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税法精品电子ppt课件第六章--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法.ppt

    • 资源ID:3960334       资源大小:966.50KB        全文页数:33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6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6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税法精品电子ppt课件第六章--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法.ppt

    第六章 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法,学 习 目 标知识目标:了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意义,掌握其概念和特点理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了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办法,学 习 目 标能力目标:知道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征税范围、纳税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会计算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第八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印花税,第一节 资源税法,一、资源税法概述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目前列入征税范围的资源仅限于矿产品和盐。资源税是国家为加强资源管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增加财政收入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基本规范是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修订的,201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二、资源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二)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三)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目前包括7大类,它们是:1、原油。2、天然气。3、煤炭。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四、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资源税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量定额税率,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五、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l)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2、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缴纳税款的期限。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二)纳税地点 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概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收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1、对占用或使用土地的行为征税;2、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目前,我国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与缴纳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1988年11月1日起实施的、2006年12月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税法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对纳税人作了如下规定: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各方按其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纳税。例如某城市的甲与乙共同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这块土地面积为4500平方米,甲实际使用1/3,乙实际使用2/3,则甲应是其所占的土地1500平方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乙应是其所占的土地3000平方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二)应纳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可以通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税额计算求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全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适用单位税额,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新征用的土地,原属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原属非耕地的,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涉及房地产税收的政策问题日益增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明确如下: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但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1、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一、土地增值税法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的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2、征税面比较广。3、采取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5、实行按次征收。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实际工作中,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常以三个标准来判定:第一,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归国家所有。第二,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第三,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征税,对发生转让行为,而未取得收入的不征税。,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见表)上述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四、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按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二)收入额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对取得的实物收入,要按收入时的市场价格折算成货币收入;对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要进行专门的评估,在确定其价值后折算成货币收入。对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应当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当月以分期收款方式取得的外币收入,也应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三)扣除项目金额确定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是确定其计税依据的关键,按照有关规定,准予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之和。2、房地产开发成本。,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3、房地产开发费用。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4、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其他扣除项目。,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四)增值额的确定 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它既是计算应纳税额的直接依据,又是适用税率选择的影响因素之一,故准确确定增值额非常重要,如果增值额不准确,则直接影响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缴纳。(五)应纳税额计算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具体计算公示如下:1、计算增值额。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2、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3、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4、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但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分步计算方法比较繁琐,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分别为二、三、四级的速算扣除系数。,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五、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申报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二)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三)纳税期限和缴纳方法1、以一次交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应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一次性缴纳全部税款。2、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可根据收款日期来确定具体的纳税期限。3、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本章小结,

    注意事项

    本文(税法精品电子ppt课件第六章--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法.ppt)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