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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考试经济法 B 卷(89)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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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考试经济法 B 卷(89) .doc

    2014年12月考试经济法 B 卷考试批次:201402批次 课程:经济法题号 一二三四五合计 已做/题量 10 / 1010 / 105 / 54 / 42 / 231 / 31 得分/分值 20 / 2027 / 308 / 1028 / 286 / 1289 / 100 一、单项选择题 (共10题、总分20分、得分20分) 1. 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赔偿额为()。  (本题分数:2 分,本题得分:2 分。)A、受害人在被侵权其间所获得的利润B、侵权人在侵权其间所获得的利润C、侵权人在侵权其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D、侵权人在侵权其间所获得的利润的一倍半2. 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什么样的管理()。  (本题分数:2 分,本题得分:2 分。)A、配额B、许可证C、配额和许可证D、进出口自动许可3. 根据世贸组织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所谓国营贸易企业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根据国内法律或在事实上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的政府和非政府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或者半官方的贸易机构,若它们在一个国家的国际贸易中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都应视为国营贸易企业。()。  (本题分数:2 分,本题得分:2 分。)A、对B、错4.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公司法律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规定期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期间等同于下列哪个选项?()  (本题分数:2 分,本题得分:2 分。)A、自新股发行之日起1年内B、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C、自股票公开发行之日起1年内D、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5. 下列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性质描述正确的是( )  (本题分数:2 分,本题得分:2 分。)A、企业法人B、发行货币C、吸收存款D、票据结算6. 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本题分数:2 分,本题得分:2 分。)A、税目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B、税率是衡量负轻重的重要标志C、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7. “你的钱,我来管”。现金管理是我国的重要的财经制度,它是指银行依法对企事业单位的现金收支和库存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行使这项财经职能的金融机构是:()  (本题分数:2 分,本题得分:2 分。)A、中国人民银行 B、中国进出口银行C、国家开发银行 D、中国工商银行8.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了以下意见。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哪一项是错误的?()  (本题分数:2 分,本题得分:2 分。)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减资人民币2万元B、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2/3以上的股东同意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公告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9. 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下列哪一类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  (本题分数:2 分,本题得分:2 分。)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B、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D、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10.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本题分数:2 分,本题得分:2 分。)A、该法不适用于香港、澳门地区B、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C、取消了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只要求对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D、该法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二、多项选择题 (共10题、总分30分、得分27分) 1. 以下属于公用事业法体系的有( )  (本题分数:3 分,本题得分:3 分。)A、公用事业市场准入法B、公用事业的经营活动法C、公用事业产品与服务保障法D、国家对公用事业管理法2.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公司法律制度,下列有关“公司合并与分立法律行为”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本题分数:3 分,本题得分:3 分。)A、公司合并或分立,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产对其财产作相应分割B、公司分立,应当与公司债权人就债务清偿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并按书面协议清偿C、公司分立,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D、公司合并或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E、公司合并或分立,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应对合并或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公司法律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应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哪些主要内容?()  (本题分数:3 分,本题得分:3 分。)A、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B、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住所C、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理办法与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D、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因合并而增资所发行的股份总额、种类和数量E、合并各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4.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公司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所表述的职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法定职权?()  (本题分数:3 分,本题得分:3 分。)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B、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C、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D、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E、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5.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哪几部分组成?()。  (本题分数:3 分,本题得分:3 分。)A、个人缴费B、国家拨付C、集体补助D、社会补贴E、政府补贴6.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公司法律制度,下列有关“公司因合并、分立,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必须履行相关登记手续”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本题分数:3 分,本题得分:3 分。)A、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B、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C、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D、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公司合并、分立,必须进行审批登记E、无法直接送达公司债权人的公司合并、分立,应当进行公告登记7. 下列关于保险合同原则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本题分数:3 分,本题得分:3 分。)A、自愿原则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决定保险范围和保费费率B、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目的是有效弥补投保人的损失C、近因原则中的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决定性的原因D、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主要要求是及时全面地赔付保险金8. 根据我国现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下列“以其家庭财产作为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在清算时出现的法律关系中,哪些为我国现行个人独资企业法明文规定?()。  (本题分数:3 分,本题得分:0 分。)A、个人独资企业对合法交易人债权清偿关系B、投资人的家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人的连带责任关系C、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职工工资的优先支付关系D、投资人家庭的共同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所欠税款的清缴关系E、投资人的家人对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分配关系9. 一般说来,认为证券法是经济法的市场监管法,但具有公司法、社会法、民法、商法等的某些特性,是因为()。  (本题分数:3 分,本题得分:3 分。)A、证券法本质上应属于私法,但又有较多的国家干预B、证券法具有现代商事法的性质,但同时也有保障社会公益的属性C、证券法起源于公司法,但整体制度与规则又超出了公司法的范畴D、意思自治的内容超过了社会利益的内容,但公法的内容也在与日增加E、商法对证券市场的调控已远远不能满足经济法所追求的目标,需要从社会利益和公平利益视角进行监管与调控10. 根据我国现行审计法律制度,下列关于“社会审计组织审计”的说法,正确的有()。  (本题分数:3 分,本题得分:3 分。)A、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等B、社会审计组织的职责权限之一是: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具有证明效力C、社会审计组织的职责权限之一是: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D、根据委托的业务需求,社会审计组织有权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E、依据法律的规定,社会审计组织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业务调查和情况核实三、判断题 (共5题、总分10分、得分8分) 1. 根据“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经济法就是国家干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题分数:2 分,本题得分:0 分。)A、正确B、错误2.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本题分数:2 分,本题得分:2 分。)A、正确B、错误3.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本题分数:2 分,本题得分:2 分。)A、正确B、错误4. 在当事人从事具体的经济行为时,如经济合同关系,人们就习惯使用标的来替换客体表达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涵义;当标的表现为物或者表现为物与物的总和或者表现为单一的物时,其称谓通常就叫“标的物”表示。因此,客体、标的、标的物是没有区别的。  (本题分数:2 分,本题得分:2 分。)A、正确B、错误5. 甲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1亿元人民币,委托乙证券公司独家代销,乙公司接受了委托。甲乙公司的独家委托代销行为是错误的。  (本题分数:2 分,本题得分:2 分。)A、正确B、错误四、案例分析题 (共4题、总分28分、得分28分) 1.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股票于1996年上市,甲公司股本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1997年年报披露,甲公司股票每股收益0.46元,实现盈利9200万元,1998年年报披露,甲公司股票每股收益负2.72元,发生亏损5.44亿元;1999年,甲公司股票每股收益实际为负3.80元,亏损额达7.6亿元,甲公司为避免暂停交易的发生,公司财务人员编造虚假报告,年报显示每股收益0.12元,实现盈利2400万元。【问题】(1)有权主体应对甲公司的股票交易做何处理?应由哪个有权主体办理?为什么? (2)甲公司负责人对造假行为负有什么责任?该如何处理?(3)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对造假行为负何责任?如何处理?(4)假设甲公司的全部股份均已上市流通,乙公司现持有甲公司股票5000万股,欲收购甲公司,能否发出收购要约?应该怎样做?(5)如果乙公司于1999年7月2日发出收购要约,于同年9月15日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其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对其收购的股票有何限制?  (本题分数:7 分,本题得分:7 分。)答:1)有权主体应对甲公司的股票做出暂停交易的处理。具体由证券交易所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的,应暂停上市。办理股票暂停上市,是证券交易所的职责之一。(2)甲公司负责人应承担授意、指使、强令会计入员及其他人员伪造、编制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降职、开除的行政处分。(3)甲公司财务人员应承担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入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乙公司尚不能发出收购要约。法律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才具备发出收购要约的条件,所以乙公司应持有甲公司的6000万股股票时,才可发出收购要约。在此之前,乙公司应按法律规定在现有持股比例25%的基础,每增加5%,通过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报告,及在指定报刊上公告的方式购进甲公司股票,直室达到上述条件时,依法向甲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5)乙公司的做法不完全正确。法律规定收购要约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假定按最长的期限60天计算,乙公司于9月15日的报告行为时间符合规定,但报告的机构不合规定。因为法律规定,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的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乙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甲公司的股票。2. 乙市公安局是甲省滨海的一个县级公安局,由于打击非法光盘生产案比较多,在2002年3月到2003年3月间按规定比例提取了非法光盘生产变价收入专项资金394万元。2003年6月20日,甲省财政厅以甲财综200392号文返拨给乙市财政局,乙市财政局于2003年9月11日将该笔资金拨入乙市公安局“经费核拨账户”,并明文规定“罚没收入的80%必须用于专项经费(包括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其他专项)和业务经费,20%用于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基建支出”。但乙市公安局不理这一套,收到该款后对其进行了如下支付:(1)发奖金、过节费等15万;(2)发工作人员办非法光盘生产案补贴5万;(3)买警车和侦察仪器用去120万;(4)维修办公楼用去30万;(5)剩余的款项224万元全部划转至本局基建账户,准备用于市公安局大楼修建。截止2003年12月31日,该224万元款项存在该市公安局基建账户。【问题】(1)乙市公安局的行为有那些违反我国财政法律制度?为什么?(2)乙市公安局应怎样使用这笔款项才合法?(3)有权机关应对乙市公安局作怎样的处理才符合现行财政法律制度的规定?  (本题分数:7 分,本题得分:7 分。)答:(1)“发奖金、过节费等15万”和“剩余的款项224万元全部划转至本局基建帐户”两项违反。因为,甲省财政厅在返款给乙市财政局、乙市财政局在返款乙市公安局时明文规定:罚没收入的80%必须用于专项经费(包括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其他专项)和业务经费,20%用于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基建支出。乙市公安局的“发奖金、过节费等15万”和“剩余的款项224万元全部划转至本局基建帐户”两项资金使用方式不符合返款规定的要求。另外,我国普遍的财政法律制度也规定,专项资金不得挪作它用,必须按规定用于指定的用途;违反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用于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挥霍浪费或者有其他超标准支出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罚。(2)乙市公安局应将所返还的394万元分作两部门:一部分,315.2万元,用作专项经费和业务经费;另一部分,78.8万元,用于公安局大楼修建。因为,甲省财政厅和乙市财政局的文件都规定:罚没收入的80%必须用于专项经费(包括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其他专项)和业务经费,20%用于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基建支出。(3)有权机关应对乙市公安局作如下处理才符合现行财政法律制度的规定: 责令乙市公安局限期收回发放给工作人员的奖金、过节费等15万元; 将应用专项经费和业务经费的款项转入“专项经费和业务经费”账户中(这里是315.25120190.2万元);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或处罚。3. 某有限责任公司拟任命有经营头脑的W担任公司的董事,但股东甲提出反对意见,因为W目前在文化局担任副处长,是国家的公务员;股东乙认为W才华出众,极富经营头脑,还有半年就退休了,现在工作不是很忙,完全可以胜任董事的职务。另外,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Z在担任该公司董事期间,还与高中同学合伙成立了合伙企业经营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的产品,获得个人收益10万元。股东甲一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不太满意,想抽回出资或者悄悄将自己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一直想投资实业的G。【问题】(1)W是否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2)Z董事是否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竞争?(3)10万元收益如何处理?(4)股东甲是否可以实现自己的想法?  (本题分数:7 分,本题得分:7 分。)答:(1)W不可以担任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因为我国公司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严格的任职资格限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2)Z董事不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与其任职的有限责任公司竞争。因为其这样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董事的竞业禁止的义务。竞业禁止是指在公司担任特定职务,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活动,如果允许他们与本公司进行竞争,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也与基本的商业道德不相吻合。(3)Z董事的10万元收益应归公司所有。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4)股东甲的想法不能实现。因为公司成立后,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充足,股东不能抽回出资。虽然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份额是允许的,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却受到法律的一定的限制。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股东甲的想法不能成立。4. 1 998年6月4日,甲纺织厂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了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 00万元,保险期为1年,即自1 998年6月5日零时起至1 999年6月4日24时止。1998年8月9日,甲纺织厂失火,厂方领导积极组织进行扑救,但是由于火势太大,扑救工作困难,共.花去人民币10万元;且全厂财产全部被烧毁。事故发生后,甲纺织厂立即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委托有关部门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结论为:火灾系由于天气太热,纺织厂仓库底部货物突然自燃所引起,企业财产事故发生前价值人民币90万元。此次调查共花去费用人民币5万元。 .【问题】:1扑救火灾的费用应由谁负责?为什么?2有关部门的调查费用应由谁负责?为什么?3保险公司共应向纺织厂支付赔款多少?为什么?  (本题分数:7 分,本题得分:7 分。)答:1扑救火灾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因为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纺织厂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是适当的,所支出的费用是必要和合理的,而且没有超过保险金额,故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2有关部门的调查费用也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因为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3保险公司应当共向纺织厂支付105万元。纺织厂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但保险价值仅为90万元,故,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10万元部分无效,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样,保险公司共计应向纺织厂支付105(90+10+5)万元。五、材料分析题 (共2题、总分12分、得分6分) 1. 20世纪初期,德国为满足国家协调和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需求,颁布了一些对重要物资和产品价格实行国家统一管制的法律和法令,如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和战时经济复兴令等。后来,为应对战后国内经济危机、负担巨额战争赔款和摆脱经济上的困境,解决垄断经济组织操纵市场所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德国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干预。比如,1919年8月生效的魏玛宪法规定,基于国家的需要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土地、矿藏及可利用的天然资源均处于国家监督之下,并对私有工业实行“社会化”,实行完全的国家所有制、公私合营的半国家所有制和国家指定须受国家监督的企业由资本家、工人和消费者代表组成的机构进行管理,同时还佐以相关法规从不同的角度干预市场运行,如煤炭经济法、钾素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力法令(卡特尔令)等。法学家敏锐地注意到了蕴藏于这些法律中的法律规范具有不同于以往法律规范的特质:国家有权对私人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干预、对经济运行要素进行国家协调,从而可以对垄断组织进行一定的限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取消或限制了契约自由原则和私权神圣原则。于是,他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经济法的新型法律类别。政府借助法学家的这些理论,又进行了更广泛的经济法立法。20世纪10-30年代,德国战时经济法成为一种法律趋势,并向世界其它国家蔓延。政府家强制推行经济法的实施,在短时间里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绩效。鉴于实施的需要和实在的成就,德国首先建立了与已经存在的民商法和行政法有较大不同的新型法律部门经济法部门。【问题】(1)结合材料中所提到的资料,简述经济法在德国兴起的经济、社会和法律背景。(2)结合材料中所提到的资料,简述法学研究对经济法在德国兴起的作用。  (本题分数:6 分,本题得分:4 分。)答: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不是偶然的。经济法是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进入垄断的市场经济之后,为解决垄断市场经济时期出现的、依靠已经存在的民 商法无法解决的,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的情况下才产生的。经济法在德国产生的 情形正说明了这一点。1871 年德国统一后,经济迅猛发展。进入20 世纪,德国 的自由资本主义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1913 年,德国的工业产生超过英、法,仅 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其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资本高度集中,经济垄断组织大量产生。不到全国企业数 1的大企业,拥有占 全国 34 的汽力和电力。一批国家所有的企业和国家与私人合营的企业使国家 3 垄断资本主义渐成规模,并最终导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成为主导性力量。第一次 世界大战前夕,德国政府拥有全国44 个最大的矿山、12 个钢铁企业、24的发 电设备、20的制盐生产量和80的铁路线。在体现和维护“私权神圣”、“主体 平等”、“意思自治”理念的传统民商法体系下,大量垄断经济组织为追求利益的 最大化便倚仗自身的经济优势,肆意操纵市场,攫取超额垄断利润,在平等的形 式下强化了实质的不平等,并不断推动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形成。要实现交易双方 的实质平等,实现自由竞争,恢复市场秩序,解决周期性经济危机,必须从法律 上对“私权神圣”、“意思自治”予以限制,制定一系列赋予国家干预、协调经济 运行的权力,规范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以从维护和促进社会整体 利益的角度影响经济运行,在维护形式上主体平等的同时推进主体实质平等的实 现。进而通过国家对宏观经济要素的调控,解决周期性经济危机,促进和实现宏 观经济与微观经济、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协调发展。 因此,德国垄断市场经济及其所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是德国最大制定这类 新型法律规范的经济政治动因。传统民商法无法满足解决这类经济社会问题的法 律需求,是德国制定这类新型法律规范的法律动因。同时,德国当时对这类新型 法律现象的极大关注和开创性的学术研究,又构成经济产生的学术背景。如鲁姆 夫(Runpf)、卡斯凯尔(Kaskel)、阿努斯鲍姆(Nussbaum)、杰海德曼等的 研究及其成果在立法中的运用。 尽管德国制定的上述法律中蕴含着各类法律规范,但最主要的、最集中的是 经济法规范。这些规范的共性在于它们所调整的是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 产生的经济关系。虽然调整这类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此前也曾不同程度地在不同 时期、不同国家出现过,但如此大规模地、集中地出现,并发生在此显著的经济、 社会效应却是此前没有过的。也就是说,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是直至20 世纪20 年代才在德国产生的。2. 2001年1-4月,大量低价钢铁涌入我国。对此,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以及部分钢铁企业提出对进口钢铁实施保障措施的申请。接着,对外经贸部开始对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进行调查,国家经贸委开始对产业损害进行调查。2001年5月中旬外经贸部发布出裁公告。决定对进口中国的部分钢铁产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自2002年5月24日起,对普通中厚板等9种进口钢铁产品实施关税配额。关税配额采取“全球配额”的方式。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为自2002年5月24日起180天。按照WTO相关程序规定,中国助世贸组织代表团已于5月17日(日内瓦时间)向WTO贸易理事会递交通知,中国将对超过一定配额的钢铁产品加征7%的关税。2002年6月26日,中国对外经贸部发布公告(2002年第26号)称,根据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6月26日,我国自2002年5月26日开始实施的部分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普通中厚板进口数量已达到该类别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6月28日起,对超出关税配额部分的进口普通中厚板加征20%的特别关税。【问题】上述在什么条件下,一国可以采取保障措施?在什么条件下,我国可以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具体实施手段有哪些形式?  (本题分数:6 分,本题得分:2 分。)答:第一问:国际贸易中的反垄断反倾销1;当事国产业受到(冲击,发生倒闭,破产。出口国采取行业补贴(形成倾销)2;产品在销售各个国家的价格差异较大,形成价格歧视,和行业垄断。可以采取保障措施。第二问: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作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第三问:根据叙述,这个涉及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措施根据反垄断法有如下的措施:第三十九条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四)查封、扣押相关证据;(五)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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