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课件.ppt
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概念 合同订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特征:1)主体不变,内容改变2)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3)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4)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二、合同变更的条件1)原有合同关系有效存在2)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3)双方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变更4)变更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该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三、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1)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2)只能未履行的部分,变更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4)变更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取得担保人的同意,案例分析1、案情介绍 华达贸易商行于1月份向某服装厂订购了一批童装。华达贸易商行预付了货款,约定年底交货。2月需方打电话给服装厂的厂长,要求变动童装的部分花色,当时厂长不在,接电话的人员草草记下电话内容后,就忘了此事。3月供方将童装交给需方时,需方才发现,童装的花色并未变更,仍和合同规定一样。需方询问供方厂长时,供方说并知情。需方说在2月底打过电话,供方接电话之人矢口否认接过此电话。需方即以供方违约为由拒付货款,供方见要不回货款,即提起诉讼。问题:合同变更是否成立?法院应当如何判决?,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2、法理解析:当事人需要变更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变更协议后,合同的变更行为一般才算完成。变更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变更合同在任何一方不承认或未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同意时,法院是不承认的。本案中的需方,变更花色时只打了个电话,也未签任何书面协议,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需方只能败诉,法院判决只以原合同为基础,需方在收到货后拒不付款,显然是违约行为,而供方完全按合同内容履行了义务,无任何过错,自然胜诉。,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3、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第二节 合同转让一、合同转让概述1.含义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实质为合同主体变更2.类型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3.合同转让的特征(1)合同转让是主体的变更(2)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3)合同的转让通常涉及两个相关的法律关系,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二、合同转让的要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2.当事人必须就合同转让事宜达成有效协议3.合同转让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4.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三、合同转让形式1、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让与 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一般是基于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协议产生特点只转让权利,不改变内容可以全部转让,也可部分转让,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合同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2.合同权利须通过协议转让3.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4.债权让与必须通知债务人,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1.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移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从权利随之转移,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2.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抗辩权延续对于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对抗新债权人,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债权让与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委托合同、演出合同、基于继承、抚养、扶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工资报酬、退休金、养老金、人身损害赔偿、抚恤金、担保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案例分析 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下列哪个选项不正确?A.2008年10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B.2008年10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C.2008年10月15日甲不可向丙主张抵消50万元D.2008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选项AB: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选项C: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在本题中,由于乙转让给丙的债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而甲的债权于2009年1月1日才到期,甲无权向丙主张抵销选项D: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2、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承担(1)含义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包括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2)全部债务转让原债务人免责,退出债权债务关系(3)部分债务转让新债务人加入,和原债务人共同承担义务,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2.债务具有可转移性3.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债务承担的后果1.转让人与承担人之间债务移转于承担人2.债权人与承担人之间抗辩权继续受让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案例分析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贷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不知情为由抗辩。判断选项的正误?1.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2.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3.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A、B错误: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该债权让与虽然不能对抗债务人,但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C错误: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1)含义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起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可以部分转让,也可以全部转让,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两种类型合同承受约定移转必须经当事人同意,概括转让债权债务的协议才能生效。企业合并分立法定移转无需对方同意,直接通知或公告即可 合同法第90条规定?,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第三节 合同终止一.合同终止概述1.含义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2.终止的原因(1)债务履行自然终止(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3.终止的效力(1)主权利和从权利一并消灭(2)归还字据(3)当事人应继续履行附随义务,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二、合同解除提前终止(一)含义合同依法成立后,因当事人单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提前终止的行为。(二)类型1.单方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2.合意解除双方意思自治,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1.约定解除解除权源自双方自行约定 指当事人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得以解除。约定解除的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2.法定解除解除权源自法律直接规定(合同法94条)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接触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得合同关系消灭。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的区别?一方的行为是否能导致合同解除,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不可抗力民法通则153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自然灾害(2)战争爆发(3)社会异常事件:罢工、骚乱(4)政府行为:颁布新法、发布禁令,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预期违约(1)明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2)默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一方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其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迟延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债务为主要债务(2)经催告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 债务人应在一定合理期限内,催告债务人履行。合理期限根据债务履行难易程度和所需要时间长短确定。,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根本违约1.迟延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超过期限履行合同(2)履行期限构成合同的必要因素(3)继续履行不能得到合同利益2.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其他违约行为(1)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3.解除权的行使1)无需取得对方同意,但需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3)解除权应在有效期内行使,过期权利消灭,4.解除的效力1)尚未履行的债务终止履行2)已经履行的债务,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案例分析对合同解除效力的正确理解是()A.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合同履行效力消灭 C.合同从未发生效力 D.合同提前终止,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1.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解除后的一种履行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因此不能说合同解除合同的履行义务就消灭了。2.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正说明双方的债权、债务依然存在,只有在损失得到赔偿,原物恢复了原状,才能说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因此合同的解除不能说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合同解除的效力只是合同的提前终止,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委托技术开发合同,委托乙公司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双方同时约定,如果在2001年6月份以前,乙公司尚未就该技术开发取得实质性成果,则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至2001年6月时,乙公司果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如果甲公司要行使解除权,则:A.甲公司可以随时通知乙公司而解除合同 B.甲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解除权消灭 C.该合同自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通知时解除 D.如乙公司对是否具备解除条件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法第96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正确答案:BD,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三、合同的抵销(一)含义双方互负债务,可以各自的债权等额抵销各自的债务(二)类型1.法定抵销1)含义按照法律规定,具备抵销要件时,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抵销,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2)法定抵消的要件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债务种类相同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限债务的性质可以抵消,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2.合意抵销双方自由协商即可双方的债务品质、种类不必相同双方订立抵消合同,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三)抵销的效力1.等额抵销,债务全部消灭2.差额抵销,仅消灭部分债务3.抵销后产生的利息应当归还4.抵销后的违约责任归于消灭,抵销前的责任不可消灭,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案例分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50吨面粉,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磨面机器一套。至合同履行期,甲公司不愿履行合同,提出双方相互抵销,乙公司不同意抵销。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双方债权债务()。A.可以抵销 B.混同 C.不可以抵销 D.等价部分抵销,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法定抵销的要件包括:第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第二,双方互负的债务均界定清偿期;第三,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性质相同;第四,双方互负的债务均不是不得抵销的债务。依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合意抵销的要件主要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不符合法定抵销的要件,只能采取合意抵销的形式,而合意抵销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才能采取。因此,双方债权债务不能抵销。,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四、合同的提存(一)条件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履行(二)当事人1.提存人原债务人2.提存受领人原债权人3.法定提存机关公证机关,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三)提存事由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四)标的物范围1.货币2.有价证券以及其他权利证书3.贵重物品4.担保物或替代物5.其他限制性规定不适于提存(如鲜活产品)或提存费用过高(如保管要求太高),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五)提存的效力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1)提存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2)提存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2.提存人(债务人)与提存机关之间提存人可以凭有效法律文书取回提存物,费用由提存人负担3.债权人和提存机关之间(1)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领取的,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2)提存机关负有保管义务,因保管不当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习题下列关于提存的说法,正确的是()A.标的物提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 B.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C.提存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D.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五、免除与混同(一)免除1.含义债权人主动抛弃债权,免除债务人的债务。2.条件1)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2)债权人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3)免除应是无偿行为,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3.效力1)可以全部免除,也可以部分免除2)主债免除,从债随之免除,除非债权人明确表示保留从债务,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二)混同1.含义债权债务归于同一当事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2.效力债权债务消灭,主从权利消灭,但涉及第三人权利的债权不能消灭 3.原因自然人继承、法人 合并,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案例分析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能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A.因混同而消灭B.因混合而消灭C.因结婚而消灭D.因免除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