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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毕业论文 积极推进场县共建的研究 Actively promote the farm and county to build research 学生姓名:指导教师:所在院系:所学专业:研究方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中国·大庆2012 年 5 月摘要随着近年来市场的不断成熟和企业间竞争的日益加剧,研究与开发活动已成为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动力源泉。对企业来说,研发费用支出呈现大额化、日常化趋势,其披露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日益增强;对投资者来说,研发费用支出成为其以历史和现实为起点来预测企业发展前景的重要因素。研发费用会计信息的披露成为企业和投资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的披露上存在诸多不足,亟待规范。本文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及要求为切入点,根据我国相关会计规范,分析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费用 会计信息披露High technology and new technology enterpris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estion researchAbstractThe daily aggravating unceasingly mature and the enterprise competed which along with the recent years market, the research and the development operation have become the enterprise are specially the high technology and new technology enterprise survival and the development power fountainhead.To the enterprise,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 disbursement presents the large quantity, the date normalization tendency, its disclosure strengthens day by day to the enterprise financial report influence; To the investor,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 disbursement becomes it forecasts the enterprise prospects for development take the history and the reality as the beginning the important attribute.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to enterprise and investor together matter of concern.Regretably, Our country High technology and new technology Enterpris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has many insufficiencies at present, urgently awaits the standard. This article from the high technology and new technology enterpris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development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request is a breakthrough point, is connected accountant according to our country the standard, analyzes Our country High technology and new technology Enterpris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existence the main question, and proposed consummates Our country High technology and new technology Enterpris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e suggestion.Key words: High technology and new technology enterpris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目录摘要IAbstractII1 前言11.1 本研究的目的与意义1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11.3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 22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要求及现状22.1 国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要求及现状22.2 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要求及现状33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中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43.1 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43.2 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53.3 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63.4 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64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分析74.1 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74.2 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74.3 会计信息质量不合格与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84.4 第三方会计监管不规范85 强化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85.1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并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治理.85.2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及明晰产权转变政府职能.95.3完善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及量化会计信息衡量标准.95.4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外部治理及强化会计信息外部监管力量.106 结论10参考文献11致谢91 前言1.1 本研究的目的与意义1.1.1 本研究的目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一直是我国各界关注的焦点。研发费用的会计信息披露是信息披露的重要方面。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研发活动成为企业发展壮大,保持竞争优势的首要选择,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越来越大。随之,研发费用的投入、使用、会计处理等信息成为投资者判断企业真正发展的潜力的重要方面。因此,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自然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针对现阶段我国在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中的问题,本文的研究试图达到以下目的:(1)探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2)提出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以提高我国财务报表的信息含量和有用性,更好的实现会计目标。 1.1.2 本研究的意义本文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及要求为切入点,分析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深入探讨了改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的措施,加强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从而促进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完善会计法规体系,提升我国企业整体竞争力。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1.2.1国外研究文献现状国外对研发费用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一是研发费用与公司价值的相关性研究,如Ben-Zion研究发现企业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与R&D支出有正相关关系;同样,Hirchey & Weygand的研究也显示资产的市场价值与重置成本之间的比率(Tobins Q)与R&D的强度有关;Megan & Klock 在半导体行业中也进行了类似的研究,发现R&D活动与Tobins Q 之间有显著的相关性;Sougiannis研究表明,当前和前期的R&D与当期的R&D费用前利润和股票价格都成正相关关系;二是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问题研究,如Loudder &Behn研究表明,在采用SFAS2之前,选择将R&D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并摊销的企业的会计利润与股票权益之间的相关性要远远高于将R&D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企业;Lev & Sorgiannis研究认为,由R&D支出资本化和摊销而产生的研发资产和研发费用所包含的信息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要超过报表收益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1.2.2国内研究文献现状崔斌(2003)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中高科技行业投入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较高,但在年报中未披露列入管理费用中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信息。只是在“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以及“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支了研究与开发费用。彭艳萍,张炳(2004)发通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信息类、电子类共58家上市公司的研究得出结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总体水平较低,信息披露存在较多漏洞。究其原因,既有会计制度、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高新技术企业自身及观念方面的原因。梁莱歆、熊艳(2005)通过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2000-2003的研发费用的披露情况的描述性分析得出结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的披露过于简单,不能起到有效传递重要信息的作用,同时提出建议,也认为应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单独披露做出规定,并重视对未来预测信息的提供。王广庆(2004)认为:目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存在对无形资产的披露过于简单,对研发费用披露不足等情况,建议除了在资产负债表中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账户外,还要在附注中注明各项无形资产的来源及变动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还应单独设置一张附表列示项目研究开发情况,主要包括研发期限、成功经验等,向报表使用者披露其研发能力。李巧巧(2004)认为:R&D 信息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活动之一,因而必须完整,恰当的纳入财务报告,以真正便于投资人评估和判断企业创新活动及其产生的影响;同时要求或强制企业通过一定方式披露这类信息,对企业经营者而言也是一种正面对的推动,引导企业关注R&D 投入及其绩效。张西娟(2004)的研究认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披露还远不充分,基于对信息披露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要求,企业应将研发费用在财务报告中单独披露,同时在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中,增加一张附表“无形资产的具体构成明细表”,在该附表中对企业的每项研发项目及其进度进行列示。1.3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的理论分析,分为四个部分分析。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研究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要求的分析,简要介绍了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等国家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国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现状,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要求及现状。第三部分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中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分析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中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第四部分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分析,分析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中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会计信息质量不合格与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第三方会计监管不规范。第五部分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现状提出强化强化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的建议: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及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治理;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及明晰产权转变政府职能;完善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及量化会计信息衡量标准;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外部治理及强化会计信息外部监管力量。2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要求及现状 2.1 国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要求及现状 2.1.1国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要求 除对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学术研究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各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对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研究,并制定出相关规定以规范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IASC38中对研发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做出了规定。该准则对研发费用采用了有条件的资本化的处理方法;研究费用在发生时即应确认为费用,而开发费用在满足特定条件时确认为资产,否则应确认为当期费用;最初已经确认为费用的开发费用,不应在其后的期间确认为资产。相应的,在企业披露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时,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会计信息具体包括:(1)企业对研究与开发费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2)在本期确认为费用的研究和开发费用的金额;(3)所使用的摊销方法;(4)所用的摊销期限或摊销率;(5)期初和期末未摊销的开发费用金额的对照,包括确认为资产的开发费用、确认为费用的开发费用、分配至其他资产账户的开发费用和转回的开发费用。此外,鼓励企业在财务报表或年度报告中对研发活动做简要说明、揭示导致企业将开发费用确认为费用和将开发费用转回的情况或事项。1975年之前,美国会计准则要求将研发费用资本化。而从1975年开始生效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2号(SFAS2)要求研发费用在发生当期即应计入损益(为无关联企业承担的研发活动除外),即只允许费用化,不允许资本化。相应的,在研发费用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要求在财务报表中披露:(1)确认为费用的研发成本的总数;(2)依据APB意见书第2号“投资抵免”的会计处理,为了财务会计的目的而推迟处理研究开发成本的受政府管制企业应披露有关研究开发成本的下列附加信息:会计政策,包括摊销的基数;发生在编报利润表的各期中的研究开发成本的总数以及这些成本在各期资本化或递延的数额。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86号公告(SFAS86)对销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上市的计算机软件成本的会计处理中规定应披露:(1)在资产负债表上披露尚未摊销的计算机软件开发成本;(2)在利润表中披露资本化的软件开发成本的当期摊销金额和根据评估的软件资产的可实现净值而计提的费用的总和。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3号(SSAP13)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及披露做出了相关规定。根据该公告,自行开发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纯研究阶段、运用阶段和开发阶段。前两个阶段,即唇研究阶段和运用阶段,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费用外,发生的支出应予以费用化。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原则上也应予以费用化。简单来说,就是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消耗的费用应予以资本化并按照SSAP12号折旧会计(Accounting for Depreciation)进行这就。其他所有的研究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开发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予以资本化。在SSAP13中,对研发费用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揭示如下信息:对研究和开发费用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确认为资产的为摊销研发成本期初和期末之间的调整额、确认为资产研发成本的摊销余额等。2.1.2国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70年代以来,技术进步所导致的企业生产函数中知识资本比重的不断增加使得研发(R&D)在企业业绩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受此影响,国外有关R&D的研究在经济学及其相关领域(如组织行为学)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涌现出一批相关研究。由于国外对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已有比较完善的规范,所以现有的研究基本上都不是单独针对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研发费用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多在研发费用与公司价值的相关性研究和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问题研究中涉及。大量的经验研究表明,研发费用的会计信息披露具有很强的价值相关性,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研究文献发现有关研发信息的披露还存在严重不足。例如,财务报告价值相关性的减弱与R&D 强度不断增加有很大关系。导致财务信息有用性不断恶化的“罪魁祸首”之一就是过时的会计准则和现行的财务报告对无形资产信息的不充分披露。市场对高R&D 强度公司股票的错误定价(一般是低估)。 2.2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要求及现状 2.2.1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会计制度已进行了几次改革,相应的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政策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但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信息披露一直没有做出一个明确的规范。在历次会计制度改革中,企业研发费用信息披露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证监会在其2005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也未对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做出规定。但对于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证监会在2000年9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9号创业板公司招股授权说明书征求意见稿中对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研发活动和研发费用信息的披露做了一些规定。相关规定包括:(1)发行人应当披露研究开发情况,包括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置,研究人员的构成,正在从事的项目及进展情况、拟达成的目标,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等。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研究的,还需说明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研究成果的分配方案及采取的保密措施等;(2)发行人应披露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3)发行人应披露所有或使用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是否已申请专利;(4) 发行人应披露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研究发展费用/销售收入;(5)发行人应当以半年为单位,介绍未来两年内产品开发计划与创新计划。我国2006年发布,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相关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该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计入“无形资产研发费用”。对研发费用信息的披露,准则规定应于报表附注中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也就是说,对于研发费用的披露,至少在报表附注中的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方面是“管理费用”项目中应披露当年发生的费用化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另一方面是在“无形资产”项目中,要披露符合条件的可以资本化的部分开发费用。2.2.2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高新技术企业与一般公司不同,研发费用的支出几乎是必然存在的,且在公司的各种支出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披露对公司来说应该是必需的,对投资者来说也非常有价值。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大、金额高,相关风险也较大。相应的研发信息的披露对高新技术企业及其投资者更有意义,高新技术企业也更有自愿披露此类信息的动机。但目前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规范过于简单,远远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财务报告中缺少足够的研发费用相关信息,使得投资者无法对公司创新活动所产生的效益进行客观的评价。高新技术企业未来收益很大趋势上受其研发成果的影响,其研发实力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比其财务实力更为重要。因此,投资者在决策时更注重根据研发费用信息来分析这类企业的现有研发能力和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研发费用的会计信息披露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尤为重要。3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中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3.1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由于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高新技术企业对应该披露的信息没有做完整的披露,而是避重就轻、 断章取义、报喜不报忧的手法,故意夸大部分事实,隐瞒部分事实,误导投资者,而通常被隐瞒的部分大多是与公司发展有重大关系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为使财务报表清晰和易于理解,必须提供必需的重要资料。对高新技术企业重大事项均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要求做到内容完整。但许多高新技术企业都未做到这点。他们对重大事件不予以公告,有些对投资者有用的资料也未在财务报表中予以说明,使投资者未能充分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全面情况,影响了广大投资者的正确决策。主要表现在:对关联企业间的交易披露不够充分,主要有:关联方关系方面的会计揭示不全面;关联交易要素揭示不全面;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揭示模糊;对企业财务指标的揭示不够充分;资金投资去向及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对一些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够充分。危害有:披露信息不完整容易误导投资者,为不法市场操纵者提供更多的机会。 高新技术企业管理部门为了企业的信誉, 管理业绩的评价和筹资的方便,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往往采取操纵行为,弄虚作假,暴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同于客观性,它并不要求企业披露一切经营中的事项,而只需按有关制度揭示相关事实,即符合真实性原则。理论上说,高新技术企业应该从投资公众的利益出发,代表投资公众的利益,接受投资公众的监督。因此会计信息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投资公众来说都应该是平等的。而在现实中,企业管理者比投资公众更为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真实情况,管理者掌握着特定的内部信息,我们可以理解为信息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不对称现象。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就无法完整地观察到管理者采取的影响到其自身利益的所有行为。管理者就有条件和可能通过对信息的伪造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管理者通过向投资公众传递错误信息来影响投资者的买卖行为。投资公众若相信了这些不真实的信息,根据这些信息进行投资,其所采取的投资决策行为就无法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这对整个社会来讲是个损失,对投资者来讲也是很不公平的,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获利水平;投资公众若不相信这些不真实的信息,能理性地预计到公司管理者的行为,那么他们无论了解到多么具体的信息情况,也不可能对其分析研究,再进行投资,信息披露本身的意义也就不存在了。在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披露情况下,投资者无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所公布的信息来形成他们对高能新技术企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只能按照他们所能得到的私下信息来从事市场投机。而这种行为对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个别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投资者本身利益的获得都是毫无益处的。微利或微亏的高新技术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在1%内的总是占很大比例。出现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就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市场管理中的特别处理和摘牌的监管政策。由于这两种情况的压力,微亏企业当然不甘心落入亏损之列,要么改善经营,扭亏为盈,要么进行盈余操纵,“扭亏为盈”。这其中反映出的问题即是信息披露不真实的一种表现。在亏损企业的报告中亏损严重的所占比重偏大。这其中可能是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但更有可能的是与高新技术企业人为做大亏损。这对于无法做成盈利而又是最近首次落入亏损之列的公司而言,其目的是为明年“扭亏打基础”,避免因第二年连续亏损而被特别处理,把两年的亏损做到一年,又怎能不“重亏”?对于已无法摆脱特别处理命运的公司而言,则是为生存做大亏损,洗清以前积累的问题,为下一年“扭亏”逃脱摘牌的厄运作前期准备。基于以上分析很容易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很多高新技术企业总是为了达到自己所希望达到的利润目标,而对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人为操纵和控制,这必然导致投资者要么不相信所披露的信息,无法做出投资决策,要么相信了并不真实的信息,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这不仅对投资者是一种损失,对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也是一种浪费,从而使证券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失去了应有的作用。高新技术企业总体而言存在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的倾向。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披露的失实倾向于夸大利润,减少负债,美化公司形象,给投资者以经营状态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假象。3.2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我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格式作出了完整规定,且对信息的层次性及结构性提出明确要求,为企业会计信息供给提供明确指导。但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公司出示的财务报告资料有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对于一些相同的业务内容,在不同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其格式内容有很大差异。因而,以提高规范性为目的的会计报表披露行为,在特定内容披露上,要遵循一致性原则,来保证会计信息供给的质量。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随意,报喜不报忧;部分公司信息披露缺乏严肃性,随意调整利润分配;中期报告过于简略,无法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部分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不提供上年同期相关的重要数据;与公司相关的市场竞争、通货膨胀、利率汇率变化、营销策略、宏观产业政策揭示得不完全,或根本就不披露。由于这些不规范的会计信息,导致了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失误,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影响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3.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完整的会计信息,来满足信息需求者的需求。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许多企业处于自我保护的目的,对有利于自己发展的信息,得到全面体现;而对于不利的信息,则存在信息披露滞后现象,没有及时提供信息。企业管理层的这种行为,使会计信息供给存在滞后性现象,影响着信息需求者的判断。 会计信息是有时效性的,尤其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它关系到了每个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在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中虽然明确地规定了定期公布报告的日期,但仍然存在很多延期披露的现象。主要表现在高新技术企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对企业研发费用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时,或者在公共传媒中出现的对企业研发费用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传言、消息或公开澄清不及时。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损害了众多投资者的利益,甚至还会产生内幕交易等操纵市场的欺诈性交易。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上不论定期报告还是临时公告,普遍存在着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现象失去时效的会计信息,是无用的会计信息,无使用价值。同时,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还会导致内幕交易等操纵市场的欺诈性交易。因此,具有时效性的会计信息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3.4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体现在虚假、违法和误导。会计法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规都明令禁止公司编制、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使得高新技术企业财务信息不真实;再者,运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办法,提供带有明显误导性的财务报告。如有些公司已披露了一个分配方案,但股东大会又否决先前公布的利润分配方案。这些会计信息披露实质上是与庄家配合,误导市场,在广大投资者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据有关调查显示,70%以上的社会公众不信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财务会计报表。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灵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关系到整个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平与发展。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是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披露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体现在虚假、违法和误导性陈述等。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信息中存在虚假性陈述会计信息的虚假性陈述是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高新技术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常常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些高新技术企业利用会计准则的漏洞,或者直接做假账,以制造出虚假的盈利预测、税后利润等重要数据,欺骗广大投资者。(2)会计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有些高新技术企业为了掩盖自己糟糕的业绩,往往通过披露过量的无关信息或者在披露会计信息的文件中大量采用晦涩难懂的专业词汇等方式误导投资者的注意力,从而使投资者忽略了与决策真正相关的信息,给投资者的预测与决策带来不利影响。 4 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因分析4.1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规定,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建立起来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经济业务行为人新的经济工具的出现,使现行的法律一时很难跟上。例如:会计法以及证券法中都没有对提供虚假信息以及做假账等行为的处罚作出明确的规定。这种含糊的、原则的规定,就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难以执行,而那些高新技术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也就开始铤而走险以获得自己最大的利益。由于政出多门各个法规之间对会计信息的控制层次和控制要求不同,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权责界定不清,造成执行中的混乱状况,给披露虚假信息创造了可乘之机。另外,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会计准则、制度在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这样做的初衷本是为企业进行会计操纵时可以根据企业的特点来选用适合自己的会计方法。可部分公司却利用准则、制度给予的“活动空间”进行会计信息操纵,从而使财务信息失去了“公平、公开和公正”。成为了会计信息造假的另一个诱因。4.2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弱化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内部信息供给,即会计信息制造者的信息加工质量,将影响着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企业内部会计信息加工质量,受信息监督机制的制约。有效的会计信息制约机制,能提高会计信息加工质量;而缺乏制约的监督机制,或监督机制的弱化,将削弱监督的效果,进而影响着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在我国公司结构设置中,公司法对公司内部结构设置有硬性规定,并赋予监督管理机构于监督职能。然而,监督管理机构能否发挥作用,其监督效果如何,通常取决于监督部门的监督能力。目前,出于内部利益的驱动,建立在企业内部制约基础上的监督机构,其作用被削弱,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部监督体制弱化。在企业机构设置中,管理层拥有信息不对称优势。因而,其对会计信息供给存在决定性影响。而监督部门,由于存在信息弱势,没有及时掌握信息,因而其对信息加工的制约将削弱,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内部监督机构功能弱化。在企业内部,监督部门的权威直接影响着监督的效果。监督部门有较高的权威性,其监督效果较好;而监督部门的权威性较差,其监督效果也相应较弱。在我国公司组织机构中,长期存在监督机构职能弱化现象。监督部门虽然名义上拥有较大的监督权力,然而,在实际活动过程中,监督部门的权力长期被弱化,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导致监督部门的监管效果弱化,影响着会计信息供给的质量。三是内部监督部门执行能力不足。内部监督部门的监督效果,取决于监督部门的工作效果。在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中,管理人员结构长期呈强化趋势,而监督管理部门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存在人员不足现象。由于人员不足,其监督效果有限,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职能,影响着监督效果。此外,监督部门人员缺乏独立性,以及缺乏直接利益驱动,也是导致监督部门监督执行能力下降的一个直接原因。由于监督人员很难获得完整独立的监督权力,其监督行为受制约,因而其监督效果较差。至于外部监督人员,由于缺乏足够的利益驱动,其主动监督的欲望不足,影响着监督效果,最终弱化了监督质量。4.3 会计信息质量不合格与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在信息披露时常常会出现披露随意、不真实、不充分的不合格现象。例如:报喜不报忧;部分公司信息披露缺乏规范性,随意调整利润分配;中期报告过于简单,无法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部分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不提供上年同期相关的重要数据,与公司有关的市场竞争、通货膨胀、利率汇率变化、营销策略、宏观产业政策揭示得不完全或者根本不披露。这些信息质量的不合格直接导致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规范,从而阻碍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4.4政府监督管理的不完善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是制约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有效途径。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对会计信息作假的制裁上,即通过实施强制性措施,威慑会计信息虚假行为,来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管理,其效果通常取决于监督的范围、监督的方式和制裁的力度上。目前,由于我国会计法律体系建设的滞后性,使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业务的监督管理缺乏依据和手段、导致业务监督的空白,这是引致会计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同时,政府部门的会计信息监督行为,受人员数量及人员工作方式制约,并没有获得实质性效果;此外,作为具有较大威慑力的监督手段,制裁措施的效果较为明显,然而,我国政府在实施制裁时,其制裁力度及制裁效果并不明显,原因在于制裁成本较低,与规避责任的收益不对称。由于修改会计信息的成本较低,而修改会计信息的收益较大。因而,调整会计信息,使之符合管理层的要求,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在政府的制裁成本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不高,将是一个长期性课题。除非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制裁力度,对会计信息调整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否则,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全面改善,难度较大。5强化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5.1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并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治理提高管理者的素质。管理者的素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起绝对作用,对企业产生深 远影响,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管理人员的聘用、评估、升迁、淘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培训教育等措施,提高管理人员科学管理企业的能力和强化对内部控制的认识,此外,外部经理人才市场的建立也将为企业选择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创造出有力条件。在提高管理者素质的同时也应该提高人们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使公司在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变被动为主动,只有公司全员上下共同参与,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发挥其真正的作用。要强化披露财务信息内部监督机制,保持监督人员在企业中行使职权时高度的独立性。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加强内部审计,设置内审机构,对会计业务进行日常的内部审计监督。 明确财务人员的信息供给主体的地位,强化披露财务信息的内部监督。 监督人员在企业中行使其职权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必须合理、有效地设置会计机构。目前必须将高新技术企业的会计部门和财力管理部门分立,分属不同领导,分担不同职能。避免管理人员舞弊。完善行政监管的法律制度,可以通过行政法律法规授权的方式授予证交所必要的监管权力,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职能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本身的监督管理。同时,应该明确赋予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机构惩罚权,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惩罚委员会,尽早出台注册会计师惩罚规则。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刑事法律责任制度。目前,学术理论对会计信息披露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尚无论述,司法实践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