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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党纪法规知识学习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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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党纪法规知识学习手册.doc

    郑州铁路局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党纪法规知识 学习手册 郑州铁路局纪委、监察处二一年元月前 言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纪国法防线,局纪委、监察处编印了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党纪法规知识学习手册。该学习手册采用问答的形式,从讲纪说法入手,引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部分条规以及中央纪委的答复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常见违纪、违法行为的构成、相互的区别以及责任追究的数额界限进行了讲解和说明。同时还增加了中央新颁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有关知识问答,通俗易懂,简明扼要,便于大家学习和掌握。希望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学习,了解基本的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自重、自醒、自警、自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为创建一流铁路局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元月目 录一、常见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纪处理和刑事处罚( )(一)贪污行为和贪污罪 ( ) 1.什么是贪污行为? ( ) 2.构成贪污错误应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 ) 3.什么是贪污罪? ( ) 4.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 5.犯贪污罪应给予何种刑事处罚?(二)受贿行为和受贿罪1.什么是受贿行为?2.构成受贿错误应给予何种党纪处分?3.什么是受贿罪?4.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5.犯受贿罪应给予何种刑事处罚?(三)行贿行为和行贿罪1.什么是行贿行为?2.构成行贿错误应给予何种党纪处分?3.什么是行贿罪?4.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5.犯行贿罪应给予何种刑事处罚?(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和贪污受贿罪( )1.什么是接受礼品行为?( )2.构成接受礼品错误应给予何种党纪处分?3.什么是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接受财物行为?4.构成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接受财物错误应给予何种党纪处分?5.接受礼品构成贪污罪的数额是多少?6.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挂名”领取薪酬或授意亲属接受财物构成受贿罪的规定是什么?(五)挪用公款行为和挪用公款罪1.什么是挪用公款行为?2.构成挪用公款错误应给予何种党纪处分?3.什么是挪用公款罪?4.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5.犯挪用公款罪应给予何种刑事处罚?(六)大额财产来源不明行为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什么是大额财产来源不明行为?2.构成大额财产来源不明错误应给予何种党纪处分?3.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5.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给予何种刑事处罚?(七)玩忽职守行为和玩忽职守罪1.什么是玩忽职守行为?2.构成玩忽职守错误应给予何种党纪处分?3.什么是玩忽职守罪?4.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5.犯玩忽职守罪应给予何种刑事处罚?(八)滥用职权行为和滥用职权罪1.什么是滥用职权行为?2.构成滥用职权错误应给予何种党纪处分?3.什么是滥用职权罪?4.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5.犯滥用职权罪应给予何种刑事处罚?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知识问答1.实施党纪处分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2.党纪处分条例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是什么?3.什么是党的纪律?何种行为应该受到党纪处分?4.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哪几种?5.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应当怎样处理?6.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在任职资格上有什么限制?7.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怎样处理?8.留党察看处分应当如何实施?9.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在任职资格上有什么限制?10.被开除党籍的党员能否重新入党?11.党员违法犯罪的,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2.党员被依法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何种党纪处分?三、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有关知识问答1.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2.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应坚持什么原则?3.发生何种情形时,应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4.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有哪些?5.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其考核评先及任职资格有何影响?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有关知识问答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基本规定是什么?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基本行为规范是什么?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时,不得有哪些行为?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公众形象方面,不得有哪些行为?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如何接受监督?7.哪些部门应负责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范应如何处理? 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受到降职、免职等处理后,对以后重新任职有何规定? 一、常见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纪处理和刑事处罚(一)贪污行为和贪污罪1.什么是贪污行为?答: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2.构成贪污错误应给予何种党纪处分?答:条例第83条规定,构成贪污错误,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另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贪污错误党纪处分的数额界限规定,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并具有减轻处分情节的,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被判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下同)的,一律开除党籍。3.什么是贪污罪?答: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4.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5.犯贪污罪应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答: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二)受贿行为和受贿罪1.什么是受贿行为?答:受贿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2.构成受贿错误应给予何种党纪处分?答:条例第85条规定,构成受贿错误,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86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第85条规定处理。另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受贿错误党纪处分的数额界限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并具有减轻处分情节的,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应当开除党籍。3.什么是受贿罪?答: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4.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因受贿行为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5.犯受贿罪应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答:刑法第386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383条犯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三)行贿行为和行贿罪 1.什么是行贿行为?答:行贿行为,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2.构成行贿错误应给予何种党纪处分?答:条例第90条规定,构成行贿错误,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另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行贿错误党纪处分的数额界限规定,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并具有减轻处分情节的,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被判处主刑的,应当开除党籍。3.什么是行贿罪?答: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4.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答: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或者向3人以上行贿的;或者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或者致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5.犯行贿罪应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答:刑法第390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和贪污受贿罪1.什么是接受礼品行为?答:接受礼品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在国内外交往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或者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的行为。所谓“礼品”,是指礼物、礼金、礼券以及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其中礼券包括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所谓“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是指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亲属的礼品馈赠。2.构成接受礼品错误应给予何种党纪处分?答:条例第74条规定,构成接受礼品错误,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还规定,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贪污错误处理。3.什么是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接受财物行为?答: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接受财物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接受对方财物,不能证实本人知道,情节较重的行为。所谓“亲属”,是指行为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4.构成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接受财物错误应给予何种党纪处分?答:条例第75条规定,构成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接受财物错误,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受贿错误处理。5.接受礼品构成贪污罪的数额是多少?答: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礼物价额在5000元以上),即构成犯罪,按贪污罪定罪处罚。6.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或授意特定关系人接受财物构成受贿罪的规定是什么?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五)挪用公款行为和挪用公款罪1.什么是挪用公款行为?答:挪用公款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2.构成挪用公款错误应给予何种党纪处分?答:条例第94条规定,构成挪用公款错误,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3.什么是挪用公款罪?答: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4.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答: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5.犯挪用公款罪应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答:刑法第384条规定,对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六)大额财产来源不明行为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什么是大额财产来源不明行为?答:大额财产来源不明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2.构成大额财产来源不明错误应给予何种党纪处分?答:条例第96条规定,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3.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答: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5.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答: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七)玩忽职守行为和玩忽职守罪1.什么是玩忽职守行为?答:玩忽职守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玩忽职守,致使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2.构成玩忽职守错误应给予何种党纪处分?答:条例第127条第二款规定,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3.什么是玩忽职守罪?答: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4.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答: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5.犯玩忽职守罪应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答: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八)滥用职权行为和滥用职权罪1.什么是滥用职权行为?答:滥用职权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滥用职权,致使党、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2.构成滥用职权错误应给予何种党纪处分?答:条例第127条第二款规定,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3.什么是滥用职权罪?答: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4.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答: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5.犯滥用职权罪应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答: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知识问答1.实施党纪处分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2.党纪处分条例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是什么?答:条例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3.什么是党的纪律?何种行为应该受到党纪处分?答: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4.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哪几种?答: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分为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5.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应当怎样处理?答:应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措施:(1)改组;(2)解散。6.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在任职资格上有什么限制?答: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7.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怎样处理?答: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8.留党察看处分应当如何实施?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9.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任职资格有什么限制?答: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10.被开除党籍的党员能否重新入党?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11.党员违法犯罪的,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12.党员被依法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何种党纪处分?答:党员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有关知识问答1.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2.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应坚持什么原则?答: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3.发生何种情形时,应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1)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2)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故、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3)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4)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5)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6)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7)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4.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有哪些?答: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5.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其考核评先及任职资格有何影响?答: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有关知识问答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基本规定是什么?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基本行为规范是什么?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基本行为规范是:(1)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2)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3)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4)应当勤俭节约,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5)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时,不得有哪些行为?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进行职务消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消费;(2)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3)在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4)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5)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6)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7)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8)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公众形象方面,不得有哪些行为?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公众形象方面,不得有下列行为:(1)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2)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3)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4)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5)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6)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7)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如何接受监督?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7.哪些部门应负责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范应如何处理?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分。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受到降职、免职等处理后,对以后重新任职有何规定?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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