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企业收益法评估案例讲解课件.ppt
矿业企业收益法评估案例讲解,2023/3/28,本课件通过一个煤矿企业价值评估案例,重点分析:资产基础法评估,引用矿业权评估报告涉及的相关问题;收益法评估中,收益期的确定、产量/销量的确定、资本性支出确定、税费处理、预测假设等五个问题的分析;两种评估方法结论选择的问题分析案例所分析问题,涉及类似问题的理解及实务处理,采用“原题延伸”形式展开说明。如:引用矿业权报告,涉及的相关矿业权评估的有关基本问题。与大家交流的案例,及其提出的所有分析内容,仅仅是交流人的理解和一种建议做法,不提倡机械理解、套用执业。,课 程 说 明,2023/3/28,第一部分 矿业企业的特点(从评估角度理解)第二部分 案例:企业及其经济行为背景第三部分 案例: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四部分 案例:评估相关问题的分析,目 录,2023/3/28,第一部分:矿业企业的特点 从企业价值评估的角度理解,2023/3/28,一、通常,采矿系统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取决于矿山保有可采储量的开采年限(或矿山服务年限),矿山企业(采掘企业、采选联合企业)的功能是:开发矿产资源。为开发矿产资源而投入资本形成的固定资产的功能也是发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属耗竭性资源,当矿产资源开采完毕,矿山闭坑后,固定资产便失去其应有的功能和价值。因此,从评估角度的理解,不像其他行业,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直接取决于矿山服务年限(矿山开采年限),这就是采矿系统成新率计算时,经济使用年限以资源储量为基础的理论依据。,2023/3/28,二、收益法评估中,收益年限取决于矿山保有可采储量的的大小,上述,矿山企业(采掘企业、采选联合企业)的功能是:开发矿产资源;矿山企业的收益源于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当矿产资源开采完毕、矿山闭坑,基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企业收益途径就丧失。因此,从评估角度的理解,不像其他行业,采掘业或采选联合企业的收益年限,直接取决于资源储量的大小,资源储量大,矿山服务年限长,企业收益年限长。这就是矿业企业收益法评估,收益年限计算时,以资源储量为基础的理论依据。,2023/3/28,三、税费制度复杂,矿业企业除一般行业的税费外,还有很多与矿产开发直接、间接相关的税费。如: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费、水土流失设施费等等。因此,采掘业或采选联合企业的收益法评估,需要掌握国家、各地方的税费制度政策,以及各种税费的计算方式,合理计算企业收益相关指标。,2023/3/28,2023/3/28,四、矿产品价格周期性强(周期性行业),矿业企业收益法评估,分析行业状况,除分析其供需情况外,分析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周期,十分重要,也可以说是评估矿业价值的基本常识。下面,看看几个行业的价格周期曲线:,世界原油现货价格走势,2023/3/28,1994年4月至2009年4月国际市场铜价格走势,2023/3/28,1997年-2008年伦敦金属交易所(LME)锌现货价格,2023/3/28,1994年-2008年伦敦金属交易所(LME)铝价格,2023/3/28,1994年4月至2009年4月国际市场钼价格走势,2023/3/28,五、井巷资产不提“折旧”,而是“维简费”,维简费来源:原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1985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第十条采掘企业的矿井井筒、井巷工程和有关地面、地下设施,均按产量和国家规定的计提标准,提取更新改造基金。”其实施细则(1986年5月19日财政部批准公布)“第十条 试行条例第十条所称“采掘企业的矿井井筒、井巷工程和有关地面、地下设施一均按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取更新改造基金”,是指除煤炭工业企业以外的采掘企业的矿井井筒、井巷工程和有关地面、地下设施,可按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取更新改造基金。煤炭工业企业按1985年7月3日煤炭部、财政部(85)煤财字第673号发布的煤炭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即:矿井建筑(包括露天)按原煤实际产量和规定的标准提取井巷工程基金,其他固定资产按国家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从下列文件得出上述结论:,2023/3/28,原化工部:化学矿山企业成本管理办法(1991年3月23日化工部(1991)化矿字第160号)“除矿井建筑(包括露天)以外的固定资产,根据核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采取单项折旧法按月提取。”“化学矿山企业的矿井建筑(包括露天),即矿井井筒,巷道工程及有关地面(包括井塔、大轮)、地下设施(包括井底车场硐室)等,按计算成本的原矿产量和规定的标准提取更新改造基金(维简费)。”,河北省: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28日冀地税函 2005216号)“十六、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煤炭、矿山等采掘企业对井上固定资产和井下机器设备应计提折旧,对井下建筑物(主要包括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及运输大巷等)不提折旧。企业按吨产量标准提取的维简费,主要是用于矿山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伸、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2023/3/28,山西省: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山西省地方税务局2003年7月17日晋地税税二发200365号)“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都应按规定提取折旧,考虑到我省实际,煤矿企业的井下固定资产可以提取维简费,但提维简费的井下固定资产不能再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黑龙江: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三个业务问题的通知(2000年5月31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地税发200098号)“煤矿企业按吨煤提取的维简费,允许税前扣除;井上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允许税前扣除。”,2023/3/28,等等,几个省都有关于维简费的税务扣除规定。1、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矿井井筒,巷道工程及有关地面(包括井塔、大轮)、地下设施(包括井底车场硐室)不计折旧,计提维简费(或更新改造基金、井巷工程基金),计了维简费的,计提折旧,不允许抵税;2、这就是矿山企业与一般工业不同之处,即需要考虑维简费如何作为“追加资本”的原因所在。,2023/3/28,第二部分:案例:企业及其经济行为背景,2023/3/28,案例评估企业为:神州李家寨煤业有限公司,注:除企业及其股东名称进行技术处理外,所有信息、资料、数据均为真实的,2023/3/28,公司设立:神州李家寨煤业有限公司系由大地中航资源有限公司、神州宏源矿业有限公司、太阳恒丰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神州博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8940万元整,实收资本8940万元整。公司经营范围:矿业投资业务;煤炭化工技术的开发;煤矿的投资。股权变动:2010年6月大地中航资源有限公司将其拥有李家寨煤业公司67%股权转让给国电神州电力有限公司。2010年12月神州宏源矿业有限公司、太阳恒丰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神州博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神州李家寨煤业有限公司33%的股权转让神州中祥能源有限公司。现国电神州电力有限公司拥有神州李家寨煤业有限公司67%的股权;神州中祥能源有限公司拥有神州李家寨煤业有限公司33%的股权。,2023/3/28,根据国电总经理办公会议精神,国电神州电力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神州李家寨煤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为此,委托某资产评估公司和另一个矿业权评估机构,以2010年12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对全部资产和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交易行为:,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李家寨公司所属煤矿为在建煤矿,尚未投产。,2023/3/28,企业资产状况:,2023/3/28,1、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30日,神州李家寨煤业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 12510万元、负债 3894万元、净资产 86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1159万元;非流动资产 11351万元;流动负债 3894万元。上述资产数据摘自经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对评估而言,核心或重要资产有两项:1、在建工程:为企业60万/吨规模的前期投入,包括勘察设计费及土地征地费等,预计总投资约3.38亿元,处于建设初期。账面值3743万元。2、无形资产采矿权:采矿权为李家寨煤矿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编号为5200000831057,采矿权人为神州李家寨煤业有限公司,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60.00万吨/年。,2023/3/28,第三部分:案例: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2023/3/28,评估委托方:国电神州电力有限公司被评估企业:神州李家寨煤业有限公司评估目的:根据国电总经理文件批准,国电神州电力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神州李家寨煤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神州李家寨煤业有限公司于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国电神州电力有限公司拟转让神州李家寨煤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2023/3/28,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是神州李家寨煤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神州李家寨煤业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额 12510万元、负债 3894万元、净资产 8616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1159万元;非流动资产 113,51万元;流动负债 3894万元。企业会计报表以及上述数据经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账面值 3,826.89 万元,占评估范围内总资产的30.59%。主要资产为办公用设备、车辆、在建工程等。在建工程为在建土建,共3,742.53万元。企业的车辆均已取得车辆行驶证,产权无瑕疵;企业的各项办公设备及车辆主要为2007-2009年购入,均能正常使用。在建工程为企业60万吨技改项目的前期投入,包括勘察设计费及土地征地费等,预计总投资约3.38亿元,处于建设初期。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六枝特区安家寨煤矿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编号为5200000831057,采矿权人为神州李家寨煤业有限公司,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60.00万吨/年。,2023/3/28,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10年12月31日。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评估依据: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略。,2023/3/28,八、评估方法(一)评估方法的选择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方法。本次评估目的是国电神州电力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神州李家寨煤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成本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成本法进行评估。被评估企业处于60万吨项目基建技改阶段,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及工程开工情况,在未来年度其收益与风险可以可靠地估计,因此本次评估同时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二)成本法成本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除采矿权外,其他略)本项目委估无形资产为采矿权。根据企业安排,采矿权评估结果,引用了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结果。,2023/3/28,(三)收益法:神州李家寨煤业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股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预测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的价值。1、基本评估思路(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2)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应收等现金类资产(负债);呆滞或闲置设备、房产等以及未计及损益的在建工程等类资产,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预测其价值;(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经扣减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023/3/28,评估的基本模型为:,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Q:评估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Ci: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Ri: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n:评估对象的未来持续经营期。,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其他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2023/3/28,收益指标和折现率:,收益指标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折现率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7),2023/3/28,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略),十、评估假设(此处略,第四部分,案例分析),2023/3/28,十一、评估结论(一)成本法评估结论资产账面价值 12,510.26 万元,评估值 30,113.27 万元,评估增值 17,603.01 万元,增值率 140.71%。负债账面价值 3,894.23 万元,评估值 3,894.23 万元,评估值无变动。净资产账面价值 8,616.03 万元,评估值 26,219.04 万元,评估增值 17,603.01 万元,增值率 204.31%。详见下表。,2023/3/28,(二)收益法评估结论经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评估对象价值为 25,539.92 万元,较其净资产账面值增值 16,923.89 万元,增值率196.42%。(三)评估结果的选取在企业价值整体评估的收益法中,收入、成本、费用等指标是以企业产能为基础,再通过预期未来市场的发展状况,来对未来一定经营期限内的收入、成本、费用等作出预测,经计算得出收益法评估结论。由于收益法评估的结果要受煤炭价格及市场供需状况决定,煤炭行业的发展受国内经济发展影响程度具有很大不确定性,造成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也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因此,就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而言,本报告成本法的结果相对更具可信性。所以,评估师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后确定,本次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2023/3/28,十二、特别事项说明(一)重大期后事项1、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于2011年2月9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银行贷款利率的上调对委估企业固定资产的购建,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矿业权及收益法评估中均涉及盈利预测,本次评估考虑了该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2、根据神州省能源局黔能源呈20111号文件“关于国电神州公司李家寨和普定肖家湾煤矿申请资源整合的请示”及批复,同意上述煤矿进行资源整合,整合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由于该整合工程尚未得到国土厅的批复及开工,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略)1、矿业权评估引用(列在第三部分讲解内容),2023/3/28,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略)十四、评估报告日评估报告日为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2023/3/28,第四部分案例:评估相关问题的分析,2023/3/28,一、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引用矿业权评估报告分析,2023/3/28,(一)案例做法:,1、无形资产-矿业权账面值为 4274万元,为已经缴纳矿业权部分价款2207.36 万元,公司成立时,原股东以矿权作价2950万元出资款及办证等费用。2、矿业权情况李家寨煤矿采矿许可证于2008年11月由神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编号为5200000831057,采矿权人为李家寨煤业有限公司。矿山名称为李家寨煤矿,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60.0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8.9189km2,开采深度为1600600标高,矿区共有16个拐点圈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贰拾年,即自2008年11月至2028年11月有效。采矿权价款:4193.36万元(资源储量为5063万吨)2008年7月22日,神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对六枝特区李家寨煤矿采矿权价款进行计算,并出具了矿业权价款计算书,采矿权价款计算结果为4193.36万元,资源储量为5063万吨。根据关于领取六枝特区李家寨煤矿采矿许可证(延续整合)的通知(黔国土资矿证字20081043号),确定该矿采矿权价款为4193.36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已缴纳采矿权价款2207.36 万元,目前尚欠采矿权价款1986.00 万元。,1、评估技术说明的内容(摘要),2023/3/28,2、引用矿业权评估报告的情况,采矿权评估结果,引用了“环球矿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为25,718.74 万元。引用时,扣除未缴纳的采矿权价值1986万元,实际引用的评估值为:,2023/3/28,3、评估结论中,关于增减值分析说明,十一、评估结论变动情况分析1、2、3、4、无形资产-矿业权账面值为 42,740,000.00 元,引用的矿业权评估值为237,327,400元,增值194,587,400.00元,增值率为455.28%,增值的原因是矿产品价格不断上涨所致。,2023/3/28,十二、特别事项说明(二)1、根据国电神州公司的安排,国电神州公司委托北京环球矿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采矿权进行评估。北京环球矿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环球矿评报字2011第008号(总第053号)神州李家寨煤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评估人员在对上述矿权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原则、方法、依据、程序进行核实的基础上,扣除未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引用了该报告的数据。欲了解采矿权作价计算过程和结果,应阅读上述机构出具、有关矿权评估师签署的矿权评估报告书的相关内容。,4、评估报告关于披露的内容,2023/3/28,(二)案例问题分析,案例存在如下问题:1、采矿权价款引用的数值问题(1)作为评估结果直接的依据未缴纳价款(负债),评估报告附件未见相关依据。已经缴纳的2207.36万元价款未见依据,导致所扣除的未缴纳价款1986万元,也就缺乏依据。(2)查阅所引用的“矿业权评估报告”得知:“根据关于领取李家寨煤矿采矿许可证(延续整合)的通知(文略号),确定该矿采矿权价款为4193.36万元,延续已缴纳46.5648万元,还应缴纳采矿权价款4146.7952万元,并出具了分期缴纳价款计划通知书”这就意味着,引用矿业权评估结果时,扣除未缴纳的部分时多扣了46.5648万元,导致股东权益少计46万元。2、增减值分析问题:(1)账面值内涵与评估值内涵完全不同,不能简单进行比较。,2023/3/28,评估明细表的信息如下:,显然,账面值是应缴的采矿权价款、股东入资时的评估值,扣减未缴纳的价款后的余值。,2023/3/28,而评估报告引用的采矿权评估价值的内涵是:采矿权对应的(或采矿许可证允许可采的)资源储量,未来开发净收益现值,扣减应缴国家的价款(1980万元)后的余额。两者不存在一致的内涵,不能简单以”矿产品价格上涨“说明增值。,2023/3/28,(三)原题延伸,原题延伸1:涉及的矿业权相关基本概念原题延伸2: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能否引用?原题延伸3:资产负债表记录的“矿业权”增减分析原题延伸4:账面无记录(资产确认)时的处理原题延伸5:不同经济行为下的矿业权价款(负债)处理原题延伸6:引用的矿业权权属理解与披露问题原题延伸7:境外业务注意矿业权评估对象境内外的差异,下面的问题,都是与合理引用矿业权评估结论有关的问题,47,原题延伸1:涉及的矿业权相关基本概念,1、什么是矿业权?,矿业权: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我国矿业立法将矿业权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矿产品的权利。矿业权,实际上是矿产资源的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权派生的一种物权(他物权);取得和转移履行严格的法律、行政程序,遵循以登记为要件的“不动产变动原则”,2023/3/28,联系:(1)它们同为物权,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矿业权是他物权(2)矿业权是在矿产资源所有权之下所设定的物权,它派生于矿产资源所有权;(3)它们的权利客体同为矿产资源。区别:(1)权利主体不同。矿业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2)权利的可流转性不同。矿业权依法可以流转,为限制流通物;而法律规定矿产资源所有权不允许流通,为禁止流通物;(3)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矿业权是以申请、审批登记和其他经批准的有偿方式获得的,而矿产资源所有权由宪法规定的;(4)权利灭失原因不同。矿业权因行为和事实,如民事法律行为、行政行为和权利期限届满来灭失。而矿产资源所有权只为事实,包括自然灭失和人工利用而灭失,2、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关系,2023/3/28,3、矿业权人与国家之间的权益/经济关系,费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凭借矿产资源所有权人身份,对开采、使用不可再生耗竭性资源向使用者征收的耗竭补偿;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可以理解为国家实行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国家凭借矿权所有者身分,向使用者征收的权利金。资源税是国家凭借矿产资源管理者身份,向开采使用矿产资源的使用者所取得的超额利润征收的一种税赋,体现的是国家管理的行政权益。矿权价款是国家实行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国家凭借矿权投资人身份,依法定程序将矿权授予或让渡给矿业权人所收取的价款,体现的是矿权形成过程中国家投人的经济权益,费、税、价款是国家对矿产开发利用的几种不同的收费方式,2023/3/28,现行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税,所有者权益,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区使用费,勘查登记费,开采登记费,2023/3/28,1、矿业权价款的原始涵义矿业权价款是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并探明的矿产地的矿业权出让给他人,或者矿业权人将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转让给他人,按国家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款项。2、矿业权价款概念被“泛化”的现实矿业权价款的概念,是伴随国家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和有偿使用制度而形成的,与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一起构成的矿产资源财产制度。国务院令241号第十条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显然:价款定义的要点有两个方面(1)国家出资;(2)已经探明矿产地一般可理解为:国家出让其投资形成的矿产地,需要向矿业权收取的款项出让价格。经过几年的实践,概念被“泛化”。目前,很多省国土资源厅出于为了解决“资源税”偏低等各种考虑,在扩大“矿业权价款”的收取范围。如“空白地”收价款;企业出资而并非国家出资的也收价款。完全曲解了价款是“国家作为出资人”身份的基本前提。这是国土资源系统共知的现象。,1、矿业权价值和矿业权价款的理解,原题延伸2: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能否引用?,2023/3/28,关于价值和价款,比较一致的理解是:从权益角度看,矿业权价款是国家作为投资人身份分享的矿产资源开发价值,该价值以“价款”形式来体现;其数量是矿产资源开发价值现值的一部分(国家作为出资人身份或特殊股东身份)。矿业权价值是缴纳价款后,矿业权人分享的的矿产资源开发价值,其数量是矿产资源开发价值现值的另一部分。示意图如下:,2023/3/28,价款属于国家权益,价值属企业权益,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价值,矿产资源开发价值,矿业权价款评估,矿业权价值评估,54,原题延伸3:增减分析,探矿权不作为“无形资产”,采矿权作为“无形资产”,55,矿业权价款可以分期缴纳,56,探矿权价款分2年缴纳,采矿权价款分10年缴纳,57,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采矿权,其会计核算采用摊销方式核算。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矿业权取得方式有以缴纳矿业权价款“出让”取得,通过二级市场的“转让”取得两种方式。通过缴纳矿业权价款“出让”取得的矿业权,原始入账价值是经矿业权评估、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已缴纳的矿业权价款。当以经矿业权评估、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全额价款作为所取得矿业权价款入账时,未缴纳的部分体现在“其他应交款”中;当以经矿业权评估、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已缴纳的矿业权价款部分作为所取得矿业权价款入账时,在“其他应交款”中未体现未缴纳的矿业权价款。对于后一种方式,评估价值与原始入账价值比较,显然不存在可比较的基础。,58,因此,评估增减值分析矿业权账面价值内涵分析矿业权账面值有也有多种形成方式,同一形成方式其价值定义也不同,而且有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摊销余额)的区别。分析增减值原因,首先要了解矿业权账面价值的构成,然后进行比较。如:出让情形下:,59,原题延伸4:账面无记录时的处理,实务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一是:账面有记录(意味着会计师已经确认了资产,引用单纯评估值的引用),如本案例。二是:账面无记录(引用的话,意味着:一方面评估师确认资产,其次是引用评估值的问题)通常,通过缴纳价款出让、或二级市场受让所取得的采矿权,账面有记录(已经缴纳的价款、受让价款),而自行投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账面无记录。通常,会计师也确认为资产。,60,其他案例账面无记录,某上市公司为取得其一煤矿周边的某企业一煤矿山采矿权,进而决定通过”收购全部股权“方式实施该计划,经谈判达成意向,随委托矿业权评估公司对矿业权进行评估,后为了报批的需要,又委托一资产评估机构目标企业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注:实际上,收购双方都清楚,交易的核心,也是价值的所在是煤矿资源,但从报批的角度,资产评估机构面临的监管风险,比矿业权评估机构大的多。资产评估机构在四个方面做出了处理:1、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2、评估技术说明3、评估结论及其分析4、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各部分处理如下:,仅供参考,61,1、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处理评估对象为田野省山河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田野省山河矿业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账面记录的、经审计调整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资产总额为 该公司账面未记录的XXX钼镍多金属矿采矿权,委托方另行委托北京大地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201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XXX钼镍多金属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大地评报字(2011)第074 号),应委托方的要求,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评估报告结论汇总上述采矿权的评估结果。采矿权信息摘录如下:,企业整体评估的评估范围,由审计调整并经企业确认,评估结果汇总表应与评估范围对应一致。这种情形可以有两种处理:1,表外反应;2,表中反应,但采取汇总(业务约定书相应明确),62,2、评估技术说明的处理 根据评估行业惯例,我们将由北京大地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XXX钼镍多金属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大地评报字(2011)第074 号)的评估结果9,439.62万元,汇入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我们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采矿权价款缴纳事项。但在汇总采矿权评估结论时,未见有可能存在的采矿权价款缴纳信息,因此,所汇总的9,439.62万元采矿权价值,直接增加净资产9,439.62万元。,资产评估的很多做法,是互相套模板套出来的行业惯例。,资产评估师,没有认真研究过矿业权的会计处理,总是将探矿权和采矿权“看成”是无形资产。,为什么这么做呢?是因为:账面无记录,评估师不仅仅是引用结果,关键是评估师确认了一项资产,而且确认为无形资产。暂不论正确与否,至少评估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个人观点。,63,3、评估结论及其分析中的处理在说明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后,补充了:注:以上资产和净资产评估值汇总了采矿权评估值9,439.62万元,该评估值来源于“大地评报字(2011)第074号”XXX钼镍多金属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分析:净资产账面价值400.00万元,评估值9,858.76万元,评估增值9,458.76万元,增值率2,364.69%。增值主要由汇总采矿业权评估结果产生,北京大地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对XXX钼镍多金属矿采矿权的评估结果为9,439.62万元。,表内汇总的补充性说明;如果是表外另行说明矿业权评估结果的话,不采取这种方式。,64,4、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的处理:(一)应委托方的要求,本报告评估结论汇总了由北京大地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XXX钼镍多金属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大地评报字(2011)第074 号)的评估结果。委托方与相关当事方参考本评估报告实施交易行为,并报批相关文件可能涉及对评估报告的理解、评估报告信息采用等事项,应当依据相应的评估报告。也应当将北京大地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XXX钼镍多金属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经纬评报字(2011)第074 号)一并使用。(二)提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关注北京大地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XXX钼镍多金属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大地评报字(2011)第074 号)中披露的特殊事项。本报告仅对资产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特殊事项予以披露:1、汇总采矿权评估结果时,我们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采矿权价款缴纳事项,但未见有可能存在的采矿权价款缴纳信息。提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注意,本评估报告汇总结论未考虑可能存在的采矿权价款缴纳事项。,65,资产评估引用土地、矿业权评估结果,通常(几乎)采取的都是简单的“引用了,欲了解,应参阅,”的模式。而不论引用的是否是企业、会计师已经确认为资产、确认资产的过程中相关费用合理处理。本案例的处理,明显的特点是,(1)利用评估结论、报批相关文件时,应同时用两个报告。(2)评估报告不披露任何矿业权报告的特殊事项(因为,矿业权报告和资产报告同时用的)。(3)矿业权评估不关注“权益”,【资产评估中任何或有事项(指资产、负债)都可能直接导致不合理的结论,直至影响当事人的权益】,而资产评估必须关注矿业权领域中的价款问题。,对上述“披露”的看法:,2023/3/28,1、相关规定及启示,第三十九条“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的,转让人以评估确认的结果为底价向受让人收取矿业权价款或作价出资”。“非国有矿山企业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相应的采矿权价款”第五十八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抵押权,并从处置的矿业权所得中依法受偿。,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第242号令,第五条规定: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探矿权价款。第六条规定: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价款。,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无论矿业权是否缴纳价款、评估结论是否可能含有未缴纳的价款,交易时的矿业权的价值,需要考虑扣除价款后的权益价值,作为交易定价的依据,较为稳妥在审阅核实矿业权评估报告时,充分关注价款处置情况,对防范交易风险,十分重要,原题延伸5:不同经济行为下的矿业权价款(负债)处理,2023/3/28,2、矿业权价款和价值关系及其评估实务处理,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规范中,并未定义“矿业权价款”和“矿业权价值”的性质和数量关系,实际管理运用中,十分混乱。现状是:矿业权价款评估和矿业权价值评估结论的内涵,均为矿产资源未来开发价值的现值。即不论是价款(或国家作为投资人身份实现的投资收益),还是出让后的价值(或矿业权人的权益价值),都将矿产资源未来开发价值的现值作为其全部。实质上将开发价值计算两次。,2023年3月28日,矿业权价款代表什么权益 科学的概念纵横谈之一 2008年4月29日,在矿业、地勘业中有许多概念,这些概念本有科学的内涵,但不知何时,被一些貌似“专家”的人诠释得“非驴非马”,后又以讹传讹,变得连“骡”都不是。,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科学概念早在1998年国务院第240号令、第241号令中就有明确阐述: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这段表述应算“原版正宗”。同时十分明确地说明了收取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的前提是“国家出资勘查”。即国家出资投入了地质工作,继而形成了可继续工作的勘查区块或可供开采的矿产地,任何法人或自然人,不能无偿获得,需要对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做出经济补偿,而这样的补偿就是“价款”。显然,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是出资人的权益。,2023年3月28日,国土资源部的理解和做法是:矿业权价款评估涉及的参数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考虑,具体要求矿业权价款评估中,同时编制“模拟开发利用方案”,其中的“财务评价”中设定的参数,引用在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中。形成这种做法的认识是,矿业权价值评估(即非价款评估)是以企业现实的市场环境和企业实际为准,而价款时社会平均水平。但对于什么是社会平均水平,行业内不存在一致的看法,多数人也没有考虑。由于采用相同的收益模型,在矿业权有偿处置(出让)后的价值评估中,同样以将矿产资源未来开发价值的现值视为矿业权价值。上述处理,再加上价款评估折现率低于价值评估采用的折现率,价值低于价款的现象(即矿业权人的权益出现负数)的情形经常出现。,2023/3/28,该种经济行为,确定方法多样,未处置价款披露即可,(1)价款披露型 行为:,3、不同行为的处理,2023/3/28,该种经济行为,严格“处置”,未处置价款不可以通过披露处理,(2)价款扣除型 行为:,2023/3/28,原题延伸6:引用的矿业权权属理解与披露问题,实务中,“划定矿区批复文件”,是“探转采”的过渡性文件,作为采矿权的依据,存在不同看法。其中存在规模等风险。,采矿权权属文件,2,1,下页,2023/3/28,评估实务中,探矿权转采矿权过程中,对探矿权的评估依据了:国土部门下发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2023/3/28,探矿权权属文件,2023/3/28,评估对象国内评的是什么?,一种观点认为:矿业权价值就是矿产资源的价值;该观点是把矿产资源价值和矿业权价值混在一起,实际上它们有本质区别。我国矿法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而矿业权不一定属国家所有;另一种观点认为矿业权价值就是地勘成果的价值。该观点是没有搞清矿业权与地勘成果之间的关系,矿业权人投资矿产资源勘查获得地勘成果,地勘成果只有与矿业权结合在一起才能体现其价值。否则,虽拥有某一区域的地勘成果,如果没有该区域的矿业权,地勘成果难以实现其价值。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评估对象是权利,矿业权价值是对矿业权范围内矿产资源未来开发的全部价值扣除矿产资源所有权价值和未来开发投入预期价值的部分,它的大小受未来预期的影响,与前期投入的多少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原题延伸7:境外业务时,注意矿业权评估对象的差异,2023/3/28,境外的评估对象,1.国际评估准则(IVS)14采掘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