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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学学术论文欣赏“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疏注及新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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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学学术论文欣赏“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疏注及新解.doc

    国学学术论文欣赏:“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疏注及新解廖名春【英文标题】The Comments and New Interpretation of "It's Difficult to Raise Woman and the Villain"【作者简介】廖名春,清华大学历史系【内容提要】现代人攻击孔子,斥其轻视妇女,证据当属论语·阳货篇的“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本文在对历代此篇有关“女子”的注疏的意蕴梳理之上,结合其中具有启示意义的宋人“女子”为特称说和今人对“与”字的解释,从古代汉语的后置定语语法使用现象入手,对“女子”的指称提出“象小人一样的女子”合乎孔子思想逻辑的新解,以证“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的真意。【关 键 词】唯女人与小人为难养也/皇侃/邢昺/陈大齐/杨伯峻/定语后置 论语一书中,孔子最为现代人所攻击的恐怕当属阳货篇的“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章。人们一讲到孔子,就指斥其“轻视妇女”。证据就是此章有云:“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不过,从宋代以来,权威的注释却完全看不出孔子有“轻视妇女”的思想。了解论语此章的真相,澄清这些不同诠释的是非曲直,关乎孔子思想与儒学的大本,非常值得探讨。一、“女子”为全称说注疏意蕴汉代以前的古注没有涉及“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一句,但东汉人对此章的明引暗引却多有之。如安帝时司徒杨震(59-124)上疏:书诫牝鸡牡鸣,诗刺哲妇丧国。昔郑严公从母氏之欲,恣骄弟之情,几至危国,然后加讨,春秋贬之,以为失教。夫女子小人,近之喜,远之怨,实为难养。易曰:“无攸遂,在中馈。”言妇人不得与于政事也。宜速出阿母,令居外舍,断绝伯荣,莫使往来,令恩德两隆,上下俱美。汉灵帝时大鸿胪爰延(168-188年间卒)上封事:昔宋闵公与强臣共博,列妇人于侧,积此无礼,以致大灾。武帝与幸臣李延年、韩嫣同卧起,尊爵重赐,情欲无厌,遂生骄淫之心,行不义之事,卒延年被戮,嫣伏其辜。夫爱之则不觉其过,恶之则不知其善,所以事多放滥,物情生怨。故王者赏人必酬其功,爵人必甄其德,善人同处则日闻嘉训,恶人从游则日生邪情。孔子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邪臣惑君,乱妾危主,以非所言则悦于耳,以非所行则玩于目,故令人君不能远之。仲尼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盖圣人之明戒也。荀悦(148-209)前汉纪也说:夫内宠嬖近,阿保御竖之为乱,自古所患,故寻及之。孔子曰:“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性不安于道,智不周于物,其所以事上也,惟欲是从,惟利是务;饰便假之容,供耳目之好,以姑息为忠,以苟容为智,以技巧为材,以佞谀为美。而亲近于左右,翫习于朝夕,先意承旨,因间随隙,以惑人主之心,求赡其私欲,虑不远图,不恤大事。爰延的引证,钟肇鹏(1925- )以为“这是古义,也是本义”。劳悦强则以为“杨震、爰延所说只能算是汉儒对女子与小人章的一种特殊的文本以外的诠释,他们所指的女子与小人乃针对汉代内廷实况而发”,“如果以此寻觅经典本义,就难免缘木求鱼了”。引经据典,重点在用经而非释经。因此断章取义,文献习见。以上的引证,“女子”虽多以姬妾、内宠为说,但也不能说在杨震、爰延、荀悦看来,论语此章的“女子”就只指姬妾、内宠,而不包括其它。相反,从杨震、爰延都称“妇人”来看,在他们的心目中,“女子”就是“妇人”,这是一般义,人人皆知。因此,不值得特别提出。这应该是汉以前古注都不解论语此章“女子”的原因。现在能看到的最早的古注当属皇侃(488-545)的义疏,其云:女子小人并禀阴闭气多,故其意浅促,所以难可养立也。近之则不逊者:此难养之事也。君子之人,人愈近,愈敬;而女子小人,近之则其承狎而为不逊从也。远之则有怨者:君子之交如水,亦相忘江湖;而女子小人,人若远之,则生怨恨,言人不接已也。“女子小人并禀阴闭气多”,这是从秉性气质上分析“女子小人”之所以“难养”的原因。其“女子”并非特指,当属全称,是就所有的女子而言的。从皇侃注的下文来看,其“君子之人”与“女子小人”相对,“小人”是“缺德”者,“女子”也当是“缺德”者。清儒戴望(1837-1873)也说:女子以形事人,小人以力事人,皆志不在义,故为“难养”。此“女子”与“小人”对举,当为全称无疑。基于这一理解,鲁迅(1881-1936)辛辣地讽刺道:女子与小人归在一类里,但不知道是否也包括了他的母亲。即使是对儒学抱有“同情之理解”的现代思想家李泽厚(1930- )也无奈地承认:我以为这句话相当准确地描述了妇女性格的某些特征。对她们亲密,她们有时就过分随便,任意笑骂打闹。而稍一疏远,便埋怨不已。这种心理特征本身并无所谓好坏,只是由于性别差异产生的不同而已;应说它是心理学的某种事实。至于把“小人”与妇女连在一起,这很难说有什么道理。自原始社会后,对妇女不公具有普遍性,中国传统对妇女当然很不公平很不合理,孔学尤然。(11)现代学者大部分都肯定:这一章表明孔子轻视妇女的思想。这是儒家一贯的思想主张,后来则演变为“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男权主义。蔡尚思(1905-2008)更说:“既认女子全是小人,就可想见男子全是君子了”,“孔丘的主观片面,竟到如此地步!”因而他认为孔子“是女性的敌人,男性的恩人”。(12)二、“女子”为特称说释读与现代学界的主流认识相反,古代的权威注释则多以论语此章“女子”为特指,否定其为全称。邢昺(932-1010)疏曰:此章言女子与小人皆无正性,难畜养。所以难养者,以其亲近之则多不孙顺,疏远之则好生怨恨。此言女子,举其大率耳。若其禀性贤明,若文母之类,则非所论也。(13)所谓“此言女子,举其大率耳”,即非指所有的“女子”。具体而言,女子也有“禀性贤明”的,“若文母之类,则非所论也”,象“武王之母”“大姒者”,(14)就不是此章孔子“所论”之“女子”。朱熹(1130-1200)也说:此“小人”,亦谓仆隶下人也。君子之于臣妾,庄以莅之,慈以畜之,则无二者之患矣。(15)“此小人,亦谓仆隶下人也”,则“女子”自然就是“仆隶下人”。“小人”是“臣”,“女子”就是“妾”,非常清楚。稍后,戴溪(1141-1215)石鼓论语答问亦载:圣人察于人情之际亦微矣,上而宦官宫妾,下而家人臧获,皆是物也。远之不可,近之不可,则亦难乎。其为养也,不求诸家而求诸身,得其所以养矣。(16)所谓“宦官宫妾”、“家人臧获”,正是释论语此章“女子”、“小人”之义,也是以“女子”为特指而非全称。石鼓论语答问乃“淳熙丙午丁未间戴溪”“领石鼓书院山长与湘中诸生集所闻而为”,(17)劳悦强以为“书中所说大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南宋人对女子与小人章的理解”,(18)当为可信。明清以降,科举考试一准朱熹之说,论语此章“女子”为特指更成为主流。王船山(1619-1692)即说:唯妾媵之女子与左右之小人,服劳于上下之所养也,而养之难矣。(19)王船山在“女子”之前加上定语“妾媵”,特指的意思更为清楚,逻辑性更强。这当出于朱熹集注,是当时的通解。“五四”以来,反传统的精英不顾邢昺疏、朱熹注以论语此章“女子”为全称,有其“打到孔家店”的特别用心。但在漫天讨伐声中还是有学者坚守着邢昺疏和朱熹集注的解释,如钱穆(1895-1990)就说:此章女子小人指家中仆妾言。妾视仆尤近,故女子在小人前。因其指仆妾,故称养。待之近,则狎而不逊。远,则怨恨必作。善御仆妾,亦齐家之一事。因此,他就将此章的“女子”译为“家里的妾侍”。(20)潘重规(1907-2003)亦云:“女子,指妾妇。”(21)陈大齐(1886-1983)的论证则更为详密,他说:人们之所以引孔子此言为孔子轻视女性的铁证,因为把孔子此言视同“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解释为以女子与小人名为主词的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判断的主词是周徧的,于是遂认定所云女子必系指女子全体而言。但原文句首用有一个唯字,以原文为同于“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无视了唯字的存在而埋没了唯字的作用,可谓极大的疏忽。句中用有唯字的,理则学上称之为低拒判断,言其有所排拒。就本句而论,唯字的作用在于只许女子与小人居于难养者的范围以内,而把非女子与非小人全部排拒于难养者的范围以外。所以“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一语,欲其取得理则学上定言判断的形式,应当改为“一切非女子与非小人不是难养的”。至于女子与小人是否全部都是难养的抑或仅有一部分是难养的,则为原文所未明说,唯有藉推理来推知。“一切非女子与非小人不是难养的”,若将主词与谓词互易其位,则成“一切难养的不是非女子与非小人”,再易其实,则成“一切难养的是女子与小人”。如此转换的结果,“女子与小人”成了肯定判断的谓词。肯定判断的谓词固亦有周徧的,但不周徧的实居多数,理则学为了稳妥起见,规定其为不周徧,亦即除了别有证据外,不敢承认其能尽括该名所指事物的全部,只敢承认其至少涉及该名所指事物的一部分。所以“一切难养的是女子与小人”一判断,依照理则学规则施以易位,只可易作“有些女子与小人是难养的”。若易为“一切女子与小人是难养的”,便违反推理规则,不能保其无误。故“唯女子与小人为唯养也”只等于“有些女子与小人是难养的”,不等于“一切女子与小人是难养的”,亦即若以女子与小人为主词,只是一个特称判断,不是一个全称判断。所以原文本身已表示了所云女子之只指一部分女子而言。以一部分女子为难养,只是轻视一部分女性,轻视一部分女性,未可径称为轻视女性。故以孔子此言为轻视女性,实出于唯字的忽视。(22)陈氏认为论语此章“女子与小人”前有“唯”字,表明“女子与小人”是特指而非全称,因此当指“有些女子与小人”。抓住一个“唯”字,就为孔子洗去“轻视女性”的罪名,这是陈大齐作为一个现代逻辑学家在论语研究上的创举。三、女子特指意释读注释缺憾宋儒以论语此章的“女子”为特指而非全称是有道理的。从人生经历来看,孔子三岁时,其父叔梁纥卒,孔子与母亲相依为命,历尽磨难。孔子十七岁时,其母颜征在卒。孔子不知其父墓地,“乃殡”其母“五父之衢。郰人挽父之母诲孔子父墓,然后往合葬于防焉”。(23)由此可见,孔子对其母感情深厚,非常孝敬。他母亲也是“女子”,如果论语此章的“女子”为全称的话,势必会将其母也视为“小人”,归入“难养”之类。如果作为特称,就能避开这一矛盾。从论语来看,孔子常言“父母”之爱,所谓“孝”不但指父,也同样包括母。如学而篇:“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里仁篇载“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都是“父母”连言,并非只称父而不称母。阳货篇载其学生宰我认为父母死了要服三年之丧,时间未免太长。孔子觉得宰我这是不孝,便痛斥“予之不仁也!”责问“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孔子对人母是如此的重视,从理性而言,是不可能将包括人母在内“女子”统统视为“难养”之列的。可以说,将“女子”统统视为“难养”,不但孔子“孝敬父母”的孝道无从谈起,其“仁者爱人”的仁学也势必不能成立。总不能说,孔子所谓“爱人”之“仁”,(24)爱的只是男人而不包括女人。由此可见,宋人将论语此章的“女子”从全称改为特指,实在是关乎孔子仁学和儒家孝道的大本,可以说是不得不改。从孔子思想的体系和整个论语看,此章的“女子”确实只能视为特称,但仅就“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章而言,的确容易造成全称的误读。“小人”意涵如果是“缺德之人”,“女子”与其并列,免不了有轻视女性之嫌。“小人”如果仅仅只是地位低下之人,“女子”与其并列,既有被视为特称的可能,也有被视为全称的可能,对此,陈大齐已经作了很好的分析。不过,陈氏认为句首的“唯”字“言其有所排拒”,也就是有表特称的作用。“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表示的是“低拒判断”,也就是特称肯定判断;“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表示的则是全称肯定判断。恐怕难以成立。“唯”在此类句子中,作为副词,是用来限定范围的,表示强调,相当于“只有”、“只是”。王引之(1769-1834)经传释词云:“惟,独也。常语也。或作唯、维。”(25)论语·述而:“子谓颜渊曰: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惟我与尔有是夫!”强调的是“我与尔”。书·舜典:“惟明克允。”强调的是“明”。最为相近的是孟子·梁惠王上:“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这里的“惟”强调的是“士”,而且此“士”应该是全称,而非特指。我们不能说“惟士为能”是“有些士为能”,而与“士为能”有本质的不同。以此例彼,陈大齐以“唯”字表“低拒判断”,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应该承认,仅就“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章而言,这里的“女子”,全称的可能性最大。正是为了避免此章与孔子整体思想的矛盾,今人对“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章作了大量的改读。康有为(1858-1927)提出:“女子”本又作“竖子”,今从之。“竖子”,谓仆隶之类;小人,谓人之无学术行义者,兼才臣昵友而言。竖子、小人多有才令人亲爱者,然远近皆难,故不易养,惟当谨之于始,善择其人。(26)“女”古音属鱼部,“竖”属侯部。顾炎武(1613-1682)虽归鱼、侯为一部,但江永(1681-1762)以后则多一分为二,古音还是有距离的。因而上古文献“女”、“竖”并无通假例。“竖子”之称,先秦文献虽多有之,但义多为“小子”,与“小人”并称,则从未有之。康氏所谓或本,恐怕也不会太早。因此,康氏的改字为训,人们很难接受。对于“女子”一词的涵义,也有很多不同的看法。金池认为:女子,你们几个学生。女:同“汝”,你,你们,代词。子:弟子,学生,名词。“女子”不是一个词,而是两个词。不能把春秋时期孔子言论中的“女子”按照现代语言的习惯理解成“女人”。(27)按照如此理解,孔子与其弟子的关系就非常紧张了。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蒋沛昌又以“女子”为“女孩子,女娃子,女儿,青年未婚女性”。(28)视“青年未婚女性”“为难养”,还是缺乏理性,这样的改读,只能说是师心自用。有些研究者转而将注意力集中到此句的“与”字上。牛多安认为:“与”不是连词,而是动词,是赞许、嘉许、参与之意。许慎说文解字:“与,党与也。”是就“与”之古意而言的。由“与,党与也”可知孔子说“唯女子与小人”之言之意矣。“女子与小人”是一子句而作全句的主语,“难养”是全句的谓语。全句意为:女子支持、赞助小人,与小人结党营私,小人便会肆无忌惮,任意胡为,远之近之都不是,难以满足其私欲。(29)周远成说:“唯有女子与小人(在一起)共事,是最难相处的啊!”(30)其将“为”训为“共事”,颇为不经。但将“与”训为“在一起”,则与牛多安说相近。刘兆伟也有类似的关注,他说:“与”,于此非并列连词,而是随从、随着之意。国语·齐语:“桓公知天下诸侯多与己也。”韦昭注:“与,从也。”管子·大匡:“公先与百姓而藏其兵。”郭沫若等集校:“与,亲也。”“女子与小人”即女子随从小人,亲近小人,即女子嫁给小人。难养,难于生活。(31)其“难养”的解释虽不可取,说“女子与小人”是“女子嫁给小人”也诠释过度,但说“女子与小人即女子随从小人,亲近小人”,则与牛多安说同。这种解释,单就“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一句来说,勉强还可说通。但揆诸下文“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就有问题了。孔子的意思绝不是说女子随从小人,亲近小人之后,才“难养”,才“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也不是说女子与小人结党营私,小人便会“难养”,便会“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唯女子与小人”与“难养”,与“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之间没有时间的先后,“唯女子与小人”与“难养”,与“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是说明与被说明,定义与被定义的关系,在时间上应该是同时的。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知道牛多安、刘兆伟的新解也是难以成立。关于论语此章的诠释还有一些,由于大多逻辑混乱,缺乏实证,本文就不一一评述了。四、后置定语与“与小人”当为“女子”新解笔者认为,上述论语·阳货“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章的种种诠释中,宋人的“女子”为特称说和今人对“与”字的新解最具启发性。此句的“与”字前人都解为并列连词,相当于“和”。但并列连词前后的名词或词组应该是相等的。“女子”和“小人”并非相等的名词,“女子”相对的应该是“男子”,“小人”相对的应该是“君子”或“大人”。从此而言,牛多安、刘兆伟等否定此句的“与”字为并列连词,自然是正确的。宋人从逻辑上认定此章“女子”为特称而非全称,但“女子”作为特指需要有定语进行限制,只有找出“女子”的限制性定语,此章“女子”作为特指才能落实。此章“女子”有没有限制性的定语呢?笔者以为有,只不过此限制性的定语,不在“女子”前,不是“唯”字,而是“女子”后面的“与小人”三字。“小人”论语中二十四见,杨伯峻(1909-1992)论语词典认为义为“无德之人”二十次,作“老百姓”解四次。(32)也就是说,论语中所谓“小人”,基本上就是指“无德之人”。论语此章也当如此。“与”字牛多安、刘兆伟等解为“党与”,解为“从”、“亲”,令人耳目一新。不过,笔者觉得还是训为“同于”、“比于”、“类”、“如”好。用现代汉语来说,就是“与一样”、“同一样”、“类似于”、“如同”的意思。诗·邶风·旄丘:“叔兮伯兮,靡所与同。”郑玄(127-200)笺:“卫之诸臣行如是,不与诸伯之臣同。”(33)“与”、“同”义近,即“与一样”。淮南子·泰族:“故圣主者,举贤以立功。不肖主举其所与同。”(34)“举其所与同”即“举与其一样的”。国语·周语下:“夫礼之立成者为饫,昭明大节而已,少典与焉。”韦昭(204-273)注:“与,类也。言饫礼所以教民敬戒,昭明大体而已,故其诗乐少,章典威仪少,皆比类也。”(35)此“与”是“比类”的意思。张子正蒙·乾称上:“民,吾同胞;物,吾与也。”(36)“吾与也”即“吾类也”,也就是“与我们一样”。至于“与”训为“如”,更是通训。广雅·释言:“易、与,如也。”王念孙(1744-1832)疏证:皆一声之转也。宋定之云:“系辞传: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像即如似之意。”“孰与,犹孰如也”,“弗与,犹弗如也。与、如、若,亦一声之转。”(37)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一:墨子·兼爱篇曰:“若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敖贱,此天下之害也。又与为人君者之不惠也,臣者之不忠也,父者之不慈也,子者之不孝也,此又天下之害也。又与今人之贱人,执其兵刃毒药水火以交相亏贼,此又天下之害也。”“又与”,犹“又如”也。(38)襄二十六年左传引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凡上言“与其”、下言“宁”者,放此。)礼记·檀弓曰:“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凡上言“与其”、下言“不若”者,放此。)“与其”,皆谓“如其”也。或但谓之“与”。晋语曰:“与余以狂疾赏也(宋本如是,今本作是以狂疾赏也,乃后人不晓文义而妄改之),不如亡。”孟子·万章篇曰:“与我处畎亩之中,由是以乐尧、舜之道,吾岂若使是君为尧、舜之君哉!吾岂若使是民为尧、舜之民哉!”吕氏春秋·贵直篇曰:“与吾得革车千乘也,不如闻行人烛过之一言。”史记·鲁仲连传曰:“吾与富贵而诎于人,宁贫贱而轻世肆志焉。”是也。闵元年左传曰:“犹有令名,与其及也。”王肃注曰:“虽去犹有令名,何与其坐而及祸也。”(见史记·晋世家集解。又后汉书·荀爽传:“传曰:截趾适履,孰云其愚?何与斯人,追欲丧躯?”)何与,犹“何如”也。二年传曰:“与其危身以速罪也。”(晋语作“况其危身于狄以起谗于内也。”况,比也。比,亦“如”也。)杜注曰:“言孰与危身以召罪。”孰与,犹“何如”也。秦策曰:“秦昭王谓左右曰:今日韩、魏,孰与始强?对曰:弗如也。王曰:今之如耳、魏齐,孰与孟尝、芒卯之贤?对曰:弗如也。”齐策曰:“田侯召大臣而谋曰:救赵,孰与勿救?”赵策曰:“赵王与楼缓计之曰:与秦城,何如不与?”(今本“不与”下又有“何如”二字,乃后人不晓文义而妄加之。辩见读书杂志。)是“孰与”,即“何如”也。故司马相如子虚赋“楚王之猎,孰与寡人乎”,郭璞注曰:“与,犹如也。”(39)裴学海(1899-1970)集释对王氏之说极表赞成,曰:按经传释词谓檀弓、左传、晋语之“与”字皆训“如”,其说甚韪。鲁语:“若从君而走患,则不如违君以避难。”管子·侈靡篇:“如以予人财者,不如无夺时;如以予人食者,不如毋夺其事。”(“如以”之“以”字训其。)其文法并檀弓、晋语之文同。可证“与”与“如”及“若”皆同义。(“若”“如”字同义。)(40)最为典型的例子当数孟子·滕文公下:“不由其道而往者,与钻穴隙之类也。”俞樾(1821-1907)案:与,当训为如。广雅·释言曰:“与,如也。”汉书·高帝纪:“孰与仲多?”韩信传:“孰与项王?”师古注并曰:“与,如也。”文选·司马相如子虚赋:“孰与寡人乎?”郭璞曰:“与,犹如也。”不由其道而往者,如钻穴隙之类也。“与”训为“如”,则文义自明矣。(41)“与”能训为“如”,那么论语此章的“与小人”就可作“如小人”,也就是“象小人一样”。古汉语的定语一般是前置,但也有后置的。定语后置常以“中心词+定语+者”形式出现,如论语·卫灵公:“有一言而可终身行之者乎?”(42)孟子·梁惠王下:“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43)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求人可使报秦者,未得。”(44)“一言而可终身行之者”即“可终身行之之一言”,“穷民而无告者”即“无告之穷民”,“人可使报秦者”即“可使报秦之人”,都是以“者”为标志将定语后置。但没有“者”字标志的定语后置文献也多有之。如诗·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45)从左传·襄公四年“芒芒禹迹,画为九州”(46)可知,“殷土芒芒”即“芒芒殷土”。又小雅·六月:侯谁在矣?张仲孝友。朱熹注:“而孝友之张仲在焉。”(47)也是定语后置。如史记·春申君列传:于是遂使吏尽灭春申君之家。而李园女弟初幸春申君有身而入之王所生子者遂立,是为楚幽王。(48)“初幸春申君有身而入之王”修饰“李园女弟”,说明她的历史情况和楚幽王的来历,显然,属于定语后置。又如史记·滑稽列传:其巫老女子也,已年七十。从弟子女十人所,皆衣缯单衣,立大巫后。(49)这里,“女”是“弟子”的定语,也被后置了。论语·雍也篇也有这样的例子:冉子与之粟五秉。(50)“粟五秉”即“五秉粟”,这是数量词组做定语被后置了。(51)上述例子说明,“者”固然是定语后置的标志,但这种标志有时是可以省略的。以此例之,我们完全可以将论语此章的“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看成是“唯女子与小人者为难养也”或“唯女子之与小人者为难养也”的省略。有“者”字,“与小人”是定语后置毋庸置疑;没有“者”字,也无碍于“与小人”是定语后置这一事实,因为这是孔子思想的逻辑所导致的必然结果。由此可知,论语此章的“女子与小人”是一个偏正结构,“女子”是中心词,“与小人”则是后置定语,是修饰、限定“女子”的。因此,这里的“女子”不可能是全称,不可能是指所有的女性,而只能是特称,特指那些“象小人一样”的“女子”,“如同小人一样”的“女子”。这种“女子”“如同小人”,其实质就是“女子”中的“小人”,就是“女子”中的“无德之人”。为了强调,孔子特意在“女子与小人”前加上一个语气词“唯”字,突出强调只有这种“象小人一样”的“女子”才是他视为“难养”的对象。这样,自然就排除了其它的女子,排除了非“如同小人一样”的女子。孔子视小人一样的女子为“难养”,认为她们“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亲近了,就会放肆无礼;疏远了,就会埋怨忌恨。这种轻视、这种厌恶,有的放矢,决不是针对全体女性而言的,只能说是对小人、“女子”中的“小人”而言的。孔子思想的逻辑与语言考证反映出来历史事实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五四”以来藉论语“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章攻击孔子极端仇视妇女,“是女性的敌人”的说法可以休矣。注释: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下同)经部四书类论语注疏卷十七。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总集类东汉文纪卷十一。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总集类东汉文纪卷十六。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编年类前汉纪卷二十八。钟肇鹏:诠释古籍要实事求是,国际儒学研究第15辑,九州岛出版社,2007年,第224页。劳悦强:文本之外之诠释论汉人说论语·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章,台湾大学中文系第一届“文字文本文献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2009年10月9、10日。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四书类论语集解义疏卷九。这一段话如何断句,尚可讨论。戴望:戴氏注论语二十卷,续修四库全书,第157册,经部四书类,影印复旦大学图书馆藏清同治十年刻本。鲁迅:关于妇女的解放,南腔北调集,鲁迅全集第5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第194页。(11)李泽厚:论语今读,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309页。(12)蔡尚思:中国传统思想总批判,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83-84页。(13)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四书类论语注疏卷十七。(14)刘向:古列女传·周室三母:“大姒号曰文母,文王治外,文母治内。”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传记类总录之属。(15)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四书类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九。(16)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四书类石鼓论语答问卷下。(17)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四书类石鼓论语答问·提要。(18)劳悦强:文本之外之诠释论汉人说论语·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章,台湾大学中文系第一届“文字文本文献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2009年10月9、10日。(19)王夫之:四书训义,船山全书第7册,岳麓书社,1996年,第973页。(20)钱穆:论语新解,台北:东大图书出版公司,1987年,第645-646页。(21)潘重规:论语今注,台北:里仁书局,2000年,第401页。(22)陈大齐:论语臆解,台湾商务印书馆,1968年,第273-274页。(23)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史记卷四十七。(24)论语·颜渊:“樊迟问仁。子曰:爱人。”(25)王引之:经传释词,岳麓书社,1985年,第55页。(26)康有为:论语注,中华书局,1984年,第273-274页。(27)金池:论语新译,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年,第536页。(28)蒋沛昌:论语今释,岳麓书社,1999年,第452页。(29)牛多安:孔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释义,孔子研究2002年第5期。(30)周远成: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孔子女性观辨正,船山学刊2002年第3期。(31)刘兆伟:论语通要,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434页。(32)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第218页。(33)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诗类毛诗注疏卷三。(34)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杂家类杂学之属淮南鸿烈解卷二十。(35)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杂史类国语卷三。(36)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儒家类张子全书卷一。(37)王念孙:广雅疏证卷五上,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138页。(38)案:孙诒让墨子间诂:“又与,亦谓又如也。”(39)王引之:经传释词,岳麓书社,1985年,第3-4页。(40)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中华书局,1954年,第5页。(41)俞樾:群经平议卷三十三,续修四库全书第17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531页。(42)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四书类论语注疏卷十五。(43)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四书类孟子注疏卷二上。(44)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史记卷八十一。(45)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诗类毛诗注疏卷三十。(46)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春秋类春秋左传注疏卷二十九。(47)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诗类诗经集传卷五。(48)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史记卷七十八。(49)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史记卷一百二十六。(50)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四书类论语注疏卷六。(51)这种用法,先秦文献习见。我的大学爱情观目录:一、 大学概念二、 分析爱情健康观三、 爱情观要三思四、 大学需要对爱情要认识和理解五、 总结1、什么是大学爱情:大学是一个相对宽松,时间自由,自己支配的环境,也正因为这样,培植爱情之花最肥沃的土地。大学生恋爱一直是大学校园的热门话题,恋爱和学业也就自然成为了大学生在校期间面对的两个主要问题。恋爱关系处理得好、正确,健康,可以成为学习和事业的催化剂,使人学习努力、成绩上升;恋爱关系处理的不当,不健康,可能分散精力、浪费时间、情绪波动、成绩下降。因此,大学生的恋爱观必须树立在健康之上,并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是十分有必要的。因此我从下面几方面谈谈自己的对大学爱情观。2、什么是健康的爱情:1) 尊重对方,不显示对爱情的占有欲,不把爱情放第一位,不痴情过分;2) 理解对方,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鼓励,并以对方的幸福为自己的满足; 3) 是彼此独立的前提下结合;3、什么是不健康的爱情:1)盲目的约会,忽视了学业;2)过于痴情,一味地要求对方表露爱的情怀,这种爱情常有病态的夸张;3)缺乏体贴怜爱之心,只表现自己强烈的占有欲;4)偏重于外表的追求;4、大学生处理两人的在爱情观需要三思:1. 不影响学习:大学恋爱可以说是一种必要的经历,学习是大学的基本和主要任务,这两者之间有错综复杂的关系,有的学生因为爱情,过分的忽视了学习,把感情放在第一位;学习的时候就认真的去学,不要去想爱情中的事,谈恋爱的时候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2. 有足够的精力:大学生活,说忙也会很忙,但说轻松也是相对会轻松的!大学生恋爱必须合理安排自身的精力,忙于学习的同时不能因为感情的事情分心,不能在学习期间,放弃学习而去谈感情,把握合理的精力,分配好学习和感情。3、 有合理的时间;大学时间可以分为学习和生活时间,合理把握好学习时间和生活时间的“度”很重要;学习的时候,不能分配学习时间去安排两人的在一起的事情,应该以学习为第一;生活时间,两人可以相互谈谈恋爱,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5、大学生对爱情需要认识与理解,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一) 明确学生的主要任务“放弃时间的人,时间也会放弃他。”大学时代是吸纳知识、增长才干的时期。作为当代大学生,要认识到现在的任务是学习学习做人、学习知识、学习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校大学生要集中精力,投入到学习和社会实践中,而不是因把过多的精力、时间用于谈情说爱浪费宝贵的青春年华。因此,明确自己的目标,规划自己的学习道路,合理分配好学习和恋爱的地位。(二) 树林正确的恋爱观提倡志同道合、有默契、相互喜欢的爱情:在恋人的选择上最重要的条件应该是志同道合,思想品德、事业理想和生活情趣等大体一致。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的关系:大学生应该把学习、事业放在首位,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的关系,不能把宝贵的大学时间,锻炼自身的时间都用于谈情说有爱而放松了学习。 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是一份责任和奉献。爱情是奉献而不时索取,是拥有而不是占有。身边的人与事时刻为我们敲响警钟,不再让悲剧重演。生命只有一次,不会重来,大学生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三) 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 在当今大学校园,情侣成双入对已司空见惯。抑制大学生恋爱是不实际的,大学生一定要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与恋人多谈谈学习与工作,把恋爱行为限制在社会规范内,不致越轨,要使爱情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我看来,真正的爱情是表现在恋人对他的偶像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表现在随意流露热情和过早的亲昵。”(四) 爱情不是一件跟风的事儿。很多大学生的爱情实际上是跟风的结果,是看到别人有了爱情,看到别人幸福的样子(注意,只是看上去很美),产生了羊群心理,也就花了大把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爱情(五) 距离才是保持爱情之花常开不败的法宝。爱情到底需要花多少时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有的大学生爱情失败,不是因为男女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太少,而是因为他们在一起的时间太多。相反,很多大学生恋爱成功,不是因为男女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太少,而是因为他们准确地把握了在一起的时间的多少程度。(六) 爱情不是自我封闭的二人世界。很多人过分的活在两人世界,对身边的同学,身边好友渐渐的失去联系,失去了对话,生活中只有彼此两人;班级活动也不参加,社外活动也不参加,每天除了对方还是对方,这样不利于大学生健康发展,不仅影响学习,影响了自身交际和合作能力。总结:男女之间面对恋爱,首先要摆正好自己的心态,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重应有的品格,千万不要盲目地追求爱,也不宜过急追求爱,要分清自己的条件是否成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明确大学的目的,以学习为第一;规划好大学计划,在不影响学习的条件下,要对恋爱认真,专一,相互鼓励,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认真对待恋爱观,做健康的恋爱;总之,我们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念,让大学的爱情成为青春记忆里最美的风景,而不是终身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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