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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及防治对策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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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及防治对策毕业论文.doc

    四川警察学院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及防治对策年 级 2008级 姓 名 专 业 应用型侦查学 指导教师 2012年2月20日摘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长期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黑社会组织犯罪严重危害我国的政治、经济秩序,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人身安全。而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社会、经济、文化、法治、个人等多方面原因。因此,对其防治也必须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和手段。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完善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建立健全各种经济政策、提高全民道德与法制素质、加大反腐力度、加强廉政建设等防治对策。从而有效的预防和治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原因;防治对策AbstractThe underworld society crime is a serious crime. Long-term since especially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underworld organization crime serious harm to our political, economic order, damage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broad masses of the people, or even personal security. The crimes of Mafia-style organizations in our country the reasons are manifold, including social, economic, cultural, legal, personal reasons in many aspects. Therefore, the control must also take many measures and means. Strengthen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underworld nature crime crackdown and Perfection on the crime syndicates criminal legislation,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various economic policies, improve the moral and legal quality, increase anti-corruption strength, strengthen Lianzheng construc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Thus effectiv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rimes of Mafia-style organizations.Keywords: Mafia crime reasons Countermeasures 目 录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现状和特点 (一) 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现状 (二) 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点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 (一) 经济成因 (二) 社会成因 (三) 文化成因 (四) 政治成因 (五) 法制成因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防制对策(一) 宏观政策层面 (二) 社会管理层面 (三) 文化教育层面 (四) 法治层面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指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势力范围,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 、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犯罪行为。黑社会性质犯罪会破坏社会治安、扰乱经济秩序、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腐蚀党政肌体、散布腐朽的意识形态,甚至威胁基层政权的稳定。一、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现状与特点(一) 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现状黑会性质组织犯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是社会管理秩序,同时也涉及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安全。当前,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状况大都还处在初始状态,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确立,他们涉足的经济领域将更加广泛、影响更加恶劣。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像对待卖淫、赌博等丑恶现象一样,严厉打击、消除了黑社会组织。解放后短短几年里,曾猖獗泛滥的黑社会犯罪便在大陆销声匿迹。然而,到了90年代初期,各种复杂情况的结合导致中国大陆又开始出现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这些犯罪组织至今仍在进一步发展和蔓延。他们以一定的地域为活动中心,横行乡里,称霸一方,肆无忌惮地从事形式多样化的违法犯罪活动,成为当前中国大陆有组织犯罪领域越来越引人注目的现象。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大量存在与中国刑事犯罪率上升、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等有着密切的关系。目前,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已进入高发时期,这不仅仅表现在数量上,而且体现在质量和危害程度上,已经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2002年12月,我国部署开展了全国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此后到2003年11月,共摧毁了631个多年来称霸一方、拉拢腐蚀党政干部、无恶不作、民愤极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06至2009年间,全国法院一审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名审结的案件共1171件12796人。其中,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的案件共1143件,12744人,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的案件共28件,52人” 。 11陈菲:“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刑率46.51%”, 载2011年1至11月,重庆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20728人,起诉30768人。重庆检方坚决惩治影响社会安全度的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杀人、绑架、抢劫、抢夺等严重暴力犯罪8605人、起诉10442人.批捕“黄赌毒”、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以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7229人、起诉10448人。 徐伟 . 法制网 . 2011年12月18日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现阶段,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我国的滋生和发展,已不是少数地区、城市的个别现象,其名目之繁、数量之多、分布之广、令人触目惊心。尽管如此,据当今中国大陆研究犯罪问题的学者和司法部门估计,典型的黑社会犯罪在中国大陆尚未形成。而客观实际表明这一估计是准确的,因为类似意大利黑手党、日本暴力团、南美贩毒卡特尔、旧中国的青帮、洪帮等组织严密,队伍庞大,严重影响一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黑社会组织还没有形成和被发现。但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随着从量变到质变的积累进程的加快,随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不断壮大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正日益成为我国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对他们实施坚决打击已是刻不容缓。你写的现状部分3点我们也可以理解为特点,而下面的特点部分这些也可以看作是现状,还是你梳理不够的问题。一般来说,讲现状是拿数据说话的,比如某时间段,发生相关案件多少起,涉案多少人,造成多少影响。然后在这些数据和具体案例的基础上去总结其特点。上次就说过,从框架上看似乎没有问题,但是一看内容,就有各部分逻辑不清晰,内容空洞的毛病。至少从现状和原因这两大部分来看,基本没有数据和实例,答辩的时候老师绝对会问你这些结论是从何得来?如果讲不出依据,那基本上只有下次再来了。换句话说,这些“结论”,给人的感觉就是坐着空想想出来的,脱离实际的论文价值在哪里?刚才又翻了下以前的资料。你最开始给我的开题报告是关于民族问题的,上个月你发给我的突然就改题目了,不是不可以改,但是过去仓促带来的结果就是基础没打牢。目前我指导的质量最高的一篇论文,光是开题报告就改了6稿,我觉得可以了才同意开始写论文。而你是直接开题报告和论文一并就给我发过来了,开题报告里面还连最重要的论文撰写框架都没有。考虑到你也毕业了有工作,要花时间弄这个也不容易,所以让你认真梳理,理清重点。但这一稿看来你还是没理解。20号提交论文,我希望不管你工作忙不忙,这半个月认真对待这个事情。我是25号回复给你的,你今天发给我,等于10天改一稿。这次准备参加答辩的基本都是隔天一稿,不一定要求你这样,但质量必须保证。虽然不想为难你,但是也希望你不要为难我,如果最后达不到毕业论文起码的标准,那也只能9月份再参加答辩了。修改意见:1、针对前面提到的现状和特点的问题,认真梳理,拿数据说话,现状讲数据,特点涉案例。你可以以全国范围的,也可以以你熟悉的小范围的,到时相应地把题目修改下,切忌讲某地的东西拿全国或其它地方的数据来说话。2、在梳理出现状、特点的基础上,找出产生的原因,分清主次,不要每部分篇幅都差不多,都是空话、套话,或者找出的原因没有针对性,放到其它犯罪形式也适用。你自己看下,你五个方面的原因,除了最后一个法治成因只有2点,前面四个都是3点,篇幅差不多,包括每个原因下面的3点相互间的篇幅都差不多。不少原因别人是很容易把你问倒的,比如你提的隐形经济的问题,还有上次的KTV问题,导致这样的原因就是你这些所谓的原因其实都不是从具体的现实数据和案例着手分析出来的。3、前面两个问题都解决了后,再针对你新梳理出的各种原因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现在你有,但原因本身就立足不稳,这些对策也就没有价值了。在写的时候自己多推敲,这次是因为你内容的逻辑基础不足,我只是从大的方面提出修改意见,细节上的东西没提,但并不表明不存在。比如流动人口管理,所谓强龙不压地头蛇,虽然不否认有外地人组建或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但是若从整体的数据来看,肯定是本地人占多数的。远的不说,重庆打黑打出来的你看有多少是属于流动人口。流动这两个字首先就说明其根基不稳。地盘都没踩熟还敢操黑社会?以前我在昆明,了解、接触过啥子泸州帮、昭通帮,有的是在昆明呆了一二十年的,但说白了也只能是一种松散的犯罪组织,遇到事情只有跑路,连黑社会的边都沾不上。还有你提到的境外组织的渗透,你能不能举出例子来?我不敢断然否认境内外没有联系,但是我想若要渗透的话,怕没那么容易。(二)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点1、犯罪形式多样手段粗暴,目的单一犯罪形式多样,多为暴力性犯罪,如重庆打黑案中以黎强、陈明亮、龚刚模、王天伦等黑社会头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主要采取组织卖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威胁等犯罪形式和手段。犯罪目的单一,其犯罪目的主要是追求经济利益,政治目的不突出。追求经济利益是由于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然要通过一定的手段攫取经济利益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这主要表现为介入当地经济的相关产业或部门。如黎强拥有多家企业,涉及道路客运、房地产开发、汽车维修等领域,为争夺客运线路不惜以“涉恶涉黑”手段进行争夺。陈明亮则依靠其势力把持着当地的古玩行业,龚刚模在做摩托车和摩托车零配件销售顺风顺水之际放水、洗钱,无恶不作,而王天伦依靠非法手段在重庆猪肉市场上占有41%的份额,是重庆目前最大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 2、以合法“外衣”作为掩护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他们既想拼命的获取经济利益,但又不想通过正规的渠道和手段。因此往往会借着正规的“外衣”,打着合法的“幌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些违法犯罪活动大多都是在合法活动的掩盖下进行的。经营的行业涉及各方面。如上面所提到的黎强、陈明亮、龚刚模、王天伦等人都为公司董事长和负责人,经营着貌似合法的正规企业,不显山露水,有的还头顶“红帽子”。如黎强是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除了是渝强公司董事长外,他还挂有多个官方或半官方头衔,包括: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二届政协常委、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会长等。陈明亮是重庆市江州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陈明亮当选重庆市古玩商会会长,被称为重庆最大古玩商。他还当选渝中区人大代表。龚刚模则是重庆市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而王天伦是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是重庆市第9届杰出青年农民候选人之一。 重庆晚报. 2009年08月20日由此可见,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大多都有其合法的外衣,并在其掩盖下不断发展壮大。3、大肆腐蚀政法官员,寻求“保护伞” 比喻赖以不受伤害的资本,保护某些人或某一势力范围,使其利益不受损害或不受干涉的力量。(多含贬义)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了长期生存和发展,他们总是会想方设法的寻找后台与“保护伞”以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有效地逃避打击以及关键时候寻求其保护。因此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便成为他们腐蚀的对象。他们以金钱贿赂、占股份的形式以及美色引诱等手段将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中的意志薄弱者拉下水,使之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靠山和“保护伞”。犯罪分子尤其重视在公安机关内部寻求“保护伞“,重庆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之所以能够如此的猖獗与疯狂快速发展正是由于其背后有强有力的“保护伞”作为支撑,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这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腐蚀了大批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上到局长、队长下到普通民警。整个重庆公安系统已有20多名处级以上官员因涉黑被掀翻落马,已处理警员共100多人。而原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文强在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以来滥用权力,伙同其“心腹”骨干黄代强(原刑警总队副总队长)、陈涛(原治安总队副总队长)、赵利明(原经侦总队总队长)、李寒彬(原刑警总队“打黑”支队支队长)等人,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先后为黎强、王天伦、龚刚模、谢才萍、陈明亮、等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杀人、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卖淫、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 中国广播网 . 2009年09月28日导致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混乱,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犯罪分子则依然肆无忌惮,逍遥法外。与此同时,文强等人则疯狂敛财,收受巨额贿赂(包括大量现金、古董字画、珠宝首饰、房产地产等等)、包养情人、赌博成性、极度放纵、道德败坏,和黑恶势力搅在一起,同流合污。类似的例子还有曾获得首届“任长霞式公安局长”和“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的原湖南省耒阳市公安局长肖强涉黑案以及原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沈志成严重涉黑案等。4、有一定的武装对抗能力 而从近些年来查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来看,大多数组织都拥有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有的犯罪分子走到哪里都刀枪不离身,在行凶作案时往往自持有枪支等凶器,胆大妄为,随意持道具枪械威胁恐吓受害人,甚至杀人。不仅极大地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对我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2009年3月19日19时42分,位于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的某驻渝部队营房哨兵遭歹徒持枪袭击,哨兵经抢救无效身亡,歹徒抢走自动步枪一支。而这起刑事案件就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可见犯罪分子气焰之嚣张,完全无视法律与生命。而每年我们在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过程中都有大量的公安干警负伤、牺牲。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己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治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一大突出问题。那么是由什么原因导致的啦?针对上述情况我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成因:    (一)经济成因1、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贫富悬殊过大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社会财富迅速增加,给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产生与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的物质与经济基础。而市场经济发展之初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发展不平衡,使得社会上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先富起来的人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物质财富和社会资源,通过合法手段再创造新的物质财富,拥有物质财富的富人可以享受高端的消费和生活品质。而社会底层人员收入相对较低、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缺乏有效的谋生手段和技能,经济贫困,生活得不到稳定的保障,得不到社会的尊重。于是他们也渴望这些高端的生活品质,他们对于物质财富的向往和追求愈加强烈和迫切,但是又没有快速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可以改变其贫穷的现状,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因此,社会底层人员很容易产生不公平的思想和被社会抛弃的情绪,产生仇视的心态。于是便会实施报复富人报复社会或攫取不法利益的犯罪行为,其中不乏有些人就会走上黑社会犯罪的道路。          (二)社会成因 1、人口膨胀和失业率的上升    我国人口的增长速度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的供给能力极不协调。粮食短缺、住房紧张、交通拥挤、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困扰着人们,从而造成老百姓在吃饭穿衣、住房交通、接受教育、劳动就业、疾病医疗和文娱休闲等方面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使社会关系日趋紧张,容易引起社会关系的失衡和犯罪的滋生。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他们从事一些简单体力劳动以维持生计。同时,国有企业转制、破产造成的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城市失业率居高不下。这些人缺乏劳动技能,缺少就业岗位,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这支成分复杂的无业大军,长期游离于社会,失去组织约束,不仅没有生活来源,给家庭造成经济和精神负担,而且个人未能取得社会认可,造成心理失衡,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社会根源。     (三)文化成因 1、拜金主义的影响    拜金主义冲垮了人们传统的道德堤坝,使一些人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扭曲,拜金主义激发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渴求,淡化了人际关系。金钱万能、贪图享乐、损人利己等腐朽思想意识充斥着一些人的头脑。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属性也诱使一些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以致践踏法律    近年来,部分影视、文学作品以及媒体等对暴力、色情、黑社会势力进行渲染,谁的作案手法狠、谁的非法获利多、谁的犯罪名气大,谁就会受到同类的崇拜。黑社会电影对黑社会的美化引发了人们对黑社会生活的憧憬向往,黑社会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黑社会组织中使用的技巧以文化的形式传播,使人们认为这样的犯罪行为是一种坚强和帅气。特别对青少年的腐蚀很大,使部分人对“黑老大”的人生规则、生活方式顶礼膜拜,甚至刻模仿作品中的黑社会组织实施犯罪活动。这种黑色文化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精神基础。 3、封建帮会思想残留    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封建思想和文化根植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广泛深刻地影响着本国公众的思想和行为方式。拉帮结派、抱团结伙的潜在意识,更易使违法犯罪分子按民间流传的制订帮规、推举“老大”等形式发展成员,疯狂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首先,封建帮会思想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结伙宗旨。这些犯罪组织大都是在“哥们义气”、“多个朋友多条路”等封建帮会思想基础上纠集起来的。其次,“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封建行帮思想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共同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这些准则对组织的每个成员都有较强的约束力,违者将被处以严厉的惩罚。再次,封建帮会思想是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之间划分势力范围的理论根据。例如,“我的地盘”别人不能插手,涉足别人的势力范围,就会被认为“不讲江湖道义”。这些封建文化思想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和发展中起着精神支柱和思想导向的作用。(四)政治成因    1、体制转型期的弊端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处于新思想与旧观念的对立与摩擦状态中,由此必然会产生各种领域的混乱和动荡,这种情况会引发犯罪浪潮,进而推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产生。    2、公共权力管理机制的失控    当前我国公共权力管理职能部门效能低下,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公权力从部分民间生活领域逐渐撤出,使原有的经济政治一体化的社会控制模式被打破,国家公权力在基层的管理控制能力相对减弱。一些地区基层政权组织的管理功能不到位或弱化现象日益严重。有的基层党政领导只抓经济、不抓法治,忽视了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没有落实到实处。一些基层干部不仅没有履行维护社会治安、教育管理群众的义务,反而对坏人坏事视而不见,甚至因害怕报复,不敢检举,对违法犯罪人员失控的情况极为严重。有的地区的镇政府、村委会、居委会等软弱涣散,甚至处于半瘫痪状态,出现了不少基础工作的“空白”地区,这样就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滋生发展提供了空间条件。    3、腐败现象久治不愈    在我国,腐败源自于几千年来的“官本位”、“权本位”。党政机关或公安等执法部门出现腐败时,权力就变成商品,市场上流行官场规则,官场上推行市场原则,国家公职人员中少数意志薄弱、见钱眼开者背弃法律、正义和尊严,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提供庇护,助长了黑社会势力的蔓延,沦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代言人和保护伞。有组织犯罪集团正是顺应官、权至上的时代要求,通过掌权者手中的特殊威力,采取政治渗透的方法,寻找靠山和“保护伞”。在实际生活中,一些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和执法官员,忽视思想改造,生活上腐化堕落,经济上贪得无厌,走上了一条贪污受贿、暴敛钱财、沉迷女色的腐败之路,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也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生存提供了可乘之机。(五)法治成因    1、惩治黑社会犯罪立法的滞后    反黑工作中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导致对黑社会犯罪打击不力,如罪名设定不完备、法定刑偏轻等也是黑社会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内外反黑斗争的历史和现实表明,完善的反黑法律体系是有效遏制黑社会犯罪的良策。       2、缺少有力的司法措施    我国在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方面已经采取了一定的司法措施,比如在公检法内部建立了“打黑除恶工作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但是就国际社会对有组织犯罪的打击来看,我国的司法措施还是有些不足。各国普遍规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建立打击有组织犯罪的专门机构,并加强机构和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和情报交换;加强国际司法协助;联合调查;刑事诉讼的移交;建立犯罪记录;执法合作;搜集、交流和分析关于有组织犯罪性质的资料;对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和技术合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有组织犯罪的预防等等。而我国并未设立专门的打黑机构;并且,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各部门之间也缺乏及时的联系、协调和情报交换;有组织犯罪记录、资料的搜集、交流和分析薄弱;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技术合作不及时等,很多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防治对策    (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收入分配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当前,我国仍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只有经济得到长足发展,才能为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问题提供支撑和保障。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因而必然要经历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同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会相应的存在一些消极和负面的因素。因此,有效地完善市场经济运行制度,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对抑制犯罪,减少黑社会性质组织向经济领域的渗透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加快完善收入分配机制,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使社会大众都能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从根本上消除社会成员的犯罪动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因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弱势群体常常无法保证基本的生活,一旦出现犯罪诱因则极有可能重新实施犯罪,因此预防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产生的途径之一就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要重点解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问题。    (二)加强对重点人群管理和市场监控    从重庆市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来看,大多数成员,尤其是骨干成员和一般参加人员,都是刑满释放人员或者解除劳教人员。由于监狱或者劳动教养机构的教育、改造作用有限,这些人员不但没有被改造、教育成守法公民,反而更加仇恨社会。再加上他们在回归社会以后,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排斥,又缺乏基本的工作技能,就容易被纠集起来,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 要建立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跟踪管理制度。要改变过去的观念和做法,即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一旦回归社会,就放任自流。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要进行跟踪管理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具有违法犯罪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是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成员来源。因此公安机关、基层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家属应密切配合,对这部分的人群进行重点帮教,积极解决其就业和经济来源问题,使其过上稳定、正常的生活,减少其再次犯罪机会。当前,社会上有一部分的酒店宾馆、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依靠一些腐败的公职人员作为“保护伞”在合法的外衣包裹下进行一些非法的经营活动,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提供场所以及经济来源。这些是滋生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温床,也是其积极渗透的场所。同时,违法犯罪分子对枪支、爆炸物、毒品、色情等不良需求也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重要原因。2009年1月,重庆警方再出动近千名警员,集中清剿和围捕渝、湘、黔交界地区的多个“地下兵工厂”。警方共抓获制造枪支的犯罪嫌疑人数十名,捣毁“地下兵工厂”4个、制贩枪支窝点10余个,缴获仿制式成品枪支58支、半成品枪支6支。从源头上打击了非法制售违禁物品。因此加强对上述特种行业、特种物品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作和销售违禁物品的犯罪分子,减少和杜绝其在社会上的流通,对控制和减少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将起到及其重要作用。        (三)重视文化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优质环境    青少年也是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重要成员来源。当前有些中小学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在教育态度上,对差生实行简单的一“开”了之的作法。导致这些差生离开学校,被推向社会后,就会对学校和社会产生憎恨,很容易被犯罪团伙或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吸引,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办好一所学校,抵得上建造十所监狱”。因此,端正中小学教育的态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助于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同时大力提倡和发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事业,彻底清查宣扬黑社会犯罪、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书画报刊和音像制品。用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艺作品和娱乐形式正确引导广大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成立专门机构,开展专项行动 建立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专门队伍。按照“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思路,加强情报信息研究,注意收集、整理和分析黑恶案件线索。重庆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向专业化发展,作案手段更加隐蔽,逃避侦查的经验越来越丰富。而且具有向合法化转变的特点,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犯罪活动。针对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内部应该组建专门侦查、监测、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和设备,提升打击该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五)打击腐败,深挖“保护伞”    腐败即刺激、诱发犯罪,又容纳和保护犯罪。比如说一些洗浴场所、KTV、宾馆等娱乐场依靠一些腐败分子充当其“保护伞”大肆的进行着一些非法的交易和经营活动,不仅助长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气焰,同时也严重挫伤广大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使老百姓对法律和政府失去了信任,影响社会和谐,导致社会矛盾的产生,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只有把反腐败和“打黑除恶”结合起来,才能巩固打击效果。建立廉政法律制度、深挖“保护伞”、加大反腐败的力度、铲除黑恶势力存在的基础,是“打黑除恶”斗争成败的关键。    通过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及防治对策的研究,我们知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快速滋生和蔓延不是偶然的,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和现实因素,因此我们要找准根源,对症下药,下大力气做好防治工作,适应新时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律及特点,进一步完善“打黑”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道德与法制素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涉黑案件必将得到有效的控制。 结 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破坏政治稳定,扰乱经济秩序,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国家的稳定和发展。通过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和现状的认识以及其犯罪的成因的了解。我们应该客观的认识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科学客观的认识其成因,是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前提和基础。在充分认识其成因的前提下,我们要根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和现状,综合运用多方面的措施,全面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来进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防治斗争。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使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1 李忠信  .黑社会性质犯罪问题研究  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0年8月版2人民公安.2002年第2期3打黑除恶集   公安部政治处编4 黄苇叮 . 主编:中国的隐形经济,中国商业出版社1992年版,第5页。5何秉松、廖斌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原因论”,载浙江师范大学学报 2003年第6期。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致 谢 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得到了四川警察学院警察管理系 老师的细致耐心的指导,多次审阅文稿,给我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同时本文汲取了相关方面专家学者的论著以及研究成果,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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