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毕业论文浅谈集体经济的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oc
浅谈集体经济的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集体经济;合作经济;问题;对策论文摘要:集体经济的本质是合作经济,但过去我们对此问题的认识有失偏颇。要发展集体经济,就必须对集体经济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当前,我国集体经济改革中存在法规滞后、改革不配套、管理体制缺位等问题。只有以明晰产权为重点,对集体经济进行彻底改制,才能使集体企业重获新生。而集体企业改制时,必须重点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 集体所有制源自苏联,它的应用范围仅限于农村,主要表现为集体农庄所有制。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从前苏联引入了集体所有制概念,并在开展合作社和公私合营运动中将其放大到农村和城镇,这样就演变成了我国的农村和城镇集体经济所有制。 集体经济的实质是合作经济,包括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然而,在集体经济发展的历史上,人们只承认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弱化甚至否认了集体经济还具有劳动者资本联合的特征。否认了劳动者个人产权,是传统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最大区别。所以,集体经济要还原其合作经济的本来特征,就必须对集体经济产权制度进行改革。 1 当前集体经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集体企业户数从1991年的338万户降至220万户,年均降速超过10万户;从业人员从1991年的3628万人降至1241万人,年均递减200余万人;集体企业职工的生活十分窘迫,2005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453元,集体企业职工仅为6667元,低于平均水平40%,全国城镇离岗职工年平均生活费为2020元,集体企业职工为789元,低于平均水平60%。由于改革滞后,集体经济改革中凸显几大问题: 1.1 法规滞后。 当前,集体企业沿用的仍然是1991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1990年6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随着改革的深入,这些法规早已不能解决集体企业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甚至还阻碍了集体企业改革的步伐。 1.2 理体制缺位。 经过几轮机构改革,政府与集体企业之间的关系仍未理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国务院机构中没有专门管理集体企业改革的部门。 1.3 改革不配套。 无论是税收、融资、兼并、破产,还是解除劳动关系,国家没有出台任何旨在支持集体企业改革的政策,虽然同属于公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在政策环境上有着巨大差异。这主要体现在四方面:(1)从融资政策上看,银行历来贷款是“先国有,后集体”。(2)从兼并破产改革看,国有企业破产时资产变现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而集体企业破产资产变现首先用于归还债务,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费由财政部门兜底。(3)从解除劳动关系政策看,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国家给予基本生活费,财政、社保、企业三家抬,而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则不能享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国有企业职工解除、改变劳动关系,国家允许给予经济补偿,集体企业职工则无此政策。(4)从税收政策上看,过去在执行税前还贷政策时,国有企业的各种支持贷款可以税前还贷,而集体企业只有60%的贷款可以税前归还,其余40%则须用税后利润归还。 在困扰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各种矛盾中,产权是个核心,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十分复杂,主要问题是产权主体不清、归属不明和界定困难。从名义上看,集体企业的产权为劳动群众共同占有,但实际上,无论是经营者的选择、重大项目的决策,还是资产的收益和处置,都不由集体企业职工决定,这种“名为集体所有,实为职工空有”的产权状态,使得集体企业改革缺乏动力主体、素质主体以及风险主体,最终陷入集体企业的主管者和经营者因没有产权而缺乏改革动力,职工空有名义产权而没有决策权,无力推动改革的尴尬。2 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对策思考 针对集体所有制经济在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立足于长远,着眼于当前,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用改革发展的办法认真加以解决。因此,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改革,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已成为必然的要求。只有对集体企业进行彻底改制,集体企业才能获得新生。 集体企业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明晰集体企业权益的归属,实现产权主体人格化,给予集体职工经济补偿,实现身份置换,确定“模糊产权”、“无主产权”的法律地位和利益主体,彻底消除“名为集体所有,实为职工空有”的虚拟产权主体和模糊产权关系,将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或私营企业。 集体企业改制时,应重点解决以下六个问题: 2.1 尽快出台新的全国性的集体经济改革、改制的法律法规,明确集体资产的归属和明晰集体企业的产权主体。新的法律法规必须突破集体资产只能共有的限制,把现代集体经济定性为合作经济。 2.2 依照“谁投资,谁所有”与“谁积累,谁所有”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一定区域内劳动者所有、联合经济范围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与集体企业职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不同边界,来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看,集体资产中虽然有投资人出资积累的成分,但更大量的是集体企业职工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通过自身的劳动并承担相应风险的情况下创造积累而成的。所以,集体企业中没有明确投资主体或投资主体权益之外的资产,都应属于劳动群众积累的资产。 2.3 改制的集体企业要同时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并根据职工工龄、创业贡献、技术创新、岗位责任的因素不同,给予经济补偿。集体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及身份是历史形成的,当时国家倡导全民就业,但又无法将就业人口用全民职工的办法全部包下来,只好采取全民和集体职工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显然,集体职工是计划经济用工制度的产物。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集体企业中的用工制度已经演变成为事实上的终身制,职工成了“企业人”,因而在集体企业改制时,应同时解除集体企业与原来企业的劳动关系,让集体企业职工从“企业人”转化为“社会人”,集体企业在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时,可比照国有企业的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资金的来源同样可以是企业的净资产,也可以是现金或债权。 2.4 适当考虑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的利益。集体企业的资产是集体企业职工共同拥有的,理应包括已退休的老职工,所以,集体企业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时,应同时解决两个问题:明晰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对企业拥有的产权,留出一块资产用于补充退休职工社会保障的不足和解决生活困难。 2.5 联社组织应转为合作经济行业管理协调机构。长期以来,手工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联社组织通过成员单位上缴利润和管理费形成合作事业基金,然后又将部分基金或投或借给所辖集体企业,联社既是行政主管部门,又是投资人,成为“婆婆加老板”。但是就其根源来说,联社资产实际是从所辖集体企业资产转化而来的,所以联社的净资产并不归联社机关人员所有,联社改革时应将其资产归还给联社范围内的劳动群众。 2.6 要明确负责集体经济改革、改制政策的政府部门。目前集体经济改革、改制中的诸多重大问题没有一个政府部门负总责研究,这是集体经济改革、改制长期滞后的体制原因。政府部门既要负责制定集体经济改革、改制政策,也要负责指导各地执行政策。组织机构不落实,一切都是空话。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产权的复杂性,集体企业改制也应在政策指导下分类推进,循序渐进,切忌“一刀切”、齐步走,力求规范和平稳。 参考文献 1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04,(12). 2荣.理顺产权关系是集体企业改革的中心环节J.中国集体经济,2005,(5). 3炎.在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第六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J.山西城联信息,2004,(8). 4能.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集体经济的创新与发展J.山西城联信息,2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