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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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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docx

    2023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城区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秉承系统治理思维,全方位、全过程,有序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坚持政府统筹、各方参与的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的机制,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我市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2025年底前,城区75%的黑臭水体疏浚一遍,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到2026年,城区黑臭水体全部疏浚一遍,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体基本实现长制久清。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二、工作措施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一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治理工作。(-)完善治理方案。按照我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结合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因地制宜细化治理方案。完善城区污水管网系统,实施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加快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及排水口改造,所截生活污水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区、沙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开展河道排水口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及产权单位负责的原则加强城区水体巡查力度,调查识别违规排水口,对发现的私接排水口及时封闭。加快完善沿河(湖)污水收集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对能封闭的合流制排水口全部封闭,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合流制排水口,新建及改造溢流井和节制闸,确保旱季无污水进入自然水体,雨季少溢流。市入河(湖)排污口审批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排污管理及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区、沙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三)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老旧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实施改造时,优先考虑院内雨污分流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域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责任单位:区、沙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四)加强过程管控。市涉及规划编制、审批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全市各类涉水规划的编制,严格涉水项目审批。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城市建设出让用地周边应有污水收集管网或近期有管网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五)加强工业污染控制。在我市城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工业园区必须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区、沙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治理工程(-)加快西干渠、豉湖渠、护城河、荆沙河、荆襄内河、太师渊、范家渊7个黑臭水体周边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安排的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城区水环境应急工程、太师渊水环境整治工程2025年1月完工,护城河世行项目2025年12月完工。荆李路、御河路、大道、红门北路、西干渠路等道路排水工程按照相应时间节点要求如期完成。各区管网项目按照各自要求加快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区、沙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以港南渠、护城河、荆沙河、荆襄河、西干渠、豉湖渠等中心城区主要水体为工作重点,在2026年底前完成沿岸截污及排水口改造工作。各区围绕市级新建和改造的城市排水主干管,开展背街小巷、社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和排水管网出口混接改造工作,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时将此作为工作重点。(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区、沙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重点实施城区水环境(PPP)综合治理项目。结合海绵城市理念补充和完善项目建设内容,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城区水环境功能。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办理进程,2025年初部分项目先期开工建设。启动城区城南、草市、红光3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2025年实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区、沙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四)开展活水保质工作。实施水系连通,增加水动力,增强河湖水体流动性,恢复城区水系的生态基流,促进水体生态系统自我修复。结合城区防洪排涝工作,合理控制河湖水位,避免出现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按照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管控措施,将市政污水再生水用于补充城市景观环境用水,改善城市水体水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委)(五)开展城区“小水体”整治。各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小沟渠、小堰塘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整治方案,通过清淤、生态修复、绿化、活水等措施,消除脏乱差现象,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沙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六)集中整治工业污染。强化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到2026年,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必须入园,园区外散乱污企业及时关停;加强工业排污监管,到2026年中心城区范围内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完成率达到100%,其中2018年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等8类行业,2025年完成牲畜饲养等18类行业,2026年完成生物化学农药等54类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82026年期间每年对中心城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进行排查,依法强制关停取缔;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规定的时限要求,督促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各类方案落实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区、沙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四、长效机制(-)水体管理责任划分。各区政府(管委会)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巡河管理。城区黑臭水体按照属地管理和产权单位负责的原则开展整治和后期管养工作。水体范围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建成区内已排查出的7个黑臭水体,二是建成区内其他各类水体。1 .已排查出的7个黑臭水体。护城河、荆沙河、荆襄内河水面漂浮物及坡岸垃圾清理由市城管局负责;西干渠带状公园保洁由市城管局负责,塔桥至豉湖路段水面漂浮物清理由市住建委负责,豉湖路至深圳大道段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豉湖渠由沙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太师渊公园、烈士陵园由市民政局负责;范家渊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城投公司协助。2 .其他水体。公园、公共绿地、街头游园内的水体及坡岸管理和保洁由市城管局负责;港南渠由区负责,太湖港由区、沙市区政府,纪南文旅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有产权主体的水体由区、沙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各产权单位负责;产权不明的水体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水体周边生活垃圾清运由市城管局负责协调督办。3 .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专人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制止向水体倾倒垃圾、私接排水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安排专门经费和人员负责水体清捞、坡岸保洁。确保城区河道、湖泊等水域水面清洁,无大面积漂浮物,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二)强化运营维护。1 .城管部门强化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城市排水管理部门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2 .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加强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维护队伍的监管,确保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稳定运行。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网普查系统,及时更新城市管线信息数据,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奠定基础。(三)开展水质监测(检测)。环保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城区水体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市住建部门聘请第三方有检测资质的水质检测单位,定期对城区已排查出的黑臭水体的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氧化还原电位四项指标开展水质检测。五、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政府为主导的综合整治体系,加强市区联动和部门协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协调会商机制,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定期研究和解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和督办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开展。(二)强化资金落实。黑臭水体整治和水质长效保持所需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同时寻求多渠道的投融资方式和争取上级部门的专项资金支持,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和养护经费来源有保障。黑臭水体的整治工程项目全部列入市、区两级的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优先安排。(三)预防城市水体黑臭。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主动巡查,严防水体有工业、养殖业废水直排,废弃物露天堆放;严防餐饮、菜市场等场所的污水直排进入市政雨水管网或水体;采取措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预防城市道路、广场冲洗的污水和清扫的垃圾通过雨水管网污染水体;规范小区管理,预防居民阳台污水混接室外雨水、小区内雨污混接。(四)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我市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结合污水专项规划,促使城市排水(雨水、污水)设施与片区开发、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推进低影响开发设施与建筑小区、市政道路等同步建成投用。城区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应将节水设施和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竣工验收范畴。城市新区开发及新建项目需满足相关规划要求,“不欠新账”。(五)加强宣传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水环境保护和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定期在媒体发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市长热线、e线民生等投诉平台上城区黑臭水体公众举报信息及时处理。(六)严格责任追究。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是国务院布置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未履职尽责、整治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市政府将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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