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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主权问题研究综述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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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主权问题研究综述论文.doc

    国家主权问题研究综述 - 论文关键字:经济 问题 主权 全球化 国家 国际 加入 影响 学者 国家主权问题研究综述 沈桥林主权乃民族国家之魂。在全球化时代,人们谈论得最多也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国家主权问题。为对这一问题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本文就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主权的研究现状作一梳理。一、“国家主权问题”研究现状关于国家主权问题,我国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一方面,简单地用主权原则来反击西方的人权攻势是不够的;另一方面,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冲击和挑战也是不容置疑的。于是学者们开始了对主权进行更为全面、更为深入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大致可以作如下归结:1、概括归纳国际社会的主权学说近年来,国际社会在国家主权是否应当受到限制及应当受到多大程度限制的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有学者介绍了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学者认为,根据海德利 布尔(Hedley Bull)的研究,国际社会的主权学说大致可以分为现实主义、国际主义和普世主义三大类。现实主义主权学说认为,主权是国家的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力,是不可分割的、不可转让的;国际主义主权学说认为,主权既有其绝对、排它的一面,同时也应受到国际社会的限制;普世主义主权学说则认为,主权阻碍了人类社会正义、公平、和谐的实现,应当受到严厉限制甚至加以取消。当然,我们也必须明白,这三大类主权学说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在现实社会中,不可能找到完全对应的纯粹现实主义、国际主义或普世主义主权学说。在现实国际关系中,每一个国家对主权问题所采取的态度,与其国力和意识形态取向密切相关。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应当采取接近现实主义的国际主义主权观,既支持中小国家维护主权的积极要求,反对某些国家欲充当世界“利维坦”的图谋,同时也应遵守合理的国际规则,承认国际社会对主权一定程度上的限制。1与三种主权学说相对应,有学者明确指出,国际上存在关于国家主权的三种不同立场:(1)干涉主权论。近代国家主权理论形成于西欧,它对西欧民族国家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护和屏障作用。当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以后,开始对外侵略扩张,强占殖民地,开拓海外市场。这时国家主权理论反而成为这些国家对外扩张的障碍,于是,一些学者就提出了“主权过时论”。冷战后,西方发达国家为了扩展国际活动空间,建立符合它们自身利益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打着人道主义旗号,鼓吹干涉主权理论,大力推动新干涉主义。新干涉主义者主张要按照“人权高于主权”的原则修改国际法,就是要从根本上破除主权国家的“坚硬外壳”,而一旦这个外壳不存在了,它们就可以为所欲为地进行干涉了。(2)绝对主权论。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基础薄弱、政局不稳、军事防卫能力有限,容易受到外来干涉的不发达国家,需要国家主权这个“坚硬外壳”来保护自己,因此坚决捍卫绝对主权论。发展中国家几乎普遍认为,西方国家所鼓吹的“主权过时论”和“新干涉主义”,其意图不是否定本国的主权,而是否定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因此,发展中国家坚持认为,主权是保护本国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争取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获得平等地位和待遇的权利,同时也是反对任何外来干涉和侵略的强大法律武器。(3)限制主权论。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干涉主权论和绝对主权论都具有自身的重大缺陷,也不符合当前国际关系体系的实际格局和发展趋势。为此,限制主权论理应受到重视。这种观点综合吸收了前两种观点的长处,其基本立场是:国家在行使主权时并非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做出决定,它还要受到国际社会公约、条约、规范、惯例和舆论的限制。这种限制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被动的限制,即在国际组织或国际舆论的压力下进行适当的政策调整;另一种是主动的限制,即为扩大本国的利益或维护国家间的共同利益,主动限制行使主权或将一部分主权让与国际组织。22、归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主权观念上的差异有学者指出,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国家主权问题上存在着分歧和冲突,并将其归结为十个方面:(1)国家主权平等与不平等;(2)绝对主权与相对主权;(3)领土与主权的不可分性与可分性;(4)内政的不可干涉性与可干涉性;(5)主权高于人权与人权高于主权;(6)国家主权是否优于民族自决权;(7)权利说与权力论;(8)国家主权利益与国家强权利益;(9)国家主权与政府管理权一致与不一致;(10)主权有效论与主权过时论。3另有学者指出,对于主权及其合法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理念是不同的。在西方国家,一般认为主权在民,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源于本国民众的同意和授予。而在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国家主权与政府权力是通过民主或民族革命争取来的,是从西方殖民者或本国专制统治者那里争取或接受过来的,“主权在民”这一原则在这些国家尚未成熟。这些政府或政权在对外关系中重视维护国家的主权与尊严,与在国内对基本人权注重不够的情况往往形成鲜明对照。它们所捍卫的这种主权与西方主权在民的那种主权是不同的,是一种介于王权与人民主权之间的主权形态。这种主权在西方国家看来是那种只在集团内部转移而未经人民授予的政府权力,正因为如此,西方国家常常不尊重非西方国家的主权尊严。43、对全球化时代国家主权定义进行研究在这一问题上,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在全球化时代应该对国家主权重新定义。他们认为,全球化与国家主权一样,都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需要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例如,我国著名学者李慎之将全球化的起点定在1492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5国家主权的概念是随着近代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传统上人们对主权国家的定义往往偏重于政治和外交,并且将国家主权与国家的领土紧密联系在一起,主权强调的是对内具有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权益在主权中常常处于次要地位。王沪宁在1987年撰写的国家主权一书中就认为,“主权意味着国家的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经济自主。”而1994年梁守德撰写的国际政治学概论一书则认为,“国家主权从内容上看,包括国家安全权益、国家政治权益、国家经济发展权益和国际社会中的平等互利权益。具体表现为领土主权、人民主权和政府主权。”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传统的主权定义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其缺陷表现在:(1)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随着“经济主权”概念的提出,国家主权概念中,经济因素的份量不断加大;(2)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民族国家对经济事务的控制能力逐渐减弱,而在过去国家主权观念诞生以来,国家对经济事务的控制和管理一直都是国家主权的核心内容之一;(3)全球化使得传统国家主权的基础领土主权概念遭致削弱。如今,在一个信息化时代,国家边界已不再是不可逾越的障碍,边界对商品、服务、资本、劳务、信息等的限制作用已日渐消减;(4)跨国事项的处理需要各国的相互合作,国家之间相互依赖性提高,如环境保护、跨国犯罪、恐怖主义等都不是那一个国家能够独自解决得了的问题,这就使得国家在行使主权时不得不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制约;(5)一些新的国际组织出现和一体化进程的加深,也使得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观念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例如欧洲统一货币就是欧盟成员国将国家货币权让渡给欧盟的结果,T对成员国的贸易争端就具备了强制管辖权。在全球化时代,由于国家强弱的不同,各国对主权的定义也必然有所不同。发达国家由于其在全球化进程中的主导地位,往往强调主权有限,试图以此来干涉别国内政并从中牟利。发展中国家则往往从民族独立和民族自决的愿望出发,希望固守传统的主权观念,强调主权的不可干涉性。有的学者对发达国家在主权定义上极力否定国家主权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发达国家否定国家主权是其强权主义的表现,其原因:“一是为资本主义的资本扩张提供理论依据;二是为帝国主义发动战争开脱责任;三是这些思潮带有明显的西文中心论的色彩;四是其实质是挑战和否定发展中国家的主权。”6与此同时,不少学者也认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主权的定义也应当有新的内容,应当与时俱进。4、对主权是否可以分割或让渡进行研究传统观点认为,主权本身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和不可让渡的。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这一观点正在发生变化,赞成主权可以分割和让渡的观点在国内正逐渐占据主流地位。例如,有学者认为,主权虽然还具有神圣性,但是已经不再绝对化。7二战后大量出现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使主权的分割和让渡成为现实。众多学者在论及全球化时代的国家主权时,往往都把国际组织放在重要地位。国际组织尤其是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国家通过让渡主权的形式而成立的,例如世界贸易组织就是成员国经过谈判而成立的,其贸易管辖权也来自成员国的让渡。在新的形势下,承认主权可以分割并让渡部分国家主权已是大势所趋。不过,学者们也认为,主权的分割和让渡并不意味着国家主权受到损害。学者认为,主权最重要的三个原则是主权的完整性、平等性和自主性。主权的分割和让渡并不对这三个原则构成实质性伤害。首先,国家主权涉及政治、经济、安全等方面,让渡其中某些部分并不损害主权的完整性,强调主权的完整性应着眼于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并非强调主权的绝对性,如果让渡部分主权能够更好地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应当是好的。其次,在平等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让渡部分主权,也是一种相互尊重主权的表现,对主权的平等性不构成威胁。再次,通过让渡部分主权换取国家利益,只要是在自愿的基础之上,是由本国自主决策的,就是合理的,并未对主权的自主性构成损害,不存在主权受到损害的问题。8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各国交往的增加,以及国际组织的成立和国际规则的产生,许多原本属于主权国家的职能开始交由国际组织行使,这种“主权的让渡”在世界上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当然,这种让渡并不意味着主权被淡化或否定,因为让渡的决定权还在主权国家的手里,让渡部分主权能给主权国家带来更大的利益。9此外,参与国际组织也可以使得国家主权得到更广泛的认同。众所周知,许多国际组织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国家在参与这些国际组织时,其主权必然得到更加广泛的承认和认同。相反,如果一个国家被许多政府间国际组织拒之门外而无法平等参与国际事务,那么它的主权就很难说是完整的。二、“全球化与国家主权问题”研究现状我们正处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全球化对世界历史进程和中国历史进程的影响正变得越来越明显。现在,“全球化”在世界各地简直成了生活中最流行、最时髦的话题之一,有关全球化的各种观点也陆续产生,它们试图从各种视角对全球化的概念、特征、内容、表现、后果及对策等做出系统研究,从而逐渐形成了不同的全球化理论。10关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影响,学者们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观点:1、全球化与国家主权会发生碰撞。有的学者认为,全球化与国家主权会发生碰撞。因为“全球化的开放性、渗透性与国家主权的排他性、专属性很显然地要发生碰撞。”“在全球化进程中,国家固有的核心技能正逐渐演进为协调技能,有些甚至被废弃,成为空白国家。国家对本国经济的管理不再享有绝对排他权,其政策的制定必须与国际环境相协调。全球化对国家更深的挑战还在于无国界经济正逐渐侵蚀公众对母国的忠诚。”11有的学者还列举了全球化挑战民族国家主权的主要表现:“一方面,各种超国家的组织正在越来越多地取代国家的职能,限制着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另一方面,全球化制定出来的规则成为了国际法,他们正在向干涉权、国际监护、人权或有限主权等概念转化,逐步侵蚀国家主权中领土专属权和处理内部事务中排除外部参与的原则。”12还有的学者认为,全球化对传统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在三个方面构成了挑战。第一,在全球化浪潮之下,传统主权国家的控制力面临巨大的挑战。不仅国家对经济事务的控制力大大削弱,而且领土主权的概念也遭到削弱,比如对电脑黑客、环境等问题就很难单靠一个国家来控制。第二,全球化浪潮在的制度化进程也对国家主权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第三,全球化也使得大量的跨国界力量膨胀,对国家主权构成威胁。13也有学者认为,在全球化进程中,不仅国家的经济主权受到削弱,而且政治主权和文化主权也同样受到侵蚀。经济主权的削弱表现在民族经济的发展受到全球金融和全球市场的制约,经济主权还要受到跨国公司的制约。政治主权的削弱集中体现为国际干涉力度的加强。文化主权面临的挑战是文化霸权,即“西方中心主义”的文化霸权。14在全球化过程中,挑战和否定国家主权的思潮在冷战结束后表现得异常活跃,已经危及到国家主权原则和现在的国际秩序。据有的学者总结,此类思潮归结起来大致有这样几种:(1)主权演变论:认为主权是一个过时了的概念,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障碍。(2)主权可分论:认为主权有多种表现形式,具有多种功能。没有名义上和法理上都平等的主权,大国和小国的主权实际上从来就是不平等的。(3)道德相互依存论:认为过去主权国家的政府能够单独对人民的共同利益承担责任,而现在人类正从民族国家向人类社会过渡,由“物质的相互依存”向“道德相互依存”过渡。因此各个国家政府的行为也处于相互依存的关系之中,国外的某些行为体也开始分担这种过去由主权国家政府承担的责任。(4)主权弱化论:认为全球化导致了国家权能的泛化和弱化。(5)主权让渡论:全球化的发展要求国家向国际社会让渡主权。(6)人权高于主权论:这种观念实质上是在否定国家主权。15总之,这些观点都认为,全球化与国家主权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为了共同的更多的利益,主权国家宁愿让渡部分主权。与此同时,国际组织、区域性经济组织、跨国公司也不得不让渡部分利益而尊重民族国家的主权,从而实现国家主权与全球化的某种协调,即既维护国家主权,又推动了全球化的深入发展。2、全球化不仅不会削弱反而会加强国家主权。与全球化会与国家主权发生碰撞的看法相反,有的学者认为,全球化不仅不会削弱反而会加强国家主权。他们认为,全球化与国家主权是相辅相成的。有的学者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与国家主权的关系演变过程中进行了考察,认为“经济全球化的历史发展过程在本质上与国家主权原则不仅没有根本冲突,而且是相辅相成的。世界市场的全球拓展,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加强,与民族觉醒、主权国家建立是两个并行发展的历史趁势”,并提出世界市场体系和主权国家体系的并存是近、现代国际体系的基本特征。16尤其是经济领域的一些学者越来越多地对这种观点表示认同。此外,一些研究国际政治理论的学者还提出国际事务中的平等权也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一个国家的主权只有在平等地参与国际事务的过程中才能体现出来。17一个与世隔绝的国家很难想象会有什么样的主权。3、全球化与主权既有同质性,也有异质性。这种观点对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关系持一种辩证的态度,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一方面全球化同传统意义上的主权存在冲突,因此,在全球化的过程中两者会发生碰撞,特别是对那些实力比较弱的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另一方面,虽然全球化同主权存在矛盾,但同时两者之间也存在同质性的一面,就是说,主权国家的形成推进了全球化,而全球化取得进展也会促进主权国家实力的加强。有学者认为,从历史角度看,“全球化是一种历史的进程,对国家主权的影响在目前看来仍然是双重的,即一方面它通过削弱国家的某些管理职能而造成一种潜在的弱化国家主权的趋势,但另一方面它又对国家的适应性、社会财富的调配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又造成了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强化国家某些权力的要求。”18有的学者认为,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同质性可以从国际关系的发展实践中得到证实。经济全球化的萌芽和近代国家主权的确立是同时进行的。“在近代的欧洲大陆,一方面是林立的民族国家,另一方面是这些国家在海外的殖民扩张和相互之间在欧洲大陆的市场争夺,要协调这些关系并使之制度化和法制化,就需要强化国家主权;反过来,国家为了维护和强化自己的主权,则要求进一步扩张海外市场和殖民地,从而客观上进一步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最初进程。在国家主权原则的保障下,西方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随之更加顺利地向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扩张,最终把整个世界纳入了西方的经济和战略轨道。”当今时代全球化取得了巨大进展,但是,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同质依然没有改变。“变化的只是国家所处环境和条件以及国家对于全球化的态度,而不是主权本身。”19这种同质性今天不仅没有消失,而且在许多方面还得到加强。第一,主权并不构成国家参与全球化的障碍。主权国家依然是全球化的参与主体、全球化规则的制定者。第二,经济全球化也有强化国家主权的一面。第三,国家通过参与经济全球化增强了自身的经济实力,同时也就增强了维护主权的能力。第四,在面对全球化挑战的共同问题的情况下,主权国家还可能在一定条件下联合起来共同加以应对,从而使国家作为国际行为主体的主权能力进一步增强。不过,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强势进程及具有扩张传统的西方在这一进程中占有的明显优势与主导地位,国家主权与经济全球化的同质性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常常被人为地扭曲,外化出浓厚的异质特征。尽管西方国家为了自身的利益,试图证明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超越主权的合理性。但是,在全球化时代国家主权是不可超越的。在当今全球化时代,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的强势进程下,国家主权受到来自各方面因素的侵蚀和弱化,国家维护主权的意志和能力受到空前的削弱。另一方面,国家作为当今国际社会最基本的行为主体,它凭借自己合法的主权地位又对经济全球化构成了强有力的制约,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和演进的决定性力量。三、“T与国家主权问题”研究现状关于T与国家主权问题,我国加入T前后,加入T对我国主权的影响曾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相应的研究成果也不少。2001年11月11日,也就是世界贸易组织部长会议正式同意接纳中国加入T的当天,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还在北京专门召开了“T与国家主权问题”学术研讨会。随着我国加入T日久,这一问题的研究也逐渐冷清下来。本人登录国家图书馆检索发现,有关T与国家主权的书只有一本,就是刘德喜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的T与国家主权,该书2003年3月出版。登录中国学术期刊网输入“T”和“主权”两个关键词,共检索到论文23篇,其中由法学学科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有如下四篇:政法论丛2001年第6期发表的,由陈怀峰、许海波撰写的适用T规则与维护经济主权原则;法律适用2001年第9期发表的,由李成斌撰写的T争端解决机制对国家主权理论的影响;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2期发表的,由金晓晨撰写的国家主权让渡在T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发展兼评外经贸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贸易壁垒、反补贴、反倾销的三个规定;政法论丛2003年第6期发表的,由陈力撰写的T争端解决机制与国家经济主权的新变化。综合已有研究成果,在“T与国家主权问题”上,我国学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观点:1、认为加入T不会影响我国主权中国加入T是中国融入全球化进程的一个里程碑。在加入T是否会影响中国主权这一问题上,国内学者存在不同看法,有的认为没有影响,有的认为有积极影响,也有的认为有消极影响。有学者认为,“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就是在各成员方坚持主权利益、经过多边谈判,互相妥协的结果,其各条款都渗透有主权利益,委婉而明白地在维护成员方经济主权”。20也有学者认为,T的权利和义务是平衡的,不存在涉及主权的问题,T并不强制性地要求某一成员必须做什么或应该做什么,因此也就不存在要求出让经济主权的问题。21还有的学者首先从主权概念入手,从两方面理解主权这一概念,把主权分为主权属性和具体权能两方面的内容,认为主权属性是根本的,不能让渡的,而主权的具体权能则是可以让渡的,自主让渡部分具体权能并不损害主权的根本属性。他们认为,国家主权这一概念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国家主权的属性,即主权支配本国内外事务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决定了国家可以选择行使主权的具体方式,包括有权处分主权权能本身。另一方面是指国家主权的具体权能,即主权是一个权能束或称权利束,主权的属性要通过每一项具体的权能或权利体现出来。国家自愿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让渡主权权能,是为了换取其他国家主权权能的让渡,从而实现国家利益,这是国家行使主权的一种方式,因此并不违反主权的属性。其次,只要国家不是不可撤销地让渡主权权能,那么它仍然保留对这些主权权能的终极支配权。国家有权退出国际条约或国际组织,从而恢复其原有的权能范围,也说明了这一点。一个被迫签订的条约(比如中国近代史上所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则不仅缩小了主权的权能范围,更损害了主权的属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主权的属性受到损害,必然意味着其权能范围的缩小和减损。据此,他们认为,T对成员国主权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即便是T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强制管辖权也是国家同意的结果,是成员在签署和批准T协议、加入T这一国际组织时表示同意的结果。这里所谓的“强制”,只是说成员国一旦接受T规则,T争端解决机构就对其与其它成员的贸易争端享有管辖权,并且裁决结果对其具有拘束力,而无须成员国在具体争端发生时再作出接受管辖的同意表示。因此,T的强制管辖权并没有突破国际法上不得强迫国家参加诉讼的原则,也因此并未损害国家主权。22 2、认为加入T会加强我国主权不过,更多的学者倒是认为加入T会对我国主权产生影响。同意会产生影响的人又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会产生积极影响,二是认为会产生消极影响。前者认为加入T会有利于加强我国主权,或者说有利于我国更好地维护主权。他们认为,80年代中期以来,是否参加以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为基石的多边贸易体制,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负责任地加入国际社会、该国经济是否与世界衔接的重要尺度。加入T对中国来说虽然意味着部分地放弃国家的经济主权,部分地放弃国家干预经济发展的可能性,但同时也使得中国获得T的一个席位,这等于是拿到了国际市场的多张通行证。中国外经贸部副部长、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代表团团长龙永图多次在不同场合谈到中国在加入T之前,因为中国不是T成员因而无法享受到T所赋予的权利,使得中国在国际经济领域的许多合法权益难于得到维护。而中国加入T后,世界贸易组织使中国商品取得了一张进入世界市场的合法有效的“通行证”,这可以使中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且中国的经济实力也使得中国有能力维护自己的经济主权。23也有学者从国际参与的角度出发,认为加入T会强化中国的国家主权。他们认为,T虽然有“经济联合国”之称,但其各项规则是由富国制定的,其中许多规则体现的是富国的理念,这种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领域处于受歧视的地位。在加入T,成为T正式成员之前,拥有十几亿人口的中国在T中只能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T会议,而不能享有发言权。中国加入T后,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对话平台,反映自己的意志和要求,参与各项规则的制定,从而强化中国在“经济联合国”的地位,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主权。243、认为加入T会削弱我国主权与前述观点不同,有的学者认为,加入T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国带来许多有利因素的同时,也会给我国的主权造成一些不良影响。T不但要求成员国出让部分经济主权,同时也会影响成员国的司法主权。西文媒体更是对此大加喧染。25总体说来,学者们大多数都倾向于认为,加入T对中国是个难得的机遇,同时也会给中国带来很大挑战。加入T后,中国将在权利义务平等的基础上,享受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加入T对中国主权的影响将集中在经济主权、司法主权、行政主权等方面,这些过去都是政府的当然权力。加入T后,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改变过去以行政命令为主的经济管理方式,因此,加入T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政府的挑战。政府能否及时有效地应对,将影响到国家主权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在对待T规则方面,处理好遵守和利用的关系,处理好T规则与民族经济、国家安全和我国法律主权的关系,妥善解决好T规则与我国法律的协调以及T规则的适用问题,学会利用T规则维护自己的主权。有学者认为,T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经贸规则肯定会对成员国主权产生一定影响,经济领域的学者更是毫不讳言这一点。有学者指出,“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司法性质的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它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范围内对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具有任意管辖权。在与世界贸易组织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下,世界各国在主权让渡的程度上是前所未有的。”26关于T对国家主权的影响,学者们大多将焦点集中于T争端解决机制。学者认为,根据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T争端解决机制在以下方面对传统的国家主权原则产生了挑战:一是强制管辖权。在关贸总协定时期,任何进人专家组审理的程序都可能被当事方(尤其是被诉方)所“阻止”,这种实质上的“一票否决制”体现了关贸总协定对缔约方的主权的尊重。与之相反,DSU第6条第1款规定,“如起诉方请求,则至迟在该请求第一次列人DSB会议议程的下次会议上设立专家组,除非在该会议上DSB以共识的方式决定不设立专家组。”由于在实践中申诉方几乎都不可能反对专家组的成立,因此,这意味着任何成员方在作为被诉方时,都无法“阻止”进人专家组审理的程序。同理,对专家组报告不服而提起上诉的复审程序亦不可能被“阻止”。这是对传统国际法“不得强迫任何国家违反其意志来进行诉讼”规则的重要突破,因而对主权构成挑战。二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几乎得以“准自动”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均由DSB会议通过,以DSB的名义公布。依据DSU第16条第4款、第17条第14款的规定,除非DSB经协商一致不通过该报告,该报告均应通过。这意味着除非胜诉方也同意不通过该报告,该报告就自动生效。而实践证明,这种情况是不存在。三是DSB的裁决或建议的强制执行力得到了加强。DSU第3条第7款明确规定,“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是在于确保确实有效地解决争端,”“若无法达成双方均愿接受的解决方法,争端解决机制的首要目标,通常是确保撤销被确认不符合有关协议之任何规定的措施。”第21条第1款继而重申,“为了全体成员方的利益,必须迅速履行DSB的各项建议或裁决,以确保有效解决各项争端。”依据传统的国家主权原则,一国对其境内的人、事、物均拥有排他的、最高的管辖权,除国际法的少数例外,原则上不受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干预。而按照DSU的上述规定和DSB的实践,DSB的裁决或建议实际上已涉及那些本质上属一国管辖之事项,甚至要求修改那些一国视之为重之又重的法律或政策,以保持与T有关协议的一致,这就不能不认为是影响了国家主权。27四、美国加入T前的主权大辩论美国在加入T前,1994年也在全国掀起了一场主权大辩论。辩论最后以Jhn H. Jaksn 教授的一篇论文The Great 1994 Svereignty Debate:United States Aeptane and Ipleentatin f the Uruguay Rund Results作结。文中,杰克逊教授首先回顾了从GATT、乌拉圭回合到T的发展过程,以此作为1994年辩论的背景。然后,他着重分析讨论了T的决策机制、T的争端解决机制、T与美国国内法的关系、加入T对美国国家主权的影响以及美国的应对措施。综合起来看,杰克逊教授大致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论了T与国家主权问题。1、关于主权的定义杰克逊教授首先从主权的定义入手,他提醒人们,主权这一概念被广泛地运用于不同场合,在不同情况下使用时,其含义是不一样的。历史上,主权曾被认为是国家对其臣民和领地享有的至高无上的绝对的权力和特权,这种权力不受更高层次的法律或政策的约束,除非道德和宗教准则。其典型表现是,国家(君主)对其臣民享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可以蛮横地没收财产,也可心随心所欲地滥用权力。杰克逊认为,这种过时的主权定义显然应该被废弃,任何有理性的人也不会同意再接受这样一种定义。他认为,从国际法实践看,大量的条约和国际法规范事实上已经对这种极端的专制行为施加了国际法上的限制,人类社会已经突破了不干预他国内部事务的传统信条,因此,主权的上述定义早已经过时。他还认为,尽管有人解释说,国际条约对主权国家行为的限制是以得到主权国家的“同意”为前提,但这种解释无法说明现代国际法的适用现象,而且,即便是得到主权国家的同意,条约还是损害了传统的国家主权,这是事实。接下来,杰克逊教授分析了主权一词的现代涵义。他认为,在1994年的那场辩论中,人们使用“主权”这一概念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指的都是权力分配问题,大部分反对加入国际条约的主权争论,实质上都是关于权力在不同机构、不同层次之间分配的争论。也就是说,当一个政党认为美国不应加入国际条约,否则就会损害美国主权时,该政党的真实意思就是,认为某些政策决定应该由美国来做,即把决策权留给国家而不是给予国际社会。杰克逊指出,这场辩论中涉及到的权力分配问题是与当今世界上各种形式的政府(非政府)权力分配有关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更加广泛的问题的一部分。从权力的纵向分配看,一个决定或武装干涉应当在什么层面上作出?是国际组织?国家组织(联邦级别)?联邦下属机构?还是当地社区?修补街道、填补凹地的决定应当由谁来做?国际贸易中产品流动的标准应当由谁来制定?确定这些问题的的因素是什么?从权力的横向分配看,一个决定应当由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做出,还是由另一个政府实体或者是非政府组织做出?2、T对国家主权影响的辩证分析杰克逊教授分析了世贸组织条约本身,特别是T的决策机制和T的争端解决机制对主权的影响。他指出,接受任何条约都会在某种意义上减少民族国家政府的自由行动范围,也即会在一定程度上减损国家主权。即便成员国对国际条约采取间接实施的措施,条约也会对国内法院解释国内立法产生一定影响,而且,国际条约准则还可以在国内政策辩论上产生作用,拥护国际条约者可能会强调与其对立的立场将会招致国际上或条约上的严重关注,从而对国内政策产生影响。在分析了T对国家主权产生的负面影响之后,杰克逊教授又指出,与关贸总协定相比,T给国家主权提供了更多的保护。他认为,T中的权力分配对国家主权的保护比GATT和当今世界上的其他任何国际组织都要多。T既不实行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那样的权重式表决方式,也没有给一个特别小的团体以象联合国安理会所拥有的否决权那样的附加权力或特别资格。可见,乌垃圭回合的谈判者极大地限制了T的决策权,其协商一致的决策方式甚至到了会导致T功能瘫痪的地步。此外,T的多数规则也使得非经更为艰难的谈判程序,不可能对成员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任何有实质意义的修改,这实际上也是对成员方的既定权利提供了很好的保护。至于谈到T的争端解决机制,杰克逊教授认为,如果一个国家已经承诺履行一项条约及其所包含的内容,为什么还要反对一个裁决这个国家的行为是否与条约内容相一致的外在程序呢?其可能的解释是,这个国家的履约诚意不足,或者说只是表面上接受了该条约。对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敏感反映出一个国家希望将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尤其是在可能危及国家重要目标实现的时候,能够对条约有所变通而不是严格执行条约。这种思想表明一个国家只是允许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才会严格履行条约。除此之外,成员国还可能希望在自己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办事或滥用权力或出现其它问题的时候,不被其它成员国发现,或者即便发现了,也不可能通过条约或条约本身的机制来矫正。3、T对不同国家的主权会产生不同影响杰克逊教授还根据成员国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了T对不同成员国的主权产生的不同影响。他认为,一个国家接受一项国际条约的利弊得失与国家的大小、强弱、人口、经济环境等因素有关。强大的国家往往不愿意遵守“一国一票”的国际决策程序,因为在这种决策机制下,数量众多的弱小成员国的国家目标往往与大国的国家目标不一致,这样做出的决策很有可能与大国的目标相悖,因而对大国的利益和主权会带来不利影响。与此相反,小国则可能因为加入以某些条约为基础的国际组织而实际上加强他们的主权。因为他们成为国际组织的成员后,在共同的规则面前,其它强大国家的威胁就会减少。例如,根据T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国际贸易争端时,小国就可以避免因各国贸易实力不同而导致的不利。而在以往以权力为导向的争端解决机制下,解决贸易争端的谈判主动权往往操控在贸易大国手中,此即所谓弱国无外交。 1 潘亚玲、张春:现实主义、国际主义、普世主义评有关主权的学说及其当代的影响,载欧洲,2000年第6期。2 杨宏:干涉主权论、绝对主权论与限制主权论关于国家主权的三种不同理论立场,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2期。3 孙建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国家主权原则上的十大分歧,载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4 李振广:人权与主权关系的历史考察与思考,载太平洋学报,2001年第1期。5 李慎之:全球化发展的趁势及其价值认同,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8年第4期。6 盛文军等: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载社会主义研究,1999年第3期。7 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1期;梁守德:试论冷战后国际政治中主权与“球权”,载太平洋学报,2002年第1期。 8 梁守德、洪银娴:国际政治学概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版,第268页;阎学通:中国国家利益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17页。9 王德祥: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博弈:挑战与回应,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11期。10 愈可平等 著: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总序第2页。11 姜琦、夏德才:试析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载中国矿业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1期。12 唐任伍、胡春木:论全球化规则的“扶强抑弱性”,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4期。13 阎小骏:论全球化的国际政治意义,载太平洋学报,2001年第2期。14 蔡拓:全球化与当代世界,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15 参见:卢凌宇:挑战国家主权的思潮,载光明日报,2001年2月20日。16 金应忠:国家主权原则的理论与现实,载太平洋学报,2000年第4期。17 梁守德:试论冷战后国际政治中主权与“球权”,载太平洋学报,2002年第1期。18 刘飞涛:全球化与民族国家主权关系辨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0年第5期。19 刘杰: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同质性与异质性分析,载太平洋学报,2001年第2期。20 吴炯:加入世贸法律构建莫入误区,载市场报,2002年4月3日。21 茅杰:走出T十大认识误区访T上海研究中心主任汪尧田教授,载东方,2001年第12期。22 张军旗:论T中的强制管辖权及其与国家主权的关系,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3年8月。23 龚雯:让历史铭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备忘录,载人民日报,2001年11月11日。24 罗庆学:入世,我们如何应对刘光溪访谈录,载三峡商报,2001年12月17日。25 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国际舆情分析报告第10号,2000年1月18日。26 孙维先:在“世界贸易组织与当代国际经贸关系”研讨会上的讲话,载国际贸易问题,1998年第10期。27 刘勇:试论T争端解决机制与国家主权的关系,载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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