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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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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05.doc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涉及7个税种: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本章考题的特点:(1)考点较多,每个具体税种分值相对不大;(2)重点难点较为突出,主要掌握房产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2011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10分,预计2012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12分左右。最近三年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题型2011年2010年2009年考 点单选题3题3分3题3分3题3分房产税的计算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征税范围及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多选题3题6分3题6分2题4分契税的计税依据、车船税的纳税人及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印花税的纳税人及征税范围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合 计7题10分6题9分6题8分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一、房产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一)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4.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按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提示:(1)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2)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等在内地拥有的房产,也要缴纳房产税。(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例题·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人规定的是()。A.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B.将房屋产权出典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D.无租使用其它单位房产的单位和个人,由使用人按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答疑编号3191050101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所以B是不符合规定的。(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1.从地理位置上: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从征税对象上:指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例题·判断题】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也应作为房屋一并征税。上述的“各种附属设备”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烟囱等。()答疑编号3191050102正确答案×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1.从价计征: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10%30%)(1)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2)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3)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提示:对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例题·判断题】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2009年)答疑编号3191050103正确答案(二)房产税的税率及计算(重点)1.两种计税方法(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税率税额计算公式从价计征房产余值1.2%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房产租金12%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09年度自有生产用房原值5000万元,账面已提折旧1000万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该企业2009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万元。(2009年)A.18B.33.6C.42D.48答疑编号3191050104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5000×(130%)×1.2%42(万元) 【例题·单选题】王某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元)。2009年1月1日,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2009年应纳房产税额为()。A.1.652万元B.0.816万元C.0.516万元D.1.632万元答疑编号3191050105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王某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12×12%1.44(万元);(4)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 三、房产税的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提示: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1)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3)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提示: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4)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6)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7)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8)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供热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免于征收房产税的有()。 A.企业内行政管理部门办公用房产 B.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C.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在基建工地搭建的临时办公用房屋D.公园内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答疑编号3191050106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减免税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企业内行政管理部门办公用房产,不免房产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房产税的是()。A.行政机关所属招待所使用的房产B.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C.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在基建工地搭建的临时办公用房D.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房产答疑编号3191050107正确答案A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8.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例题·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A.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B.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C.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月起,缴纳房产税D.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答疑编号3191050108正确答案AC【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委托某施工企业建造一幢办公楼,工程于2009年12月完工,2010年1月办妥(竣工)验收手续,4月付清全部价款。甲公司此幢办公楼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2010年)A.2009年12月B.2010年1月C.2010年2月D.2010年4月答疑编号3191050109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本题中2010年1月办妥(竣工)验收手续,所以从2010年2月起征收房产税。 第二节契税法律制度一、契税的概念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提示:我国目前房地产类税收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二、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契税的纳税人权属的承受人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提示:这里所说的“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例题·判断题】境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答疑编号3191050110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契税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 (二)契税的征税范围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一级市场);2.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二级市场:包括出售、赠与、交换);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4.赠与;5.交换; 6.特殊情况,视同转移:(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5)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特定项目,以此获取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的;(6)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7)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提示:(1)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例题·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契税的是()。(2009年)A.承包者获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B.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C.企业将厂房抵押给银行D.个人承租居民住宅答疑编号319105011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征税范围。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以及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出租或者抵押等,均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三、契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契税的计税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提示: 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二)契税的税率:比例税率(3%5%)(三)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考题·单选题】周某向谢某借款80万元,后因谢某急需资金,周某以一套价值90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欠谢某债务,谢某取得该房产产权的同时支付周某差价款10万元。已知契税税率为3%。关于此次房屋交易缴纳契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1年)A.周某应缴纳契税3万元 B.周某应缴纳契税2.4万元C.谢某应缴纳契税2.7万元 D.谢某应缴纳契税0.3万元答疑编号319105020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1)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本题中承受房屋权属转移的为谢某,AB错误;(2)应纳税额=90×3%=2.7(万元),C正确。 【考题·单选题】林某有面积为14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96万元。黄某有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72万元。两人进行房屋交换,差价部分黄某以现金补偿林某。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黄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万元。(2008年)A.4.8 B.2.88 C.2.16D.0.72答疑编号3191050202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黄某应缴纳的契税(9672)×3%0.72(万元)。 【考题·单选题】周某原有两套住房,2009年8月,出售其中一套,成交价为70万元;将另一套以市场价格60万元与谢某的住房进行了等价置换;又以100万元价格购置了一套新住房,已知契税的税率为3%。周某计算应缴纳的契税的下列方法中,正确的是()。(2010年)A.100×3%3(万元) B.(100+60)×3%4.8(万元)C.(100+70)×3%5.1(万元) D.(100+70+60)×3%6.9(万元)答疑编号3191050203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契税是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对于交换土地使用权或房屋的,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本题中周某只有购买新住房需要缴纳契税。 四、契税的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4.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五、契税征收管理1.契税纳税环节: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2.契税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第三节车船税法律制度一、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等使用的车船也需要缴纳车船税,他们是车船税的纳税人。2.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3.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4.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考题·多选题】下列纳税主体中,属于车船税纳税人的有()。(2009年)A.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船舶的国有企业B.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辆的外籍个人C.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船舶的内地居民D.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辆的外国企业答疑编号3191050204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个人。 (二)征税范围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 1.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税车辆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提示:拖拉机、非机动车免征车船税。 2.船舶。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驳船。二、车船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车船税的计税依据:辆、自重吨位、净吨位。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辆”为计税依据。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3.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二)车船税的税率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三)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税目计税单位应纳税额载客汽车、摩托车每辆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率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船舶净吨位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净吨位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减半征收)三、车船税税收优惠(重点)(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二)拖拉机。(三)捕捞、养殖渔船。(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五)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考题·多选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车船中,免征车船税的有()。(2011年)A.警用车船 B.养殖渔船 C.载货汽车 D.载客汽车答疑编号3191050205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2)拖拉机;(3)捕捞、养殖渔船;(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5)警用车船;(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 “当月”。2.纳税地点: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具体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提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3.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例题·计算题】张某2008年4月12日购小轿车1辆,到当年12月31日未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已知小轿车年单位税额480元。要求:计算张某2008年应缴纳车船税税额。答疑编号3191050206答案解析(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本题已经告诉“到当年12月31日未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因此是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缴纳车船税480×9÷12360(元)。 【例题·单选题】某渔业公司2010年拥有捕捞船5艘,每艘净吨位20吨;非机动驳船2艘,每艘净吨位10吨;机动补给船1艘,净吨位15吨,机动运输船10艘,每艘净吨位7吨,当地船舶适用年税额为每吨3元,该公司当年应缴纳的车船税()。A.285元 B.315元 C.345元 D.600元 答疑编号3191050207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机动补给船和运输船应纳车船税。非机动舶船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该公司应缴纳车船税=(2×10×50%157×10)×3=285(元)。 第四节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同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纳税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二)征税范围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1.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即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2.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例题·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下列单位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有()。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集体企业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公司C.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D.使用土地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答疑编号3191050208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以上四项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定额税率)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提示:(1)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2)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例题·判断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额不得超过暂行条例规定最高税额的30%。()答疑编号3191050209正确答案×答案解析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一)一般规定:(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二)特殊规定(近30项)。主要注意的项目如下:(1)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4)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5)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例题·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A.某公园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 B.某镇村民居住用地C.某市区外资企业生产车间用地 D.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答疑编号3191050210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外国企业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 B.个人所有的经营房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房地产公司经批准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D.如存在土地使用权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纳税 答疑编号319105021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考题·单选题】某火电厂总共占地面积80万平方米,其中围墙内占地40万平方米,围墙外灰场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厂区及办公楼占地面积37万平方米,已知该火电厂所在地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该火电厂2009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万元。(2010年)A.55.5 B.60 C.115.5 D.120答疑编号3191050212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对于围墙外灰场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03)×1.5115.5(万元)。 【例题·单选题】某盐场2008年度占地200000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占地20000平方米,盐场内部绿化占地50000平方米,盐场附属幼儿园占地10000平方米,盐滩占地120000平方米。盐场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0.7元。该盐场2008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A.14000元 B.49000元 C.56000元 D.140000元答疑编号3191050213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企业内部的幼儿园和盐场的盐滩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盐场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0-10000-120000) ×0.7=70000×0.7=49000(元)。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解释:只有第5种情况是特殊的,其余都是从“之次月” 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土地所在地。(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考题·多选题】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10年)A.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缴纳B.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缴纳C.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自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D.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获取土地使用权,合同未约交付土地时间的,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答疑编号3191050214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A错误。 第五节印花税法律制度 一、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二、印花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印花税的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使用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提示:签订合同、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2.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考题·单选题】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是()。(2008年)A.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B.合同的担保人C.合同的证人 D.合同的鉴定人答疑编号3191050301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其中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考题·多选题】关于印花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11年)A.会计账薄以立账薄人为纳税人 B.产权转移书据以立据人为纳税人C.建筑工程合同以合同当事人为纳税人 D.房屋产权证以领受人为纳税人答疑编号3191050302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根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 (二)征税范围1.经济合同类(10类)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关注以下具体内容:(1)购销合同中: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上述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提示: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3)财产租赁合同中: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4)借款合同中: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提示: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5)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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