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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管理学院 会计学 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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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管理学院 会计学 毕业论文.doc

    某某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 题 目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问题的分析 院 (系) 工商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 会计学本科2008级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职称 高级实验师 评阅教师 职称 2012年 6 月 8 日 注 意 事 项 1.设计(论文)的内容包括: 1)封面(按教务处制定的标准封面格式制作)2)原创性声明3)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关键词4)外文摘要、关键词 5)目次页(附件不统一编入)6)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正文、结论7)参考文献8)致谢9)附录(对论文支持必要时)2.论文字数要求:理工类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不包括图纸、程序清单等),文科类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2万字。3.附件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译文、译文原文(复印件)。4.文字、图表要求:1)文字通顺,语言流畅,书写字迹工整,打印字体及大小符合要求,无错别字,不准请他人代写2)工程设计类题目的图纸,要求部分用尺规绘制,部分用计算机绘制,所有图纸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图表整洁,布局合理,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不准用徒手画3)毕业论文须用A4单面打印,论文50页以上的双面打印4)图表应绘制于无格子的页面上5)软件工程类课题应有程序清单,并提供电子文档5.装订顺序1)设计(论文)2)附件:按照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译文、译文原文(复印件)次序装订3)其它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以信誉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设计(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设计(论文)中引用他(她)人的文献、数据、图件、资料均已明确标注出,论文中的结论和结果为本人独立完成,不包含他人成果及为获得某某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其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设计(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毕业设计(论文)作者(签字): 年 月 日摘要自1990年深沪股市发展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飞速发展,上市公司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贡献日益显著,我国股市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较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入到股市中,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却没有做到真实、充分、及时,致使市场信息不对称,达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会计信息是市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的高低对市场监管、投资者行为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及时性”又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重要标准,因此迫切需要加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的监管。 本文通过讨论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的基本理论,阐述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这些问题剖析其成因,并就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增强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披露 及时性监管 ABSTRACTSince the Shenzhen and Shanghai stock market development in 1990, China's capital market has achieved rapid development. Listed companies increasingly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market economy. China's stock market has taken shape in a more standardized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As more and more investors into the stock market, the users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on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quality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also getting higher and higher. However,disclosure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did not do real, full and timely. Resulting in information asymmetry, amounting to less than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users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The account inform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market information. Level of quality ha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level of the quality of market regulation, investor behavior. However "timeliness" is an important criterion of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There is an urgent need to strengthen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to disclose the timeliness of supervision, it is conducive to national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conducive to the effective allocation of social resources, and better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economy.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basic theor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ed in the timeliness of regulatory, Described the timeliness of regulatory status and problems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Analyze the causes of these issues. And on the current market economic conditions, how to enhance the disclosure timeliness supervision, and proposed some 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Keywords: Listed companies;Disclosure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Timeliness of supervision目录摘要IABSTRACTII一 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的相关理论1(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的概念1(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包括的内容1(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的量度2(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的意义2二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现状和成因分析4(一)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的现状41信息披露时限规定存在缺陷42会计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间不协调43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不够54.审计中介没发挥应有的作用5(二)成因分析61.监管问题62法律法规不完善,各监管主体缺乏配合73操纵利润现象严重84法制意识不强8三 加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的措施10(一)证监会缩短年报强制披露时限并转变其职能10(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和信息披露监管体制10(三)政府应积极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12(四)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13(五)上市公司应完善内部治理13(六)建立上市公司的及时性档案14四 结语15参考文献16致谢17引言我国股市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自1990年我国股市开市以来的几只股票发展到2011年底的2400只。截止2011年末沪深两市股票总市值已达2148万亿元,发展迅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今天辉煌的成就注入了强大动力。 由于在证券市场上存在不完全信息,作为上市公司内部人的管理层和大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真实发展的充分信息,而众多的中小投资者却不具有这样的及时信息。因而,这就需要加强会计信息及时性的监管,使广大信息使用者能够得到充分及时的会计信息。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却没有做到真实、充分、及时,致使市场信息不对称,达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会计信息是市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的高低对市场监管、投资者行为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及时性”又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重要标准,因此迫切需要加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的监管。一 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的相关理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的相关理论主要是从其相关概念、内容、监管量度及监管意义上分析着手。(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的概念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就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要及时,上市公司应该在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时限内披露会计会计,即为信息披露及时。而政府机构和中介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规章,通过经济、行政手段对各经济主体进行干预,并对其实施监管。本文所指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是指政府机构和中介组织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进行干预,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来保证会计信息能及时传递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增强会计信息的实用性,既而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包括的内容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真实性也是会计信息的重要质量特征之一,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就是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要保证真实、可靠,杜绝虚假的会计信息,而政府机构、中介组织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类经济组织进行监管,保证其发布公开的会计信息,尤其是会计年报必须得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的处事态度,让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得到真实的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披露充分性。上市公司对其披露的信息往往不进行全面披露,致使会计信息披露不对称、不充分,上市公司往往会过量披露有利于自身经营运作的会计信息,对不利于自身经营运作的会计信息则不披露或少披露,会计信息对企业偿债能力揭示不充分、对重大财务事项的提示不够充分、对资金投放去向与获利能力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够,这些披露不充分导致广大投资者不能获取完善的会计信息,他们对企业未来的潜在风险、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不能作出合理判断,甚至会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同时也要确保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充分,使得投资活动参与人对市场提供会计信息的时间、质量、数量的拥有程度达到对等,使得投资者能作出合理决策。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及时性是会计信息重要的质量特征之一,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加之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原因,若上市公司没有及时披露会计信息,那么投资者就更难掌握准确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具有实效性,过时的会计信息对会计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其效力会大打折扣或者根本没有用,但许多上市公司为了保持其良好的形象或维持股票价格,会不愿意披露有害的相关的重大信息,导致上市公司迟迟不披露重大信息或是过很久才披露。这样,就为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取得了时机,使得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另一方面则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造成投资者由于未及时得到有用的重大会计信息,或错过获利机会,或错过抛售的最佳时机而惨遭损失。因为过期的会计信息根本没有用,这也是体现会计信息及时性特征的原因之一。(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的量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20天内,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天内,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60天内编制完成并进行披露。以美国成熟证券市场作为参考标准,在报告年度结束后90天内披露年报可以视为披露及时,披露时间超过90天就视为披露不及时。(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的意义首先,及时性监管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大多数股民属于中小投资者,代表最广泛人民的利益。会计信息及时性往往与真实性是关联着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发布不及时,会间接导致投资者所获得的会计信息失真,缺乏真实性,进而影响投资者作出正确合理的决策,由于错误的信息搜集导致错误的判断,就会使广大投资者蒙受损失,或是错过获利的最佳时机,或是错过抛售股票的最佳时机,从而损失惨重。上市公司披露及时性的监管会一定程度上减少会计信息不对称性,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还可以减少内幕交易,使得中小投资者减少损失,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其次,及时性监管的宏观意义。从宏观上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会使上市公司更及时、更真实、更充分、更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信息,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便于政府机构针对证券市场情况制定出更合理、更符合市场的修正的、成熟的法律法规,从而保证证券市场健康运行,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及时披露的会计信息,特别是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会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及时掌握相关信息,避免了会计信息使用者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务来通过各种渠道来获取重复的会计信息,因此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社会经济的良好运行,有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此外,会计信息及时性监管还有助于维护法律权威。再次,及时性监管有利于保护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从企业外部信息需要者角度来看,它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可以使投资者和债权人随时随地掌握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特别是重大变故的会计信息,可以使投资者及时作出合理决策,来决定是否对此公司进行投资,可以维护投资者权益;而对于债权人则可以使其改变经营策略,减少坏账损失,进而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从企业角度看,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将加强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有助于公司的筹资和降低筹资成本,因为会计信息披露越详细,企业外部投资者,包括大股东和小股民,会对会计信息披露越详细的上市公司更加信任,从而吸引外部投资者来投资,增加企业筹资,以发放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增强企业的资金运行速率,进而促进公司的研发项目顺利进行,使得企业发展更良好。从企业经营管理者角度看,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有助于落实和考核其经营管理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尤其是会计报表的披露及时,让公司经营管理者通过本期披露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可以及时的看到本期的盈亏状况,进而根据这些报表分析企业盈亏的原因所在,并及时找出解决对策,落实各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责任进而改变经营策略,可以促进公司管理者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更好地位公司服务,促进企业发展。企业内部会计信息的支持确定了财务管理所能达到的范围,其及时性越差,财务管理就越波动,相反愈及时的会计信息越能在企业经营决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企业管理层越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正确的经营管理决策。二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现状和成因分析本文通过查阅参考期刊论文等文献资料,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的现状分析如下。(一)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的现状1信息披露时限规定存在缺陷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较国外滞后,是当今证券市场各经济主体的主要表现。自1993年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实施至今,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努力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目前,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报摘要的披露时间定为4月30日前,最晚可以延长到6月份。缺陷在于: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报在60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编制完成,使信息处于未公开阶段的时间较长,使内幕交易的可能性增大,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首部关于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刚刚出台,2012年5月23日新大洲A就撞上了“枪口”公司董事长赵序宏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二是投资者获得的信息是过去了很久的信息,已经失去了时效性。还有临时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会在距实际发生日期几个月甚至几年后以补充形式披露,并向投资者致歉。中小投资者无法支付较高的信息搜集成本,因而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2会计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间不协调我国深沪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会计监管已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公司法为主体,相关的行政法规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会计监管法规体系,但这些会计监管的法律法规就还存在滞后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与高速发展的经济相适应,因而出现许多经济违法违规问题却在法律法规中找不到依据,让经济违法者钻了法律漏洞。目前,会计监管更多地注重现场监督,轻视非现场监督,在会计监管技术中往往依赖查账来解决问题,而没有从源头上来解决问题,应当监管会计内部控制,才能从源头上进行有效监管。例如,我国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应同时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许多法律法规往往以试用、暂行条例等字眼命名,法律法规还需加强完善,使其越加成熟,最终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从监管的法律环境看,会计法规之间的协调存在问题,只有部门立法但又处于分割状况,各法律法规之间没有形成既相互统一又联系的体系,致使监管部门很难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定性。证券法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刑法以及其他法律规范,对我国会计监管工作的有序运行发挥了极大作用,但他们之间的不协调又阻碍了法律法规的实施。例如有关措施之间没有前后照应、互相补充,或存在漏洞和相互抵触现象,形式不规范、体例不统一、编号不系统,导致各监管部门很难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具体划分。3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不够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处罚主要由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执行。尽管这几年来加强了监管力度,但效果不是很明显,上市公司由于利益驱动或利益至上的原则,使得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而证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经济违法的处罚力度又不大,大多是罚款,而没有刑事处罚,导致证券市场的各经济主体还是会屡屡违法违规,会计监管成效甚微。如四川东合烽2010年1月6日至2011年8月30日期间利用张某、朱艳芬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所述的违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只是分别对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和对其负责人进行警告和3万元的处罚。4.审计中介没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些缺乏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为了个人利益和发展与上市公司的良好关系,在审计工作中并没有做到一个审计人员该做到的回避原则、保密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守法律法规,甚至于与上市公司串通、合谋,故意延迟、隐瞒、粉饰会计信息,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共同欺骗投资者。这类为眼前利益所驱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由于缺乏职业道德而没有发挥中介审计应有的审计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职能,应当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提升个人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准。(二)成因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强调的是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管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管模式。现行会计监管模式在会计监管上体现了权威性、独立性、公正性,体现了自律与监管的结合,这对于提高证券市场会计信息及时性监管起到了促进作用。1.监管问题首先,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管没有实质效果。上市公司总体年报披露不及时,这与上市公司内部监管有莫大关系。上市公司内部监管主要是通过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来实现的。上市公司内部监管薄弱,主要是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它是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职员实施的。一个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层次;公司所有权、决策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制衡;公司的决策权和经营权的制衡;公司内部审计的组织模式及职权;公司的财务(会计)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的操作规范。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管观念淡薄,内部控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导致内部监管体系薄弱,内部监管形同虚设。现在资本市场存在的会计信息不充分、不真实、不及时使我们认识到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监管,改进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及时,另一方面也能改善企业预算失灵、成本失控的状态。内部监管的优势在于深入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获得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但事实上内部监管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表现在: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内部审计监管效果不佳。内部控制监管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得企业内部控制形同虚设。主要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不健全导致的,上市公司内部人员职权划分不明细或是权利过于集中,如一些上市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两权合一,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失去相应的作用。一部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或流于形式,内部控制弱化。在内部治理结构中,应削弱高层的权力,注意内部各人员权责划分明确。由于内部监管人员的经济利益受制于单位,员工或许是迫于高层管理者的压力,许多时候他们选择与公司管理者合谋,或是因工作能力不够,最终都使得企业内部会计监管形同虚设。如,根据证监会2012年4月公布的信息:2008年8月,证监会对宏盛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立案调查发现,宏盛科技2005年、200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05年至2006年,宏盛科技通过407份虚假提单骗取信用证承兑金额4.85亿美元,龙长生作为宏盛科技董事长,直接控制宏盛科技“两头在外”的业务模式,知悉宏盛科技407张虚假提单骗取外汇一事,是宏盛科技信息披露虚假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此事负责。2012年3月,证监会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内部审计效果欠佳,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是企业内部审计监管不能独立审计的重要原因。由于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一般都在同一企业工作,与其他管理部门的同事都彼此熟悉,在内部审计工作中,除重大问题外,对发现的违规舞弊现象一般都是大而化小的处事态度,使得内部审计监管作用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其次,上市公司外部监管不力。上市公司外部监管,主要是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我国社会监管的历史不长,经验不足,监管的力度不强,目前,我国的中介监管主体是会计职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独立于被审计的上市公司,它应按照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在坚持诚信和职业道德的原则下,严于自律,通过审计活动,对上司公司发布审计意见,确保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等信息真实、准确、充分。然而现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由于个人利益驱动或是某些其他原因,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没有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和要求进行独立审计,在没有经过必要的审计程序、还没有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就确认有关事项,造成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失真或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还有一些注册会计师,由于利益的驱动,在审计报表中没有披露上市公司的一些重大的关联交易、或有事项等重要会计信息。没有一个高标准的会计标准和严格的会计审计程序这也是一大原因。最后,政府监管存在很大问题。行政监管寻租现象严重。由于我国政府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政府部门是监管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监督者和评判者,因此给他们寻租留下很大的空间。寻租活动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结果,意味着权利的运用造成租金的产生,这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第一,无意创租,权利部门为弥补市场缺陷而进行政府干预,无意中引发寻租行为;第二,被动设租,政府部门出于个人利益或受某些集团公司的影响,利用其职权,制定并实施一些能给这些公司带来巨额租金的法案,成为它们的谋利工具;第三,主动设租,政府部门为了从某些公司那里获取利益,从而通过政府干预向企业施压,让这些公司给他们好处,受贿的政府部门就对企业的违法会计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直接授意企业披露虚假的不完整的会计信息,结果只是让这些公司敢于造假,越来越猖狂,屡屡挑战法律底线。2法律法规不完善,各监管主体缺乏配合现今我国形成了以证券法为主体,以会计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规规范和部门规章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框架。但各法律规范之间协调性差或是相冲突,如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使得会计法律规范的监管作用有所降低。迄今为止,我国已形成了一套以证券法为主体的较为完整的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规范体系,但有些规范仍然采用“试行”、“暂行办法”的形式,立法上明显带有过渡色彩。还有就是上市公司会计制度不规范,新旧法规以及各个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及不协调。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在法律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如缺乏明细和可操作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规范;有些法律法规之间缺乏照应,或是互相交叉,或是有漏洞和法律规范之间有相互抵触的地方,可行性不是很大;许多法律法规形式不规范,对有些信息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等缺乏统一的规定。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都有权监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是,各个监管部门缺乏分工合作,不能相互协调监管,达到有效的监管目的和形成完善的互相配合的监管机制。又加之,政府监管比较分散,政府之间协调性差,政府和中介组织、证监会之间的协调性差,缺乏配合,使得他们对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达不到应有的监管效果。3操纵利润现象严重最常见的是利用关联方交易使利润在关联上市公司间任意转移,虚构经济业务,人为调节公司业绩;通过资金往来中利息调整的方式调节财务费用;利用虚拟资产科目作为“蓄水池”,达到实现资产盈余的目的。但上市公司在中报和年报中披露并不详尽,主要在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缘由、对占用资金的处理、资金占用是否签订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等缺乏充分披露。许多上市公司正是通过在关联方企业之间转移利润,隐瞒企业真实财务状况。还有一种就是内幕交易,通过会计信息延迟披露,公司透露会计信息给相关投资者,或政府官员,或亲朋好友,或其他股东,使这小部分内幕交易者能够从中获利,而一般的中小投资者则不能从中获利,甚至连获得的投资信息都不完全。4法制意识不强上市公司没有按照国家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来遵守执行,证券监管部门也没有在这方面特别强调信息披露规范的一体遵守,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执法力度会随着管理政策的变更而波动,监管机构的行政权与司法权界限不明确。上市公司不遵守法律制度,出现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的现象。上市公司不遵守法制同时也会对企业产生影响,如2012年5月25日,新大洲公司董事长赵序宏遭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原因是涉嫌违反证券法,导致当日公司股票下跌4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导致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如2012年5月中国证监委公布的信息:2011年11月,证监会对时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质量总监、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治山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漳泽电力”股票行为立案稽查。经查,杨治山相关交易行为涉嫌犯罪,2012年2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三 加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监管的措施(一)证监会缩短年报强制披露时限并转变其职能我国证券市场年报强制披露时限是120日,被广泛认为过于宽松,可以照比美国的年报披露时限,将年报披露时限缩短为90天更合理。同时在重大事件的时限方面,具体标准是立即披露的要求被触发后的24小时之内。这样做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减低披露监管的人为选择,加强监管的效力。由于披露时限较为宽泛,上市公司进行时机选择的空间很大,这对信息及时性的影响很严重。因此,建议借鉴美国经验,缩短年报强制披露时限,在更大程度上降低披露监管的人为选择的可能性,增强信息披露及时性。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者,应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其合法运行。证监会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针对会计信息披露一项,证监会应负有的责任包括:(1)对上市公司未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行为,包括披露虚假的财务报告,重大信息未披露等情况依法进行惩处并责令上市公司改正;(2)对泄漏内幕会计信息并导致内幕交易的相关人员进行惩处;(3)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4)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对泄漏内幕信息的人员进行处罚,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报告等进行监管,若有不真实则依法惩处。(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和信息披露监管体制要完善相应的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以规范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各监管部门在职责分工上应进一步划分明确,信息互通,形成统一、高效、有力的监管体系。现行监管制度对违规披露惩治力度不强,一般只是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形式上的警告公告和谴责公告,而没有实质性处罚。上市公司多次不及时披露年报,主要是因为其不需要承担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加之,不及时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较小。因而对上市公司存在违规发布信息行为的惩罚力度更应加大。对于政府相关部门、公司领导可能由于某些原因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行为进行不正当干预,如示意上市公司延迟披露会计信息,甚至直接给会计人员下命令叫其公开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因此应通过加强立法、执法,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教育和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者严惩不贷等方式,使得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提高,预防、打击、减少并致力消除此类不正当干预,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应加强执法、立法,提高对虚假信息披露成本,对那些敢于拼命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处罚力度。例如,法国刑法典“规定:如果公司故意销毁或隐匿会计凭证,会被判3年徒刑和罚款三十万法郎,如果伪造或滥用文件,可能会被罚款150万法郎和力量,宣布其破产。”而我国法律规定的惩罚是不够的,因此,要加大处罚力度,使上市公司都知道的欺诈行为,一旦被发现就会出现严重的后果,严惩不贷,因此还需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如2012年4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针对紫金矿业集团所属的铜矿湿法厂于2010年7月3日发生的污水渗漏事故,对这一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事件紫金矿业并未公诸于众,也未能及时披露该重大事故及后续进展情况,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警告和罚款处罚。2010年9月26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因污水渗漏事件对该公司作出956万的行政处罚,对5名责任人员分别判处3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管理政出多门,权责不明,如我国的财政部、证监会、中注协、审计署等众多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重叠交错,不利于对其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因此参照国际监管体系,可从两方面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第一,对于中央级别的证券监管部门如国务院、证监会,负责对全国上市公司进行宏观上的监管,应统一制定相关政策来规范证券市场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披露;第二,证券交易所按照中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日常活动和公开披露会计信息进行监管,证券交易所可以设立专门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部门负责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加强监管团队建设,并定期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以达到发挥其一线监管的作用。各监管机构也应该各司其职,财政部应着重于国家的财政收支和宏观财政政策研究和实施,审计署应着重于政府审计,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来承担,证监会应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监管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由中国证监会及其驻各地派出机构委派信息监察员到各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来源、信息加工过程和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监督。信息监察员在上市公司行使职权时要坚决保持独立性,不得持有公司股份,其一切工资福利都应在证监部门获得,任免考核也都由证监各部门实施。中国证监会还可以适时成立检查小组,并深入上市公司进行实地调查。证监会还可以与深沪交易所相互合作,加强合作联系,证监会一旦发现问题就马上质询交易所,交易所一旦发现问题也应立即上报给证监会,实时实地进行监控。在行政处罚之外,再赋予证监会起诉违规行为人、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证监会的问责手段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且效果不明显。因此可借鉴发达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发达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大多是以证券监管部门为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证监会提起的民事诉讼,由法庭证实证监会提供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这样可以提高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监管的效率,还可以由法院判处败诉的会计信息披露违法的上市公司来承担证监会的调查费用,是挺不错的一种方法。根据我国国情,可以建立股东诉讼制。所谓的股东诉讼的规定,是指对投资者的损害,集团的股东在上市公司和机构欺诈损失引起诉讼的方式影响了投资者。为了确保中小投资者通过集体的力量,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保障。股东诉讼代表的过半数选举股东代表和有专业知识的代表的书面功率投资者受害的投资者是律师代表委员会鼓起诉诈骗,使投资者通过专业知识,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三)政府应积极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已逐步形成,我国主要侧重于发展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很少,并且发展还不完善,强制性信息披露又有一定缺陷,因此需要强制性信息披露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相结合。目前,政府应积极鼓励上市公司开展自愿性信息披露。我国信息披露缺乏真实可靠性,资本市场透明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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