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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推进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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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推进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doc

    国务院今年的有关文件指出:“大力推进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正确处理使用少数民族语授课和汉语教学的关系,部署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在民族中小学逐步形成少数民族语和汉语教学的课程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应开设一门外语课。要把双语教学教材建设列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予以重点保障。按照新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编写少数民族学生适用的汉语教材。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使用民族语授课的民族中小学逐步从小学一年级开设汉语课程。国家对双语教学的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重点扶持。”在2001年6月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会议上,李岚清副总理提出:“少数民族地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教师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能力,提高教师双语教学的水平,搞好双语教学特别是要加强汉语教学。在多民族聚居区,要提倡不同民族的学生在同一学校共同学习,促进民族团结。”在2002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同志和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同志都特别强调了在民族地区开展“双语”教学的重要意义。陈至立同志强调:“要保持一个民族的兴旺发达,就必须打破封闭,向别的民族学习优秀的文化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我国各少数民族来说,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要按照有利于民族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民族素质,有利于各民族科学文化交流的要求,大力加强汉语教学,积极推广普通话,有条件的民族中小学还要开设外语,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李德洙同志强调:“对于少数民族学生来说,不仅要学好本民族语言,而且应当努力学好汉语、学好外国语。要注意借鉴和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成果。兴旺发达的民族,一定是开放意识很强的民族。一个民族只有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才能保持发展的活力。这是民族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民族地区特别是不通汉语的民族地区大力推进民汉“双语”教学,已经成为我国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之一,民汉“双语”教学在民族教育事业中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适时开展民族语文、汉语文、外语(主要是英语)“三语”教学,是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全面适应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需求的客观需要,反映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走向未来、走向现代化的强烈愿望,是民族教育发展的总趋势。加强双语教学 切实提高民族教育质量文/国家民委文宣司语文室我国开展“双语”、“三语”教学的基本情况我国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由于汉族人口最多,社会发展走在各少数民族之前,因而少数民族除了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以外,还要学习汉语文。这就决定了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在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地实行“双语”教学,不仅能使民族语文的学习、使用得到有力保障,有利于民族教育和民族文化的发展,而且能够充分发挥母语的启蒙作用,提高教学质量,加速培养人才。而“三语”教学既是提高民族教育质量的瓶颈,也是推进民族学校素质教育的关键所在。只有把民族地区的“三语”教学引向深入,少数民族地区才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与国际接轨,少数民族才能真正融入国际社会大舞台。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民族教育就已出现双语教学,民族地区对双语教学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后来由于错误思潮的干扰,许多地区只实行汉语单语教学,使民族教育受到很大损失。进入80年代以来,在各民族地区广泛开展了双语教学实验和社会扫盲。在认识到本民族语言是开发儿童智力、保存本民族文化和扫除文盲的最有效工具之后,很多民族中小学校或普通学校的民族班开始使用民族语言授课。我国目前共有1万多所民族中小学使用21种民族语言开展双语教学,接受双语教育的在校生600多万名,其中有些地方还开展了民、汉、外“三语”教学实验。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双语”教学的基础上,开展“三语”教学,重新整合民族语文知识结构,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学,提前开设了汉语文课程,增加了汉语文课时,充分调动民族学生学习汉语文的积极性,汉语文教学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自治区民族中学外语教学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进展很快。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增设外语为主要内容的“三语”教学改革实验在内蒙古各地纷纷展开,现在绝大部分民族中学已经开设了英语或日语等外语课。各盟、市积极探索在民族中小学开设一门外语的教学改革,开设实验班,组织有计划的师资培训,指定了加强“三语”教学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措施等,从而使本地区民族中小学外语教学工作逐步走向了正规化、常规化、科学化。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二中是以蒙古语授课的中学。该校从1997年开始招收高中“三语并开”理科实验班,同时在初中普遍开设英语,在高中班开设英语选修课。97届“三语”教学实验班在2000年参加高考,全班36名同学中有35名超过录取分数线,并有18名同学超过重点线,其中有9名同学超过普通理科重点线,分别被国防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大学等全国重点大学录取。该校“三语”教学实验为少数民族学生走出内蒙古走向全国开辟了一条新道路。为了提高外语教学质量,有些地区举办了“三语”演讲比赛,三语三能(读、说、听)测试。这些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外语教学工作。随着“三语”教学改革的深入,其他学科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都十分活跃。西藏自治区一方面继续重视藏语文的学习、继承和发展,规定教育部门要深入研讨藏语文教学问题,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藏语文教学质量,要不断提高各类藏文教材的编写质量,使其能更好地为提高西藏的藏语文教学水平服务。同时,一再强调西藏的少数民族学生一定要学好藏语文,并在大中专招生录取中,对藏族等本地少数民族学生学好藏语文给予导向性的支持。另一方面,根据西藏经济社会和教育的改革发展,对地区以上大中城市中小学的汉语文教学和全区大中专学校的汉语言文学课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同时,创造条件逐步在城区小学和中学藏族班开设英语课。全区的小学藏族班都上藏语文课,而且都作为主课,全区的小学汉族班都开设有汉语文课,也都作主课;全区乡中心小学和县完全小学的藏族班都开设有汉语文课;全区属藏语文授课体系内的小学,除汉语课外,其余各门功课都用藏语文授课;全区属汉语文授课体系内的小学,除藏语课外,其余各门功课都用汉语文授课;根据自治区教育改革规划和发展计划,有的小学已在汉族班开设英语课,并在部分藏族班试开英语课。在中学阶段,无论是藏族班还是汉族班,全区所有班级都开设有汉语课和英语课,藏族班开设有藏语文课并且是主课,但汉族班除极个别情况外都没有开设藏语文课。使用的汉语文课教材各地有所不同,高中使用的都是全国统编教材,地区以上城区初中一般使用全国统编教材,也有个别学校使用五省区协作教材;县初中一般使用五省区协作教材,也有使用西藏区编教材的;藏语文课使用的都是西藏区编教材;英语课使用的都是全国统编教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中小学采用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俄罗斯7种语言进行教学,大中专院校采用汉、维、哈、蒙4种语言授课。全区目前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中学有872所,占51.0%,小学有4581所,占68.2% ,还有461所民汉合校的中小学。在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中小学中,全区有维吾尔语小学3727所,中学635所;哈萨克语小学707所,中学185所;蒙古语小学47所,中学24所;锡伯语小学8所,中学3所;柯尔克孜语小学92所,中学23所;俄罗斯语小学1所。根据各少数民族教学的需要,自治区一直坚持用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和锡伯5种民族文字出版中小学教材。新疆在实施“双语”教学的过程中,注意从实际出发,既与全国同步,又不失地方民族特色,一般的文字课本,以全国统编教材为蓝本翻译出版,语文、汉语、思想品德课、音乐、民族团结和民族政策课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教材,则立足于自编自版。同时,特别注重汉语教学。目前,新疆普通中小学有汉语教师15134人,形成了以从小学三年级开设汉语课为主,双语授课实验、民考汉、民汉合校、小学一年级开设汉语口语等多种双语教学模式并存的发展格局。吉林省根据语言环境、师资条件、群众意愿等情况,采取开放、灵活、多样的“双语”教学模式:一是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加授汉语;二是用汉语授课加授民语;三是部分课程用汉语授课,其他课程用民语授课。同时,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学校进行了民、汉语文相辅相成、以“三语”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推行中国汉语水平考试、汉语课使用统编语文教材等一系列教学改革试验,并取得了丰硕成果。目前,全省朝鲜、蒙古族学校从小学一年级起开设民族语文和汉语文,乡中心校以上学校从小学三年级起开设外语课。民族中学外语语种只开设日语的局面逐步得到改变,学习英语学生的比例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0% 提高到现在的35% 。今年3月份开始,进行不同类型的双语教育改革实验。实验周期为3至6年,实验的重点内容和目标是:优化民族语文教学,强化汉语文教学,使汉语同民族语一样成为教学媒介,适当聘用汉族教师讲授汉语课,以提高学生的“双语”实际应用能力,使他们成为“双语”兼通的人才。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年来积极稳步地在23个壮族聚居县68所完全小学开展壮汉双语文教学实验,根据“以壮为主、壮汉结合、以壮促汉、壮汉兼通”的双语教学模式,在25所民族中学和4所民族中等师范学校开设壮文必修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验结果表明,壮汉双语文实验小学各年级各科成绩都达到现行教学大纲的要求,汉语文教学质量总体上略高于当地同类非“双语文”实验学校。云南省有14个民族的21种民族文字进入686所学校1249个班级开展“双语”教学,并用于扫盲,有35万多的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学习,出现了35个民族文字无盲乡镇和行政村。“九五”以来,云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正式审定了8个民族的59本民文教材,正式出版了4个民族6种文字的10本教材。贵州省有57个县,1000多所学校,3000多个班开展“双语”教学,还因地制宜开展学前“双语”教学试点,效果较好。四川省的双语教学主要是彝汉双语教学和藏汉双语教学,有两类模式:一类模式是指各科均用民族语文教学,兼设汉语文课的教学模式;二类模式是指各科均用汉语文课教学,兼学一门民族语言课的教学模式。一类模式主要在彝、藏高度聚居区开展,二类模式主要在彝、藏散居区和杂居区开展。据2002年统计,四川彝、藏地区双语教学一类模式小学327所,在校学生10954人,中学 13所,在校生1879人;双语教学二类模式小学 1650所,在校生 124098人,初中102所,在校生20040人,高中19所,在校生2560人。两种模式的在校生数占彝、藏地区民族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33.2% 和43% 。以上简单介绍了各地开展“双语”、“三语”教学的基本情况。这些情况基本反映了我国目前开展的“双语”、“三语”教学体系:在北方一些有传统文字的民族中,以本民族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文,适时开设外语课;在南方一些民族中,主要以汉语文授课为主,加授民族语文,适时开设外语课。我国开展“双语”、“三语”教学的基本经验在我国开展“双语”、“三语”教学,是由我国的民族特点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决定的。少数民族要走向全国就必须学习汉语,而要走向世界就必须学习外语。分析我国开展“双语”、“三语”教学的历史和现状,我们认为我国在开展“双语”、“三语”教学方面有如下基本经验: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解决“双语”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少数民族的“双语”教学工作不是单纯的语言教学问题,它的政策性很强,涉及民族政策、民族教育政策、教学语言政策、民族语言政策等,处理得不好就有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和国家的安定。我们必须按照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解决“双语”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既不能任其自流,也不能凭主观意志办事。我国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宪法第四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八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宪法第十九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这些规定,把语言文字上的多样性和统一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尊重了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也保障了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特别是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权利,不仅体现了我国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而且体现了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这是我们今后开展“双语”教学的根本指针。涉及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工作的国家法律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其中的法律条文是我们今后开展“双语”教学工作的依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二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第三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应当予以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的政策,主要集中在国发1991 32号文件和国发200214号文件里。加大“双语”、“三语”教学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双语”、“三语”教学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人心。“双语”、“三语”教学工作关系到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需要依靠各地领导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但是这项工作比较特殊,许多人很难认识到位,特别是对民族语文的认识更是模糊,经常听到的话是:“现在都什么时候了,还学民族语文!”不可否认,说这话的人是出于好意,他们在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落后而着急,希望少数民族尽快学好汉语和外语,尽快发展、繁荣、进步;只是他们忽略了基本的教学规律,欲速则不达。如果领导有这样的认识,肯定不会支持“双语”、“三语”教学工作;如果群众有这样的认识,肯定不会拥护“双语”、“三语”教学工作。领导不重视,群众不拥护,“双语”、“三语”教学工作自然举步维艰。所以,我们必须加大“双语”、“三语”教学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双语”、“三语”教学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人心。大家思想统一了,认识提高了,领导重视了,群众拥护了,“双语”、“三语”教学工作就能顺利开展。必须把少数民族的“双语”、“三语”教学当做一个系统来对待,防止片面强调民族语或汉语甚至外语的错误倾向。少数民族的“双语”、“三语”教学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涉及语言本身的语音、语法、词汇、文字、方言等各方面的特点以及相互间的制约关系,又涉及人口分布、经济状态、知识水平、婚姻状况、民族关系、民族心理等非语言因素。做好这项工作必须着眼于整个系统,顾及与此相关的方方面面,而不能顾此失彼。就语言本身而言,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分属五大语系,各有不同的特点,有不少语言还有方言差异,因而搞好少数民族“双语”、“三语”教学必须遵循各自具体的语言特点,从本民族语言的特点出发学习汉语、外语才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对于不通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让他们通过汉语来学习外语,实在是勉为其难。如果忽视非语言因素来开展双语教学,同样也是费力不讨好。比如,某些民族历史上一直直接学习汉语,把汉文当做自己的文字,对创制本民族文字没有要求,我们就不能强求他们先学本民族文字再学汉文。过去“双语”教学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些与未能从系统上权衡利弊有关:比如在处理民汉“双语”关系时,有的人对民族语文的作用估计不足,片面强调汉语文学习,而有的人则过高地估计民族语文的功能,对学习汉语文重视不够。甚至有的人认为,汉族学习外语是从汉语到外语,那么少数民族学习外语也可以从民族语到外语。这些片面认识都不利于做好“双语”、“三语”教学工作。片面强调民族语,培养出来的“人才”将走不出民族地区;片面强调汉语,培养出来的“人才”将失落民族文化之根;片面强调外语,培养出来的“人才”很可能“外语呱呱叫,汉语说不好,汉字写不了”。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建立多种类型的双语教育体制,不搞“一刀切”。 由于社会历史的种种原因,我国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很不平衡,各具特点,因而应根据不同情况建立多种类型的双语教育体制,分别“对症下药”,而不能采取同一种模式,“一刀切”。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伊犁地区一些中小学进行的“锡伯汉双语文教学”实验;内蒙古自治区在科左后旗蒙古族实验小学开展的“城镇蒙生蒙汉双语集中识字、提前读写”教学实验;吉林省在朝鲜族散杂区、小聚居区尤其是城市的朝鲜族幼儿进行的幼儿朝鲜语“浸没式”实验,在汉语基础相对较弱的朝鲜族聚居区进行的“朝汉文混合教学”实验,在汉语基础较好的朝鲜族聚居区进行的朝鲜族小学“拼音学汉语领先、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实验;吉林省在前郭尔罗斯蒙古族小学开展的“蒙汉双语同步教学”实验;辽宁省在蒙古族小学开展的“音标会话,由语到文,文语结合”的蒙汉双语教学实验;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壮族小学进行的“以壮为主、壮汉结合、以壮促汉、壮汉兼通”的壮汉双语教学实验;湖南省在湘西苗族小学进行的“双语双文、四步转换”的苗汉双语学实验。我国少数民族的“双语”、“三语”教学,主要是民族语文与汉语文、外语的教学,如何处理好这三类语文的关系,是搞好少数民族“双语”、“三语”教学的关键。在认识上必须对三类语文的性质予以科学定位。民族语文是少数民族的母语和文字,是日常交际的工具,是开发儿童智力最有效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均有自由使用和发展本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汉语文是少数民族进一步发展自己、适应现代化需要而必须掌握的语言文字,学习汉语是少数民族的愿望;而外语则是少数民族走向世界、融入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的通行证。三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补充、互为条件的。大力培养合格的“双语”、“三语”师资人才,壮大“双语”、“三语”师资队伍,提高民族地区语文教师的业务水平。少数民族“双语”、“三语”教学要搞得好,教师是关键。但我国民族地区的语文教师特别是外语教师无论在质量上、数量上都有待改善。目前,对“双语”、“三语”教学有兴趣、有研究的,主要是一些语言学家、教育家、大学教师,但这些人缺乏中小学教学的具体经验,缺乏丰富的语文教学感性知识;而有实际经验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则由于忙于教学,做研究的少,在理论上欠缺。中小学语文教师中熟悉少数民族语言的,大多数汉语水平不高;汉语水平较高的,有许多又不懂少数民族语言;外语水平高的,很可能汉语知识欠缺,少数民族语言更是不懂,即使懂民族语言,也很少有人通过民族语言来教外语。总的看来,“双语”、“三语”教学中,既懂汉语又懂少数民族语言,既有具体教学经验,又有语言学修养的人实在太少;而外语、汉语、民族语言兼通的教师更是凤毛麟角。因而,加大力度提高语文教师的业务水平是当务之急。加强“双语”、“三语”教学的研究工作,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双语”、“三语”教学的实践活动。我国少数民族“双语”、“三语”教学实践已经开展几十年了,而且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培养了大量民汉兼通的人才,教学模式基本形成南北两大格局,教学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教师队伍基本建立,科学研究成果丰硕。但是,总揽少数民族“双语”、“三语”教学工作的科研论著,我们觉得,对“双语”、“三语”教学在理论上进行系统研究和总结的很少,更多的论著都是停留在应用的层面上,真正能用来指导“双语”、“三语”教学实践或者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切实可行理论依据的论著实在太少。我们必须联合攻关,形成对“双语”、“三语”教学进行系统、综合研究的合力,提高“双语”、“三语”教学理论的科研水平,拿出行之有效的理论来指导实践,以推动“双语”、“三语”教学向纵深发展,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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