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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dbj 53t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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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dbj 53t24.doc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 53/T-24-2008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Yunnan Province Evaluating Standard forExcellent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2008-06-20发布 2008-10-01实施云南省建设厅 发布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Yunnan Province Evaluating Standard forExcellent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DBJ 53/T-24-2008 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批准单位:云南省建设厅施工日期:2008年10月1日云南出版集团公司云南科技出版社2008 昆明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Yunnan Province Evaluating Standard forExcellent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DBJ 53/T-24-2008云南出版集团公司云南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云南新闻出版大楼,邮编:650034)云南雅丰三和印务经贸有限公司印制 全国新华书店经销开本:850mmxll68mm 1/32 印张:2.625 字数:64千字2008年8月第1版 2008年8月第1次印刷印数:110000册定价:45.00元统一书号:175416.247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8326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共同编制的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53/T-24-2008,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云南省建设厅负责管理;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负责组织出版发行。云南省建设厅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前 言为提高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正确评价建筑工程质量,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根据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云建标2006458号)精神,以及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云建建(2006374号)的规定,编制本标准。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既确保了国家标准、规范的全面实施,又体现了地方标准的相对提高和进步。本标准共分十三个部分三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优良评定、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优良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优良评定、建筑屋面工程质量优良评定、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优良评定、建筑电气工程质量优良评定、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优良评定、电梯工程质量优良评定、智能建筑工程质量优良评定、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优良评定。附录中编制了优良评定用表。本标准由云南省建设厅负责管理,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向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昆明市西昌路209号,邮编:650032,E-mail:yunnanzjz163tom)反映。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参编单位:云南省建筑业协会 云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 云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昆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大理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玉溪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云南官房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建设咨询监理公司云南世博建设监理公司云南城市建设监理公司 云南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主要起草人: 李洪林 顾若刚 王文国 冯维忠 刘忆平 周建平 郑金才 赵 锐 马 军 杨云祥 周成明 胡铁军 牟树明 陈东旭 孔继东 王 蒙 王 锐 杨 军 稽鸿鹰 谭桂林 潘庆新 陈晓嵘 徐永春 董 林 胡晓淳 陈 鉴 郭虹燕主要审稿人: 甘永辉 董志南 向 凯 吴湘琴 唐秀明 江 嵩 周富民 周海云 钟 林 徐永高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3.1 评定基础 (4)3.2 评定规定 (4)3.3 评定内容 (6)3.4 评定方法 (8)4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10)4.1评定内容 (10)4.2评定方法 (11)5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14)5.1 评定内容(14)5.2 评定方法(15)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18)6.1 评定内容(18)6.2 评定方法(19)7 建筑屋面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21)7.1评定内容 (21)7.2评定方法 (22)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23)8.1 评定内容(23)8.2 评定方法(24)9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25)9.1 评定内容(25)9.2 评定方法(26)10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优良评定(28)10.1 评定内容 (28)10.2 评定方法 (29)11 电梯工程质量优良评定(31)11.1 评定内容 (31)11.2 评定方法 (32)1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优良评定(33)12.1 评定内容 (33)12.2 评定方法 (34)13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优良评定(36)13.1 评定内容 (36)13.2 评定方法 (37)附录A 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控制申请(38)附录B 分部、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40)附录C 建筑工程观感质量评定(53)本标准用词说明(65)条文说明(67)1 总 则1.O.1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正确评价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和提高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鼓励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现行规定,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1.0.3 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要求,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创优的过程控制。1.0.4 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质量责任主体 main part for quality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机构。2.0.2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2.0.3 建筑工程质量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能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特性的总和。2.0.4 性能质量 performance quality 通过对检验项目中的各项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检测结果与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能达到的能力特性。2.0.5 优良工程 fine building engineering建筑工程在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合格基础上,通过对结构安全、功能、环境等内-、外在质量和工程资料方面进行评定,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的建筑工程。2.0.6 观感质量 impressional quality对一些不便用数据表示的布局、表面、色泽、整体协调性、局部做法及使用的方便性等质量项目,由有资格的人员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综合对其质量项目给予的评价。2.0.7 质量评定 quality evaluation 对有关建设活动、组织、体系、过程、资料及工程实体具备的满足规定要求能力程度所做的系统检查评定活动。3 基本规定3.1 评定基础311 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实行目标管理、事前策划和过程控制。312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目标,确定工程质量优良的建筑工程,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和权利。313 施工企业对创优的建筑工程应推行科学管理,强化工序质量控制,确保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保证能力。314 实施创优的建筑工程,应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由施工单位按照附录A的规定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315 实施创优的建筑工程,应注重科技进步,积极应用环保和节能等先进技术。316 实施创优的建筑工程,应突出对原材料质量、工序质量及功能效果的控制。317 实施创优的建筑工程,应做到文明施工,达到国家及云南省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I孢相关规定。318 使用国家和地方明文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建筑工程不得评定为优良工程。319 未按国家和地方规定采取建筑节能措施或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评定为优良工程。32 评定规定321 实施创优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具体的创优措施,并组织实施。322 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由施工总包单位按规定检查自评,监理(建设)单位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部工程优良等级进行评定;州(市)以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在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前对单位工程优良等级进行评定,并出具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报告。在工程质量按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及国家配套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核准323 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监督检查情况作出过程控制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对参与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实体质量、质量控制资料和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以及工程观感质量等。324 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在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进行优良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工程结构质量达不到优良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不得评定为优良。325 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全面检查。326 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执行本标准对各分部工程优良等级评定的规定。327 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着重检查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性能检测指标,工程性能检测应经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数量、抽样方法和检测结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328 评定为优良等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应完整;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记录齐全,结论真实。329 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及特种设备须经专项验收合格。33 评定内容331 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在施工质量的验收过程中分别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进行评定,并对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质量记录进行检查。332 分部工程优良等级的评定应根据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内容按执行设计文件质量、原材料(设备)质量、子分部工程质量、性能质量和观感质量逐项检查,结合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进行统计评定,各分部工程评定内容应符合表332的规定。表332分部工程质量优良评定内容表序号评价评定项目评定内容应得分实得分1执行设计文件质量2原材料、设备质量3子分部工程质量4性能质量5观感质量333 单位工程优良等级评定内容应包括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分部工程质量、性能质量及观感质量,单位工程优良等级评定应根据各分部工程质量统计评定,其内容应符合表333的规定。表333单位工程质量优良评定内容表序号评价评定项目评定内容应得分实得分1现场质量保证条件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4质量保证体系完整并运行有效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完善且具有针对性2质量目标明确且有具体的保证措施22分部工程质量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均优良得10分10单位工程分部优良率每l得O.1分103性能质量(各分部实得夯各分部应得分)×30304观感质量(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为“好”的项目数应检查项目数)×40405加分国家,部、省级科技进步奖;部、省级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施工企业技术标准_334 具备以下条件的工程在优良等级评定时可适当加分:1 获国家,部、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工程可分别加5分和3分;2 获部、省级科技示范工程可加2分;3 建筑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的工程可加2分,对施工企业使用企业施工技术标准指导施工的工程可按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企业工法和企业标准分别加5分、3分、2分和1分。3.4 评定方法341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按附录B的规定并结合各分部工程优良等级评定内容和方法分别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综合评定,按附录c的规定对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进行评定。342 分项工程检验批优良标准:1 主控项目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2 一般项目按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应全数检查的项目应100符合要求,现行验收规范要求抽样检查的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有90以上(含90)的检查点(部位)符合验收规范规定,其它检查点(部位)不得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缺陷,检查点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范允许偏差值的1.5倍,钢结构工程不得大于规范允许偏差值的1.2倍。343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优良标准: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70以上(含。70)应达到检验批优良标准。344 子分部工程优良标准:1 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均应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2 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70以上(含70)应达到分项工程优良标准。 345 分部工程优良标准:1 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均应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2 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70以上(含70)应达到子分部优良标准;3 地基与基础分部和主体结构分部评定为优良的,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和主体结构应采用先进的模板材料和支模技术,保证混凝土构件表面质量;4 主体结构分部和建筑装饰装修分部评定为优良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定应为“好”;5 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6 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的抽样数量和检验结果符合相关规范规定;7 综合评分应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346 单位工程优良标准:1 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2 所含分部工程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应达到分部优良标准;4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应达到分部优良标准;5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应达到分部优良标准;6 所含分部工程70以上(含70)应达到分部工程优良标准;7 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8 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的抽样数量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9 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好”;10 综合评分应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4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优良评定41 评定内容411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在施工质量的验收过程中分别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对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质量验收记录进行检查。412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优良等级的评定,应根据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评定内容按执行设计文件质量、原材料(设备)质量、子分部工程质量、性能质量和观感质量逐项检查,结合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进行统计评定,地基与基础工程评定内容应符合表4.1.2的规定。表412 地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优良评定内容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定内容应得分实得分评定得分1执行设计文件质量设计文件完整;地基强度、承载力及工程桩承载力和完整性检测数量明确;设计变更程序符合要求、手续齐全;深基坑设计满足安全性要求202原材料、设备质量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具备完整的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20续表4.I.2序号评定项目评定内容应得分实得分评定得分3子分部工程质量子分部工程优良率每l得0.1分,且不少于70104性能质量地基强度、承载力检测及工程桩承载力、完整性40基坑的变形监测、地下室防水效果实体质量5观感质量(评定为“好”的项目数应检查项目数)×10106评定说明10042 评定方法421 执行设计文件质量评定方法工程执行设计文件质量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查评定: 1 设计文件不完整;未明确地基强度、承载力及工程桩承载力、完整性和检测数量的,应扣10分;2 深基坑设计未通过专家组论证的,应扣5分;3 设计变更程序不符合要求,变更手续签字不齐全的,应扣5分。422 原材料、设备质量评定方法原材料(设备)质量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查评定:1 预制构件、水泥、钢筋出厂合格证明及水泥、钢筋、砂、碎(卵)石等材料有见证检测报告,每缺一项应扣5分;2 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有见证检测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外加剂出厂质量证明,每缺一项应扣5分;3 防水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有见证检测报告,每缺一项应扣5分;4 钢构件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有见证检测报告,每缺一项应扣5分。423 性能质量评定方法地基与基础工程性能质量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查评定:1 地基强度及承载力地基强度及承载力检测数量和方法不能满足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地基强度及承载力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单位处理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地基强度及承载力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经设计单位处理达到要求的,不应扣分。2 工程桩承载力和完整性工程桩承载力和完整性检测数量和方法不能满足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工程桩承载力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单位处理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j经设计单位处理达到要求的,不应扣分。工程桩完整性检测:I、类桩达到80以上(含80)的,不应扣分;80以下(不含80),每降低1应扣02分;类桩达到10及其以上且未经设计单位处理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出现类桩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3 基坑的变形监测一级基坑未进行变形监测的,应扣5分。二、三级基坑未进行变形监测的,应扣3分。基坑监控值超过规范要求的,应扣2分。4 实体质量构件混凝土强度、楼面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和方法不能满足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构件混凝土强度不能满足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楼面板平均厚度与设计板厚有偏差的,每超出1应扣0.1分;每低于1应扣02分;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能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5 钢结构构件的强度、连接强度试验及焊缝质量检测钢结构一、二级焊缝未进行检测或焊缝检测数量不能满足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未按要求对钢结构构件强度及连接强度进行检测或检i贝0结果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应扣10分。接桩焊缝未按规范进行检测的,应扣5分。6 地下室防水效果防水等级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表301 对地下室防水效果进行检查评定,达不到要求应扣10分。5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优良评定51 评定内容511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在施工质量的验收过程中分别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对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质量验收记录进行检查。512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优良等级的评定,应根据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评定内容按执行设计文件质量、原材料(设备)质量、子分部工程质量、性能质量和观感质量逐项检查,结合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进行统计评定,主体结构工程评定内容应符合表512的规定。表51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优良评定内容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定内容应得分实得分评定得分1执行设计文件质量设计文件完整,设计变更程序符合要求、手续齐全202原材料、设备质量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具备完整的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203子分部工程质量子分部工程优良率每1得0.1分,且不少于7010续表 5.1.2序号评定项目评定内容应得分实得分评定得分4性能质量工程结构实体质量30建筑物变形观测连接强度试验、钢结构构件强度、焊缝质量及涂装性能主体材料放射性检测5观感质量(评定为“好”的项目数应检项目数)×20206评定说明10052 评定方法521 执行设计文件质量评定方法工程执行设计文件质量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查评定:1 设计文件不完整的,应扣lO分;2 设计变更程序不符合要求,变更手续签字不齐全的,应扣10分。522 原材料(设备)质量评定方法原材料(设备)质量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查评定:1 预制构件、水泥、钢筋、砌块出厂合格证明及水泥、砂、钢筋、砌块、卵(碎)石等材料物理性能检验报告,每缺一项应扣5分;2 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复检抽样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外加剂出厂质量证明及复检报告,每缺一项应扣5分;3 钢结构主要材料质量证明书和复检报告,每缺一项应扣5分。523 性能质量评定方法工程性能质量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查评定:1 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构件混凝土强度、楼面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和方法不能满足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构件混凝土强度不能满足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楼面板平均厚度与设计板厚有偏差的,每超出1应扣0.1分;每低于1应扣O.2分;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能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2 钢结构构件的强度、连接强度试验及焊缝质量检测钢结构一、二级焊缝未进行检测或焊缝检测数量不能满足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未按要求对钢结构构件强度及连接强度进行检测或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应扣10分。3 建筑物变形观测建筑物结构在24m(含24m)以上、6层(含6层)以上或地基为天然地基、复合地基或对地基进行过加固处理的,必须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沉降观测;应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未进行观测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沉降观测点布置数量和观测周期未达到设计或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要求的,应扣10分;评定时,建筑物沉降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4 主体材料放射性检测未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对进场的主体材料进行放射性检测的民用建筑,应扣10分。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优良评定61 评定内容6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在施工质量的验收过程中分别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对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质量验收记录进行检查。6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优良等级的评定,应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定内容按执行设计文件质量、原材料(设备)质导、子分部工程质量、性能质量和观感质量逐项检查,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进行统计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评定内容应符合表6.1.2的规定。表6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优良评定内容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定内容应得分实得分评定得分I执行设计文件质量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文件复核认可102原材料、设备质量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具备完整的施工试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203子分部工程质量子分部工程优良率每l得01分,且不少于7010续表6.1.2序号评定项目评定内容应得分实得分评定得分4性能质量门窗工程: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三性能”检测饰面板(砖)工程: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30幕墙工程: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试验、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三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检测5观感质量(评定为“好”的项目数应检查项目数)×30306评定说明100 62 评定方法621 执行设计文件质量评定方法工程执行设计文件质量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查评定:1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文件未经原结构设计(或相应资质)单位核验、确认的,应扣10分;2 涉及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改动而未经原结构设计(或相应贤质)单位核验、确认的,应扣10分;3 涉及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程序不符合要求,变更手续签字不齐全的,应扣5分。622 材料质量评定方法原材料(设备)质量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查评定:1 原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和性能检测报告,每缺一项应扣5分;2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每一项应扣5分;3 未按规范规定或合同要求对材料进行有见证检测的,应扣20分。623 性能质量评定方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性能质量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查评定:1 未对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进行检测或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应扣10分;2 未对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或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进行检测或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应扣10分;3 未对幕墙工程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后置埋件现场拉拔强度、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进行检测或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应扣10分:4 未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或检测数量不能满足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规定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治理后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按治理后的检测结果进行评定。7 建筑屋面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71 评定内容 711 建筑屋面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在施工质量的验收过程中分别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及分部工程进行评定,并对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质量记录进行检查。712 建筑屋面工程优良等级的评定,应根据建筑屋面工程质 量评定内容按执行设计文件质量、原材料(设备)质量、子分部 工程质量、性能质量和观感质量逐项检查,结合建筑屋面工程质 量验收记录及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进行统计 评定,建筑屋面工程评定内容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2建筑屋面工程质量优良评定内容表 序号评定项目评定内容 应得 分实得 分评定得分1执行设计文件质量设计文件完整,屋面防水等级符合规范要求,设计变更手续齐全102原材料、设备质量材料产品合格证明、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检测报告203子分部工程质量子分部工程优良率每1得0.1分,且不少于70104性能质量屋面淋水或蓄水试验30保温层厚度测试5观感质量(评定为“好”的项目数应检查项目数)×3030 续表712序号评定项目评定内容应得分实得分评定得分6评定说明10072 评定方法721 执行设计文件质量评定方法工程执行设计文件质量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查评定:l 设计文件内容不齐全的,应扣10分;2 设计变更手续签字不齐全的,应扣10分;3 屋面防水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该扣10分。722 原材料(设备)质量评定方法原材料(设备)质量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查评定:1 材料产品合格证明和性能检测报告,每缺一项应扣5分;2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不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每一项应扣5分;3 未按规范规定或合同要求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的,应扣10分。723 性能质量评定方法工程性能质量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查评定:性能检测项目应在监理(建设)单位人员见证下进行。1 未进行雨后或持续淋水、蓄水试验的,应扣20分,无渗漏和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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