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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复习笔记归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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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复习笔记归纳.doc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通常简称会计法规。2.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在一个单位,会计关系的主体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为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3.1985年第一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年修订一次,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了修订,自2000年7月1日施行。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规体系概述会计法规体系,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制定的,用来规范会计核算实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主体和相关会计人员职责,以便及时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以会计法为主体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4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会计法规。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如下:(一)会计法律会计法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最高权力机关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2.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3.会计行为,是指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以及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4.会计资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形成和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核算载体中记录、提供的信息。(如§3会计档案中会涉及)5.会计法的内容,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2)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3)会计核算和(§4)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5)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6)会计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1.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最高行政机关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2.它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例如l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除了会计法、×××条例、××省×××之外的,包括×××办法、×××准则、×××制度、×××规范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会计部门规章只有两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的形式予以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办法。如2005年1月22日以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均属于会计部门规章。(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是财政部2005年1月22日以第26号部长令签发,并于2005年3月1日施行。(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以第33号令的形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主导。它对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会计核算的主要方面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为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了基本框架。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内容框架包括:总则。具体包括制定宗旨、适用背景和范围、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等。8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真实性要求、相关性要求、明晰性要求、可比性要求、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重要性要求、谨慎性要求和及时性要求。6个会计要素的定义与确认等。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5种会计计量(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1)历史成本(过去发生的金额)历史成本,又称为(实际成本),就是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或者其他等价物。2)重置成本(现在重新取得需支付的金额)重置成本,又称(现行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3)可变现净值(将来可以流入的差额)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销售所必需的预计税金、费用后的净值。可变现净值=估计的(正常销售售价-至完工的成本-销售费用-相关税费)4)现值(折现后的金额,即若干时期后的某一金额可算作现在的多少)现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等的一种计量属性。(中级或注会中财管的基本知识)例如,2008年11月1日存入银行10万元,1年期利率为3.87%。1年后,即2009年10月31日账户本利和为103870元。简单说,10万元即为103870元的一年期现值。5)公允价值(大家公认的公平金额)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附则。3.会计规范性文件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除了会计部门规章(只有两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其他。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所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如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1)企业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于2000年l2月29日发布。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于2001年1月27日发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该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3)小企业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于2004年6月发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该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执行。按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该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是,不能同时执行以上两种制度,只能选其一。(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由财政部于l996年6月17日发布并开始实施。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5)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由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地方性会计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标准等。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由谁管;明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谁有权制定;明确会计人员的管理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教育、评优表彰奖惩等;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会计行为的责任人等。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一)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三)其他政府管理部门依据其职责对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管会计法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2.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三、会计人员的管理(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证1.会计工作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2.总会计师在总会计师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总会计师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中包括“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3.会计从业资格的其他作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二)会计人员的管理主要包括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简单了解)1.管理内容(§5)根据会计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2.特殊情况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另外:“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有责任。1.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2.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1)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2)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个体工商户等。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1.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它明确规定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2.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三节会计核算本节内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的规定、记账本位币的规定、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10项。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中规定了8项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服务投资者为目标。(一)可靠性要求(真实性要求)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就应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资料可靠。(二)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在会计核算中坚持上述基本原则,就要求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三)明晰性要求清晰明了(四)可比性要求横向、纵向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纵向)不同企业相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横向)(五)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资产核算符合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六)重要性要求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七)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在会计核算中坚持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例如,要求企业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就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八)及时性要求时间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收集、处理、传递都要及时。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一)依法建账这里所说的“法”,既包括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规章,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司法等。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各单位在建账时应遵守以下几点: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除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2.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3.各单位产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统一进行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二)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1.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必须是那些已经发生,且引起资金运动的经济业务事项。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P216§6以伪造的凭证提供虚假信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1.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2.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要求,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3.伪造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目的在于以假充真。4.变造会计资料,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及篡改事实。5.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全假)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账簿等真,报告假),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真实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的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6.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四)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1.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存货计价方法、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方法、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处理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方法,外币折算会计处理方法等。2.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五)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会计法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的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六)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财务软件做账1.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会计核算,在会计法律上的规定是相同的。使用的原始会计资料是一致的,由此产生的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是相同的;不同之处,是在实行会计电算化后,除了部分原始会计资料以外,其他会计资料是由电子计算机按照规定的程序自动生成的。2.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和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3.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主要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等。三、会计核算的内容经济业务事项经济业务事项一般包括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两类:经济业务(与外部),是指一个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经济利益交换,如产品销售。经济事项(与内部),是指在一个经济组织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各类事件,如计提折旧。根据会计法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及时、如实核算,加强监督管理1.款项是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一般包括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以及各种备用金等。2.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等。3.款项和有价证券是各单位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是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重点。(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存货、固定资产等)经常性业务,降低成本、防止资产流失的重要内容财物(即实物资产),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和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大量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防范非法行为在债权债务环节的发生债权是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等。债务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切记,非现实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预收款项及应交款项等。(四)资本、基金的增减政策性强会计核算中的资本,是指所有者权益中的投入资本。基金,是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设置或筹集的、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例如,政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教育基金等。(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收入、费用)确定经营成果及其盈亏状况的直接依据,而且也直接影响其财务状况1.收入(1)企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但是,不包括为第三方客户代收的款项。(2)财政总预算收入,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根据法令和法规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3)行政事业收入,是指各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2.支出(1)企业的支出,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支出和损失。(2)政府的财政支出,是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的再分配。(3)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表现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3.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按是否形成产品成本分为:(1)形成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与产品有关,计入产品成本,并入资产负债表;(2)不形成产品成本的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与期间有关,计入某一期间,并入利润表。4.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某种产品而发生的费用,是按一定的产品或劳务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的费用。如,外购材料的采购成本是指一定种类和数量的外购存货所应负担的存货买价和应分摊的采购费用等。(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利润)财务成果主要是指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从事经营活动而在财务上所取得的结果,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等。(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四、会计年度的规定1.会计法规定,我国会计年度自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目止。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五、记账本位币的规定1.记账本位币,是指日常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用以计量的货币,也就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业务时所使用的货币。2.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阅读和使用,也便于税务、工商等部门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计算应缴税款和工商年检)。3.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六、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一)原始凭证1.概念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据。(记账凭证编制要求:除了部分转账以及结账、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后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2.分类(1)原始凭证按照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2)按照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可分为:一次性原始凭证、累计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3)按照原始凭证的经济业务不同,可分为:款项收付业务原始凭证、出入库业务原始凭证、成本费用原始凭证、购销业务原始凭证、固定资产业务原始凭证、转账业务原始凭证等。3.原始凭证的内容(1)凭证的名称(如,吉林省饮食行业专用发票);(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3)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员姓名;(4)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5)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6)经济业务内容(7)数量、单价、金额4.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强调签字、盖章等要求:(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2)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4)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6)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等。5.原始凭证的审核。(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验收证明,以确认实物已验收入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当根据要求查验验收证明。(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错误严重)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错误不太严重)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6.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以此来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重新开具原始凭证当然也应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进行。(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因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是反映经济业务事项情况的最重要数据,如果允许随意更改,容易产生舞弊,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二)记账凭证1.概念记账凭证,是指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2.种类(1)按照用途,可分为专用记账凭证、通用记账凭证;(2)按照填制方法,可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单式记账凭证和汇总记账凭证。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记账凭证内容:(1)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记账凭证是在哪一天编制的,就写上哪一天(即编制记账凭证日期,非原始凭证日期)。记账凭证的填制日期与原始凭证的填制日期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记账凭证应及时填制,但一般稍后于原始凭证的填制。(2)记账凭证的名称和编号。(3)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4)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记账方向(原始凭证无)和金额;(5)记账符号原始凭证无;(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等等(有关人员签章)。4.会计法对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作出的规定:(1)记账凭证编制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2)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做到内容完整、分类正确;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七、登记会计账簿(一)设置会计账簿的规定1.概念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分类地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载体)。2.根据规定,各单位要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1)总账(总分类账),是根据会计科目(也称总账科目)开设的账簿,用于分类登记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资产、负债、资本、费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总括核算的资料。总账一般使用订本账。(2)明细账(明细分类账),是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用于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明细账按外形一般采用活页账,也可以采用订本账,按账页格式可用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3)日记账,是按照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进行登记的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日记账一般使用订本账。(4)其他辅助账簿(备查账簿),是为备忘备查而设置的。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二)启用会计账簿的规定启用新的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填写账簿扉页上的“启用表”,注明启用日期、账簿起止页数(活页式账簿,可于装订时填写起止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等,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当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也要在“启用表”上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者盖章。(三)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1.登账依据必须依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2.登账规则:(1)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2)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缺号。(3)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4)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冲正法三种方法。(5)及时对账。各单位的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账实相符。账实相符是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核对相符的简称。账证相符。账证相符是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核对相符的简称。会计账簿记录是根据会计凭证等资料登记的,会计凭证是会计账簿登记的基础。账账相符。账账相符是会计账簿之间对应记录核对相符的简称。包括总账各账户之间;总账与明细账之间;总账与日记账之间;会计机构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保管部门、使用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明细账之间。账表相符。账表相符是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核对相符的简称。(6)定期结账。结账是在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该期内的账簿记录进行小结,结算出本期发生额合计和余额,并将其余额结转下期或者转入新账。按照不同的会计期间,结账可分为月结、季结和年结等。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5.禁止账外设账。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告),是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行政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按编制时间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按编制时间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注意:行政单位会计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构成的异同,另外,二者均无半年报。下面主要介绍有关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以下内容构成: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1)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的资产、需偿还的债务以及股东(投资者)拥有的净资产情况。(2)利润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即利润或亏损的情况,表明企业运用所拥有的资产的获利能力。(3)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情况。(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是公司、企业的基本报表,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补充说明,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二是对那些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会计报表附注一般应按如下顺序和内容进行披露:(1)企业的基本情况;(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4)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致策的确定依据等;(5)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7)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8)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此外,下列各项未在与财务会计报告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3.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会计情况和生产经营、业务活动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1.编制时间要求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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