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doc
试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摘 要】: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责任的主体,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负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的会计工作责任,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从法律方面对单位负责人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规定了惩戒措施,使单位负责人权利和责任更加明确。因此,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学好会计法,本文拟就单位负责人怎样切实承担起会计法赋予的这一职责,谈点粗浅认识。【关键词】:会计法;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试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一、单位负责人的含义与作用 (一)单位负责人的含义根据现行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责任人。这是对单位负责人含义的界定。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既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单位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总经理等。(二)单位负责人的作用(1)依法建账。设计会计账册是记录经济业务情况、明确经济责任、考核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重要基础。单位负责人应保证单位从设立时就依法设置会计账册,系统,有效地进行会计核算。(2)认真培训会计人员。历年来,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除了单位负责人指使会计人员作假外,还有会计人员本身专业水平低,业务不熟,在账务处理上,无意识地出差错等原因。(3)遵守记账规则和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都必须遵循基本规则。(4)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没有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就难以保证,会计监督如果脱离了会计核算过程,也难以取得好的效果。单位负责人应努力将会计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中,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有效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为此,应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格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业务的程序和相关人员与职责权限,以实现规范会计行为,控制风险,防范舞弊和差错的目的。(5)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单位负责人应保证会计人员以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准绳,认真做好会计工作,不指使、授意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会计人员则一方面应当认真学习,掌握会计法律、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另一方面,应当积极主动地向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售货员宣传会计法律、制度,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以取得他们对会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 、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一)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并不是要求单位负责人在会计事务方面事必躬亲。而是要通过制订必要的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既是形成真实、合法会计资料的基础,又是企业各项资产安全、完整的保障。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同时,也有了了解和考核相关工作人员制度遵守情况的正常途径。单位负责人抓住了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严格考核,就抓住了“牛鼻子”。从当前情况来看,造成会计资料失真的原因之一,是会计机构对某些经济业务失控。有的收益不入帐,有的资金体外循环,有的私自把本部门掌管的财产对外投资,甚至出现某些经济业务绕过财会部门的不正常现象。如果不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的话,完全可以通过健全的内控制度加以制约。修订后的会计法专列条款规定了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制度,如强调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强调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相关人员之间应当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等,这些都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就能使经济业务有序进行,有效防范经济秩序混乱现象的发生,从制度上保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二)应当重视和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是在企业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等。内部审计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重要的是内部财务审计,它是对会计工作实行控制和再监督的手段,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遗憾的是,目前不少单位根本没有内部审计,或者是只做表面文章,不核对帐、表、物;也有的单位把内部审计作为财务部门的从属机构,大大削弱了内审的职能和作用。这些现象一定要坚决纠正。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承担会订责任主体的职责,就必须重视和加强内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三)应当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单位内部各职能科室的管理人员都是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要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必须明确相关人员对会计工作应承担的责任,如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正确、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因为会计工作是对经济业务的记录、计算和监督,而经济业务是通过原始凭证反映的。如果原始凭证不完整,会计处理就可能有偏差;如果原始凭证是虚假的,据以编制的记帐凭证、帐簿记录、会计报表就必然是不真实的。实际工作中由于虚假的划码单、收料单、领料单、成品入库单、销售发票、费用报销凭证甚至虚假经济合同等,都会造成企业的重大经济损失。会计法对原始凭证规定了具体要求,单位负责人就应当时提供原始凭证的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和要求,这样就从会计工作的源头抓起,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有了可靠的基础。(四)应当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单位负责人一定要旗帜鲜明地为会计人员撑腰,帮助会计人员解决履行会计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重视会计管理、支持会计工作的良好氛围。财会工作涉及单位内的方方面面,遍及供、产、销各个环节,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难免会有碰碰磕磕,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该理解与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发挥把关守口和为经济管理服务的作用,是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有责任、有义务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能阻碍会计人员行使其职能,更不能违法干预。(五)应当关心和重视会计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继续教育从现实存在的问题看,目前部分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也是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单位负责人应依法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依法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以促进会计队伍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由于会计工作既有很强的政策性,又有较高的专业性,近几年,财政部陆续发布了许多具体会计准则,单位负责人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让会计人员学习并掌握新的专业知识,使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跟上经济形势的发展。由于历史的原因,有相当部分单位的在职会计人员学历层次相对较低,甚至还有未系统学习过会计理论的人;有些会计人员则对其他相关知识和法规的了解较少,不利于开展工作。单位负责人应该重视这个严峻的问题。要搞好今后的财会工作,单位负责人务必下决心,舍得继续教育的投入,以关心和重视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六)应当讲求诚信,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检查。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一定要有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法律意识,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他会计资料,积极提供审计相关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这也是判断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是否履行自身法定会计责任的一条重要标准。三、单位负责人违反新会计法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根据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2)私设会计帐簿的;(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计帐本位币的;(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的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二)根据新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三)根据新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四)根据新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责任、防范法律责任的举措 新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履行其会计责任,防范由于违反新会计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风险,单位负责人必须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一)学好新会计法,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单位负责人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会计工作对完善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真正树立起依法公正处理国家利益、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关系的信念,在认真学好会计法、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以身作则,改变“外行”领导“内行”的状况,确保各项会计工作依法进行;(二)遵循新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新会计法第三条、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因此,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只有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真实而全面地得到反映,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才能正确履行其会计责任,防范法律责任风险。(三)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完善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利于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从而有利于企业有效防范财务管理风险。健全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内部牵制制度。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作用;(2)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制度。它是指对单位利益关系重大的资金、人力、物力投入的、牵涉重大盈亏或负债的事项,如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和资金调度,对该类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过程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3)财产清查制度。指对财产清查范围、组织、期限、方法及对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等都必须有明确的制度来规范,以确保财产安全; (4)内部审计制度。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日常财务管理必须依法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以规范和约束单位的会计行为,把虚假的会计信息消灭在萌芽状态。(四)重视会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会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新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这在法律上限制了任用会计人员的随意性。因此,单位负责人既要重视会计机构建设,又要重视会计人员的配备,坚持道德品质好、业务素质高的用人标准,并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培训的要求,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五)积极配合外部会计监督。有效的全方位的外部会计监督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新会计法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因此,单位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外部会计监督工作的执行,如实提供相关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在接受社会审计监督时,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五、结束语 总之,会计法作为会计行为的最高法律规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单位负责人权力在手,责任重大,切不可滥用职权,违法乱纪,必须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学好、深刻领会会计法精神,依法履行各项会计责任,确保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合法有序地开展,把因违反会计法而引发的法律责任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世间1999-10-312宋晓梅.单位负责人如何防范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社会科学论坛,20043冯春梅.浅谈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和会计法律责任山西科技,2007(2)4娄亚勇.试论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7(9)5于清.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科技资讯,2009(22)6姜凡,财经论坛,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6月7张玮,会计论坛,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第11期8胡幼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