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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十二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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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十二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doc

    海南省“十二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一、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16(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161.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16【享受主体】16【优惠内容】16【享受条件】16【政策依据】162.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7【享受主体】17【优惠内容】17【享受条件】17【政策依据】193.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享受主体】20【优惠内容】20【享受条件】20【政策依据】22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22【享受主体】22【优惠内容】22【享受条件】23【政策依据】245.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25【享受主体】25【优惠内容】25【享受条件】25【政策依据】266.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27【享受主体】27【优惠内容】27【享受条件】27【政策依据】27(二)动漫企业税收优惠277.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27【享受主体】27【优惠内容】28【享受条件】28【政策依据】28(三)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288.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28【享受主体】28【优惠内容】29【享受条件】29【政策依据】299.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29【享受主体】29【优惠内容】29【享受条件】30【政策依据】3110.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1【享受主体】31【优惠内容】31【享受条件】31【政策依据】3211.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3【享受主体】33【优惠内容】33【享受条件】33【政策依据】3412.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34【享受主体】34【优惠内容】34【享受条件】35【政策依据】3613.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36【享受主体】36【优惠内容】36【享受条件】36【政策依据】3714.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38【享受主体】38【优惠内容】38【享受条件】38【政策依据】3915.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0【享受主体】40【优惠内容】40【享受条件】40【政策依据】411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职工培训费用政策42【享受主体】42【优惠内容】42【享受条件】42【政策依据】431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44【享受主体】44【优惠内容】44【享受条件】44【政策依据】4518.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45【享受主体】45【优惠内容】45【享受条件】46【政策依据】4719.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47【享受主体】47【优惠内容】47【享受条件】47【政策依据】48二、做大做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49(一)支持农业发展4920.支持鲜活肉蛋产品流通49【享受主体】49【优惠内容】49【享受条件】49【政策依据】4921.支持蔬菜流通50【享受主体】50【优惠内容】50【享受条件】50【政策依据】5022.支持其他粮食经营企业发展51【享受主体】51【优惠内容】51【享受条件】51【政策依据】5223. 支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经营52【享受主体】52【优惠内容】52【享受条件】52【政策依据】5224.支持农户小额贷款业务53【享受主体】53【优惠内容】53【享受条件】53【政策依据】5425.支持农业产品生产54【享受主体】54【优惠内容】54【享受条件】54【政策依据】5426.支持磷酸二铵产品生产55【享受主体】55【优惠内容】55【享受条件】55【政策依据】5627.支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56【享受主体】56【优惠内容】56【享受条件】56【政策依据】5628. 支持饲料产品供应57【享受主体】57【优惠内容】57【享受条件】57【政策依据】5729. 支持有机肥产品经营58【享受主体】58【优惠内容】58【享受条件】58【政策依据】5830.支持粕类产品经营59【享受主体】59【优惠内容】59【享受条件】59【政策依据】5931. 支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0【享受主体】60【优惠内容】60【享受条件】60【政策依据】6132. 支持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61【享受主体】61【优惠内容】61【享受条件】61【政策依据】6133. 支持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62【享受主体】62【优惠内容】62【享受条件】62【政策依据】63三、发展低碳制造业64(一)支持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6434.营改增 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服务64【享受主体】64【优惠内容】64【享受条件】64【政策依据】6535.支持提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65【享受主体】65【优惠内容】65【享受条件】65【政策依据】6536.支持风力发电66【享受主体】66【优惠内容】66【享受条件】66【政策依据】6637.支持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66【享受主体】66【优惠内容】66【享受条件】67【政策依据】6938.支持光伏发电69【享受主体】69【优惠内容】69【享受条件】70【政策依据】7039.扶持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70【享受主体】70【优惠内容】70【享受条件】71【政策依据】7240. 鼓励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72【享受主体】72【优惠内容】72【享受条件】73【政策依据】734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免税73【享受主体】73【优惠内容】74【享受条件】74【政策依据】7442.扶持节能服务产业75【享受主体】75【优惠内容】75【享受条件】76【政策依据】7743.扶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78【享受主体】78【优惠内容】78【享受条件】78【政策依据】8044.鼓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80【享受条件】80【优惠内容】80【享受条件】80【政策依据】8145.支持核力发电企业81【享受主体】81【政策依据】81【享受条件】81【政策依据】8246.节能环保电池及涂料免征消费税82【享受主体】82【优惠内容】82【享受条件】82【政策依据】8347.鼓励回收的废矿物油83【享受主体】83【优惠内容】83【享受条件】83【政策依据】83四、发展现代物流业84(一)营改增 支持物流业发展8448.支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84【享受主体】84【优惠内容】84【享受条件】84【政策依据】8549.支持管道运输服务85【享受主体】85【优惠内容】85【享受条件】85【政策依据】8550.取得财政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税86【享受主体】86【优惠内容】86【享受条件】86【政策依据】8751.推动海峡两岸海上、空中直航87【享受主体】87【优惠内容】87【享受条件】87【政策依据】8852.支持提供出口货物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88【享受主体】88【优惠内容】88【享受条件】88【政策依据】8953.扶持海峡两岸直航企业89【享受主体】89【优惠内容】89【享受条件】90【政策依据】9054.特定用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91【享受主体】91【优惠内容】91【享受条件】91【政策依据】91五、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92(一)营改增 支持金融业发展9255.减轻被撤销金融机构负担92【享受主体】92【优惠内容】92【享受条件】92【政策依据】9356.营改增 部分利息收入免税93【享受主体】93【优惠内容】93【享受条件】94【政策依据】9557.营改增 支持金融商品转让收入96【享受主体】96【优惠内容】96【享受条件】97【政策依据】9758.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97【享受主体】97【优惠内容】98【享受条件】98【政策依据】9859.营改增 支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99【享受主体】99【优惠内容】99【享受条件】99【政策依据】10060.营改增 支持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100【享受主体】100【优惠内容】100【享受条件】100【政策依据】10161.营改增 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102【享受主体】102【优惠内容】102【享受条件】102【政策依据】10262.营改增 邮政集团代办金融保险业务102【享受主体】102【优惠内容】103【享受条件】103【政策依据】10363.证券投资基金收入暂不征税103【享受主体】103【优惠内容】103【享受条件】104【政策依据】10464.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104【享受主体】104【优惠内容】105【享受条件】105【政策依据】10565.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105【享受主体】105【优惠内容】106【享受条件】106【政策依据】107六、加快发展医疗健康产业108(一)支持医疗产业发展10866.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发展108【享受主体】108【优惠内容】108【享受条件】108【政策依据】109七、发展壮大会展业109(一)支持开展境外会展活动10967.营改增 支持境外会议展览服务109【享受主体】109【优惠内容】109【享受条件】109【政策依据】10968.营改增 支持境外仓储服务110【享受主体】110【优惠内容】110【优惠内容】110【政策依据】110八、发展海上油气开发及产业链延伸111(一)支持企业跨境融资租赁11169.支持跨境融资租赁111【享受主体】111【优惠内容】111【享受条件】111【政策依据】11170.支持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112【享受主体】112【优惠内容】112【享受条件】112【政策依据】112(二)支持开展海外工程11371.营改增 支持境外工程建筑服务113【享受主体】113【优惠内容】113【享受条件】113【政策依据】11372.营改增 支持境外工程监理服务114【享受主体】114【优惠内容】114【享受条件】114【政策依据】11473.营改增 支持境外工程勘察勘探服务115【享受主体】115【优惠内容】115【享受条件】115【政策依据】11574.支持跨境融资租赁116【享受主体】116【优惠内容】116【享受条件】116【政策依据】11675.支持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117【享受主体】117【优惠内容】117【享受条件】117【政策依据】117(三)支持油气销售11876.扶持油气企业118【享受主体】118【优惠内容】118【享受条件】118【政策依据】11877.成品油消费税退税(2011年起)119【享受主体】119【优惠内容】119【享受条件】119【政策依据】119九、发展生物制药业120(一)支持特殊产品制造12078.支持特殊医药制品制造120【享受主体】120【优惠内容】120【享受条件】121【政策依据】122(二)支持生物制药企业发展12379.生物制药制造业购进固定资产123【享受主体】123【优惠内容】123十、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125(一)个人租售住房12580.营改增 支持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125【享受主体】125【优惠内容】125【享受条件】125【政策依据】12581.营改增 支持个人转让2年以上住房125【享受主体】125【优惠内容】126【享受条件】126【政策依据】12682.营改增 支持个人出租住房126【享受主体】126【优惠内容】126【享受条件】127【政策依据】12783.营改增 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127【享受主体】127【优惠内容】127【享受条件】127【政策依据】12884.营改增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128【享受主体】128【优惠内容】128【享受条件】128【政策依据】12885.营改增 对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129【享受主体】129【优惠内容】129【享受条件】129【政策依据】129(二)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12986.营改增 支持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129【享受主体】129【优惠内容】130【享受条件】130【政策依据】130十一、提升旅游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130(一)文化类企事业单位13087.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电影)130【享受主体】130【优惠内容】131【享受条件】131【政策依据】13188.营改增 支持文化展馆等提供文化体育服务131【享受主体】131【优惠内容】132【享受条件】132【政策依据】13289.营改增 支持宗教文化服务132【享受主体】132【优惠内容】132【享受条件】132【政策依据】13390.营改增 支持科普活动133【享受主体】133【优惠内容】133【享受条件】133【政策依据】133(二)非营利组织13491.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134【享受主体】134【优惠内容】134【享受条件】134【政策依据】135十二、培育发展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135(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13592.营改增 支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35【享受主体】135【优惠内容】135【享受条件】136【政策依据】13693.科技企业孵化器136【享受主体】136【优惠内容】136【享受条件】136【政策依据】13894.国家大学科技园138【享受主体】138【优惠内容】138【享受条件】138【政策依据】13995.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139【享受主体】139【优惠内容】139【享受条件】139【政策依据】14196.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142【享受主体】142【优惠内容】142【享受条件】142【政策依据】14297.鼓励企业技术转让143【享受主体】143【优惠内容】143【享受条件】143【政策依据】14498.扶持创业投资企业145【享受主体】145【优惠内容】145【享受条件】145【政策依据】14699.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146【享受主体】146【优惠内容】146【享受条件】146【政策依据】147100.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147【享受主体】147【优惠内容】147【享受条件】148【政策依据】149101.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149【享受主体】149【优惠内容】149【享受条件】150【政策依据】15110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151【享受主体】151【优惠内容】151【享受条件】152【政策依据】15210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153【享受主体】153【优惠内容】153【享受条件】153【政策依据】154(二)支持教育、文化、体育产业发展155104.支持托儿所、幼儿园发展155【享受主体】155【优惠内容】155【享受条件】155【政策依据】155105.教育学校发展156【享受主体】156【优惠内容】156【享受条件】156【政策依据】156106.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156【享受主体】156【优惠内容】157【享受条件】157【政策依据】157107.支持古旧图书销售158【享受主体】158【优惠内容】158【享受条件】158【政策依据】158108.支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158【享受主体】158【优惠内容】158【享受条件】159【政策依据】159109.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电影)159【享受主体】159【优惠内容】159【享受条件】159【政策依据】160110.营改增 支持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160【享受主体】160【优惠内容】160【享受条件】160【政策依据】161111.营改增 支持学生勤工俭学提供服务161【享受主体】161【优惠内容】161【享受条件】162【政策依据】162112.营改增 支持文化展馆等提供文化体育服务162【享受主体】162【优惠内容】162【享受条件】162【政策依据】162113.营改增 支持宗教文化服务163【享受主体】163【优惠内容】163【享受条件】163【政策依据】163114.营改增 支持科普活动163【享受主体】163【优惠内容】163【享受条件】164【政策依据】164115.营改增 支持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164【享受主体】164【优惠内容】164【享受条件】164【政策依据】165116.营改增 支持职业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165【享受主体】165【优惠内容】165【享受条件】165【政策依据】165117.营改增 支持个人转让著作权166【享受主体】166【优惠内容】166【享受条件】166【政策依据】166118.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166【享受主体】166【优惠内容】166【享受条件】167【政策依据】167119.营改增 高校提供学生公寓服务167【享受主体】167【优惠内容】167【享受条件】167【政策依据】168120.鼓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168【享受主体】168【优惠内容】168【享受条件】168【政策依据】169一、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1.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享受主体】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享受条件】(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2.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软件企业【优惠内容】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享受条件】1.享受政策的软件企业需经国家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2.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3. 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其中,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新办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进行评估的,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金额;未经评估的,由纳税人提供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当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场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3.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优惠内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1.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2.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享受主体】软件企业【优惠内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享受条件】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5.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享受主体】软件企业【优惠内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享受条件】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6.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享受主体】企业纳税人【优惠内容】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享受条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二)动漫企业税收优惠7.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享受主体】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优惠内容】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享受条件】经省级动漫企业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级文化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企业。【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2.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三)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8.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享受主体】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优惠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享受条件】(1)属于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2)购进的设备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9.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优惠内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享受条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居民企业;(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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