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终止与清算课件.ppt
,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三编 公司法,说明: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它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编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掌握公司法律专业知识,培养专业技能,开拓专业视野。本编教学重点:应放在公司与公司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上,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上,运用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理解法律与适用法律的能力。本编建议学时:46学时。,第十三章 公司的终止与清算,第一节 公司的终止第二节 公司的清算,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公司的终止和清算制度有一个系统、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本章教学要求:深入地阐释公司终止、破产、解散、清算等相关概念的含义、特征与区别,并对不同类型的公司清算程序进行一般性地介绍,使学生能够准确地把握公司终止、破产、解散、清算等概念的联系与区别。本章教学重点:公司终止、破产、解散、清算的概念与区别。本章教学难点:公司终止、破产、解散、清算等具体概念的联系与区别。,本章教学提示:,第一节公司的终止,一、公司终止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终止是指公司根据法定程序彻底结束经营活动并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结果。其特征:1、公司终止的法律意义是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和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消灭。2、公司终止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3、公司终止必须要经过清算程序,只有在以公司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并对剩余财产分配完毕之后,公司方可消灭。,二、公司终止的原因 1、破产 2、解散,三、公司的解散(一)解散的概念和特征 解散是指公司因发生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的除破产以外的解散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并进行清算的状态和过程。,(二)解散的分类与原因 1、任意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股东会形成公司解散的决议。(4)公司合并或分立。2、强制解散(1)行政解散。(2)司法解散。,*公司终止的情形:,图示:自愿解散(即任意解散)解散 行政解散(即被撤销)强制解散公司终止 司法解散(法院判决)自愿破产(债务人申请)破产 强制破产(债权人申请),第二节 公司的清算,一、清算概述(一)概念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终止消灭的程序。,(二)清算的原因 1、保护股东的利益 2、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保护利益相关人的利益,(三)清算的法律意义 1、清算期间,公司仍具有法人资格。2、清算期间,公司的代表机构为清算组织。3、清算期间,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有所限制。4、清算期间,公司财产未按法定程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5、公司清算的最终结果是导致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公司终止。,二、清算的分类 1、任意清算与法定清算 2、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 3、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三、清算组织 清算组织也称清算机构,是清算事务的执行人。公司解散、宣告破产后,在清算终结前,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其股东会和监事会作为公司机构仍然存在,只是作为公司决策机构和对外代表的董事会以及作为公司执行机构的经理不再履行其职责,而由清算组织替代,负责公司清算期间事务的处理。,*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对比,案例讨论:本案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案情】北京大地集团向山东某市金都建工集团拆借500万元支持金都集团项目开发。一年后,借款到期,但大地集团法定代表人吴某此前已被调离,这笔借款无人过问。到第三年时,大地集团与金都建工集团联系,催促还款,金都集团称资金周转困难,未能还款。借款近四年时,大地集团派人去山东到该公司交涉,结果才知道,金都集团的董事长梁某已于几个月前,因经济犯罪被判入狱。无奈,大地集团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大地集团起诉后,法院通知诉讼文书无法送达,因为金都集团本身已被工商局注销登记,原因是该集团连续两年未办理年检登记手续。因该集团已被注销,法院认为其主体资格已不存在,无法作为合格的被告,因此,建议大地集团撤诉。大地集团得知这一情况,立即派人前去了解情况,后得知,虽然该集团已被注销,但该集团的财产和产业却依然存在,其开发的一栋价值千万元的商品楼还未销售,其经营的一处加油站还在正常营业。该集团完全有财力清偿其500万的借款。但由于集团已被注销,却无法通过诉讼对其财产进行处置。,【问题】本案的症结何在?本案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本章前沿问题:,1、公司解散时利害关系人的清算请求权。2、未经清算而被注销公司的债务处理。,本章思考题:,1、简述公司终止的特征。2、简述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意义。3、简述破产案件对债权人清偿的顺序。4、公司解散的原因是什么?5、简述公司僵局与司法解散的关系。6、简述清算的法律意义。7、简述清算组织的职权有哪些?,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三编 公司法,说明: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它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编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掌握公司法律专业知识,培养专业技能,开拓专业视野。本编教学重点:应放在公司与公司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上,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上,运用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理解法律与适用法律的能力。本编建议学时:46学时。,第十四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一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第二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第三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和清算,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相关知识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把握。本章教学要求:简要地介绍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设立、撤销和清算,重点阐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性质、特征、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使学生能够明确区分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和我国公司的差异性。本章教学重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性质、特征和法律地位。本章教学难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的组织形式是否应受限制的问题。,本章教学提示:,第一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一、外国公司概述(一)外国公司国籍的确定 1、设立行为地主义 2、设立准据法主义 3、股东国籍主义 4、住所地主义,(二)外国公司的法律特征 1、按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 2、外国公司具有外国国籍 3、经申请获准在中国取得直接的经营资格(三)外国公司的承认,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或者办事机构。,(二)法律特征 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以外国公司的存在为前提 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东道国政府批准设立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东道国境内的业务活动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并在东道国境内营业,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一)性质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既不同于外国公司在我国的常驻代表机构,也不同于外国公司在我国单独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二)法律地位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第二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含义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是外国公司依东道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东道国境内为其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资格的法律行为。,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设立的条件(1)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代理人;(2)必须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并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程序(一)进行设立准备(二)提出设立申请(三)设立审批,第三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的权利和义务,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 1、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义务 1、遵守中国法律,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2、标明国籍及责任形式,并置备章程,第四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的撤销和清算,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撤销情形:1、因外国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解散而被迫撤销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违法经营而被迫撤销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无故歇业而被迫撤销4、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届满而撤销5、外国公司自行决定撤销6、其他导致分支机构撤销的原因,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是指分支机构被撤销后,为了终结其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了结分支机构的债权债务,而对分支机构所生的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的行为。,案例讨论:C贸易公司的主张 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案情】某国A电器公司依法在我国某省设立了一个商务办事处,指定中国公民杨某为该办事处负责人。办事处在经营过程中,由杨某经手,A电器公司与我国C贸易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A电器公司支付了部分预付款;C贸易公司交货后,A电器公司支又付了部分货款,但尚欠部分货款未清偿。后因A电器公司在其本土有违法行为,被其本国政府强制关闭,故在我国的办事处也不得不撤销。C贸易公司得知A电器公司着手变卖办事处财产的情况后,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以办事处的财产偿还欠C贸易公司的货款,若办事处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就由杨某承担连带责任。,【问题】1、本案中,C贸易公司的主张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2、外国公司、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之间的关系如何?,本章前沿问题:,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否可作为诉讼主体。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被撤销后的责任承担。,本章思考题:,1、什么是外国公司的承认,其意义如何?2、试论我国加入WTO后外国公司的国民待遇问题。3、什么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其法律特征主要有哪些?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与一般的分公司(指由本国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有何异同?4、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5、试述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和程序。6、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与清算中,如何保护其利害关系人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