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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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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再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预案体系1.6 预案关系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组织体系2.2 应急领导机构2.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2.2.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2.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2.2.4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3 应急工作组2.3.1 监测预警组2.3.2 应急督导组2.3.3 事件评估组2.3.4 宣传报道组2.4 应急专家组2.5 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1.1 日常监测3.1.2 应急监测3.2 预警分级3.2.1 蓝色预警3.2.2 黄色预警3.2.3 橙色预警3.2.4 红色预警3.3 预警发布3.3.1 发布时间3.3.2 发布程序与方式3.4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3.4.1 预警等级调整3.4.2 预警解除4. 应急响应4.1 响应原则4.2 响应分级4.3 响应程序4.4 响应措施4.4.1 级响应措施4.4.2 级响应措施4.4.3 级响应措施4.4.4 级响应措施4.4.5 特别说明4.5 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4.5.1 报告责任单位4.5.2 报告时限4.5.3 事件通报4.6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4.7 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5. 新闻发布6. 总结评估7. 保障措施7.1 人力资源保障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7.3 通信与信息保障7.4 经费保障7.5 宣传教育7.6 应急培训7.7 应急演练8. 奖惩8.1 表扬8.2 责任追究9. 附则9.1 名词术语9.2 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文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文印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3504号文印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2016101号)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川办函2016208号文印发)自贡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自贡市重污染天气预案(2017年修订)(自府办函201710号文印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1.3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自贡市境内,需要由市政府指导、督促、协调,或超出事发地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本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制定和落实适用于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具体应急预案。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有效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程度。属地负责,区域防控。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加强预警,积极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积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科学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1.5 预案体系本应急预案是自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区县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和市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预案共同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1.6 预案关系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方案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区县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自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图1 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其它预案关系图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各区县政府组织制订和实施,企事业单位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以及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等由各区县政府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制订和实施。市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预案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组织制订和实施。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组织体系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应急专家组和区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区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测预警组宣传报道组事件评估组应急督导组图2 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关系框架图2.2 应急领导机构2.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其组成如下: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目督办、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城乡管理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市保险行业协会、省通信管理局自贡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各区县政府。2.2.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2)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4)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5)向省政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2.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管理执法局、市气象局等有关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1)积极主动为市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2)在市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督查督办我市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3)组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4)组织修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5)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6) 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以及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7)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2.4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1)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主持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的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工作;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组织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秆违规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2)市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与市环保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各宣传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4)市目督办: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5)市发改委:负责市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市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完善相关收费、价格、补贴等政策,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能源控制和保障有关工作;会同市农牧业局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6)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督导各区县政府组织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工业技改和节能减排,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法指导和协助有关区县对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物资配置的综合调度、紧急调度工作;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在保障全市电力供应的前提下,落实压产、限产,以及电力调配等工作;督促油品升级工作,负责督导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内外资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实施。(7)市教育体育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学校应急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学生防护的措施;开展相关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培训。(8)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转化推广。(9)市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10)市民政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紧急生活救助的群众开展相关工作。(11)市财政局:负责对环保工作所需资金通过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考评。(1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期间造成的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处置工作。(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落实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开展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城市建筑工地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4)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保障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公共交通运力,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加大对国省道路交通运输扬尘的监管整治力度;配合环保部门督促落实营运类车船等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协调落实港口大气污染控制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营运机动车的全面普及;负责督导全市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15)市水务局:组织落实城市供水管网、防洪堤设施工程的扬尘治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区县河道砂石开采扬尘控制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河道砂石开采场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6)市农牧业局:配合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联合开展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农牧业部门联合当地环保部门划定秸秆禁烧区,并监督落实秸秆禁烧工作。(17)市林业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加强辖区内国土绿化,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18)市商务局:配合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对已落户的外资企业加强防控应急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对市内重点外资企业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反馈外资企业相关情况。(19)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健康防护等广播电视宣传,推动公民、企业自愿积极参与减排。(20)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防病知识宣传;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各相关区县卫生防护和医疗机构加强诊疗、救治工作。(21)市旅游发展委:负责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游客等应急处置工作。(22)市城乡管理执法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督促各环卫单位增加道路洒水、冲洗频次;加大对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物等生物质废物露天焚烧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城区露天烧烤;指导、督促各区县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土石方消纳场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查处。(23)市安监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4)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管范围内市属国有生产型企业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工作。(2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和城乡管理执法部门做好餐饮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工作。(26)市工商局:负责煤炭经营主体资格确认和相关执法工作;配合煤炭管理部门开展煤炭行业日常监管。(27)市质监局:配合加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制订工作;配合加强锅炉污染治理工作。(28)市消防支队:参与重污染天气相关应急处置的抢险救援等工作。(29)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指导保险公司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责任保险工作。(30)省通信管理局自贡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通信保障等工作。(31)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2.3 应急工作组市指挥部设监测预警组、应急督导组、事件评估组、宣传报道组等4个应急工作组,指导、督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3.1 监测预警组市指挥部组织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成立监测预警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重污染天气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市指挥部提供监测、预警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2.3.2 应急督导组市指挥部组织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乡管理执法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应急督导组,主要负责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强化督查督办。2.3.3 事件评估组市指挥部组织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乡管理执法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事件评估组,主要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影响、危害,以及对有关区县、部门、单位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开展评估,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联动性和工作力度开展评价,总结经验教训,规范和加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2.3.4 宣传报道组市指挥部组织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2.4 应急专家组市指挥部设立应急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主要涉及环境监测、气象气候、大气环境、应急管理、环境评估、危险化学品、城市规划、能源、建设、机动车、农业、卫生、教育等相关专业,主要负责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2.5 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各区县政府相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统一协调、指挥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组织、督促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落实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1.1 日常监测市、区县环保、气象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通报、会商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3.1.2 应急监测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按预警级别要求,各级环保、气象部门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污染控制对未来趋势作出科学预判,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3.2 预警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全市预警分级统一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3.2.1 蓝色预警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3.2.2 黄色预警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3.2.3 橙色预警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预测全市AQI日均值为200AQI300将持续8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3.2.4 红色预警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预测全市AQI日均值为200AQI300将持续10天及以上时。3.3 预警发布3.3.1 发布时间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1天(24小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3.3.2 发布程序与方式一旦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及时组织预测会商,确定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指挥部统一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等。3.4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3.4.1 预警等级调整重污染等级发生变化,依据预警分级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最新会商结果认为污染等级将发生变化,已发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3.4.2 预警解除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监测预测,未来预警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且预计24小时不会反弹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发布解除信息,蓝色预警自动解除。一旦再次出现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蓝色、黄色、橙色或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4. 应急响应4.1 响应原则坚持“环保部门自身响应,各有关区县、部门、单位协作响应,全市连片响应”和“以事发地所属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响应原则。4.2 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四个级别。蓝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的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3 响应程序当发布重污染预警天气预警时,各级政府应当按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预警组报告,须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影响范围、程度、发展趋势等进行会商、分析、研判,确认达到相应预警级别,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其中,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4.4 响应措施4.4.1 级响应措施1 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3)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4.4.2 级响应措施1 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4)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2)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3)主城区禁止上路行驶(0点至3点除外)国、国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对国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可根据实际,增加其他限制措施;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5)主城区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6)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4.4.3 级响应措施1 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4)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5)倡导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6)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2)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3)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在确定的限行区域内,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周一限行、2和7周二限行、3和8周三限行、4和9周四限行、5和0周五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在主城区对货车等大型汽车实行禁止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加强交通执法检查。(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3次冲洗除尘。(5)主城区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6)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4.4.4 级响应措施1 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4)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5)倡导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6)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7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2)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3)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在确定的限行区域内,采取单双号车牌尾号限行(尾号为1/3/5/7/9的车牌和尾号为2/4/6/8/0的车牌隔日轮换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5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在主城区对货车等大型汽车实行禁止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加强交通执法检查。(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4次冲洗除尘。(5)主城区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4.4.5 特别说明各区县在落实本预案相应等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采取更加严格的应急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春节、国庆节等长假期间,因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机动车行驶数量减少、多数工业企业停产、施工工地停工,社会活动强度大幅度降低,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以提醒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为主。在级、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具备全封闭且不进行原料运输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4.5 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4.5.1 报告责任单位重污染天气事件报告的责任单位为市、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4.5.2 报告时限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应在重污染天气事件启动预警后半小时内,将预警启动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应在重污染天气事件启动预警后1小时内,将预警启动上报至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4.5.3 事件通报市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工作进展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通报事件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与毗邻地区人民政府的情况沟通。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视情况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地区政府通报情况。重污染天气事件中如果涉及被困、失踪、伤亡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事件可能有境外影响的,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通报。4.6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政府的指导、督促。各区县政府要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管检查,加大应急响应期间各类应急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巡查频次,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夜间突查等方式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予以追究问责。4.7 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重污染天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据监测预警组对未来24小时空气环境质量及气象条件的分析评估,市指挥部或授权市指挥部办公室宣布降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5.新闻发布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按自贡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实施,市政府新闻办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市指挥部或授权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信息。6.总结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响应相关区县政府,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本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评价,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7.保障措施7.1 人力资源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充分掌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应急预备力量,确保能迅速开展并完成大气污染预警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物资储备,提高装备科技水平,提升预报能力;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与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人力保障。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环保部门要优化调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扩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监测点位覆盖面,加快建设污染物传输监测网络、污染物组分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设和管理重污染天气预案处置指挥平台。气象部门要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平台为基础,建立和完善能监测能见度、湿度、风等气象条件的自动监测站网,做好空气污染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环保和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设备和数据库、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系统等资源,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空气环境质量、气象数据实时共享机制和业务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机理研究以及重污染天气形成过程研究。充分运用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模型,对空气污染发展进行动态仿真模拟,实现监测预警模拟分析的可视化,全面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能力。7.3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应急部门配备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便携式移动通信PDA终端等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联络畅通;建立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应急小组,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信息库,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应急时期通信通畅。7.4 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重污染天气应急中的人力资源培养、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信息收集处理能力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大气污染应急保障和日常运作资金在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中予以保障。7.5 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7.6 应急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污染控制等专门人才。7.7 应急演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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