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正式版.doc
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正式版(正式版方案资料,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推荐下载)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二、编制原则: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必须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周围作业环境,措施要有针对性.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且有效的预防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三、对于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内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编制好。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实施.具体编制内容:1、土方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浇、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2、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可能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伤害,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5、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危险的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6、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台风季施工制定防台风、防涝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措施。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2、特种设备施工;3、以上的边坡施工;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五、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m,或跨度超过1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的模板支撑系统。、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且经过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及副总经理(主管技术质量)审批.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报工程部备案。七、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变更1、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适用时变更安全技术措施(方案)。2、确实需要修改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原编制人同意,重新进行审核、审批。八、安全技术措施这(方案)的落实、验收、检查1、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部经理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落实。2、工程部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及时复查。3、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随落实随验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员、工长、安全员、相关班组长进行验收,并办理有关验收手续,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项目部应经常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九、安全技术措施资料管理1、安全资料由安全员收集和整理,并妥善保管.2、安全资料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进行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公司档案室进行存档。十、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执行。十一、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中海地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目录1.目的22。适用范围23.原则24。安全管理目标25。 安全管理的架构体系25.1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体系25。2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26.项目安全管理内容46.1事前控制46。1。1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管控流程46。1.2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管控46.2事中控制56。2。1安全巡检56。2。2安全联合检查5安全月度例会56。2.4安全专项方案报审66.3事后控制67。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标准78。相关附件71. 目的为加强中海地产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施工管理,促进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改善项目现场环境,从而切实保障施工现场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3. 原则本制度是中海地产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标准,各地区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深化,制定出具体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遵照执行。4. 安全管理目标保证中海地产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提高安全管理预控能力,减少或杜绝重大人员伤亡及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工伤意外率。5. 安全管理的架构体系5.1 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地区公司应建立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发展管理部以及项目发展部构成的安全管理三级组织体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工程分管领导总负责,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与实施标准的审批、监督、协调与保障,同时也负责各项目安全应急事故的指挥与决策。公司发展管理部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部门,代表公司组织定期检查、评比,以及项目间的交流与系统提升。项目发展部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5.2 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5.2.1 项目发展部经理应在项目发展部内部组建项目安全管理小组,并担任组长,同时确定安全主任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5.2.2 项目发展部应提出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及岗位人数配置的具体要求,形成项目发展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项目三级安全管理组织架构。5.2.3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发展部要求上报相关岗位及人员名单,经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进行人员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发展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5.2.4 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示意图:项目三级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模型6. 项目安全管理内容6.1 事前控制6.1.1 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管控流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管控流程6.1.2 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管控6.1.2.1 项目发展部应要求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进行审批,实施细则中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检查方案.6.1.2.2 施工单位中标后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展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熟悉图纸和施工现场情况后,有针对性地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通过其内部审核后填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表(见附件01),经项目发展部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6.1.2.3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的环境情况编写,内容应包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伤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及宿舍的安全实施细则。6.1.2.4 安全施工交底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展部应协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控制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质量,要求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均需进行分工种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同时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各新进工种施工前,也应进行分工种的安全交底,形成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交底记录要求一式两份,一份由施工人员自行留底,一份由施工单位备案,以备查验。6.2 事中控制6.2.1 安全巡检6.2.1.1 项目发展部各专业工程师协同监理人员组织各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每周定期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检。在周工作例会上应对项目安全情况进行检讨.6.2.1.2 项目发展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向施工单位发出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02),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抄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跟踪施工单位的安全整改落实情况。6.2.1.3 同时,监理单位也应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向施工单位发放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抄报项目发展部,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跟踪施工单位的安全整改落实情况。6.2.1.4 如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发出停工令(见附件03),勒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工期不予顺延。停工令必须由项目发展部经理签发。6.2.1.5 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施工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见附件-04)上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发展部申请复查;如情节特别严重被勒令停工的,还应申报复工申请表(见附件05),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6.2.2 安全联合检查6.2.2.1 安全联合检查由项目发展部每月定期组织,监理及所有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须参加.6.2.2.2 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等.6.2.2.3 检查过程中,每位参检人员均需填写项目现场安全施工检查记录表(见附件06),所有存在的安全隐患由监理单位汇总形成记录,记录需发送给所有相关施工单位,并抄报项目发展部。6.2.2.4 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不齐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和处理办法参照6.2。1。中的相关规定执行。6.2.3 安全月度例会6.2.3.1 安全月度例会由项目发展部组织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定期召开,每月一次。6.2.3.2 会议内容包括监理、施工单位对月度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自评,剖析本月安全管理的不足之处及改进办法;项目发展部综述安全联合检查及复查的情况,并对各单位的安全管控情况进行月度评价。6.2.3.3 监理单位根据会议内容整理会议纪要,发送给与会各施工单位,并抄报项目发展部、地区公司发展管理部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6.2.4 公司安全检查6.2.4.1 发展管理部不定期对各施工项目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巡检,轻微问题在现场通知项目发展部,由项目发展部安排落实整改;严重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发展部,要求限期整改。6.2.4.2 发展管理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司安全检查,时间定于每季度末,各项目发展部安全主任必须参加。检查结果由发展管理部于次季度初发布,并抄报地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于所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查项目发展部,由项目发展部跟踪落实整改事宜,整改方案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展管理部汇报。6.2.5 安全专项方案报审6.2.5.1 项目发展部在工程开工前以及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应不定期地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提出阶段性的安全隐患控制重点,如高区转换层的脚手架和模板工程、大型超高悬挑构件的支撑和防护、售楼区域周边的严重安全隐患等.6.2.5.2 在安全隐患控制重点确定后15天内,施工单位应分专题编制××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并提交安全专项方案审批表(见附件07),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发展部审核后执行。6.2.5.3 各分包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发展部应及时协同监理单位督促其制定与之相关的安全专项方案,并由监理单位跟踪落实。6.2.5.4 所有安全隐患重点项目必须在安全专项方案制定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施工。否则将对所施项目勒令停工整顿,待手续补齐后方可施工,耽误工期不予顺延。6.3 事后控制事故一旦发生,项目发展部除立即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照政府相关制度、法规的规定,逐级上报、处理、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接受教训、采取措施改进安全工作等以外,还应及时向地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发展管理部如实地汇报事故发生及发展的情况,以确保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安全应急事故的指挥与决策上作出正确的决定。重大安全事故须上报总部发展管理部。7.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标准项目发展部应结合各地区公司的安全管理经验,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要求。总部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08),各项目发展部可以参照使用。8. 相关附件8.1 附件0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表8.2 附件02: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8.3 附件03:停工令8.4 附件04:施工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8.5 附件05:复工申请表8.6 附件06:项目现场安全施工检查记录表8.7 附件07:安全专项方案审批表8.8 附件08: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第三条、 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二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指导、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处),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并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 、安全队伍建设 每个工地最少必须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应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20000m2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机械、消防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 第五条、 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 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基层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企业内部应实行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基层安全员的调动要得到上一级安全管理机关的同意。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体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支持、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应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九条、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二)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三)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四)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十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指导主管职能或安全管理部门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指导、督促基层企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处罚; (六)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七)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科教室、物资供销部、设备动力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各自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现场组织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六)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七)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第十五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交工段长和安全员,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施工员和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对本工段、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三)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十七条、 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认真执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四)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第十八条 、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组织分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有关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年组织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要监督检查各分公司对新参加工作职工及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其培训资料要齐全、完整,签认记录要由有关部门归档。 第二十一条 、公司和项目部应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备查。第五章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第二十二条、 现场综合安全管理(一)确定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 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 (六)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卸料平台架等设施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进行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安全。并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搭设; (七)高处作业的施工设备和防护设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作业人员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八)做好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 (二)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三)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要制定操作规程和采取安全措施,拆除范围大、危险程度高的要指派专人指挥和安全监护,并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四)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二十四条、 现场运输道路管理 (一)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二)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自卸车斗内不准载人; (三)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四)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二十五条、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设备,如卷扬机、塔吊、外用电梯等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 (二)清洗、维修机具和设备时,要停车打掩,切断电源,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要设专人看管电闸; (三)使用蛤蟆夯、震捣器及其它电动工具设备,必须有防触电措施或装置。操作人员配戴防护用品; (四)使用卷场机、提升机操作前要检查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锚是否牢固; (五)挖掘机、吊车等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臂杆回转半径内和吊钩下严禁站人; (六)圆盘锯、木工平刨等设备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执行: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门意见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二)安全交底具体步骤: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和班组各执1份。班组长组织全体参与该项施工的职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并履行交底的签认手续。专职安全员应现场监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做书面记录备查.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一)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三)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线路的架设要符合有关要求.配电箱要按集团规定要求设置,用电设备要采用一机一闸,电气开关、插头、插座应完好,加箱上锁,且有防雨、防漏电装置。熔断器按额定负荷装设; (四)高压输电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规范要求。; (五)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使用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线路跨越道路时,应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护; (六)移动式电动机具,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配置防漏电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漏电保护器,初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在有经验人员监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第六章 安全检查第二十八条、 企业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十九条、 企业每年组织2次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公司在建项目部。 第三十条、公司应每季度由分管生产副经理组织安全科人员对公司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并要有检查记录. 第三十二条 、作业班组应每旬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员应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 、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 第三十四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责任人员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七章 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第三十五条 、职工在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公司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表”,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第三十六条 、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十七条、 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会、检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项目部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改善施工现场作业和生活条件,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从事本公司承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活动的项目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施行目标责任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第二章 施工现场围挡 第四条 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的围挡墙应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砌块浆砌,所用砂浆强度不得低于M5,内外应用白灰进行粉刷,设置高度为2。5米,厚度不小于190mm,并每3米砌筑墙垛,墙垛凸向工地内;围墙须有压顶,并应砌筑基座,基座应高出地面0。2米,宽度不小于0。24米,墙体设置应牢固稳定。 第五条 非临街建筑可使用砖砌围挡墙.砖砌围挡墙体高度为2。0米,厚度不小于190mm,每3米砌筑墙垛;围挡墙须压顶,内外须用混合砂浆打底粉刷,砌筑砂浆不低于M5;严禁砌筑空斗墙和使用纯粘土砂浆砌筑、抹面。 第六条 围挡墙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围挡墙外5米范围内保持清洁。严禁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第七条 临街围挡墙须采用彩绘、灯箱等形式进行美化,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亮化。美化、亮化应反映企业文化特点。 第八条 施工现场须设置金属大门,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须使用电动门,门头处应设置企业标志. 第九条 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施工标志牌、十项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 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标志牌、警示牌、操作规程牌等各种标识牌内容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大门口处应设门卫室,并建立来访人员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第三章 建筑物围网 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16层(含16层)以下的,必须全封闭围挡,16层以上的,应自最高作业层至下封闭不少于10层。 第十三条 密目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密目安全立网使用不得超出其合理使用期限,重复使用的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密目安全立网应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合格材料绑扎。 第十五条 脚手架杆件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须涂红、白相间警戒色。第四章 现场临时设施 第十六条 在建工程,推广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钢结构、彩钢活动房,评选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的必须使用钢结构、彩钢活动房;临建设施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含三层),单层临建设施檐口高度不低于2.8米. 第十七条 临建设施应满足牢固、美观、保温、防火、通风、疏散等要求,墙体内外应抹灰、粉刷,室内地面应硬化,天棚吊顶,温暖季节安装纱门、纱窗;不得使用石棉瓦盖顶,严禁使用"菱苦土"活动板房。 第十八条 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不低于2.4米. 第十九条 宿舍窗口应设置合理,宽度不小于0。9米、高度不小于1.2米,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单人单床,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严禁睡通铺。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 第二十条 宿舍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须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 第二十一条 食堂应距离厕所、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小于30米。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炊事人员工作时应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帽外不露长发,不得穿拖鞋。 第二十二条 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食品放置高度应距地面不小于0。2米。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出售食品须用食品夹,售出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 第二十三条 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口与排气洞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砌筑式灶台应使用面砖材料饰面。第二十四条 食堂内禁止安排人员住宿、洗澡、洗衣物及放置施工料具等;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型煤、焦碳、木料等污染性燃料. 第二十五条 食堂与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设置"挡鼠板”,”挡鼠板”高度不小于0.6米.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人与蹲位比例不少于1:25,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 第二十七条 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闭式便桶。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墙面须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喷头与人员比例不低于1:15,满足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设置挂衣架、橱柜等,并使用防水电器.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学习娱乐活动室,配备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活动用品。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应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配备经考核合格急救人员,设置卫生室。卫生室须配备药箱、担架等急救器材,常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清洁。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须设置宣传拦、读报栏、黑板报,及时更换宣传内容;设置应牢固、美观,防水防雨,并进行亮化。第五章 场容场貌 第三十三条 现场施工人员应佩戴带证明身份的胸卡,提倡统一着装。 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划分生活区、作业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 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应进行硬化,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硬化方式。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因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