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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正方观点.doc

    • 资源ID:4012151       资源大小:21KB        全文页数: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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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正方观点.doc

    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理 论 建 议一、理论核心建议将“人的权利生来平等,安乐死是人权的重要体现”作为正方立论的基础,也是打破反方观点的基本锐器。这实际上是一个判断标准的争论,即站在哪个角度上来判断的问题。建议正方紧紧抓住一点,就是赞成还是反对安乐死的判断标准,只能是安乐死对象的自主选择,因为这属于他自己的人权,而人权平等,则是法治社会的根本理念。所有反对安乐死的基本理由,无非是站在旁观者的立场上,通过延续患者的生命,来体现旁观者的爱心。这一出发点是站在旁观者的立场上,以旁观者的选择来代替安乐死对象自己的选择,从而侵害了、抹杀了、否定了安乐死对象的独立人权。二、基本观点1.概念安乐死的现代含义是指,对于现代医学条件下无可挽救其生命的濒死病人,符合立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为减少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而自愿选择适当措施,提前结束生命的行为。 定义的关键点在于:生命无可挽救;患者自愿选择;立法规定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这些是反驳反方绝大多数观点的锐器。2.安乐死合法化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现代社会良好的法律体系,最根本的就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运用法律来实现公平公正,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而生命的自决权更是人性尊严的内涵之一。 “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个问题”。死亡权和生存权、发展权一样,都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人活着要有自己的尊严和权利,死亡也应该有自己的尊严和权利。面对生与死的选择,就好像选择一个人的政治信仰和成长道路一样,只有他自己才有权作出自由独立的决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越俎代庖。我们不能剥夺一个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哪怕他患有先天性的残疾;我们不能剥夺一个公民合法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怕他是一个正在服刑的囚犯。同样,我们也不能剥夺安乐死对象选择有尊严地死亡的权利。这是个人尊严和独立人权的最后体现,是生命中自由选择的最后辉煌。尊重这种个人选择的权利,才是对他们以往人格的尊重,才是人道。安乐死合法化率先在欧美发达国家出现这一事实说明,法律体系仅仅“重生”、“优生”已经不够,必须还要重视死亡,重视死亡方式的选择,使每一个公民都有“善始善终”的基本人权。3.安乐死合法化促进了现代文明道德的建设人生自古谁无死。人总是要死的。但是,什么样的死亡方式才是最好的?这个问题在时候道德中却是长期空缺。 “好死不如赖活着”,“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等传统观念依然成为大部分人关于死亡方式的判断标准。医生“救死扶伤”的前提是生命存在着希望,然后才是不丢弃不放弃。如果靠着维生仪器延续着毫无希望的生命,对病患还是病患的家属那都是一种巨大的折磨。如果不能给病人生命的希望,却延长病人惨绝人寰的痛苦,请问,医生奉行的还是人道主义吗?为什么会出现“久病床头无孝子”的现象?因为绝症患者失去了生命的希望,忍受着身体上和心灵上的双重痛苦,长久以往性格脾气会变得暴躁,常常会伤害到家人。有些家庭更因承受不了巨额的治疗费用而陷入了深度的矛盾中。恶性循环久而久之,家庭关系就会崩溃。儿女孝顺父母的本来目的是让父母享受快乐。但是反对安乐死的所谓孝顺却违背了父母的选择意愿,加重了父母的痛苦煎熬。请问,这种借口孝顺来长期摧残父母身心的儿女,还真的是孝顺吗?4. 安乐死合法化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安乐死既是垂死病人的个人权利,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社会权利。人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事实:不管投入多少资源来设法推延死亡和减少产生痛苦,仍然有无数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实际上并不能避免死亡,反而遭受着极其痛苦。对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医疗资源长时间会十分短缺。如何把有限的医疗资源更科学合理地使用,不仅是安乐死对象对社会的最后贡献,也是社会的权利和责任。曾是安乐死合法化提案的发起人之一的北京儿童医院儿科专家胡亚美说,安乐死可以节约我国有限的卫生资源,把它用于更有治疗希望的病人身上。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数十万的绝症患者痛苦万分地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维持生命。北京一家肿瘤医院曾对800例身患癌症的垂危患者进行调查统计,其中因为不堪忍受痛苦,自愿要求安乐死者占到60以上。在北京卫生部门所做的、公众对安乐死合法化基本态度的历次抽样调查中,每一次调查公众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支持率都不低于80%。5.安乐死合法化是社会生死观的重大进步在人的生命旅程中,“不丢弃、不放弃”是一种美德,也是一个高尚的原则。但是如果仅仅理解为“好死不如赖活”,那就失去了这一原则的本来意义。在任何困境下都坚持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当然很难,但是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为了尊严而放弃生命,则是难上加难。其实,我们的前人对这个问题已经有很好的认识。司马迁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文天祥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李清照说,“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裴多菲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这种激励了我们一代又一代人的生死观,既是关于生命价值的社会标准,也为我们选择合理的死亡方式提供了道德依据。三、关于安乐死必须的条件和程序,请自行上百度搜索并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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