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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贷断点的有效连接:“金智惠农”支农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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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贷断点的有效连接:“金智惠农”支农案例.doc

    信贷断点的有效连接:“金智惠农”支农案例摘 要:本文基于帕累托改进的视角,对市推出的“金智惠农”创业扶持贷款模式进行了透析,认为其在设计上将银行贷款、科技支持和政府贴息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政府、银行、科技”三位一体支农模式的统一,实现了“合作博弈”过程中政府、银行、农户三方利益的帕累托改进。关键词:金融支农;创业贷款;财政补贴;合作博弈;帕累托改进Abstract:Based on the theory of pareto improvement, this article analyzes a mode of start-up loan named “finance and technology benefiting farmers”sponsored in Jiaonan city. This loan mode is designed to integrate bank loan, technical support and government subsidies on interest so as to realize the unification of government, bank and technology, and then form an effective path of simultaneously improving the interests of the three parties (government, bank and farmers) during the process of “cooperative game”.Key Words:financial support for farmers,start-up loan,fiscal subsidy,cooperative game,pareto improvement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5-0043-05一、引言近年来,虽然国家扶持“三农”政策频繁出台,但“三农”融资难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其收益性差、技术含量低和缺乏抵押的特点十分突出。收益性差意味着不能承担过高的融资成本,技术含量低意味着信贷资产的高风险,缺乏抵押又意味着风险补偿能力不足。而这些特点正好与农村信用社资产运用的“三性”原则相悖。因此,作为资金需求方的大部分“三农”项目和作为资金供给方的农村信用社在融资过程中存在事实上的信贷断点,客观上需要及时创新支农融资工具、发挥桥梁性作用,从而达到缓解“三农”融资难的目的。山东省市农村信用社“金智惠农”信贷模式正是基于这一思想设计推出的支农产品,它通过政府基金担保和贴息、科技介入、抵押或联保等方式成功实现了“三农”融资条件与信用社放贷条件的有效对接,不仅确保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安全,也实现了“三农”经济效益提升的目的。二、信贷支农的理论研究和文献综述目前,理论界关于“三农”经济强势依赖信贷资金推动和扶持的观点基本形成共识,如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WALewis)认为,农民需要的资本远超过他们能够进行的储蓄,信贷对于小农业和小工业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国内学者李建民(2000)、姜作培(2001)等人认为,高效合理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投融资结构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前提和关键。在此认识的基础上,部分学者开始就如何引导信贷资金注入“三农”等方面的问题开展研究,托达罗(M.P.Todaro)认为,发展中国家政府应该通过直接投入方式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而哈索蒂(M.Ha-sody)则认为,提高农村经济水平应该通过政府主导下的信贷投入方式来达到目的。张杰(2003)等人的研究虽然并未反对农业融资中的政府介入行为,但他认为,在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政府常常被赋予扶持农业信贷的重要责任,但它们为农民所提供的成本越来越低的政策性信贷支持对于刺激农业发展的效果总是微乎其微,同农业研究和推广投资或其他社会资本投资的收益比较,用于农业信贷的资源极少产生令人满意的结果。koester(2000)、Jensen(2001)、Townsend(2001)、OECD(2001)等人则对政府介入下的融资持反对观点,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政府主导下的农业信贷体系在促进农业投资方面是缺乏效率的,政府推动下的农业信贷会增大农村金融风险,政府的趋利行为、寻租行为会造成财政、金融资源低效配置和大量转移。显然,上述观点主要来源于政府干预下的融资行为分析,但政府介入不仅是政府干预,还是政府引导,大量事实证明,政府引导下的融资行为在目前支农中不仅必要,而且在促进三农经济发展中具有较高的资源配置效率。“金智惠农”模式正是政府引导下通过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实现农业资源有效配置的典型例证。三、“金智惠农”信贷产品的创新和运作2005年,为破解“三农”融资难问题,山东省市政府出资1000万元设立“农民创业扶持基金”,专门用于农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且贴息比高达90%,以期通过“农民创业、政府埋单”方式为农民提供创业动力,同时带动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农村信贷投入的积极性。由于农业项目普遍存在低收益性、高风险性和技术含量低等特性,尽管有财政贴息,但这种风险补偿远不足以弥补农业贷款项目的风险预期损失,因此,当地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积极性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提高。尽管这次尝试最终失败,但地方政府与农村信贷需求实体从失败中认识到,要想真正获得信用社的信贷支持,除政府提高担保、贴息外,更重要的是提高承贷农村项目的科技含量和科技运作水平,从而增加信贷承贷项目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确保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安全。基于这一点,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主动协调地方政府和农村信用社探索开发了“金智惠农”创业贷款支农模式,在上述失败的信贷模式基础上,重点将科协介入信贷支农过程中,通过科协提供技术指导和跟踪扶持,提高农业项目的科技含量和科技运作水平,为农村信用社培育优质信贷市场,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大三农投入的积极性,实现了政府、农村信用社、农户的共赢。(一)“金智惠农”创业扶持贷款的运作模式“金智惠农”创业扶持贷款是专门用于农户创业的信贷产品,按照与一般农户贷款有兼容性、可操作性和可管理性的要求,遵循科技推荐、政府扶持、专款专用和利率优惠的原则,由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创业农户发放政府贴息贷款。农户只要拥有一定的创业和还款能力,有符合政府扶持和科技支持条件的创业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并满足农信社的其他规定条件,就可以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该项贷款。该项贷款可以采用创业基金担保、农户联保、有效资产抵(质)押、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对贷款利息,由地方财政按季按照规定比例补贴给农户。与此同时,该项贷款也对违约农户进行了严格约束,凡擅自改变贷款用途,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贷款贴息资金,到期不归还贷款本息,拒绝或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农村信用社收回贷款,地方政府取消贴息资格,且5年内不列为贴息对象,科技部门不再给予科技支持。“金智惠农”创业扶持贷款运作程序为(见图1)。首先,政府出资设立专项创业扶持基金,用于农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扶持农民发展一、二、三产业项目。制定“金智惠农”创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推动科学普及”的原则,对贴息扶持对象、贴息期限和标准、办理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次,农户向科协提出“金智惠农”创业贷款申请,由科协对贷款项目进行前期可行性评估。符合科技支持条件、创业贷款项目发展前景好、有较高的盈利能力的,科协向农村信用社推荐。对直接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的,由农村信用社转科协进行前期可行性评估。对提出贷款申请的农户,科协为其建立科技跟踪档案,及时了解创业项目的科技需求情况,并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指导和培训,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风险。第三,农村信用社作为承办银行遵循“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审查放贷。对科协推荐的创业项目,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人员开展包括借款人信用状况、综合还款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贷前调查的基础上,由贷款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和审批。对审批同意的项目发放贷款证,办理相应的借款手续,在贷款合同上加盖“金智惠农”印章,并执行在现行利率基础上少上浮10-40%的优惠利率。第四,借款农户收到贷款后向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创业贷款贴息申请,经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借款农户按季持本人身份证、贴息申请表和还款本息凭证到各自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贴息资金。第五,农村信用社加强贷后管理,及时收回违约农户贷款,并将违约农户名单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科技部门,取消对违约农户的优惠并进行联合制裁。(二)“金智惠农”扶持贷款模式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应自2007年3月“金智惠农”创业扶持贷款在推出以来,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市农村信用社就受理“金智惠农”贷款申请近3000笔,申请金额近亿元;实际审批1900多笔,金额8700万元;实际发放1820笔,金额8300万元。2008年3月,市政府决定将创业扶持基金规模由1000万元扩大到2000万元,将城镇失业人员创业纳入扶持对象,同时将贴息比下调至60%。2009年初,市政府再一次将基金规模扩大至3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用于农户、农村合作组织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1000万元用于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贴息和就业培训,并将贴息标准进一步细化。到2009年底,市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金智惠农”创业扶持贷款15327笔,金额4.67亿元。“金智惠农”创业扶持贷款不仅实现了“三农”增收的目的,而且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一是迎合了“三农”资金需求特点。当前,在新农村建设逐步推进、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大的新形势下,农村资金需求呈现由传统农业向二、三产业等非农项目转移、由小额农贷向大额资金需求转向的新格局。“金智惠农”创业扶持贷款模式则较好地迎合了三农资金需求特点,将资金投向技协重点推荐的种植、畜牧养殖、海水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等项目,有效地推动了“三农”经济的发展。据测算,截至2009年末,在4.67亿元“金智惠农”创业扶持贷款的支持下,市农户实际增收约7000万元,拉动农民人均纯收入约3个百分点。更为关键的是,“金智惠农”模式的实施,促进了生产力再造,形成了农户持续增收的联动机制。二是提升了信贷资产质量。农户申请的“金智惠农”创业扶持贷款项目由科协先期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以及科技含量评估,科协还负责对创业项目提供全程的技术服务,降低了农民投资创业风险。科技力量的参与提高了贷款项目的科技含量,弥补了农村信用社在贷款考察及贷后管理等过程中的科学技术支持方面的盲点,降低了信贷风险,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从而进一步激发了农村信用社发放“金智惠农”创业扶持贷款的热情,信贷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9年底,市农村信用社累计为15327农户发放4.67亿元“金智惠农”创业扶持贷款,户均贷款3万元。全社贷款余额增加至28.4亿元,占该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0.38%,市场份额较推行前的2007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降至12.18%,较2007年下降了11.79个百分点。随着信贷资产规模的扩大和质量的提高,市信用社的经济效益不断提升,2009年累计实现利润3345万元,比推行前增长了40.37%。三是提高了农村全要素生产率。在四大类生产要素中,土地和劳动力资源丰富是“三农”经济发展的固有优势,而资金缺乏和技术(管理)落后则是“三农”经济发展的主要劣势。“金智惠农”扶持贷款模式不仅成功实现“三农”融资条件与信用社放贷条件的有效对接,从而将信贷资金引入“三农”,并通过技术扶持使农业产业项目生产效率提升。因此,“金智惠农”扶持贷款模式不仅将土地、劳动力、资金和技术几大生产要素结合,而且通过巩固和发挥“三农”中土地和劳动力优势、改善资金和技术劣势,实现农村全要素生产率的有效提高。据统计,截至2009年末,市农村信用社累计向蔬菜花卉种植、海水养殖和特种动物养殖农户发放“金智惠农”创业扶持贷款3.4亿元,建立了蔬菜种植、珍稀动物养殖及海水养殖、花卉种植等3个农民创业示范基地,支持11500余户农户实现自主创业,仅王台镇的“蔬菜精品园示范基地”就吸引800多户经营业户入驻,建高温棚2030个,拱棚5000多个,年产值达1.7亿元。四、“金智惠农”贷款模式成功运作的关键(一)信贷断点的有效连接:政府担保和科技介入农村信用社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货币经营实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主要的经营目标,虽然信用社面对的是农村信贷市场,又承担着支农的重任,但为确保自身收益,与其它银行一样,支农信贷投放中仍然严格遵守“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经营原则,这就要求作为承贷主体的农户或农村经营实体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优质的项目和足够的担保或抵押。二者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农村信用社不仅预期的收益不能实现,而且还面临信贷损失风险。市政府在“金智惠农”支农模式推出以前,虽然通过出资1000万元设立“农民创业扶持基金”为农民创业贷款实行高达90%的贴息,但这种信贷扶持模式只是减少了承贷主体的融资成本和为信用社提供少量的风险补偿,并没有为承贷主体创造满足信用社放贷的两个前提条件,即提供优质项目和足够担保。因此,该模式最终因农村信用社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而失败。“金智惠农”支农模式的创新推出,不仅成功解决了三农融资中的担保问题,而且确保了农业承贷项目的优质高效。在“金智惠农”支农模式下,地方政府成立农民创业扶持基金为承贷主体进行贴息和担保;政府协调下的科协介入,使农业项目科技含量和科学运作管理水平提高而降低了信贷风险,而且科协对农业项目的跟踪管理和项目推荐为农村信用社贷前和贷后管理节约了成本。因此,在政府担保和科协介入下,“金智惠农”支农模式成功实现了“三农”融资条件与信用社放贷条件的有效对接,有了优质的信贷项目和足够的担保,即使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贴息金额下降至60%甚至更低,三农有效资金需求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积极性仍然明显提高。(二)博弈策略的优化选择与风险收益的纳什均衡 在“金智惠农”贷款模式中,农户、农村信用社和政府作三方之所以能形成博弈格局,主要原因是为实现各自的利益需要,农户希望借助政府扶持和信用社资金支持实现增产增收的目的,信用社希望通过在政府担保和贴息的情况下将信贷资金投入高效优质农业项目,从而实现自身利益;而地方政府则希望通过发展农村经济不仅实现整体经济效益的提升,而且产生良好社会效益。“金智惠农”模式试点前,政府、农村信用社和农户虽然以各自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开展了博弈,但由于政府和农户在博弈中采取的策略并不为农村信用社所接受,最终末能形成各方协调合作的格局,市政府虽有支农意愿和财政补贴行动,但未能将农村信用社和农户引向合作,博弈三方所进行的只是强调个体理性的非合作博弈,并未形成最优决策,取得高效率。显然,大部分农户因其固有的弱势属性不具备与农村信用社开展合作博弈的基础,急需要政府部门介入为其补充或提供有力的合作条件,因此,三方之间的博弈格局重点转向政府和农村信用社之间进行。扶持“三农”经济发展是目前各级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而扶持手段除政策倾斜外,信贷支持是最有效的手段。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其收益性差、风险高和抵押不足的特点,使农村信用社在支农中急需借助政府引导来分散或降低信贷风险,从而确保实现自身收益。因此,地方政府和信用社之间客观上具有合作动力,这就为双方开展合作性博弈提供了基础和条件。实际博弈中,政府采取了基金担保、科协介入培育优质安全的农业项目和实现贴息的策略。这些策略的采用,不仅激发了三农的融资热情,而且实现了“三农”融资条件与信用社放贷条件的有效对接;而信用社为了从支持“三农”中实现自身收益,采取将信贷资金通过基金担保、抵押或联保等方式投向高效优质的农业项目的同时,实行利率优惠并简化贷款手续,迎合了“三农”经济的融资需要。因此,从上述分析,地方政府和农村信用社在为实现各自收益的博弈中,均选择了符合对方需要的博弈策略,形成风险收益的纳什均衡,实现了“金智惠农”支农模式的良性循环。五、“金智惠农”模式的推广障碍与风险青岛市“金智惠农”支农模式较好地实现了“三农”融资条件和信用社放贷条件的有效对接,从而达到了农民增收、信用社增盈、社会效益提升的目的,但这种支农模式中,由于政府及其领导下的科协在融资过程中的行为不受任何约束,政府的支农愿意和科协的合作态度会导致不同的支农效果,甚至可能会出现政府引导向直接干预转化、科协项目推荐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一是受地方政府支农意愿与能力影响。地方政府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政府支农的意愿和政府支农的能力,二者缺一不可。地方政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动性是“金智惠农”支农模式推动的源动力,只有真正关心“三农”,才有可能从有限的财力中“挖”出一块用于支农;同时,一定的地方财政预算收入是推进“金智惠农”支农模式的必要条件,否则其很难出资设立创业基金进行贷款贴息。当然,健全的农村科技网络也是政府支农能力的一种。本案例中,市政府长期以来都在为破解农村资金和技术瓶颈难题而不断探索,应该说具有很强的支农愿意,而且该县近年财政收入均在27亿以上,综合实力和经济基本竞争力分别位居全国百强县(市)的第31位和第17位,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上述条件为“金智惠农”模式的运行提供了坚实基础。但一旦地方政府支农愿意下降或地方财力不够,“金智惠农”支农模式推广将会遇到很大的阻力。二是存在行政引导向行政干预转化的可能。在“金智惠农”支农模式中,政府的作用仅限于引导和扶持,而不是行政命令,农村信用社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定对农户的授信。政府的支持降低了风险、减少了利息负担,减轻了农村信用社资金投入的障碍,是资金投入的促进力量而不是强制力量。因此,青岛的“金智惠农”支农模式才真正能发挥良好的社会效应。但这种良好效应可能会造成部分政府人员误认为是政府干预的结果,因而将政府引导转向政府干预,从而造成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政府低息农业信贷效果不彰的不良后果。三是融资手段单一。总体来看,农业是高风险的产业。因此,涉农金融机构往往更加看重合适的抵、质押和担保手段。抵押担保虽不是对“金智惠农”创业扶持贷款的特殊要求,但它对“金智惠农”创业扶持贷款的正常投放的影响却不可忽视。目前,“金智惠农”创业扶持贷款还主要采取抵押或联保的担保方式,形式较为单一。从其运行情况看,农户普遍存在联强不联弱的心理,没有共同的经济利益或不同产业的农户很难组建为联保小组,即使农户组建了联保小组,一旦一户出现了还款困难,其他联保户由于害怕承担连带责任,不但不愿意代偿,连自己的贷款也不愿意先还,进而出现了互相观望都不还款的恶性局面。因此,创新合适的抵押品至关重要,尤其是对于农户创业项目,需要开展林权、海域使用权、大棚使用权、土地承包使用权、农用车辆等抵、质押的探索。六、结论青岛“金智惠农”创业扶持贷款模式之所以顺利推出并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其主要原因是政府介入下的基金担保和科技支撑的信贷模式实现了“三农”融资条件和农村信用社放贷条件有效对接,使信贷断点愈合,最终达到了确保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安全和“三农”经济效益提升的双重目的。由于农户和农村信用社在大部分情况下不具备合作博弈条件,“金智惠农”创业扶持贷款模式为博弈各方创造了合作的可能和条件。政府采取了基金担保、科协介入培育优质安全的农业项目和实现贴息的策略,不仅激发了“三农”的融资热情,而且实现了“三农”融资条件与信用社放贷条件的有效对接;而信用社为了从支持“三农”中实现自身收益,采取将信贷资金通过基金担保、抵押或联保等方式投向高效优质的农业项目的同时,实行利率优惠并简化贷款手续,迎合了“三农”经济的融资需要。地方政府和农村信用社在为实现各自收益的博弈中,均选择了符合对方需要的博弈策略,形成风险收益的纳什均衡,实现了“金智惠农”支农模式的良性循环。参考文献:1贺蕊莉,邹国平.新福利经济学理论综述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05,(1).2温涛,王煜宇.政府主导的农业信贷、财政支农模式的经济效益基于中国1952-2002年的经验验证J.中国农村经济,2005,(10).3张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政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钱彦敏.农业投入中资本形成的困境J.经济科学,1991,(1).5姜作培.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资金投入机制J.经济纵横,2001,(7).6威廉·A·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0.7梁建洪.河北定州新农村建设实验的改良路径分析基于帕累托改进的视角J.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09,(10).8杨哲英,关宇.比较制度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9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三联书店,1994.10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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