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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PPT案例答案经济法第一章1、顺发实业公司代理光明商场与长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无效。分公司是母公司的一部分,没有法人资格。而顺发公司自己代理的公司实质上为其分公司,其行为是代理他人与自己交易,是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2、顺发实业公司代理光明商场与该实业公司下属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有效。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责任。 3、顺发实业公司代理光明商场与该电视机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效。有效。该行为首先是无权代理行为,但因为光明商场收到了电视机并且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所以由无权代理行为转变为有权代理行为。 4、光明商场与长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如何处理?合同无效。光明商场可以拒绝收货,拒绝付款。并在5天内收回货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顺发公司承担。因商品质量问题给光明商场带来的损失由顺发公司承担。5、光明商场与顺发实业公司下属的分公司的纠纷应如何处理?合同有效。光明商场应收货且按合同付款。2007年4月甲因煤气爆炸.答案 有效诉讼期为2007年4月10日至2008年4月21日2008年1月1日,甲.答案2009年1月10日止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案例1刘某与A、B两人欲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3人1 不允许,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中规定要有合伙企业名称2视为合伙人,应为刘乙参加了盈利分配3首先将刘乙撤资的部分追回还款,剩余的4.2万由其合伙人共同承担案例21有效,因为A公司是善意的第三人2不成立,因为此债务是在丁退伙钱发生的,丁有偿还债务的责任。丁应向甲乙丙按协议比例追偿,向茂按出资比例追偿3不成立,茂为新的何后人呢,其权利与义务同其他合伙人一样,并必须承担入伙钱的债务不合法,家虽然是合伙企业的责任人但涉及其他合伙人的相关利益时,应首先与其他合伙人商量,并取的同意5不符合,合伙人一不具备除名的条件,属于当然退伙6通知退伙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合伙企业没有约定经营期限,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的影响,提前30天通知第三章 公司法1994年7月问:该纠纷如何处理?灯具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应对无效合同承担主要责任。应返还保丽板厂定金30万元,并赔偿利息及经济损失8764元。案例1 A公司是一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发生如下事项: 为扩大经营渠道,A公司经批准于1月成立一家分公司兼营装饰材料业务,并由董事苏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4月,苏某代理B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新型装饰材料,并以B公司名义全部销售给C公司。苏某从此项交易中获利5万元。案例1A公司是一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案例21不合法,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2a其董事不能委托监事行使表决权,若要委托只能委托其他的董事,因为监事本身就是监督董事的;b独立董事的任免和撤换应由股东大会决议,并且独立董事任期只能是3年;c董事会议记录应由所有参与会议的董事签字3不合法,公式发行债券和收回股票属于重大事件,应由特殊决议通过。案例2 问题:根据所提内容,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G委托他人出席是否有效?符合。无效。只能以书面形式委托,并且要注明授权范围,委托人只能是其他董事。指出中不符合规定之处。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为2001年6月30日前根据中所提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F.G委托无效,E没有出席,同意人数为3,没有超过半数。指出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列席会议的监事不需要签名。因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名是为了明确董事决议责任,防止滥用职权。案例3要求: (1)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说明理由。董事李某无权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2)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董事陈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3)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4)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遭到监事会拒绝后,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股东郑某是否可以于 2007年12月20 日转让全部股份?说明理由。不可以,发起人持有公司股票一年内不得转让,而后转让必须逐期转让,不得全部转让。案例4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公司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本题股东首次出资仅为110万,未达到20%的限额,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三位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共340万,已超过了30%的最低限额。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而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不得劳务、信用、商誉、特许使用权出资。甲和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均符合法律规定,而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其余部分股款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甲、乙的股款都在两年内缴足,而丙则拖到了第三年。(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对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作出规定。(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PPT P15) 中外双方问题:上述条款是否合法?为什么?1.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2.外国合作者的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此处应为12.5万美元。资本应在1年内缴清。3.合法。案例2回答:1、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双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你认为双方出资应作何调整?不符合。因为其投资总额在420万元以下,所以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10万.所以外方应投资107.1万元,中方应投资102.9万元。 2、合营各方出资的资产种类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请说明理由。 中方办公楼已经作为财产担保不能用来出资。 3、合营各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是否妥当?为什么? 不妥当。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分期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在3个月内缴清。所以外方应投资16.065万元。 总期限: 2年第五章 破产法2007年7月30日.问题: 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消?并说明理由。 不能。对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没有提供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可以撤销。而2006年4月甲公司未对债务提供 担保,提供担保时间为2007年3月,不符合法律规定。 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不能。因为丙公司才是银行的第一债务人,甲公司是第二债务人,甲公司只负责尝还设备担保变现部分,剩余部分不用承担。 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5万元。违约金不能申报破产债权,不是实际损失。只有实际损失5万元可以申报破产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消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不能。李某应参加按破产程序的公平还债,戊公司所欠甲公司的21万元货款应由甲公司收回。 因为甲公司的资产有限,必须通过公平还债来保证所有债权人权益,而戊公司所欠甲公司债务直接通过李某的债权置换会减少甲公司的资产,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平。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 偿还20万元,其余不能变现。第六章 合同法 H公司诉E公司案问:该纠纷如何处理?控告成立,E公司退回货款,若合同规定违约金则赔偿违约金,由此对H公司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E公司承担。1995年,甲.问:该纠纷如何处理?因合同实质性内容发生了变更,因此合同不成立。多以,未履行的行为不需要继续履行,已履行的责任需返还,无法返还的这家返还。案例1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法国一公司发出要约问:我进出口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没有违约,我进口公司发出的邀约,作为承诺人夫人法国公司在5月10日已拒绝,因此此要约失效。月26日,法国公司发来的传真属于新的邀约,而作为承诺人的喔进出口公司未作出承诺,所以要约无效。案例2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封电报称 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该要约的内容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所以是要约。 乙宾馆的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为什么? 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依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宾馆对要约中的标的的价款和数量作出了变更,所以乙宾馆的回复视为新要约。 丙公司是否应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为什么? 丙公司可以不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本题中,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所以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依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所以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 甲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为什么?甲公司不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规定,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所以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例4 A市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2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问题: (1)甲公司于交货日前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做法合法吗? 合法,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 (2)在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丙企业应承担何种方式的保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丙企业应对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合同未就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质押合同于6月22日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动产质押,质押合同自质押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本题乙公司董事长王某6月22日将该古董交付于甲公司。(4)丙企业关于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本题丙企业主张: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对未获实现的债权再请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责任,因此符合相关规定。 (5)乙公司就合同纠纷向C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符合法律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合同履行地为C市,乙公司就合同纠纷向C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6)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甲公司减少违约金数额的请求?简要说明理由。应该支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题甲公司给乙公司造成损失100万元,按合同约定违约金为300万元,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应该给予支持。第七章 票据法 案例1 2002年3月2日,A展览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收到A公司解除合同通知后,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已经解除?并说明理由。 买卖合同已经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在本案中,B公司应在A公司3月 3日签发并交付银行承兑汇票后,于3月10日交付设备。但B公司未交付,经A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而且A公司及时通知了B公司, 因此合同已经解除。 (2)A公司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不符合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 (3)王某以D公司的名义将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王某以D公司的名义将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的行为无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人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属于票据的伪造。票据的伪造行为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4)在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时,D公司已采取的挂失止付补救措施是否可以补救其票据权利?为什么? D公司已采取的挂失止付措施不可以补救其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如果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在本案中,D公司于3月9日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但没有在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因此,挂失止付通知书自第13日起失效。F公司于4月5日向C银行提示付款时,D公司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已经失效。案例2 A公司于2002年1月10日.问题: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银行c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日期作为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背书日期如未记载,则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E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E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的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如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D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D公司的主张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 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A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追索金额包括: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口起至清偿口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B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B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如F公司于4月20日才向C银行提示付款,如C银行拒绝付款,其能否向E公司行使追诉权?C银行的票据责任能否免除?并说明理由F公司不能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持票人不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损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在本题中,该汇票的到期日为4月5日,持票人应在 4月15日前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银行C的票据责任不能解除。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经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2006年10月间广州(中外合资)鞋业有限公司(下称鞋业公司).问: 本诉讼属于国内票据纠纷还是涉外票据纠纷?本案所汇票的承兑和付款行为,发生或者应当发生在国内,而出票行为在国外,故属涉外票据。本案纠纷的主体涉外、客体也涉外,当属涉外票据纠纷。鞋业公司提起管辖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鞋业公司的管辖异议,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香港某商行提起的迫索票款的诉讼是票据关系的纠纷。票据纠纷独立于基础合同关系,且当事人不同,故不属仲裁协议的约束范围,法院有权受理。但是,已经提交仲裁的进出口合同纠纷,香港某商行不是其当事人,。无权就该合同提起诉讼。法院对有仲裁协议的纠纷也无权受理。石化公司是否应成为本案的当事人?石化公司不应当成为本案诉讼的当事人。因为,香港当事人作为持票人,只能提起请求支持其票据权利主张的诉讼,即票据纠纷诉讼。而石化公司的保证行为,是进出口合同中的保证,并非本案所涉汇票的票据保证,与票据纠纷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假设票据纠纷的诉讼能继续进行,而诉讼期间,题中所述的仲裁机构作出了所进口意大利鞋面真皮革具有严重质量问题,Y公司应承担解除合同责任和赔偿鞋业公司所有损失的裁决,那么,香港某商行在诉讼中的胜诉机会如何? 中国香港某商行是Y公司的子公司,法理上有充分的理由推定该公司在受让票据时,知悉前手票据权利存在抗辩事由。其权利一般不得优于前手(Y公司)的权利。故如果仲裁机构在诉讼中作出题述裁决,那么,香港某商行的票据纠纷诉讼的胜诉机会甚微。 案例1 2002年2月,某市财政部门派出检查组对国有大型企业甲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1)2001年1月,该厂会计人员A脱产学习1个月,会计机构负责人B指定出纳C临时兼管A的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2)2001年2月,会计人员D调离该厂,在会计机构负责人B的监交下,D将自己负责的会计账簿移交给会计人员E,但E的交接中因疏忽未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3)2001年4月,会计机构负责人B调离该厂,该厂厂长张某任命自己的直系亲属F为会计机构负责人,F又任命自己的直系亲属G在该厂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并由G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2001年5月,张某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解聘了总会计师H,并任命会计人员I担任该厂的总会计师。 问题: 会计人员A脱产学习1个月,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并说明理由。 出纳C临时兼管A的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会计人员D对于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能否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并说明理由。 接替人员E因疏忽未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是否对该会计资料负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张某任命自己的直系亲属F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F任命自己的直系亲属G在该厂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并由G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张某解聘总会计师H、并任命会计人员I担任该厂总会计师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第八章 证劵法案例 证券公司、B基金管理公司和.(1)首先,D基金的募集期限的安排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为3个月,而非6个月。其次,D基金的募集资金达到人民币6亿元即为成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封闭式基金募集的资金超过批准规模的80%方可成立,以此计算,D基金募集的资金只有达到人民币64亿元方可成立。 (2)首先,D基金的存续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D基金的存续时间不得少于5年,而非4年。其次,D基金有关续期的表述有不当之处。根据有关规定,基金的续期除了须经过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及具备其他条件外,还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3)D基金用于投资股票、债券的资产比例和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l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 %;1个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4)根据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应为商业银行,D基金的基金托管人由A证券公司担任不符合规定。基金发起人在基金不能成立时返还已募集的资金的方式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基金不能成立,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依据:教材第对4.396、397、416页。自己查阅资料整理的,也许不够详细,仅供参考,有错误也请大家及时指出!希望期末大家能考个好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