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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学院论文定稿模板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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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学院论文定稿模板1.doc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论 文题 目 系 别 专 业 班 级 学号 学生姓名 指导老师 年 月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题 目姓 名专 业学 号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主要任务: 2.课题的具体工作内容(原始数据、技术要求、工作要求):3.课题完成后提交的书面材料要求(论文字数,图纸规格、数量,实物样品,外文翻译字数等):4.主要参考文献:要求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指导教师(签名): 接受任务日期: 年 月 日学生(签名):论文题目:学科(专业):申请人:指导教师:摘 要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摩擦也不断增加,其中最主要的贸易摩擦来自美国。近几年随着贸易发展,两国间的贸易摩擦已经从货物贸易扩大到知识产权方面,而且知识产权摩擦已成为摩擦的重点领域。由于,中国外贸竞争力不断增强,新技术出口大幅增长,中美双边贸易间存在着巨额的贸易顺差,而且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缺乏核心专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知识产权壁垒以代替其他贸易政策的限制手段,成为美国地质中国优势产品进入市场的新措施。从以往的一些中美贸易摩擦的案例来看,中美知识产权摩擦的主要形式是“特别301条款”1和“337条款”2调查,并以此为依托,要求中国政府对美国知识产权提供有效保护,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现阶段,中美经贸间有关知识产权的摩擦进一步加剧,利用“337条款”调查的案件越来越多,且涉案领域越来越广,美国更多地利用“337条款”对中国产品进行侵权调查,以限制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中美知识产权摩擦中的337争端作为伴随中美贸易摩擦而存在的一般性摩擦,将会在一定时间内长期存在,并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重要表现形式。本文通过对基础理论的诠释以及结合一些典型的案例对中美贸易摩擦中关于知识产权的现状和产生根源进行剖析,最后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宏微观层面提出一些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建议。关键词:中美贸易,贸易摩擦,知识产权论文类型:应用研究Title: Speciality:Applicant:Supervisor:ABSTRACTWith the rapid growth of China's foreign trade, China and the trading partner countries are increasing trade frictions, most notably from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friction. With the trade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s, trade friction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has expanded from goods trade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friction has become the key areas of friction. As the growing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s foreign trade, new technology export surge, bilateral trade between the existence of a huge trade surplus, and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system is not perfect, th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of domestic enterprises are weak, lack of core patented technology ,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deficiencies and shortcomings, intellectual property barriers to trade policy limit to replace other means, as the U.S. Geological Chinese products to enter the market advantages of the new measures. From some previous cases of Sino-US trade friction, the U.S. and the friction of the main form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Special 301" 1 and "337" 2 investigations, and use as the basis, asking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he United States to provide effectiv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prevent violations from occurring. This stage, the China-US trade friction betwee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o further intensified the use of "Section 337" investigation of the case more and more and more and more areas involved, the United States more use of "337" infringing on China products survey to restrict Chinese products to enter the U.S. market. Friction in Sino-US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 as the 337 with the existing Sino-US trade friction and general friction will be in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long, and Sino-US trade friction as an important form. Based on the basic theory of interpretation and integration with some typical cases of the Sino-US trade friction on the status and gener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o analyze the root causes, the last under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China, two from the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to make some macro and micro levels have actually operational recommendations.KEY WORDS: sino-US trade,trade friction,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YPE OF THESIS: Applied Research目 录摘 要IABSTRACTIII目 录V1 引 言1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11.2研究思路与方法21.3论文内容与结构21.4研究结论和创新22 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52.1相关文献综述52.2贸易摩擦62.2.1贸易摩擦的概念62.2.2贸易摩擦的特点72.3知识产权82.3.1知识产权的概念82.3.2 知识产权的特征92.3.3 知识产权概念的扩展及不断丰富113 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演变133.1历史上中美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争端133.1.1 中国企业遭遇知识产权霸权的案例133.1.2中国企业应对知识产权诉讼问题143.2现阶段中美贸易摩擦中知识产权摩擦状况154 中美知识产权摩擦形成的原因194.1中外知识产权贸易摩擦发生的理论动因194.2中外知识产权贸易摩擦发生的法律成因204.3中外知识产权贸易摩擦发生的其他诱因215 中美知识产权摩擦的对策255.1中国政府的应对措施255.2 中国企业的应对措施276 结束语316.1研究结论316.2研究展望31致 谢33参考文献35附 录37外文文献及翻译39声明1 引 言经济全球化给各国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为确保各自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任何国家的贸易政策都是在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间寻求一种平衡,其中矛盾表现形式之一的贸易摩擦成为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一种常态,知识产权壁垒成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措施在中美交往中频繁使用。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新的课题。在中美关系漫长的发展道路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直不能被忽视,而随着国际经济格局的改变和中美贸易的不平衡加剧,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回顾中美关系的历史发展过程,曾就知识产权问题先后爆发了无数次冲突,冲突甚至发展到了双方剑拔弩张的地步,美中还拟定了报复和反报复的清单,双边关系随时都面临着破裂的危险。从1989年到1996年短短的几年时间,中美共进行了四次正式的知识产权谈判。1996的第四次谈判中美签订了三个中美知识产权协议。之后,美国同意将中国从“特别301”条款的重点国家名单中去除,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暂告一段落。进入本世纪后,随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及中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崛起,知识产权再次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焦点。尤其是近几年,该问题呈急速上升趋势,而且范围也扩大到了多个领域。然而纵观中美贸易摩擦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中美贸易摩擦的表现形式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在我国入世之初,反倾销措施曾是美国在国际市场上阻击我国优势产品最有力武器,但最近几年中,美国就又将制造贸易摩擦的焦点转移到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本文在学术界已取得的相关研究基础上,动态地把握中美贸易摩擦转向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原因,探寻中美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比较反倾销与“特别301”及“337”救济措施的实施后果,进而得出若干启示和建议,使我国更好地解决中美知识产权纠纷这一问题。就本文研究的领域来看,随着我国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对本问题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从理论上看,中美知识产权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不仅是一个经贸问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只有从中美知识产权问题法律化、经贸化、政治化的角度考量,才能对中美知识产权问题作一个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从实践上看,一是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改变,中美之间的关系也变的十分微妙,这个特殊阶段的研究意义在于:它既是对以往中美关系历史遗产的继承和扬弃,又是对未来中美关系前途的探索和昭示,因此这对于研究和分析中美关系一些规律性的特点和把握中美关系未来的走向,都有非常现实的意义。二是由于中美知识产权问题时至今日在中美关系中越来越具有影响,而且这个问题在今后一段时间里还会是中美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本文研究可以为进一步把握和处理知识产权和中美关系的关系等问题提供历史借鉴。1.2研究思路与方法本文主要采用理论分析、案例剖析和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对课题进行研究。 首先,介绍了理论基础包括贸易摩擦和知识产权这两大问题的概念和特征。也从知识产权保护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及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角度对中心论题进行阐述。其次,对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现状、产生的根源及影响进行了详细叙述。此外,从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差别等宏观角度,中国出口结构的调整、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缺乏、美国利益要求等微观角度以及政治因素的角度,探讨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产生的深层次根源。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特有的国情,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了应对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若干具有针对性的可行性的政策建议。1.3论文内容与结构本文总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简单说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是对全文简明扼要的概括。第二章的内容是对相关的文献和理论基础做了系统的解读,明确了贸易摩擦和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使人们可以更精确清楚的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也为更好的理解后文中美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章分析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演变过程,包括历史回顾和现阶段存在的诸多问题两个部分。第四章主要对于中美知识产权问题出现的原因探究。第五章分为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两部分对中美知识产权摩擦提出了具有实践意义的相关对策与建议。最后一章是对未来中美关系中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展望和期待。1.4研究结论和创新本文全面的从中美知识产权问题法律化、经贸化、政治化的角度考量,系统阐述了中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差异、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必然性以及这种冲突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揭示了中国知识产权制度逐步完善并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过程以及对中国加入WTO的作用。同时把知识产权保护与提高中国国际竞争力的关系作为考察中美关系的落脚点,揭示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中国提高国际竞争力、对中国国家利益日益重要影响,明确了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紧迫性,注重对知识产权创造及保护的投入。2 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美之间经济日益相互促进、相互依赖,但同时,中国和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也随之不断出现。始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波及全球,虽然正渐渐走向复苏,但此时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也遭到很多国家的出口抵制,纷纷对我国竖起了知识产权贸易保护的旗帜,尤其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贸易摩擦变得极为严峻,成为众人眼中的焦点。2.1相关文献综述中美由于在社会制度、价值观念、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在贸易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两国围绕一些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和摩擦不可避免。而且由于一些问题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迅速解决,比如诸多因素造成的美国对中国贸易的持续性逆差,美国在意识形态上对中国的歧视以及中国内部制度同外部制度磨合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从而导致中美贸易摩擦呈现出不断升级的特点,而且摩擦的形式也逐渐多样化,并突出的在知识产权领域爆发。知识是社会生产力最活跃的新要素之一,知识产权得以快速发展,生产能力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提高,而当前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泵”。在经济多样化的今天,反倾销等传统贸易救济措施已不能满足美国打压"中国制造"的需要,知识产权作为新型武器登上了中美贸易摩擦的舞台。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在很多时候我国的企业都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在利用知识产权这一贸易壁垒时也往往处于劣势,更没有建立系统的体系去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也无法对美国所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我国加入WTO已是第九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以及我国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加快,我国入世承诺已逐步兑现,关税壁垒也已大幅降低,国内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环境更加严峻,知识产权危机日益凸现,发达国家掀起的知识产权浪潮正不断的冲击我国的产业与企业。因而,对于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及我们的应对策略的研究已经刻不容缓。本文旨在对知识产权的相关概念作出详细的介绍理清知识产权保护与相关概念的关系,深入了解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演变及特征,回顾了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历史与发展以及在对外贸易上对中国和美国分别产生的影响,分析目前我国与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面临的问题以及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现状及面临的问题,最后,根据研究分析,对解决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提出了一些建议,认为政府要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企业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面对美国知识产权诉讼时也要积极应对,并且未雨绸缪,建立预警机制,实施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适度的权利限制的策略。龙永图通过对知识产权发展历史的探析,赋予了知识产权更深层次的内涵,并总结出完整的一套知识产权体系;李平认为中国虽然有较高的知识产权立法水平,但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最突出的特点是高水平的制度建设和强劲的执法力度,而中美之间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执法上;吕薇认为,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产业竞争能力的最大差距是缺乏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在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专利申请的同时,要借鉴美国制定专门性的反垄断指南的经验,健全和细化限制滥用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提高可操作性;饶芸燕指出近年来,美国以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为由,频频对中国输美产品发起“337条款”调查,已严重影响到了中国的出口;卢立岩指出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主要方式已由20世纪90年代初的“特别301条款”转变为现在的“337条款”,而这一转变为我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设置了重大的障碍,必须认真对待;储敏研究了过去几年中美之间的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的案列,从理论成因、法律成因和其他诱因剖析了中美贸易中知识产权摩擦不断升级的根源;崔日明不仅提出了政府应采取的对策,而且站在微观企业的角度对企业如何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提出了诸多建议。2.2贸易摩擦在我国进出口贸易持续快速发展的今天,与美、欧等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令人瞩目。总体贸易摩擦态势不断加剧,形势更加复杂化,花样也不断翻新。近年来,我国贸易摩擦产品种类一直在不断的增加,机电、高科技产品出口增长迅速,成为新的摩擦热点。同时贸易摩擦不断扩散,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也呈逐渐上升趋势。在表现形式上,知识产权壁垒也渐渐成为一种主要形式。2.2.1贸易摩擦的概念所谓贸易摩擦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国与国之间在进行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在贸易平衡上所产生的,一般是一国的持续顺差,另一国的逆差,或一国的贸易活动触及或伤害另一国的产业。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这一现实造成了对原有利益格局的冲击,贸易摩擦也就在所难免。加入世贸组织后,发达国家由于承诺对中国开放市场,给其国内企业和相关产业造成压力,为保护国内企业,许多发达国家便采取贸易争端的方式为国内企业赢取空间和时间。WTO歧视规则也是我国遭受贸易摩擦主要原因,例如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纺织品特保及WTO技术、环境、知识产权相关壁垒协议等等。另外,我国产业产品结构、出口经营秩序等方面存在的自身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也容易导致贸易摩擦。2.2.2贸易摩擦的特点放眼观望整个国际经济形势,当前的国际贸易摩擦呈现两个新特点:(1)正在上台阶;(2)日趋激烈化。上台阶是指正在上第三个台阶。第一个台阶是关税壁垒、行政保护措施。第二个台阶是世贸组织允许各成员采取的3种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目前,贸易保护措施又上到新的第三个台阶: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摩擦过去也有,但现在比过去更加广泛化、常规化。在国际贸易竞争中,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各种目的和各种贸易壁垒形式交织在一起,使贸易摩擦形势更加复杂化、尖锐化。技术性的贸易壁垒措施是更具名义上的合法性、合理性、巧妙性,是更加冠冕堂皇的贸易壁垒手段。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手段有两种作用:一种是正确使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维护本国产业的合法权益;另一种是过度使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使用其他贸易壁垒手段也同样存在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目的,使用不同的贸易壁垒措施,就使得当前国际贸易摩擦更加频繁化、复杂化、尖锐化。这将成为今后较长时期内的一个总趋势、总特点。而从我国现今的形势观察,我国对外的贸易摩擦呈现以下四个特点:第一,摩擦数量居高不下且呈增长之势,强度也在增大。从数量上看,根据WTO统计,在WTO成员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约每7起就有1起涉及中国出口产品。近期欧盟对我国鞋类发起的系列反倾销调查,仅仅广东一个省的涉案金额就上亿美元。 第二,贸易摩擦逐渐从传统市场扩散到新兴市场。美国、欧盟、日本、东盟和加拿大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国,这些出口市场仍是今后贸易摩擦的“主战场”,双方的贸易关系将会出现“发展中摩擦,摩擦中求发展”的局面。而我国对俄罗斯、印度、南非、墨西哥等新兴市场的出口,年递增在25以上,与这些新兴市场的贸易关系将会呈现“大问题不多,小问题不断”的局面。 第三,贸易摩擦的将从单个产品逐渐扩散到产业,最后直抵政策和制度层面。外贸发展的早期和中期,贸易摩擦更多是集中于单个产品。随出口产品品种的不断增加,出口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和改善,我国与国外的贸易摩擦开始针对某些产品群或产业。而且,在今后的贸易摩擦中考验的已不单纯是平息贸易争端的能力,更主要的将是考验制定政策和创建制度的水平。 第四,贸易摩擦的直接诱因将呈现多形态性。贸易摩擦多发期的到来有它的必然性。贸易摩擦增长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状况是密不可分的。它是我国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一个副产品、是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的一种负反应,与我国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有一定的关联性。对于一个贸易大国来说,贸易摩擦多是一个常态,关键是如何合理解决。从发展趋势看,今后外国与我国在农产品、纺织品、金融服务,高技术等领域,在出口量、世贸组织承诺、政策透明度等政策协调方面的摩擦还将加剧。2.3知识产权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显的格外重要。本节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标准进行分析,探讨对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尤其是司法保护的方法进而论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2.3.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可见,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这一概念是从西方引入的,也被称为“智慧财产权”、“智力财产权”。传统意义上,也就是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与著作权两大部分。其中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等。著作权包括作者权与传播者权等。1967年建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采取了较为广泛的知识产权划分方法。根据该公约第2条第7款的规定,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1)关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在一切领域中因人的努力而产生的发明;(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6)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在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权利。根据该公约第16条规定“对本公约不允许保留”。因此,凡是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家(包括我国在内)以对上述较为广义的知识产权定义表示接受。不过,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100多个国家中,真正在其国内立法中将广义知识产权融入其法律体系中的仍然很少,只能认为大多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原则上接受了广义的知识产权的定义计划分。世界贸易组织在其管辖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协定)则将“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为:著作权及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全;未披露信息的保护权等。无论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还是世界贸易组织关于知识产权范围的界定,我们都可以明显的感受到,知识产权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作为消费者,我们平时消费的产品或服务都与知识产权紧密相连;作为消费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我们的商品或服务要在国内外市场进行竞争,我们就要有自己的技术优势、品牌或产地标识,要有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内在素质。因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源泉,也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他已构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素。2.3.2 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它与人们所拥有的普遍意义上的财产权不同,它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知识产权与其他有形财产权(如物品)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其“无形性”的特点。正是由于它的这种“无形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通常只有在其主张自己的权利的诉讼中,才表现出自己是权利人。为此英美法国家把知识产权称为“诉讼中的准物权”。一些大陆法国家,则把知识产权称为“以权力为标的的物权”。正是这种“无形性”,使得知识产权贸易中“标的物”只能是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权中的使用权;而不同与有形商品贸易中,贸易标的物是有形的商品,在贸易中既存在商品使用权,又存在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同样,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占据一定的空间,难以实际控制,容易脱离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控制;并且,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即使在其权力全部转让后,仍有可利用其创造的智力成果获取利益的可能性。因而,法律上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侵权的认定、知识产权贸易等变得比有形商品更为复杂。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作为智力劳动的成果,其无形性决定了它在每一次被利用后会引起全部或部分的消失或损失、损耗、却并不可能全部被消灭。知识产权不同与有形财产,它可以为多数人同时拥有,并能够为多数人同时使用而获得利益。例如某一商标的所有权人,可以将其商标同时许可若干人使用而获利。因此,作为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其在使用、占有、利益、处分等方面的一系列特点使其区别与有形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这种所有权只能通过对智力劳动成果的所有人授予专有权才能有效地加以保护,为此决定了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特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表现为其独占性和排他性,这种独占性和排他性表现为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对自己所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享受的权利任何人非经权利人许可都不得享有或使用其劳动成果,否则属侵犯权利人的专有权,并且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合适的方式使用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获得一定利益。此外,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还决定了某项知识产权其权利人只能是一个,不可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拥有相同的某项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当然,这种专有性还决定了知识产权只能授予一次,而不能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授予权利人专有权。3.知识产权时间与地域的有限性知识产权所有人拥有的权利不是无限期的存在,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即知识产权仅在一个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法律对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做了限制,权利人只能在一定得期限内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享有专有权,超过这一期限,权利便终止,其智力劳动成果便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人类均可共享的公共知识、成果、任何人都可以任何方式使用而不属侵权现象。由于各国对知识产权不同对象的保护期限存在差别,因而同一知识产权对象在不同国家可能获得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例如,有的国家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有的国家则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有的国家保护期限为7年,有的为10年。与知识产权时间性相伴而生的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及知识产权是以一个国家的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般只在该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还有值得说明的一点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不能理解为知识产权只能在其授予国才能得到保护。随着经济生活的国际化、全球化日益突出,国际与国家之间、区域范围、全球范围,知识产权国家保护合作的日益扩大,地域性、全球知识产权协议的签署及实施,使得传统意义上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特征得以改变。某项知识产权经过一定的国际间合作方式,可以再更多国家与地区范围内得到保护。随着经济一体化不断的深入与发展,世界贸易组织的积极推动,可以预见全球性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地区性的知识产权协议会不断的拓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总之,知识产权是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的,而这种时间与地域也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4.知识产权具有可复制性知识产权作为智力劳动成果,它必然通过一定的有形物体和载体来表现和传播。无论是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还是著作权、商业秘密,它必然要通过产品、作品或其他有形物质加以体现,这样才能将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的性质表现出来。例如,一位音乐家构思了一段优美的旋律,可以通过录音、编写乐谱的形式向世人展示。录音带及CD这种物质形式的载体可以反映音乐家的思想及创作过程。这种性质决定了知识产权具有可复制性,并通过这种复制进一步表现知识产权的财产及价值。例如,一项专利技术,通过生产出来的专利技术产品表现专利技术本身;通过这种专利技术产品的复制、批量生产体现该项专利发明的价值。2.3.3 知识产权概念的扩展及不断丰富从上述关于知识产权范围的划分、特点叙述中,我们不难看出,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将不断的丰富和发展,且在世界经济贸易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18世纪时,知识产权保护的仅是在工商业领域的智力劳动成果,仅包含专利权和商标权。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往往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当时的知识产权的内涵及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必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为了应对时代进步中出现的关于“发明的内容”所涵盖的内容的局限性,所衍生的各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所缺乏的内容进行弥补,并把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及内涵扩大了。而且,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对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也必然会要求人们调整知识产权的内涵和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在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中,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集中反映了这方面的状况。因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工商业领域中受保护的重点对象和内容之一,作为一种“外观设计”,它的保护重点集中表现为对“表达形式”的保护,可以用版权加以保护。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产品生命周期的不断缩短,工业品在这一方面尤其突出。迫切要求工业品必须经常更新外观设计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胜,此时,版权的传统保护期对它无疑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客观上要求各国调整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增强本国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此,1968年,英国颁布了外观设计版权法,与其已有的注册外观设计法、版权法并存,完善了其关于外观设计保护的法律体系,解决了一些智力劳动成果保护无法可依或保护不力的问题。自此,大多数国家普遍承认外观设计是介于工业产权与版权之间的受保护对象,或在工业产权法、或在版权法中增加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并认为外观设计既含部分专利权,又含部分版权的特殊工业版权。现在科技全球化的发展、信息化社会的来临,对知识产权概念提出了新的挑战。经济的国际化和全球化发展,都会赋予知识产权更新、更丰富的内涵,知识产权的范围也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它具有相对稳定的内涵,也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做出更新。而今,知识产权很多时候便被作为发达国家用来保护本国市场,抵御外国优势产品进入的利剑,也有一些国家因为对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的不够了解,导致与他国频频发生贸易摩擦。可见,在解决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贸易摩擦问题时,对基本概念的了解至关重要,且要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产权体系。(Next) Section 13 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演变近几年,中国的知识产权诉讼频发。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享受国民待遇的跨国公司打起知识产权牌来更是得心应手。中国企业遭遇知识产权霸权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其中以中美之间最为明显。一直以来,中美之间的关系微妙而复杂,而在金融危机爆发后,两国的关系更加贴近了。在某方面,中国仍旧需要美国的市场,美国更加需要中国的外汇储备,但若不能好好处理两者的关系,中美之间存在的贸易保护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等,都有可能引发中美贸易战争。3.1历史上中美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争端中国大陆地区从上世纪80年代曾经与美国就知识产权争端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并达成协议。就激烈程度而言,可能在所有基于美国“特别301条款”提起的调查案中是前所未有的。3.1.1 中国企业遭遇知识产权霸权的案例1)思科诉华为案2003年1月22日,思科系统公司和思科技术公司在美国德克萨斯的马歇尔联邦地方法院向中国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在美国的两家子公司(以下统称“华为)提起诉讼,指控华为侵犯其知识产权。思科公司是全球路由器和交换机等互联网设备的霸主,是全球最大的互联网设备制造商和提供商,并且自成立以来的17年间从未起诉过任何一家公司。华为是中国电信设备供应商,在被诉时产品已打入德国、西班牙、巴西、俄罗斯、泰国、新加坡、韩国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并正在积极开拓北美市场。几乎在思科进入中国市场的同期,华为公司就已经瞄准以路由器和交换机为核心的数据通信系列产品,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研发。早在1994年,华为就开始谋划海外市场并已经在高、中、低端各个市场对思科公司形成了压力。思科诉华为案被称为中国入世后中国企业在国外遭遇的最大一桩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控辩双方是两国最著名的企业之一,从市场竞争和国家利益的考虑,这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更多伴随的是思科公司维护市场优势、排斥竞争对手的一种手段,而华为成为被诉对象,在于自己已经成为思科公司最强劲的对手。2)英特尔告东进2005年3月23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案:美国英特尔公司起诉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下简称东进)著作权纠纷案。英特尔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称,被告深圳东进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发行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原告的SR5.1.1软件中“头文件”,构成了对其著作权的侵犯,请求法院判令赔偿796万美元的侵权损失及相应费用。与此同时,东进也在3月23日当天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状告英特尔垄断的诉讼。英特尔与东进在市场上的直接竞争体现在CTI(计算机电话集成)领域。CTI行业是一个新兴的高科技领域,在中国的市场上,英特尔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虽然后来的NMS公司异军突起,加上近几年,以东进为代表的中国企业迅速赶上,英特尔仍然占有60%左右的市场份额。目前中国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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