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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串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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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串讲.doc

    200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串讲 数据编号:K2-F7387建议:通读教材的基础上,对教材中的重、难点内容重点复习。(精读教材)     特点:卷面80的分数,集中在教材20的篇幅内。         第一章 绪论     掌握:     1、法律规范的分类。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3、经济法律关系事实。     4、仲裁法适用的范围。     5、仲裁协议的效力。     6、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7、特殊地域管辖。     8、行政复议的范围。     9、诉讼时效。     10、判决。     教材第4页。我国法的形式 (单选)     重点把握:     1、宪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颁布,是法的重要形式。     教材第7页。法律规范从逻辑上讲,分为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     把握:给出的条文中哪些是假定部分、哪些是处理部分、哪些是制裁部分。     例如: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本、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属于制裁部分。     教材第8页。法律规范的分类。(新)(单选)     按照性质和调整的方式不同,可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按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例如: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资格从业证书。属于(义务性规范、强制性规范)     2、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属于(禁止性规范、强制性规范)     3、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为(授权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教材第12页。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三部分。(多选)     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教材第15页。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3个条件:     (1)有相应的法律规范;(2)有经济法主体;(3)有法律事实出现。         注意:区分那些是事件,那些是行为。     教材第21页。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仲裁、诉讼和行政复议     教材第22页。仲裁不适用的范围。(多选)     仲裁的基本法律制度,区别与诉讼的基本制度 (多选)         教材第23页。仲裁协议的效力。 (判断题、多项选择题)     把握:     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的意思表示无效。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一方申请仲裁解决,另一方申请法院解决,则应当由法院裁定。     教材第25页。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单选)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判断)     教材第27页。行政复议适用的范围、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 (多选)     注意: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和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教材第28页。行政复议的时间: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单选)     教材第29页。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新) (单选)     教材第34页。特殊地域管辖 (多选)     例如: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 (新)         出题方式:考时间,单选;考情形,多选。     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的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名的。     适用4年的诉讼时效的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出诉讼的     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的有: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教材第37页。 判决 (新)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选)     教材第38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重点把握有顺序规定的情形: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的裁决权归国务院、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来进行裁定。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掌握: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2、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     3、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4、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5、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6、入伙、退伙的法律责任。         教材第50页。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中予以注明,并以家庭共同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教材第53页。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投资人资格的限制:一个人、一个自然人、一个中国公民。     注意: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 (多选)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基本方式:自行管理事务。     委托或者聘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管理企业事务时,一定要签定书面合同。     注意:投资人对委托和被聘用人员的内部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教材54页。受托或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业务交往应当有效。(单选、判断)     教材第56页。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原因。 (多选)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单选)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通知债权人。 (单选)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投资人有持续偿债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单选)     教材第60页。不适用合伙企业的情形。 (多选)     教材第61页。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教材第65页。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共同共有,不可分割。     2、对于财产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之间,通知;以外,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单选)     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人同意则:(多选)     (1)行为无效     (2)视为退伙     (3)承担赔偿责任。       教材第66页。合伙企业的事务管理     1、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基本形式;     2、合伙企业的那些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能完成; (多选)     3、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以外的人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内部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超越内部限制与善意第三人发生的业务往来,当然有效。 (教材71页)(判断)     教材第68页。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 (多选、单选)     原则: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平均分。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教材第71页。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先企业后个人) (判断)     教材第72页。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的债务清偿关系。     “三不能”:不得抵消、不得代位、不得自行接管。 (多选)     “三能”:可以用收益清偿、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可用受让人支付的价金来清偿。(单选)     合伙企业入伙、退货的法律后果。 (重点)(简答、客观)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内承担按份责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教材第75页。 退伙的形式 (多选)         教材第76页。退伙的法律后果。 (新)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继承权。合法的继承人,如果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企业应当退还其财产份额;如果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需要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为行使其权利。(判断)     教材第78页。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原因。(多选)     重点掌握: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有关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简答)     清偿顺序: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重点)     掌握:     1、公司设立的条件。     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3、股东会会议制度。     4、董事会会议制度。     5、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6、债券发行主体及发行条件。     7、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和用途。     8、董事、经理的职责。     9、违法责任。     教材第84页。公司的分类 (新)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两种典型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意两者不同的法律特征。(多选)     教材86页。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法定人数应是2到50人。 (单选)     股东出资要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为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为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的人民币为30万元,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单选)     教材第88页。 公司设立股东要共同制定章程。(新)     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有约束力。 (多选)     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 (新) (判断)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判断)     教材第91页。股东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多选)     临时会议的召开: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 (多选)     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股东会会议,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单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重点把握:需要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重大事项: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和合并,公司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等。(不包括发行公司债券)(单选、多选)     教材第92页。董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简答、多选)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教材第93页。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的构成:职工代表和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监事。 (多选)     2、监事会的职权 (多选)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教材第94页。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案例)     教材第95页。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条件:     (1)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单选)     (2)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单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采取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单选)     教材第100页。股东大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多选)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会的人数不足“公司法”所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教材第102页。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对于发起设立的董事由发起人选举产生;对于募集设立的公司董事由创立大会选举产生。     2、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的决议要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要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教材第104页。股份发行和转让。     股份发行和转让的条件、股份发行和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重点)     教材第107页。向谁发行的股票应当记名。 (多选)     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记名。     我国法律不允许发行无面额股票。     股票不得折价发行。 (判断)     教材108页。股份发行的条件。(多选)     1、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2、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比例;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5%。     未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比例;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比例;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     4、如果是国有企业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单选)     教材第112页。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起3年内不得转让; (单选)     2、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单选、多选)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判断)     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的特殊规定: (多选)     1、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2、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教材113页。上市公司的规定。 (新)     上市公司的基本特征。 (多选)     1、上市公司必须是已经发行了股票的公司。     2、上市公司必须是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3、上市公司的股票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申请股票上市需要符合的法定条件。(多选)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教材115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综合题、客观题)     1、中报和年报公布的时间。 (单选)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中期报告。     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     2、中期报告应该记载的事项。 (多选)     教材第116页。股票的暂停、终止上市交易。 (多选)     股票的暂停上市交易:公司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在符合上市的条件应当暂停上市。主要指不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股票终止上市应与暂停上市相区别。 (多选)     教材第118页。公司债券     比较公司债券和股票的不同特征。 (多选、简答)     区别:     性质不同;     本金股金的处理不同;     风险不同;     受偿顺序不同;       教材119页。公司债券的分类。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必须作出转换约定,否则为不可转换债券。     教材120页。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多选、单选、简答)     1、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多选)     2、发行条件: (单选、计算)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发行了的尚未偿还的部分) (单选、计算)     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判断)     教材123页。公司的财务、会计     教材124页。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包含的内容。(多选)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单选)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还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制作并公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单选)     教材125页。法定公积金、公益金提取的比例。(单选)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提取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5%至10%提取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单选)     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是:弥补公司亏损或者转增公司资本. (多选)     转增后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单选)     教材127页。公司违反会计法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例、简答)     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会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的:     (1)责令改正     (2)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将几种法律责任全面掌握。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重点)     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订立的程序;     2实际履行原则;     3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界定;     4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     5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6撤销权和代位权;     7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     8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9保证、抵押、定金三类担保方式;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130页:不适用合同法的范围。(多选)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137页:订立合同的程序:(简答)     要约新要约再要约承诺     第137页:要约生效的时间到达时生效。(单选)     第139页:承诺期限的计算     从信件载明日或电报交发日开始计算。如果未载明日起,则从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开始计算。     第138页:要约失效的四种情形。(多选)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132页:实际履行原则。(案例)     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签字、盖章的方式签订合同,没有签字、盖章前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143页:合同的效力     合同无效的情形。(重点)(多选)     第145页: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前有效,一旦被撤销,至始不具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合同需要由撤销权人申请撤销。如果当事人只申请变更,则只能变更,不能撤销。     第147页:效力待定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年龄、智利、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当然有效。(判断)     第148页: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     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都当然有效。     注意表见代理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效力待定是无权、越权、代理权终止情况下进行的代理行为,经有权人追认后有效,如果未经追认则无效。表见代理虽然也表现为无权、越权、代理权终止后进行代理,但是第三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权,在此情况下,表见代理当然有效。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153页:抗辩权的行使     重点把握不安抗辩权。(案例)     第154页:合同的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     “贷于行使”代位权;     “放弃”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时效: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销灭。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150页:合同的担保方式     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注意保证、抵押、和定金方式在案例题中的应用;质押和留置方式在客观题中的应用。     第157页:对保证人资格的限制。(多选)     第157页: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新增内容)(案例)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保证的,担保合同无效; 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注意与公司法、证券法结合)     第158页: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多选)     第159页:保证责任的期间     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的,遵从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单选)     第159页:抵押要求必须有财产,但不转移对财产的占用。     注意哪些可以作为抵押财产,哪些不得作为抵押财产。(多选)     第160页: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     注意第3、4、5项。     此外,乡、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判断)     第161页: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单选)     第162页: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163页: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单选)     以债券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力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票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163页:以汇票、本票、支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票据、债券、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新增内容)(判断)     第164页:留置担保方式可以在保管、运输、承揽合同中发生。(多选)     第164页: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单选)     第165页: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损毁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新增内容)(判断)     第165页:定金(重点)     将定金和违约金结合起来复习。     定金具有双重性质,担保和惩罚性。     定金的担保性:         第165页:定金罚则的使用方式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166页: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167页: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时,转让权利的只需要通知债务人;转让债务的需要经债权人同意。     第169页:合同当事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分立,由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172页:债务相互抵销的情形。(综合)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可以抵销,但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173页:标的物提存发生的原因。(多选)     第173页:提存的法律后果是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一同转移,原物、孳息归债权人所有,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176页: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五种)         第177页: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案例)     第五章 会计法律制度 (重中之重)     应注意的问题     1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     2财务会计报告;     3会计档案的界定和销毁;     4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方法;     5总会计师的地位、设置范围、任免程序;     6会计从业资格;     7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8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9会计人员的交接;     10违法责任。       第一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180页: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分别包括的内容。(选择)         第二节 会计核算     第183页: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185页:区分伪造会计资料和变造会计资料。     第185页: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判断)     第186页: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186页:会计年度的有关规定。(单选)     第187页: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重点)     第188页:有关原始凭证的审核规定。(历年考试重点)     第189页:财务会计报告     第189页: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多选)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不包括审计报告。     第190页:财务报告编制的要求     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延迟;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第191页:企业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不得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第192页: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注意)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第194页:会计档案的管理属于考察的重点内容,应该予以关注。     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2)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两部分内容要加以区分掌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195页: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5种(口误)。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第197页: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第198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方法是教材新增内容。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不相容职务的范围参考教材规定。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     授权批准控制。     第198页:会计系统控制。     预算控制     第199页:财产保全控制     风险控制     内部报告控制     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第201页: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202页: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口误)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第204页:会计社会监督中的教材新增内容。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     被审计单位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当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不能相互替代,减轻和免除。     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第206页: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     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第208页: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第209页: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第210页: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     第211页:第二段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     第212页: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让。     第213页: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同一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3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不同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的,注意90日的规定。     第221页: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不同:     (1)性质不同;(2)作用范围不同;(3)实现形式不同;(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第224页: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225页:交接的基本程序     1、移交点收     (1)接管人员点交发现不一致或者“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     (3)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2、专人负责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226页:会计工作临时交接是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临时接替或代理工作时所办理的工作交接手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     第228页:学习法律责任时,不仅要注意金额的规定,也要注意其他相关的处罚方式的内容。考试时处罚规定一定要写完整,不能遗漏。     例如: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或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法律责任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     (2)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直接主管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29页:伪造、变造、编制虚假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1)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主管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国家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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