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3.少数民族教育与贵州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doc
少数民族教育与贵州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 摘 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方向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强调以人为本。而教育以培养人、塑造人为根本宗旨,少数民族教育也不例外。离开了少数民族教育,民族地区和谐社会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贵州少数民族教育取得了很大成就,为贵州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可以促进民族地区“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活力、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关键词:少数民族教育;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Ethnic Minority Education Helps Socialistic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 in Ethnic Minority Regions of Guizhou ProvinceAbstract: Socialistic harmonious society takes human as the core. It is a society of fair and justice, trust and friendship, stability with vitality and order, human and nature being together harmoniously as well as democracy and rule of law. Without ethnic minority education, harmonious society in ethnic minority regions may not be realized because education including ethnic minority education takes cultivating and shaping persons as its basic aim. Ethnic minority education in Guizhou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and contribu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Guizhou society and economy of Guizhou greatly. Ethnic minority education can promote fair and justice, trust and friendship, vitality with order; human and nature being together harmoniously as well as democracy and rule of law, therefore, harmonious society in ethnic minority regions will come true.Key words: Ethnic Minority Education; Ethnic Minority Regions; Socialistic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我国现阶段的少数民族教育,是指以少数民族为主要对象,以少数民族文化为主要内容特色,以促进少数民族及其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为主要目的的跨文化教育。1少数民族教育不仅是提高少数民族素质、发展民族经济的有效途径,更是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贵州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少数民族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贵州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好时机,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可以促进民族地区“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 诚信友爱”、“ 活力、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一、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及其基本方向1马克思恩格斯的和谐社会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在把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的基础上,对和谐社会的理论也进行了探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及与恩格斯合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文章中,都提出社会的和谐问题。他们特别强调人与社会的和谐。在他们看来,未来的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而这个联合体的本质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和谐社会的高级境界,它意味着社会主义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在这个和谐社会中,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社会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各个方面都和谐相处。这样的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我们努力追求的共产主义。2中国现代学者对和谐内涵的探索。中国现代的学者们对和谐的内涵作了有益的探索。有的学者认为:“和谐指事物协调的生存与发展状态。”2有的学者对和谐的内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认为:“和谐是事物本质中差异面的同一,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一种状态,它是反映矛盾统一体在其发展过程中对立面之间所表现出来的协调性、一致性、平衡性、完整性和合乎规律性的辩证法范畴,它是矛盾同一性的表现形式之一。”3陈惠雄教授认为:和谐社会是法国思想家、空想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傅立叶提出来的概念。他提出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并且他还给人类描绘了一种把个人幸福与人类幸福结合起来的统一的和谐欲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思华、方时姣认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人与自然和谐;二是人与人和谐;三是人与社会和谐;四是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统一。4 3和谐社会的基本方向。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首次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并且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胡锦涛进一步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5这就指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方向。综上所述,和谐是一个过程,是指事物本质中差异面的统一,是矛盾同一性的表现形式。和谐社会则是自然、社会与人的相互关系的对立统一,它要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人的能动性作用。贵州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少数民族的能动性发挥直接影响到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的进程,少数民族教育又直接影响到少数民族的能动性发挥。二、贵州少数民族及其教育成就分析1贵州少数民族概况。贵州省是一个多民族居住地区。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全省共有人口3755万人,48个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人口133.9 万, 其中超过10万的有10个少数民族,而苗族、布依族、侗族、仡佬族、水族等少数民族在贵州分布较为集中,全省苗族占全国苗族总人口的 49.8%,布依族占全国布依族总人口的97.35%,侗族占全国侗族总人口的 55.7%,仡佬族占全国仡佬族总人口的 98.2%,水族占全国水族总人口的 93.2%。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生息、繁衍和劳动在贵州这块土地上,一起为贵州的开发做出了卓越贡献。贵州少数民族居住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省内有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253 个民族乡。自治地区面积占全省面积的55.4%,拥有的土地、矿产、水利、动物、植物、森林、旅游等资源十分丰富。少数民族虽然拥有众多的人口,却还没有完全发挥少数民族教育的作用,将这一优势转化为为建设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服务的优势。2贵州少数民族教育成就。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贵州省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并体现出地方民族特色,为贵州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首先,少数民族教育地位得到显著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逐步认识到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是提高民族地区广大劳动者素质和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和重要措施。到2000年底,各级各类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达2576224人,占在校学生数的34.6%,截至2005年,部分民族地区各类民族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学生数的比例已达到50%左右,在有些条件较好的民族县,还办起了国家级或省级重点民族学校,发挥了骨干示范性作用。少数民族教育在人才培养、科技推广、生产示范、信息服务及促进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少数民族教育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形成了民族小学教育、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到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比较完备的办学体系。有25.4%的民族县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民族本科院校2所,中等学校19所,民族中学113所,民族小学233所。全省于2000年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有32个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占县数的36.8%,其中民族地区县份为10个,占“普九”县的31.25%。第三,少数民族教育内容日益丰富。除了开展普通学校教育内容的教学,还根据民族地方实际,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常识的教育,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并把民族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改造了落后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落后的传统文化观念。第四,少数民族教育培养了大量人才。50多年来,少数民族青壮年中的文盲、半文盲率,已由建国初期的90%下降到现在的10%左右,世居的少数民族都有了自己的大学生,还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具有现代科学知识的少数民族干部、知识分子和各级各类专门人才。三、民族地区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少数民族教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以人为本,只有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教育以培养人、塑造人为根本宗旨,少数民族教育也不例外。离开了少数民族教育,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就失去了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基本保证,同时也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的。1民族地区“民主法治”需要少数民族教育。胡锦涛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和谐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没有对法律规范的充分理解,不能遵纪守法,不能实现从“法制”到“法治”,就不可能有井然有序的社会生活。而要实现法治社会,取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取决于社会法治教育开展得如何。美国著名学者怀特强调了教育在社会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如果民主要生存下去,公民们必须知道如何来实施民主制度。然而,人类生来对于政治是无知的。除非他们在后天生活中接受某种有关政治事务的教育,否则他会依然保持这种政治的无知。”民族地区民主法制建设,是我国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民主管理是建设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撑。发展少数民族教育,让少数民族了解各项民主制度, 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规,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而最大限度的尊重少数民族意愿,发挥广大少数民族的积极性,使干群关系融洽,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地区“民主法治”,带领少数民族共同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2民族地区“公平正义”离不开少数民族教育。“公平正义”具体表现为对一定社会的性质、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章程、惯例等等的合理性和合理程度的要求和判断。6公平和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理性基础,只有坚持公平与正义,才能确立社会生活的主导信念和合理、和谐、规范的人际关系,形成人人讲诚信、讲道德、讲法制、讲秩序的行为规范。“公平正义”的维护和实现,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不同群体和个体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缩小社会的两极分化,推动社会进步。这显然离不开教育。因为,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要努力缩小两极差距,通过教育改变弱势群体的各种生活待遇,促进公平和正义社会的建立。建设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应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教育,关心弱势民族,关注生活存在困难的少数民族个体,大力倡导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民族关系和人际关系。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不仅关系到民族地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关系到少数民族基本权利的实现,而且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3民族地区“诚信友爱”需要少数民族教育。朱熹认为,诚信是做人立德的根基,是人格修炼的基点。在现代文明社会,诚信已超越了个人道德修养的范围而进入“公民道德”的领域,成为公民立身处世的道德起点,成为现代社会人们必须具备的基本品格。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也只有诚信,才能真正取信于民、发扬民主,同时法治的过程也是一个诚信的过程。只有尊重和遵守诚信规则,人们的创新活动才能得到保护,人们的创造力量才能得到发挥,社会才能充满活力。没有诚信与法治作为保护,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公平公正就难以实现,安定有序的社会也将成为空话。唯有在诚信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才能坦然相处,才能建立起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因此,要真正使诚信成为整个社会崇尚的道德准则,教育的作用更需要倍加重视。少数民族在发展中形成的良好传统道德,如在人伦上尊师爱生、尊老爱幼,在社会上提倡扶弱济贫、互相关心,特别是民族学校中的道德教育,要求师生以身作则、平等互助,共同营建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良好环境,等等,都是值得大力倡导的。可见,民族地区“诚信友爱”的实现需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风俗习惯等方面的教育。4民族地区“活力”、“有序”与少数民族教育密切相关。“活力”、“有序”是人类社会在解决了基本生存需要问题后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也是形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基本标志。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特别是对教育的高度重视,我们认识到,教育与“活力”、“有序”的社会是密切相关的,教育是构建“活力”、“有序”社会的重要基础,只有崇尚教育、崇尚知识、崇尚人才,使社会公众真正对共同的社会规范具有深刻的理解和普遍的认同,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地发展,才能长期地充满活力。和谐社会是一个多种社会因素协调平衡发展的社会,社会因素之间存在着差异。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面对社会现实,妥善地处理、化解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与矛盾。民族地区要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有关的法律和少数民族政策,还可以通过少数民族教育构建“核心的价值观”,使少数民族认识、理解和认同,并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共同努力,解决诸如由土地问题引起的社会冲突、民族选举中的违法现象、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而导致的社会冲突、民族地区治安状况恶化以及少数民族进城务工引发的矛盾等等实际问题,真正建设一个“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5民族地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更需要民族教育。和谐社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尊重自然,平等地对待人与自然,使人与自然达到高度的和谐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社会的发展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不能以牺牲后人的利益为代价来仅仅满足当代人的需要。换言之,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可持续发展,既是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教育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人对自然的掳掠、奴役,不仅不能真正促进一个社会的发展,相反还限制了社会的发展。只有人们真正意识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意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才能够真正实现。而要每一个个体清楚认识,并采取理智的自觉行动,没有教育的积极参与,没有公民素质的全面提升,和谐社会的理想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在民族地区社会生活中,我们可喜地看到,近年来由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各类民族学校注重民族地方实际,加大人文学科的教学力度,广泛开展关爱自然、保护自然的各种活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局面已初步呈现出来,这从根本上有利于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建立。参考文献:1王军:文化传承与教育选择,民族出版社2002,1032坚毅:如何理解中介范畴J.东岳论丛,2001,(5):68-69.3李世繁:辩证逻辑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17.4王家忠:社会意识的构成新探J.山东社会科学,1992,(4):72-765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载于2005年6月27日人民日报6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