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知识培训课件.ppt
,消毒产品知识培训稽查科王志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卫监督发2019208夆总、暑奖位直错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疾病预防控制进一步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对消毒产品的卫愉释盆摔高躉富韪存整鏡豬箬咼筵驾如定对消毒产品的监管范即日起,卫生行政部门不再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县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对于已经获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删续箱亡技段质上可在生可,对于巳经获得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口罩和避孕套,自2019年1月1日起,氵生产的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不得在产吊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仼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消毒产品备案文号等四、对于未获得卩生用品备案凭证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疊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口罩和避孕套,自即日起,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笭和说明书上标识仼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消毒产品备案文号等。五、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不得宣传对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消毒或抗(抑)菌作用六、取消对下列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一)紫外线杀菌灯)食具消毒柜压力蒸汽灭菌器(四)75%单方乙醇消毒液述产品生产企业要在取得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生产,并在产品上市后2个月内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加强对上述产品的监督管理以往发布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监督司。OO五年五月三十日,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各省、白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加强消毒产品监督管理,规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于2019年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进一步细化,制订本地的相关许可程序和规定附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消毒产晶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全业旦常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卫生许可证的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生产类别分类目录消毒剂粉剂消毒剂片剂消毒剂。(三)颗粒剂消毒剂(四)液体消毒剂(五)喷雾剂消毒剂。(六)凝胶消毒剂。对于有净化要求的,在相应类别后注明“(净化)男。消毒器械压力蒸汽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器。(三)戊二醛灭菌柜(四)等离子体灭菌器(五)臭氧消毒柜。(六)电热消毒柜(七)静电空气消毒机。(八)紫外线杀菌灯,(九)紫外线消毒器(十)甲醛消毒器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十二)次氯酸钠发生器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臭氧水发生器(十五)其他的消毒器械(注明消毒灭菌因子)。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十七)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十八)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效果的生物指示物(十九)用于测定干热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二十)用于测定甲醛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用于测定等离子体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的化学指示物(指示卡、指示胶带、指示标签、BD试纸BD包)。二十四)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的化学指示物(指示卡、指示胶带、指示标签)。(二十五)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的化学指示物(辐照强度指示卡、消毒效果指示卡)(二十六)用于测定干热灭菌效果的化学指示物。(二十七)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化学指示物用于测定化学消毒剂浓度的化学指示物十九)用于测定等离子体灭菌效果的化学指示物(三十)用于压力蒸汽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用于环氧乙烷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用于甲醛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用于等离子体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卫生用品卫生巾、卫生护垫。二)卫生栓(内置棉条)(三)尿裤。(四)尿布(垫、纸)(五)隔尿垫(六)湿巾、卫生湿巾。(七)抗(抑)菌制剂(栓剂、皂剂除外)(注明具体剂型)。(八)隐形眼镜护理液。(九)隐形眼镜保存液。(十)隐形眼镜清洁剂。(十一)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十三)化妆棉(纸、巾)。(十四)手(指)套。(十五)纸质餐饮具。对于有净化要求的,在相应类别后注明“(净化)男。,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为加强取消许可的消毒产品的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卫生安全评价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制定道香管理办法防治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品卫生安全评定,于2019年1月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1月1日前已上市的相关消毒产品未按毒应快莪萋淾娙安銎漭漭行卫生安全评价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许可改革、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企业自律,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和个人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不需要取得产品卫生许可的消毒产品首次上的卫生安全评价)紫外线杀菌灯。(二)食具消毒柜(限于符合GB1798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产品)(三)压力蒸汽灭菌器。(四)75%单方乙醇消毒液。(五)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产品。)抗(抑)菌制剂(七)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不需要进行产品卫生许可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第三条产品责仼单位应对符合本规定适用范围的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产品上市前、后,产品责任单位无需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的责任单位是指依法承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法人单位。委托生产加工时,特指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