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新馆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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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新馆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编号:招 标 单 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 2014 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4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4一、总说明4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7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说明7四、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说明11五、规费、税金计价说明12六、其它说明12第二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13一 、拆除工程13(一)、土建工程131.一般性拆除清单项目132、保护性拆除清单项目13(二)、机电安装工程141、给排水系统一般性拆除清单项目142、消防系统一般性拆除清单项目143、电气系统一般性拆除清单项目144、通风空调系统一般性拆除清单项目155、智能化系统一般性拆除清单项目156、中央葵花灯保护性拆装清单项目15二、土石方与基础工程151、挖沟槽基坑土方清单项目152、利用土方回填沟槽基坑土方清单项目163、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清单项目164、回填砂石、碎石、石粉(屑)清单项目175、垫层清单项目17三、建筑工程17(一)、砌筑工程171、砌块墙172、零星砌体清单项目183、水厕(蹲位)18(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18共性问题的说明18主要钢筋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191、现浇混凝土基础192、现浇混凝土柱193、现浇混凝土梁194、现浇混凝土墙195、现浇混凝土板196、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20钢筋工程201、钢筋清单项目20螺栓、铁件201、预埋铁件清单项目202、高强螺栓清单项目21(三)、屋面及防水工程211、刚性防水层清单项目212、屋面卷材防水清单项目213、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清单项目214、防水找平层、保护层清单项目225、屋面变形缝清单项目22四、钢结构工程22钢结构工程共性问题22主要清单项目221、压型钢板楼板清单项目222、钢梁清单项目233、钢柱清单项目234、钢踏步楼梯清单项目23五、装饰装修工程231、一般抹灰清单项目232、混凝土整体面层清单项目243、楼地面石材、水磨石打磨抛光清单项目244、地胶板楼地面清单项目245、地毯楼地面清单项目246、石材楼地面清单项目257、块料楼地面清单项目258、实木复合地板舞台清单项目259、墙面、柱(梁)面装饰板清单项目2510、铝扣板墙裙清单项目2611、不锈钢踢脚线清单项目2612、不锈钢装饰线清单项目2613、天棚吊顶清单项目2614、灯带(槽)清单项目2715、采光天棚清项目2716、门窗(成品)工程清单项目2817、石材门套清单项目2818、扶手、栏杆、栏板清单项目2919、卫生间隔断清单项目2920、洗漱台清单项目2921、油漆、涂料清单项目2922、内墙油漆翻新清单项目3023、字体安装清单项目3024、火炬安装清单项目30六、机电安装工程31(一)、给排水系统工程311、管道(包括各类冷水管、排水管、消防水管、热水管、冷冻冷却水管)安装清单项目312、独立水龙头安装清单项目313、阀门清单项目(包括:给排水、消防、空调系统)314、卫生洁具安装清单项目31(二)消防系统工程321、消防箱(含附件)、灭火器箱安装清单项目:322、水泵接合器(含三阀)连附件清单项目:323、喷头(含附件)安装清单项目:324、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装置(含三阀)等水消防设备(含附件)安装清单项目:325、气体灭火设备清单项目:326、主动射水灭火装置清单项目327、消防水泵设备清单项目328、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清单项目33(三)、电气系统工程331、配电箱、电表箱、端子箱(接线箱)清单项目(含附件)332、电缆(含附件)清单项目333、电线(含附件)清单项目334、电缆桥架(含附件)清单项目335、镀锌线槽(含附件)安装清单项目346、镀锌钢管、电线管、PVC塑料电线管等管道(含附件)清单项目347、按钮、开关、插座连附件清单项目348、灯具及配件安装清单项目34(四)、通风空调系统工作内容341、风机(通风柜)、空调末端安装清单项目342、风管(含附件)安装清单项目343、静压箱、消声器等风管部件安装清单项目354、风阀(含附件)等安装清单项目355、风口(含附件)安装清单项目356、空调机清单项目3541智能化工程通用项目36411线管预埋清单项目36412各类线缆安装清单项目36413接线箱安装清单项目36414各类摄像机安装清单项目36415出入口控制设备清单项目36416门禁控制器清单项目3742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37422模块、探测器、警铃、广播、消防电话等消防报警用户设备清单项目:37(六)、电梯工程371、电梯安装清单项目37(七)、机电安装工程各系统主材费、安装费界定表:38接地母线及接地端子箱40箱内开关元件(指断路器、漏电开关、自动转换开关、接触器、隔离开关、继电器、浪涌产品、计量表(电度表)等)、箱体40基础制作、安装;主机安装、接地、端子板安装;消防报警备用电源安装;校接线、调试40第二部分 工程量清单填报须知1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2第一部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一、总说明1、本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凡在“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以下简称本须知)中已明确的须按本须知执行;在本须知中未明确的则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的规定执行;在本须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2010年相关专业定额中均未明确的则按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等其他计算规范的规定执行。3、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税金五部分组成。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内容,不允许报价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严重脱节或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报价。4、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的描述须与本说明和规定共同使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图纸等技术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阅读、理解并进行报价。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认为清单及清单工程量描述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纪要或澄清文件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或修正。6、工程量报价清单内的每一清单项目均需填报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报或填报为“0”的单价与合价项目,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合价内。7、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若属招标人推荐品牌范围的,则按招标人推荐的供货厂家进行报价。投标人在填报单价的同时,必须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中列明所选用材料及设备的品牌、产地等,否则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发包人的要求采购。招标文件未列明推荐供货厂家的,投标人必须注明所选用材料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等级、单价,如未列明,则按发包人的要求采购。属于招标人暂定价的主材,报价时按暂定价计列,结算时按合同规定进行调整。8、投标人所报的材料及设备单价均为到工地结算价,即包含采购费、运杂费及运输损耗、仓储保管费、装卸费、吊装费及场内二次转运费等。9、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时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及内容、表格格式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和单(合)价分析表中可插入行以外均不得改动并严格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顺序填写,如有改动因此所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已承担。10、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子文件必须能够打开,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格式及顺序,同时电子文件内容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11、所有报价的币种均为人民币;工程数量、单价、合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2、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某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工作内容若实际未发生的,则在结算时应扣除未发生的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中未发生部分工程内容的相应费用。13、合价项目的投入若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求,则按合同全额支付和结算(招标人统一调配的除外);若不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求且经整改10天仍不满足要求的,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队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有无超过合同中该项目的合价,均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在其结算中扣除;经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此类事件每发生一次,在其相应措施项目结算中扣除人民币伍万元。14、不合理报价的处理(1)开标后签订合同前或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在保持中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将对经济标投标报价文件进行算术校核和修正。(2)经济标投标报价文件的算术性校核和修正办法如下:按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相关约定执行;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凡出现费率的必须填报,费率的数据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自行填报。投标人在相同专业工程的单(合)价分析表中的费率必须填报一致,否则,评标时以其投标时的报价进行评审,结算时以组成中标价的费率计算。在确定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时,以低费率进行计算。如报为0或不填报者则视为0。招标文件规定的区间限价,是指招标人为项目管理的需要,对部分综合单价、合价或主材单价设定报价区间。对于设定区间限价的综合单价、合价或主材单价,投标人在报价时若高于上限,评标时以其投标时的报价进行评审,中标后对相应的综合单价、合价或主材单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计算,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及主材单价经招标人审定后纳入合同,作为计量支付及结算的依据;若低于下限,评标时以其投标时的报价进行评审,中标后对相应的综合单价、合价或主材单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下限计算,对于下限与投标报价的差额,从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中扣除,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及主材单价经招标人审定后纳入合同,作为计量支付及结算的依据。投标人对上述规定不得有异议。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若填报的材料设备价格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费价格或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中相应材料设备价格不一致,按组成中标价的综合单价对应的主材费价格或材料设备价格作为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主材价格确定的依据。相同清单项目(指专业类别、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计量单位都相同的清单项目)只需填报一个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须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对应一致,否则结算时以组成中标价的综合单价计算。相同清单项目只能有一个投标单价,若相同清单项目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价,结算时原合同数量的综合单价以组成中标总价的相应投标单价计算;超出原合同清单数量外的新增数量,其综合单价按以上相应投标单价中的最低值计取。15、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1)对任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如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合同综合单价。(2)对任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如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该清单项目增(减)工程量乘以合同综合单价得出的合价超过了合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款的0.1%,且该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1+100%)×基准价(基准价指以合同约定的合同外新增项目计价规定核算的综合单价,下同),或原综合单价(1-50%)×基准价,对超过招标工程量10%以外部分(如超过11%,只对1%的部分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按基准价进行调整和结算。16、投标文件有漏项的,在签订合同时,漏项项目清单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清单修正项为依据计列,漏项项目综合单价按该【前3名中标候选人】相应投标单价平均值计列,形成漏项项目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在工程结算时,按施工实际工程数量减漏项项目招标工程数量计算增减工程量,增减工程量乘以上述综合单价作为漏项项目结算款。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采取综合单价包干计价的项目。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不可预见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综合单价包干的项目,除合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可以调整外,无论施工条件或施工图纸是否发生变化,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各费用定义如下:1、人工、材料、机械费和管理费的定义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的规定执行。2、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3、不可预见费指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因素、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文件、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所产生的额外一切费用(项目建设所必须、政府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除外)。4、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为减小改造施工对业主办公影响和确保工期,投标人需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夜间施工费用。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说明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完成本招标项目施工,发生于该招标项目承包期内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措施项目的实施要求须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1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3106号)、关于修订并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及发包人制定的相关规定的要求。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所列,因此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案,详细分析其所含的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自行报价,投标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他相关费用内。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保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及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非竞争性报价,不低于依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所有投标人按招标人公布的固定金额填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要求在承包人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在中标后,承包人须针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向招标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的实施以招标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进行,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价不变。(1)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控制措施费用;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减轻噪声扰民的控制措施费用;除四害、预防传染性疾病的措施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2)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现场施工围栏、围挡、围墙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外围墙美化、场容场貌、安全警示标志、人员岗位标卡、材料堆放、垃圾存置、现场防火、企业标志、五板一图、统一服装等的设置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3)临时设施费:指除招标人提供已修建好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招标范围内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和摊销费,还包括因场地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或多次搬迁搭拆费用及场地租赁费(含办理用地手续费的费用)。工程竣工后,除招标人通知需移交给招标人外,承包人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的一星期内无条件拆除、恢复原状、清理场地并垃圾外运。承包人报价时应考虑折旧、回收摊销及招标人视需要留用设施的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4)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用,保健急救措施费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安全设施的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费用;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建设工程实行平安卡制度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指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清水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及因防火需要为模板支架淋水的费用。结算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3.2条规定执行。3、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中的脚手架费用):指施工(含拆除)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另外,脚手架的搭投必须考虑到各专业工程施工的交叉协调,由于脚手架的搭设不当而影响其他专业正常施工时,承包人进行调整和修改及因防火需要为脚手架淋水费用不予增加。施工过程中,首先充分考虑利用已有的脚手架进行施工,如由承包人自行搭设的,在实施之前,需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提交施工方案及工程预算,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计量、结算时,相关工程量、工程费用需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签证确认;如未发生,则不予计量支付。本工程“星火燎原”字体安装需搭设的脚手架在三楼顶部缩入部分,投标人报价需考虑脚手架搭设发生的垂直运输费和相关保护措施等费用4、赶工措施费:指承包人为达到本项目合同工期要求,而相应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投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赶工方案须经监理及招标人审核同意。承包人必须依据合同工期严密组织,切实加大投入,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招标人有权视承包人工作完成情况依据合同条款相应计量支付、结算。5、垂直运输费:指建(构)筑物施工中为了将所需人工、材料、机具自地面垂直提升到所需高度而发生的费用,该费用综合考虑运输方式、运输途径、运输路线等。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6、火炬垂直运输费:指火炬安装过程中将火炬整体或组件自地面垂直运输到所需要的高度而发生的费用,本工程火炬安装在裙楼缩入部分的塔楼顶部,安装时可能要搭设四级运输平台,并将材料拆分运输,投标人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自已的火炬安装方案充分考虑垂直运输所需要的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结算时不作调整。7、为配合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费用:指承包人配合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如送检材料样品)、机械及配合费用(提供检测工作条件)及对检测造成的孔洞等由承包人按技术要求采用合格材料修补恢复的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招标人第三方检测项目和内容详见关于明确我办委托第三方检测和业主测量队具体工程检(监)测内容的通知(穗重建办字2009211号),并将防雷检测、消防检测纳入招标人第三方检测项目范围。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费用不含在投标报价内,其检测费用由招标人另行支付给第三方检测单位。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的项目,如果检测一次或数次不合格,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招标人只承担检测合格时的检测费用,检测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承包人须免费返工到合格为止。8、原有建筑及设备保护费用: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各种安全措施、保护措施对原有建筑结构、原有装饰装修面、原有设备、原有材料、历史文物所进行的保护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9、各系统联合调试及消防验收费用:指机电(含电气、空调、给排水、消防)及智能化工程各系统联合调试、消防验收以及相关发包人另行发包专业工程调试的配合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此费用为包干价,包括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含调试所需的水、电、燃料、机油、冷媒等的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单机及专业系统调试费用已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各项目的综合单价中。10、视频监控装置和网络接入及运行维护费用:指根据广州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穗建筑2006551号)和确保工地状况、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等现场文字、视频、声像资料能通过INTERNET实时传输到政府主管部门电脑终端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视频监控装置安装费用和网络接入及运行维护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11、机电系统检查费:各机电系统在联动调试及验收过程中可能出现故障,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各机电系统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检查的系统包括电气系统、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电梯系统等,此费用为合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根据调试及验收的实际情况,检查后需要整改的项目费用另计,由实施单位提出具体维修或更换的工程量清单,报业主、监理、招标人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实结算。 12、其他措施费用:以上措施项目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或者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工程项目将会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工程内容及其报价由投标人自列,并附单价分析。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四、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说明其他项目清单报价除合同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可以调整的以外,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在投标报价时,以招标人正式公布的固定金额进行填报,具体计算原则为:按各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的15%计算。计量支付、结算时,以合同计列的暂列金额为限额,按合同约定和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依据合同变更计价原则计量支付、结算,未使用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2、预算包干费:包括以下内容:施工雨水、污水的排除;因地形、施工组织影响等因素造成的二次运输(包括场内外料具的多次搬迁);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租赁费(含办理用地手续费的费用);补洞工料费;工程半成品、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日间施工照明增加费;挖土方的塌方。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项若承包人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清运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队伍进行清运,实际清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专业工程承包人产生的垃圾与总承包管理单位产生的垃圾责任划分不清且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清运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队伍进行清运,实际清运费用按专业工程承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各自合同造价占总合同造价的比例分摊。补洞工料费(含各时期各类设计变更引起的补洞工料)指孔洞的修补、塞洞补洞、塞缝和恢复费用等,补洞工作(含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指孔洞的修补、塞洞补洞、塞缝和恢复等。预算包干费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3、开荒保洁费:指施工涉及区域的天花、地面、墙面(包括门窗)、书架、卫生洁具等进行多次细致的清洁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大理石、花岗岩墙柱面、楼地面清洁保养;各类门窗清洁保养;装饰板墙面、柱面、墙裙清洁保养;墙纸、涂料表面清洁保养、各种天棚吊顶清洁保养等。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4、室内环境净化处理费:指对施工区域的空气环境进行净化处理,确保氨、甲醛、苯、氡及TVOC五项指标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的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五、规费、税金计价说明1、规费:指政府部门规定收取和履行社会义务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劳保基金开工前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向广州市劳保办缴纳,承包人按规定向劳保办申请返还,由招标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中扣回代缴的款项。2、税金及堤围防护费:根据广州地区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按税前造价的3.527%计取。六、其它说明投标人需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及第六章其他要求及相关提示,充分考虑相应风险。第二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一 、拆除工程 拆除工作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理:一般性拆除、保护性拆除、保护性拆装。(1)一般拆除是指中标人实施时按设计及招标人要求充分考虑采用各种有效的措施,拆除原有建筑实体项目。(2)保护性拆除是指中标人实施时按设计及招标人要求充分考虑采用各种有效的措施,拆除原有主材设备并分类移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人实施拆除时,对需保留继续使用的主材设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实行保护性拆除,因中标人拆除不当导致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面负责,中标人需对拆除后的现场进行清理整治,并消除安全隐患。投标人应全面考察现场,充分了解现场现状并结合本工程改造范围进行投标报价。(3)保护性拆装是指中标人实施时按设计及招标人要求充分考虑采用各种有效的措施,拆除原有主材设备后再按设计要求利用原有主材设备重新进行安装,并达到工程验收标准。(一)、土建工程1.一般性拆除清单项目(1)、一般性拆除内容包括:墙体(砖墙、隔墙)、墙面饰面、门窗(金属门窗、木门窗)、天棚(铝塑板、石膏板)、楼地面饰面、庭院地面及绿化、临建(三楼临建可能不用拆除,在清单中单独列项,按建筑面积以“m2”计算)、金属栏杆(不锈钢玻璃栏杆、铁艺木栏杆)、地毯、消防水池等;(2)、投标时依据招标用图纸及现场踏勘情况,特别是改造范围内相应场地原状情况,报价综合考虑拆除方式(人工或机械)、拆除部位、拆除厚度、清洁方式(人工或机械)、场内堆放、场内多次转运、运输方式,垂直运输方式及高度、残值回收、余泥外运、外运方式、场内外运距以及拆除措施、保护措施等相关一切费用;。(3)、计量分不同区域(如大堂、展览厅、通道及楼梯等)按“宗”计算。(4)、实施时无论现场指令或实际情况如何变化,此项目均按照合同价支付与结算,不作调整。如改造范围内发生招标人指令或设计变更,则只按合同相关条款计取新建工程的费用,拆除费用不另计2、保护性拆除清单项目(1)、保护性拆除内容包括两项:6个阅览室书架拆除(含书架楼梯)、三楼报告厅座椅整体拆除;(2)、报价综合考虑拆除方式(人工或机械)、拆除位置、转堆、垂直运输方式及高度、运输方式、场内运距以及采取的各种有效措施等相关一切费用,为综合单价包干。需保留继续使用的主材设备交由招标人处理,并运至指定的位置;(3)、计量按不同拆除项目以“宗”计算。(二)、机电安装工程一般性拆除项目按原有系统分为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气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智能化系统,各系统的拆除(包含非线性设备及线性设备的拆除,按保护性拆装的大堂葵花灯除外。线性设备指可以线性予以计量的材料设备,即线管、线槽、电线电缆、管道、连接件(含阀门)、支吊架等)分系统总价包干,以“宗”计量。保护性拆装项目为中央大堂葵花等的拆装,本工程只有一个,故按数量以“套”计量。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其风险性因素进行投标报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实施过程中无论施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及相关系统的拆除工程是否位于改造区域内,结算时不作调整。计价规则补充说明如下:1、给排水系统一般性拆除清单项目(1)拆除内容包括给排水管道、阀门、卫生洁具等;综合考虑拆除方式(人工或机械)、转堆、垂直运输方式及高度、运输方式、场内外运距、清理以及采取的各种有效措施并考虑残值回收价值等,以“宗”计算。2、消防系统一般性拆除清单项目(1)拆除内容包括消防水管道 、消防栓、消防水泵、阀门、喷头、气体灭火设备、管道、气体喷头等;综合考虑拆除方式(人工或机械)、转堆、垂直运输方式及高度、运输方式、场内外运距、清理以及采取的各种有效措施并考虑残值回收价值等,以“宗”计算。3、电气系统一般性拆除清单项目(1)拆除内容包括配电箱、桥架、线槽、线管、电缆、电线、开关插座、普通灯头、灯具等;综合考虑拆除方式(人工或机械)、转堆、垂直运输方式及高度、运输方式、场内外运距、清理以及采取的各种有效措施并考虑残值回收价值等,以“宗”计算。4、通风空调系统一般性拆除清单项目(1)拆除内容包括风管、风阀、风口、支架、空调水系统及附件、排气扇、冷(热)交换设备、空调机及其他大型机组拆除等;综合考虑拆除方式(人工或机械)、转堆、垂直运输方式及高度、运输方式、场内外运距、清理以及采取的各种有效措施并考虑残值回收价值等,以“宗”计算。5、智能化系统一般性拆除清单项目(1)拆除内容包括弱电线槽、桥架、线管、电缆、电线、开关插座、应急灯具等;综合考虑拆除方式(人工或机械)、转堆、垂直运输方式及高度、运输方式、场内外运距、清理以及采取的各种有效措施并考虑残值回收价值等,以“宗”计算。6、中央葵花灯保护性拆装清单项目(1)计价综合考虑拆除方式、垂直运输方式及高度、运输方式、安装方式,包括葵花灯本体拆除、安装,灯座拆除、安装及相关的保护措施等一切费用;以“套”为单位计算。二、土石方与基础工程1、挖沟槽基坑土方清单项目(1)计价综合考虑土壤类别(含淤泥)、挖土深度、场内运距、挖土方式(人工或机械挖)、干湿程度、运输方式、运土高度等产生的费用等。(2)计价包括开挖、挡土板安拆、基底钎探(不含文物保护)、排地表水、场内运输等相关费用,为完成土方开挖所做的错台开挖、斜坡开挖、桩间土、排障(设计明确的放坡和定额规定的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计入清单工程量中)、翻挖、倒运、整修的费用、环保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塌方、沉降、在支撑或支护下挖土、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施工单位自行的变形和安全监测、防排水措施及为方便土方挖运而修筑的临时道路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3)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4)挖土深度按施工单位进场时的联测标高至设计垫层底标高计算。设计明确的放坡和定额规定的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计入清单工程量中,因施工单位开挖措施发生的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及相应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2、利用土方回填沟槽基坑土方清单项目(1)利用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开挖的土方进行回填时,适用于利用土方回填沟槽基坑土方清单项目。(2)土方回填计价按综合土质、密实度、回填方式、可能发生的场内外二次转运等计算,包括将沟槽(坑)修整、回填、分层碾压及可能发生的翻挖、整修等相关费用。(3)沟槽基坑土方回填计量按设计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回填高度,扣减基础、构筑物等埋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明确的工作面、放坡引起的回填量计入清单工程量中,施工措施产生的工作面、放坡引起的回填量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4)本标段有关挖土方项目若无法确认为非利用方,则按利用方进行结算。3、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清单项目(1)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是指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将场地内多余土石方外运所发生的运输、排放费用。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包括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建筑垃圾处置费用两部分,在预算包干费、拆除项目及其它相关项目中已计取的不另计入,场地内土石方挖填、转堆、运输等不计取该费用。(2)为加强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的有关规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1253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招标投标指引第16期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引,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作为非竞争费用,不参与投标竞争,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公布函公布的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报价。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同时公布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综合单价,并注明运距。(3)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的计取规定计价综合考虑土石比例、装卸方式、垂直运输、场外运输、场外道路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场外运输、排障、协调等。综合单价按余泥渣土运输费运距1km内、余泥渣土运输费运距1km外每增加1km计列清单项目。运距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暂按25km计算,计量支付、结算计价时按实际运距调整,实际运距按经批准的余泥渣土排放证上指定的余泥排放点到工地的最短线路距离计算。中标人申请余泥渣土排放证前,排放点须先取得招标人批准。如中标人在取得余泥渣土排放证前采取其他合法方式排放余泥的,运距按实签证,但应以不超过招标人认可的所取得余泥排放证上指定的余泥排放点的运距为限,这部分工程量按联测实际开挖方量扣减回填量及预留量计算。“余泥渣土运输费运距1km内”清单项目工程数量按场地挖方总量减填方总量计算;“余泥渣土运输费运距1km外每增加1km”清单项目工程数量按场地挖方总量减填方总量及预留量后乘以增运距离计算(如运10km则乘以9,运8km则乘以7)。(4)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的计取规定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施工单位缴纳。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综合单价根据关于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问题的复函(穗价函1998178号)按3元/m3计算,工程数量按场地挖方总量减填方总量及预留填方量计算;计量支付和结算时,按建筑垃圾处置费用收取单位开具的缴费单据据实支付和结算。4、回填砂石、碎石、石粉(屑)清单项目(1)计价按综合密实度、粒径、级配(达到设计要求)、摊铺方式、回填方式(分层碾压或夯实)、运输和材料来源等计算,包括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而实施、完成和维护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