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浙江省电力公司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毕业论文]0510.doc

    • 资源ID:4014324       资源大小:80KB        全文页数:22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浙江省电力公司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毕业论文]0510.doc

    (2011届)本 科 毕 业 设 计(论 文)题 目 浙江省电力公司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 学 院 商 学 院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班 级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诚信声明我声明,所呈交的论文(设计)是本人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查证,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设计)中不包含其他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 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我承诺,论文(设计)中的所有内容均真实、可信。 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授权声明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设计)的原件,允许论文(设计)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设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设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授权对论文(设计)进行处理不得超越授权对论文(设计)进行任意处置。 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摘 要:资产证券化起源于70年代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随后证券化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抵押债权以外的非抵押债权资产,并于80年代在欧美市场获得蓬勃发展。90年代起,资产证券化开始出现在亚洲市场上,特别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在一些亚洲国家得到迅速发展。 由于我国电力生产项目投资规模巨大,占用资金期限长,仅靠国家财政拨款或企业自有资金建设电力项目是不现实的。而依靠国内外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建设项目,势必会造成电力生产企业负债比例过高,增加电力企业负担,银行资产也很有可能形成不良资产。本文以浙江省电力公司为研究对象,在总结浙江电力公司融资现状,阐明资产证券化特点和运作程序的基础上,分析电力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总结电力公司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浙江省电力公司资产证券化问题的对策,以促进浙江省电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关键词:浙江;电力公司;资产证券化;融资Abstract:Asset Securitization originated form the Housing Mortgage Loan Securitization in America in1970s, and afterwards it was applied to the non-mortgage creditors assets extensively in addition to mortgage creditors rights, and developed vigorously at Euro-American market in 1980s. From 1990s Asset Securitization began to appear at Asian market, especially after financial crisis in Southeast Asia, it developed quickly in some Asian countries. As China's power production and investment is huge, and long-term occupation of funds, relying on State funding or construction of power projects owned by the enterprise funds is not realistic. However domestic and foreign banks rely on indirect financing loans to build financ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power production enterprises is bound to result in high debt ratio, increasing the burden of power enterprises. And the bank assets are also likely to form non-performing assets. In this paper, we take Zhejiang Electric Power Company as the subject, at the conclusion of Zhejiang Electric Power Corporation financial situation, Clarif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and operational procedure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power companies of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Then summary the problems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power company and propose solutions to the Zhejiang Power Company Asset Securitization countermeasures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Zhejiang Electric Power Company.Key Words:Zhejiang; Electric Power Company; Asset Securitization; financing目 录一、浙江省电力公司融资现状1二、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和运作过程2(一)资产证券化的含义及其特点2(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程序3三、浙江省电力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4(一)电力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4(二)电力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5四、 浙江省电力公司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6(一)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中的风险问题6(二)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中的法律障碍问题7五、解决浙江省电力公司资产证券化存在问题的对策11(一)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对策11(二)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中的法律障碍解决对策11参考文献14致 谢16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的住房抵押证券MBS。如今,证券化技术已被广泛运用于抵押债权以外的非抵押资产的证券化领域,涉及到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企业应收账款、金融租赁等多种资产,资产担保证券ABS已成为主要的证券化品种。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是最为发达、规模最为庞大的,其中抵押债券市场已成为仅次于美国国债的第二大债券市场,证券化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地方。本论文由五个部分组成,分别涉及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及运作程序、电力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融资过程中的法律障碍和风险等内容。本论文的研究重点放在风险和制度问题以及对策建议上,强调理论性和可操作性。一、浙江省电力公司融资现状2004-2008年,浙江省电力公司银行融资主要投向电源和电网建设(改造),均是电力公司计划内的投资项目,贷款使用具有可预见性和可控制性的特点。1、电源项目:2004年至2008年期间浙江省电力公司,因为国家对电力行业的宏观政策发生了变化,桐柏项目计划总投资为427800万元,资金来源为:工行贷款156320万元,占36.54%;利用外资185920万元,占43.46%;省电力公司自筹资金85560万元,比例为20%。2、电网项目:2004年至2008年电网在建和改造项目按浙江省电力公司口径下达的投资计划总额为180.31亿元,其中: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建设投资127.42亿元(国开行30.43亿元、工行65.01亿元、建行31.98亿元),利用外资7.12亿元,通过电力财务公司贷款9.57亿元,华东电网公司0.95亿元,省电力公司自由资金35.25亿元,具体见表1。表1 2004年2008年浙江省电力公司融资变化情况表 高峦,刘宗燕.电力企业融资方式研究.资产证券化研究,2009(01):P13.项目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年末融资总量169.95205.13235.56283.66322.52其中:短期借款5.474.276.124.900 长期借款164.48200.86229.44278.76322.52融资总量占总资产比例38.8%41.4%43.1%48.8%49.7%当年财务费用1.894.917.648.3310.04财务费用占利润比例35.79%70.65%97.57%206.69%156.39%根据上述资料,我们发现浙江省电力公司的融资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融资以中长期贷款(项目融资)为主,融资稳定但成本相对较高。2、 融资规模快速扩大:2004年至2008年,浙江省电力公司累计新增融资152.57亿元,年均融资增幅达到21% ,期末融资总量达到322.52亿元。3、资产负债率及运行成本上升。2004年至2008年,浙江省电力公司融资总量占总资产比例上升了10.9%;银行融资已成为公司主要的负债内容和融资手段;财务费用由2004年的1.89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10.04亿元,相比而言上升了120.6%。银行融资的快速增加直接影响了浙江省电力公司的资产运作效率和经营活力能力。 二、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和运作过程(一)资产证券化的含义及其特点 资产证券化是指原始权益人将缺乏流动性、预期未来稳定的现金收入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交由特设目的机构(SPV)并将其转换为可以在金融市场出售和流通的证券。资产证券化的特点有:1、属于参与主体众多的结构性融资。资产证券化的创新点在于独特的交易结构框架。参与主体一半包括:原始权益人、专项计划管理人、信用增级机构、评级机构、托管银行、登记机构等。2、以“资产”为支持。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以现金流为支持,基础资产产生可预见性的稳定现金流,这是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前提条件,也是支付投资者收益的根本来源。3、 融资的核心是实现资产证券化的特设机构(SPV)。原始权益人将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转移给SPV。通过“真实销售”,以保证原始权益人在破产时原始权益人及其债权人对资产证券涉及的资产不具有追索权,实现破产隔离,从而降低投资者的风险。4、融资效率高。资产证券化作为发起人融资的工具,独特之处就在于它可用融资人自己的未来收益进行融资。融资人可通过转让自己未来的收益权或者债权,得到即期的融资,这对提高资金周转速度以及灵活使用资金非常有益。在资产证券化中,投资人只是投资特定的证券,对基础资产的选择可以降低投资风险。所以资产证券化因其较小的风险,吸引很多的投资人,吸纳更多的资金。5、融资成本较低。相对于传统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总的融资成本较低,原因在于:首先,资产证券化运用熟练的交易结构和信用增级等级,改善面值的价格发行,并且支付的利息率比原始权益人发行的可比证券低得多。其次,资产证券化支出费用的项目虽然很多,但各项费用与交易总额的比率很低。6、适用范围广泛。发行人通过构建一个严谨的交易结构来实现融资目的。在融资人和投资人之间增设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作为资产组合的所有人和证券发行人,确保了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和风险隔离机制的顺利运行,这一独特的交易结构促进了资产证券化的广泛应用。(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程序一般情况下,资产证券化的运作程序包括:资产的产生、资产池的构建、特设机构SPV的设立、资产转让、信用增级、信用评级、债券发行、债券本息的偿还等。其主要步骤可以概括为:(1)按照资产的期限、来源等特征构建资产组合,确保现金流的稳定性;(2)设立专门的证券化特设机构SPV,使得SPV与资产的原始权益人独立;(3)原始权益人将资产转让给SPV;(4)SPV对所购买的资产进行重组分类,并通过超额担保或抵押、第三方担保等多种方式对欲证券化的资产进行信用增级;(5)由专业的评级机构对经过信用增级后的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评级;(6)以经过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的资产为支持发行ABS;(7)债券的交易与流通;(8)对债券投资者还本付息。电力企业资产证券化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确定电力项目ABS融资的发起人;(2)组建具体的电力项目。在我国,一般电力项目公司自身难以获得由国际权威资信评估机构授予的资信等级,因而极难直接通过资产证券化途径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大规模融资,这就需要寻求中介机构的支持。这个SPV中介机构既可以由信托投资公司充当,也可以由投资银行来担任,但均需从国际惯例出发,由具有高度权威的国际资信评估机构进行资信评级。为使一般电力项目公司不承担风险,达到无追索或有限追索融资目的,即体现出非公司负债型融资的要求,需要将电力项目公司所拥有项目资产的预期现金流量收益的权利,通过经济合同等法定方式让渡于SPV,以使SPV融资时所产生的风险与电力项目公司本身面临的风险无关。 高峦,刘宗燕.电力企业融资方式研究.资产证券化研究,2009(01):P13.SPV是具备一定信用等级的公司,故其发行的债券也具备一定的信用等级。获得权力让渡的SPV直接到国际国内的证券市场上融通资金,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募集电力项目建设所需大量资金的目标。三、浙江省电力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电力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1、资产证券化有利于电力公司的资产运作我省目前金融机构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所以资产结构和规模受制于存款,存款在总量、期限、利率水平上与贷款要匹配,这限制了电力公司资产运作空间。所以,电力企业通过发行证券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上的大量资金。且股票、证券资金使用时间长、成本低。如果企业经营好,资金供给就趋于无限,这正好符合电力行业资金密集、周期长等特点,保证了电力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2、资产证券化有助于缓解电力公司资产流动性不足的压力资产证券化可使电力公司获得资金来源且不增加负债。因为抵押债券收益率高于国债,又具有相当于政府债券的信誉,对投资者具有极大吸引力,从而保证了社会资金流向二级抵押证券市场,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抵押贷款证券化使社会的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从而保证了电力公司的经营安全。 3、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分散风险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动机是降低和分散风险,但是传统电力公司的贷款没有二级抵押市场,信用风险需等到贷款到期才能按当时的市价真正量度出来。资产证券化把大量分散、流动性差的贷款集中起来,再以此为担保发行债券,这样就可把贷款的潜在信用风险转变为市场上的风险,然后通过证券二级市场及时分散转移到投资者的身上。4、有利于实现企业优胜劣汰投资者通常在利益的驱动下,会将资金投入到经营状况好、升值潜力大的企业。企业一旦经营不善,投资者将利用证券市场将手中的证券进行置换,最大限度地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这样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5、有利于企业制度现代化企业发行债券必须按国际惯例,定期、按时地公布经营状况,有助于企业走向规范化,也便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监督。电力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顺利实施,首先要有相关的经济法律、会计制度、税法等各方面的配套措施来加以支持,其次电力企业本身也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利用国内外两个融资市场,积极有序地扩大融资规模,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为融资证券化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外部配套法律、法规建设。为了保证证券化融资的顺利实施,需要修改完善行业法规建设,减少融资证券化实施的阻碍,明确证券化交易中的税收原则,即证券化交易各方不因证券化融资多交税,也不因证券化融资少交税。 俞飞雁.实行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浙江金融,2005(5):P34-P35.(二)电力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随着浙江电力项目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企业逐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也提高了对风险、融资以及市场竞争的认识,这为资产证券化的推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第一,电力建设项目具有适合于证券化资产的特征。电力作为国家能源基础行业,使电力企业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电力投资有可靠的收益率,建成后有可预测的、稳定的收入;同时资产还款期限和还款条件易于把握;除此之外,电力企业一般信誉较高,违约率低。第二,电力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资金来源有保障。近几年,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特别是证券化投资基金已颇具规模,截止2006年6月30日,我国有266只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运作,资产净值合计5114.16亿元,份额规模合计4269.09亿元。包括54只封闭式基金和212只开放式基金资产,为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目前,我国已积累了一些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经验。国内电力资产证券化第一家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澜沧江项目)于2006年4月25日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批文,募集资金规模20亿元。5月16日,“澜电收益凭证”在深交所正式挂牌转让,标志着澜沧江项目发行圆满成功。它为电力企业集团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走出了一条新路,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林志宏,乔宏.拓宽电力企业融资渠道.商业时代月刊,2010(16):P11-P12.第三,电力项目ABS融资方式的特点符合社会资本化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ABS融资是谋求最低成本的融资,这种融资方式代表了电力项目融资将来发展的方向。ABS融资目的更明确。通过ABS融资,目的在于集中资金上一个新项目,而不重在维持或改善原有电力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ABS融资易于扩大融资规模,而且一旦实现了该种融资,并未改变原有电力企业的股权结构,从而有利于电力企业管理上的连续性。四、 浙江省电力公司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浙江电力企业发展良好,但仍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例如“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很迫切。浙江上电天台风电有限公司进行天台山风电项目曾融资12934.15万元,为浙江省电力企业的发展拓宽了道路。但资产证券化的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地位。其次,它的实施环境也存在转让登记问题、金融服务问题、二级市场和流动性问题等障碍。接下来我们主要从这几方面进行研究:(一)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中的风险问题资产证券化是一个“二级证券化”过程,基础资产往往存在一些风险如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同时,由于资产证券化需经特定的技术构造才能完成整个交易,因而交易结构是否完善,交易各方是否遵循交易规则,交易技术是否娴熟等都蕴含着风险。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主要体现在资产的选择、资产“打包”技术以及计算机系统风险上。目前被证券化的资产主要为住房抵押贷款、各种应收账款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不良贷款。由于这些资产性质不同,证券化的难易程度也不同。因此要保证资产支持债券有较高的稳定性和流动性。其实,不慎重地选择证券化资产和不严谨地资产“打包”本身就蕴含着风险。 2、道德风险。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交易方只有三方,但实际上为保证证券化过程的进行,资产证券化往往还涉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律师等当事人,而其中任一当事人的欺诈行为都会对资产证券化结构造成风险。3、经营管理风险。发起人出售资产后,按惯例通常保留对原有资产的服务,有时甚至还兼当证券的保管人和承销人。但这种集各种功能于一体的做法,可能会导致管理风险的加大。4、利率风险。根据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相关制度,由于我国证券化市场发展还不完善,从而导致市场利率失真,不能够较好的反映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影响了证券化产品定价的准确性。5、信用风险。在传统的资产证券化中,银行作为发起人往往采取优先、次级结构安排、对证券化资产的隐性支持等影响来实现信用增强措施,实际上是保留了部分证券化资产池的风险,并且产生了相应的监管资本。当这一资本要求小于原证券化资产的监管资本要求时,就可以证券化方式进行监管资本套利。这就是监管资本套利的基本机制,也是信用风险存在的根源。(二)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中的法律障碍问题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全过程受到物权法、合同法、证券法、公司法、信托法、破产法、税法等诸多法律的规制,具体分析如下:1、资产转移的法律问题资产的真实销售属于发起人将金融债权有偿让与SPV的行为,其性质属于合同债权的有偿转让,其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有:(1)真实出售形式的法律问题资产转让和真实出售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债务更新,即先行终止发起人与资产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合同,再由SPV与债务人之间按原合同还款条件订立一份新合同来替换原来的债务合同,从而把发起人与资产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换为SPV与资产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让,通过法律手段把待转让资产项下的债权转让给SPV,资产权益的转让要书面通知资产债务人,如无资产转让的书面通知,债务人享有终止债务支付的法定权利。从属参与,SPV与资产负债人之间无合同关系,但两者之间的原债务合同继续保持有效,资产也不必转让给SPV,而是由SPV先行发行资产证券,取得投资者认购款,再转贷给发起人,转贷金额等同于资产组合金额,附有追索权,其偿付资金来源于能够产生预期收入的项目资产组合和现金流量收入。(2)债权转让诸法律问题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发起人在选择证券化资产组成资产池时须注意合同条款是否有禁止转让的约定,或者该资产依据法律的规定不得转让,以免合同被认定无效而蒙受损失。另外,若合同被认定为融资性担保,则同样面临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的风险,因为内地禁止企业间的融资。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债权转让是有偿的。在发起人使用超额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下,SPV给付的对价与债权的实际价值还会有较大出入。此种情形下,司法机关可否以显失公平为由变更或撤销合同,发起人的债权人可否以发起人超低价处置资产为由主张撤销权,都是未知的,使得发起人与SPV之间的真实销售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影响后续工作的顺利展开。如果发起人行为构成欺诈性转移,则会影响资产转移效力并危及资产的真实出售的认定。例如发起人在转移时或在转移后陷入破产的困境或接近破产,或转移人转移财产的意在逃避、拖延或欺诈债权人。信托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均对资产欺诈性转移的效力作出否定性评价,为有关资产的原债权人行使追索权创造了条件,从而有可能危及资产转移的真实出售性质。2、SPV构建的法律问题构建合理的SPV是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交易的核心。通常情况下,SPV的法律组织形式可以是信托、公司及有限合伙,分析如下:(1)信托形式的SPV以信托形式设立的SPV,一般称为特殊目的信托。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转让给SPV,成立信托关系,由SPV作为证券的发行人,来发行就证券化资产享有按份权利的信托收益证书。“信托财产所有权与收益相分离原则”以及“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特点使得信托形式的SPV可以满足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风险隔离的要求,并且可以避免双重征税问题,因此信托形式的SPV在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实践中比较普遍。(2)公司形式的SPV在中国内地以公司形式设立SPV进行项目融资,应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但SPV只是专门为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而设立的实体,通常只有名义上的资产和收益,实际管理和控制均由他人进行,自身甚至无须拥有职员和经营场所。修订前的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则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应当有公司住所。诸如此类的规定增加了SPV的设立成本。SPV的性质决定了其比较适宜发行债券而非股票。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等。这一规定对债券发行主体的要求颇高,而SPV的主要业务就是发行证券,其资产通常具有很高的杠杆性,净资产一般为发行证券额的5%-10%。税收是公司形式的SPV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证券持有人将面临双重税负。为避免该问题,资产证券化可采取双重结构,先由发起人设立公司形式的SPV进行真实出售,隔离风险,然后该SPV再把资产转移给信托形式的SPV,由后者发行证券筹集资金。(3)有限合伙形式的SPV有限合伙型SPV通常主要向其成员即合伙人购买基础资产,主要为其成员的证券化融资服务,这是其与公司形式的SPV的主要区别。合伙企业法第三章创立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并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形式的SPV规避了双重征税,但在风险隔离上相对欠缺,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合伙人不得为自然人,只能是公司或其他实体;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为破产隔离主体,通常即SPV公司;只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尚有清偿能力,有限合伙就能存续而不解体等等。3、信用增级中的法律问题(1)应收账款担保在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中,发起人在设立SPV并进行证券发行时,SPV需要以项目的未来收入(即应收账款)作为支撑和担保发行债券。担保法并未规定应收账款能否作为权利质权标的。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也已颁布执行,这就增强了应收账款等一般债权质押在法律上的确定性。(2)超额权益价值的担保方式超额权益价值的担保方式,是指在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中发行人将价值比所担保的债权大得多的财产设定抵押,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降低投资者的风险。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按这一规定,如发起人破产,其担保物的价值超过所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会被列为破产财产。而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样,就消除了投资人的风险,使超额担保方式实现信用增级的效果。(3)国家机关保证在美国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政府支持起到重大作用。中国如能在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中由国家机关保证,那么投资者的信心将会大大增加。但是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禁止国家机关成为保证人。三亚地产投资券的实践证明,ABS是纯粹的市场行为,政府不宜过多的参与其中。 梅明华,李金泽.项目融资法律风险防范.中信出版社,2004:P117-P118.资产证券化除了以上问题外,还存在另外一些问题。浙江目前电力行业的电源资产比较好界定,而电网项目的资产不好剥离和界定,电力资产证券化将经济效益不同的资产进行技术性的搭配组合,形成电力资产池,是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另外,浙江的信用评级制度并不完善,缺乏一批既懂得国际成熟的证券化经验,又了解浙江金融环境和相关经济法规,并对电力资产的运作有丰富经验的高级复合型人才等。作为一个垄断性行业,多年来浙江电力企业习惯于享受发、输、配、售一体化经营带来的垄断利润。对电力资产的真实利润率预测能力不强,电力资产公益性强,一旦破产,虽然企业已通过真实出售与SPV实现了破产隔离,但SPV在电力企业破产后是否能强制执行电力资产的未来的现金流收益权存在一定问题。五、解决浙江省电力公司资产证券化存在问题的对策(一)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对策与其他融资方式一样,资产证券化也可以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和调整,以及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帮助,分散和降低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1、完善的法律体系资产证券化过程涉及信用提高、信用评级、资产出售或转移、证券承销、资金信托管理等过程,且环环紧扣。因此,证券化的整个过程是否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保证是至关重要的。2、有效的交易结构设计融资结构设计的周密程度往往是资产证券化取得成功的前提。交易各方的交易意愿、交易成本、投资者的偏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建立等,都是交易结构设计者应该考虑的因素。只有完美的交易结构才能降低交易成本并有效地分散风险。3、交易技术保障在交易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是值得注意的:一是“破产隔离”的建立。为了保证发起人破产后不会影响到已被证券化的资产,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资产证券化需建立“破产隔离”程序;二是要完善“打包”技术。用于证券化的资产池往往是一些有着不同背景的资产,如何对这些资产进行分类,进行风险等级评定等都涉及到计算机、企业管理和经济金融知识,因而是一项难度相对较大的工作。(二)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中的法律障碍解决对策1、资产转移法律问题的对策目前我国如果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真实销售”,将会产生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原始权益人、SPV、债务人三方面的合同变更有效性的法律诸多问题。对此,我们可以借鉴韩国政府在1997年金融危机后于1998年9月2日通过的财产证券化法律和与此相关的税收减免控制法修正案。该法对该证券化对真实交易的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这些条件是:(1)证券化财产的转移必须根据购销合同;(2)除了当受让人处置有关财产时,转让人享有最初拒绝权外,受让人对证券化财产必须享有获取利润权和处置权;(3)转让人无权要求受让人归还证券化资产,受让人也无须考虑对证券化财产给予补偿;(4)除了相关的证券化资产的转让人承担一定时期的风险或提供缺陷担保外(包括转让人为债务人金融能力提供的担保),受让人承担被转让财产的一切风险。2、SPV构建问题的对策SPV的设立,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从各国实践来看,SPV一般均受到资产证券化法律的严格限制,主要体现在:(1)目标和权力限制。除交易规定所必须进行的活动外,禁止SPV从事其它任何活动和业务,其主要功能在于发债和偿债;(2)债务限制。SPV除为履行交易中确立的债务及担保义务外,一般不应再发生任何其他债务和担保;(3)独立董事。SPV如果设立董事会,则至少应有一个独立董事。在实质性地改变SPV的目标和修改其组织文件时,应征得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应代表债权人的利益;(4)分立性。SPV应该保证遵循有关保持SPV分立的契约,防止其信用等级的降低,导致投资者风险的增加;(5)不得发生重组兼并。SPV应保证不与他人合并或转让原始权益,这是为了确保在评级债券未到期时SPV的破产隔离性不受任何破产兼并、资产出让的影响;(6)开支。SPV开支应非常有限,只限于年度商业登记费等。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并没有ABS的任何法律规定,所以应参考其他国家对SPV的法律限制,用特别法或在有关契约中加以严格限制,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3、信用增级问题的对策一般来说,实践中常用的信用增级主要是通过以金融担保为主的外部信用增级,信用增级是ABS债券被广大投资者接受的关键所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以来,金融机构普遍注重风险管理,于是出现了担保机构。担保公司如春雨般纷纷涌现,ABS债券的信用增级就是通过类似担保公司的机构实现的。所以有关部门应尽快作出关于设立担保公司和中外合资担保机构的规定。浙江应当结合金融市场发展的特点,根据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具体要求出台一部资产证券化法规,并对现有的与实施资产证券化有障碍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如对设立特殊中介机构的性质、破产清算等做出专门规定,同时明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会计、税务报批程序等一系列政策问题;建立完善的评级制度、设立正规的评级机构等;建立完善的债权转让法规;建立完善的资产证券化制度。我们必须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使其运行在法制的轨道上,从而发挥其应有作用。目前我国涉及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发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化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陆续出台,为浙江省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在浙江省的电力企业中,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新生事物,在其产生发展的初期必然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这时候,就很需要政府能够采取各种措施来保证、扶持和促进其发展。因此,浙江省政府应该在资产证券化中发挥自身独特的推动作用。浙江省可以制定专门的扶持政策,通过浙江省电力企业风险补偿基金或设立浙江省专项基金来认购风险最高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因此承担最大的亏损风险,并对资产证券化起到信用增级的作用。总而言之,尽管我省已经开始了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但资产证券化在我省大规模开展还存在很多风险。而资产证券化对我省金融体系的进一步改革,乃至经济体制改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正视这些风险的存在,找出避免或减少风险的办法,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工作及相关市场的建设,同时加强政府的支持与监管,这样才能保障资产证券化在我省电力企业的顺利实施。参考文献1 杰克M.伽特塔克. 世界资产证券化风险因素研究.财经,2001(11):P112.2 马力.中国资产证券化之路:现状和前瞻.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2007-04-25: P33.3 张超.中国金融发展报告.财经,2007-12-10:P55-P57.4 雷星晖,任国栋.基于资产证券化原理的企业融资研究.上海管理科学,2005(3):P45-P47.5 陆星兆,林彬.国内资产证券化面临的困难与挑战.证券时报,2008-01-14: P45.6 王保林.我国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中国学术,2004(3):P41-P42.7 徐勇.资产证券化:企业融资新途径.投资与证券,2003(1):P13-P14.8 俞军

    注意事项

    本文(浙江省电力公司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毕业论文]0510.doc)为本站会员(仙人指路1688)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