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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关于选修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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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关于选修课管理办法.docx

    学院关于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选修课程建设,规范选修课教学与管理,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近年来的选修课运行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选修课分类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种。公共选修课是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志趣、潜力和特长而设置的课程,主要面向人文知识、文体素质等,同时个别应用广泛、内容浅显易懂的专业课程也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开设。全院各专业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修并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专业选修课是以提高学生专业综合能力为目的,与本专业联系比较紧密、有利于拓宽学生专业知识面和应用技能的课程,一般面向本系学生开设。二、选修课管理公共选修课中与素质教育相关课程由社会科学系(素质教育中心)进行建设和管理,与专业技能相关课程由开课系建设和管理;专业选修课根据课程类别由各开课系建设和管理。教务处负责公共选修课程整体建设规划、审批、监督及考核评价。三、公共选修课开课基本要求(一)课程目录为保证充足稳定的选修课资源,教务处在征求各系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选课具体情况,制订公共选修课课程目录,并逐年丰富完善。公共选修课一般每16学时计1学分,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凡列入课程目录的课程,开课系要采取措施,保证每学期按时开设。(二)开课条件1、开课前制订完成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建成功能较完善的网络课堂,并经开课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2、为学生征订合适教材或编印校本教材(或讲义),并将课程所有教学资料上传至网络课堂。3、教师新开选修课时,要向开课系提交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开课系要严格审查教师授课资格(主要审核跨专业授课、教师资格证等),并组织试讲,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开课申请一般于行课前一学期第14周前完成,若任课教师已讲授过该课程且教学质量评价为合格以上,则可免于试讲。4、如同一课程有多位老师申报,开课系应组织试讲评比,择优聘用。四、公共选修课排课管理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排课,根据学院实际,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行课时间一般不超过16周,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末或晚上。五、公共选修课学生选课管理(一)选课程序1、每学期开学前,教务处统一公布本学期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情况,包括课程简介、学分、教师简介、限选人数及上课时间、地点等内容。2、各系负责组织本系学生在第1周进行网上选课和补、退、改选。3、选课结束后根据最后确定的选课情况,公布名单,进行编班。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60人,原则上不予开班。(二)相关要求1、学生选课前必须认真学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管理办法和学院其他相关规定,并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选课。2、学生不得选修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同名或内容相似的课程。3、如所选课程与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在上课时间上冲突,须退选或改选其它课程。4、学生须在指定时间内选课或退、改、补选。5、公共选修课须达到学院规定最低学分要求(详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允许每位学生的公共选修课在最低学分要求的基础上多选2学分。六、公共选修课教学运行管理公共选修课的所有管理标准及要求与必修课等同,任课教师要做好课堂教学和管理,开课系要将选修课的监督和管理纳入系内常规教学检查范畴,做好对选修课的听课和学生出勤抽查工作。(一)按选课人数的多少组建教学班,打乱原专业班级的界限(以原专业班级为单位集体选修的除外)。每个教学班根据教学需要由任课教师临时指定课代表负责日常教学事务。(二)对学生缺勤达1/3以上学时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三)开课系对所开选修课程每学期至少听课1次,出勤抽查3次以上。原则上要求:若一学期内三次学生出勤率(含3次)不足选课人数的70%,该课程将按抽查平均出勤人数占应出勤人数的百分比折算工作量(即当平均出勤率50%时,则工作量为二正常教学工作量*50%)。一学期内三次以上(含3次)出勤率低于40%的课程,该任课教师一年内不可再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程。(四)各系及任课教师要加强学生的考勤管理,建立考勤预制。七、公共选修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一)课程考核需在学院期末考试周前完成。(二)学生成绩管理与必修课等同。任课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并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成绩报告单。(S)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学院不安排补考,可在下学期再次选修,但记录该课程未通过的修读记录。八、专业选修课程由各系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照必修课标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管理。九、教务处定期不定期对公共选修课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检查,检查结果将做为对各系年终考核的依据。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院关于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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