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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消费税终极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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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消费税终极版课件.ppt

    1,第三章 消费税,2,消费税的定义,消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是价内税。,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3,开征消费税的目的,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同时调节收入差距,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结论: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一定征收增值税,征收增值税的货物不一定征收消费税。,4,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关系,区别:,1、征税范围不一样:增值税是对销售和进口货物征税;消费税仅对应税消费品征税。,2、和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3、纳税环节不同:增值税是在流通的道道环节征税;消费税仅征收一次。,5,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关系,4、计税方法不一致:增值税划分两类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购进扣税法,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纳税法;消费税按应税消费品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以及从量和从价混合征税。,联系:,1、都是对货物征税,因此存在着重复征收和交叉。,2、计税依据。消费税从价征税时两者的计税依据一致。,6,主要内容,一、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目、税率接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接三、特殊行为的消费税处理接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接五、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接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及地点接,7,第一、二节 纳税人、税目和税率,8,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人,“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组织。,“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9,二、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可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目前,应税消费品有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必再征收消费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改为零售环节征税。,10,(一)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4个子目。,1、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纸、涂布纸或烟草薄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11,现在卷烟按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含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以下进行分类(甲类、乙类)。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文件中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注意:,12,2、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包皮,再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按内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卷雪茄烟和半叶卷雪茄烟。,3、烟丝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13,(二)酒及酒精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酒类饮料。酒精又名乙醇,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本税目下设白酒(含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5个子目。,1、粮食白酒粮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14,2、薯类白酒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竽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3、黄酒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15,4、啤酒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果啤是一种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低度酒精饮料,主要成份为啤酒和果汁。属于啤酒,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6,5、其他酒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6、酒精酒精又名乙醇,是指以含有淀粉或糖分的原料,经糖化和发酵后,用蒸馏方法生产的酒精度数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也可以石油裂解气中的乙烯为原料,用合成方法制成。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17,注意:,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18,(三)化妆品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注意: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19,(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经营单位进口的金银首饰,在进口时不缴纳消费税,待其在国内零售时再缴纳。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P101-102,20,(五)鞭炮、焰火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21,(六)成品油成品油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P103-104,(七)汽车轮胎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22,(1)轻型乘用汽车轮胎;(2)载重及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胎;(3)矿山、建筑等车辆用轮胎;(4)特种车辆用轮胎(指行驶于无路面或雪地、沙漠等高越野轮胎);(5)摩托车轮胎;(6)各种挂车用轮胎;(7)工程车轮胎;(8)其他机动车轮胎;(9)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通用轮胎。,23,2010年12月1日起,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2001年1月1日起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24,(八)小汽车小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1.乘用车;(含驾驶员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2.中轻型商用客车。(座位数10-23座),25,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或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车辆(如急救车,抢险车)、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26,(九)摩托车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1、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两轮机动车。2、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超过50毫升、空车质量不超过400公斤(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质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分为3种:(1)两轮车;(2)边三轮车;(3)正三轮车。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机动车不征收消费税。,27,(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是指重量不超过45.93克、直径不超过42.67毫米的高尔夫球运动比赛、练习用球;高尔夫球杆是指被设计用来打高尔夫球的工具,由杆头、杆身和握把三部分组成;高尔夫球包(袋)是指专用于盛装高尔夫球及球杆的包(袋)。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28,(十一)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29,(十二)游艇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3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供一次性使用的筷子。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31,(十四)实木地板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32,答案:AD,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A、汽车和农用拖拉机通用的轮胎B、翻新轮胎C、用小客车底盘改装的救护车D、特种车辆用轮胎,案例,33,案 例,下列应税消费品销售,不需交纳消费税的有()A、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B、市郊宾馆春节销售的烟花爆竹C、商业零售进口金银首饰D、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答案:ABD,34,三、税率,消费税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形式。,(一)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二)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三)自2001年5月起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2001年6月起对卷烟共三种应税消费品,由原来单一比例税率改为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法。,35,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36,计算方法:分为从价、从量和从价从量混合三种计算方式,37,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基本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一)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38,注意:,1、不包括在应税销售额内的运费、行政事业收费的条件;,2、包装物押金的特殊处理;,3、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折合率的计算办法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4、关于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39,(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因此,若是价税合一的销售额应进行换算。,换算公式: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40,例: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15日向某大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10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额4.68万元,计算该企业10月应纳消费税。(税率30%),应纳消费税额(30+4.68/1.17)*30%10.2万元,41,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一)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二)销售数量的确定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42,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注意:黄酒、啤酒以吨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成品油以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在确定计税数量时要注意与固定税额的单位一致。,43,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方法根据一、二种方法的规定。,44,案例:某酒厂2007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粮食白酒和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计算应纳消费税。,答案:从量计征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00020%7600元应纳消费税100076008600元,45,案例,案例: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除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之外,其他一律不得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混合计税办法。(),答案:对,46,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1+35%)实际销售价格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税实际销售价格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计税,(一)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47,(三)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二)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48,案例:某化妆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9月发生以下业务:(1)9日销售化妆品400箱,每箱不含税单价600元,13日销售500箱,每箱不含税单价650元。(2)将100箱化妆品当作节日礼品发放给职工。(3)将200箱化妆品与某纸业公司换取包装用纸盒。计算该公司9月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30%),49,答案:应纳消费税:加权平均单价(400600500650)/(400+500)627.78元应纳消费税(400600500650100627.78+200650)30%227333.4元应纳增值税销项税(400600500650100627.78+200627.78)17%128066.78元,50,(四)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的问题处理,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办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四)其他合理的方法。,51,注意: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52,纳税人在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避免因核算方式不同而出现税款流失的现象。,(五)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53,税务处理:,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的。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适用税率。,54,思考:如酒厂既生产比例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未分别核算的情况下,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55,第四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56,所谓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它方面。自产自用的有关税务处理如下:,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57,58,案例,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A用于本厂研究所做碰撞试验B赠送给贫困地区C移送改装分厂改装加长豪华汽车D供上级单位长期使用,答案:BD,59,二、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它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销售价格:,(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高低不一,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3)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60,组价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其中: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61,成本利润率的规定,成本利润率的运用分三种情况:,第一种: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的规定确定,该组价既是计算消费税的依据,又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62,例题,某化妆品公司自产的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这批化妆品的成本为6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为多少?,组价(6000+60005%)/(1-30%)=9000元应纳消费税900030%2700元应纳增值税900017%1530元,63,第二种: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在计算增值税时,需确定组价的,根据增值税的成本利润率为10%的规定确定,组价中含消费税税金。,64,例题,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额为220元/吨,计算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65,第三种:对复合计税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由于从量计征的消费税与价格无关,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从价计算的消费税如需组价,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66,例题,某酒厂以自产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应纳消费税:从量税20000.51000元从价税200012(1+10%)+1000/(1-20%)20%6850元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应纳增值税 200012(1+10%)+1000/(1-20%)17%5822.5元,67,第五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68,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应税消费品。,69,不属于委托加工的三种情况:1、由受托方提供材料生产应税消费品2、由受托方先将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生产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并生产的应税消费品,70,委托与自制的税务处理的区别:,71,例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A甲发料,乙加工B甲委托乙购买原材料,然后加工C甲发订单,乙按要求加工D甲先将资金划给乙,乙以甲的名义进行加工,答案:A,72,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缴纳规定如下:(1)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2)如果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3)如果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3,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当纳税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销售价格:(1)按照受托方的当月或最近时期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如果当月或最近时期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高低不一,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3)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74,组价分两种情况:,(一)从价定率计税法下的组价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注意:(1)“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2)“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金)(3)在收取加工费的同时还要收取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不计入加工费。(4)此组价公式不用于增值税,75,例题,某企业委托某酒厂生产药酒10箱,该酒无同类产品价格,已知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2万元,受托方垫付辅料成本0.15万元,加工费0.4万元,该酒厂代收的消费税为多少?(以上价格均不含增值税),(2+0.15+0.4)/(1-10%)10%2833元,76,(二)复合计税法下的组价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价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77,例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格2000元,共支付货款60000元。(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运往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加工完毕收回白酒8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15000元,加工的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3)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价格为16000元。(4)支付给运输单位运费12000元,取得运费专用发票。,78,要求计算:(1)乙酒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2)甲酒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79,答案,(1)乙酒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组价302000(1-13%)+15000+25000+820000.5/(1-20%)125250元代扣代缴消费税12525020%820000.533050元增值税销项(15000+25000)17%6800元(2)甲酒厂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33050 销售委托加工的白酒不缴纳消费税应纳增值税71600017%(30200013%6800120007%)3600元,80,受托方和委托方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关系图示:,81,说明:,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价款对加工来说,就是加工费用。加工费不包括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包含在加工费里,而含在组价里。,82,第六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核算,83,一、计算方法,1、从价定率计征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价格中含有进口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84,例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散装化妆品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15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答案: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150+15040%)/(1-30%)30%90万元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50+15040%)/(1-30%)17%51万元,85,例题,某公司进口一批摩托车,海关应征进口关税15万元(关税税率假定为30%),则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税率10%)A应交消费税6.5万元B应交消费税7.22万元C应交增值税11.05万元D应交增值税12.28万元,答案:BD 消费税(15+15/30%)/(1-10%)10%7.22万元 增值税(15+15/30%+7.22)17%12.28万元,86,2、从量定额计征应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87,3、复合计税办法:只适用于白酒、卷烟,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价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88,案例:某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从国外进口粮食白酒8吨,每吨关税完税价格为4000元,假定关税税率为30%,试计算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89,答案:组价=84000(1+30%)+820000.5(1-20%)=62000元应纳消费税=6200020%+820000.5=20400元应纳增值税=84000(1+30%)+2040017%=10540元,90,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1、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2、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消费税款,91,第七节 外购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后再销售,为避免出现重复征税,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92,(一)扣税的范围一,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二,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三,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四,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五,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六,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七,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八,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九,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的实木地板;十,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十一,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93,注意:1、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生产新应税消费品2、不包括以下税目:酒及酒精、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不含以下子目:雪茄烟、汽油、柴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3、不能跨税目抵扣4、注意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相区别,94,案例: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有:()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答案:B,95,(二)扣税计算,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96,案例,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以扣除的消费税为多少?,(8.5/0.17+2-12)30%=12万元,97,例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散装化妆品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150万元,本月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加工成7800件化妆品,对外批发6000件,取得不含税收入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收入51.48万元。(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1)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2)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98,1、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150+15040%)/(1-30%)30%90万元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50+15040%)/(1-30%)1751万元2、国内环节应纳消费税290+51.48/1.1730%-9080%28.2万元国内环节应纳增值税290+51.48/1.1717%-515.78万元,99,(三)扣税环节,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购税款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100,对于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要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抵扣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的税款。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101,六、税额减征的规定,102,第八节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103,消费税的出口退免税政策总结表,104,案例:苏兰加(宜昌)酒业制造有限公司2007年11月28日委托武汉大昌荣进出口公司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出口黄酒400吨,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方法。要求计算该公司应退消费税税款(黄酒单位税额为240元/吨),应退税额40024096000元,105,案例:某摩托车生产企业12月份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480万元、增值税81.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费48万元,取得运费专用发票。(2)向国外销售摩托车800辆,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在国内销售摩托车和300辆,取得收入150万元。(3)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上月外购的不含税原材料32.79万元(含2.79万元 运费)。假定退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当月应退增值税和应交消费税。,106,1、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0(17%-13%)16万元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5017%81.6+487%3017%-2.79/(1-7%)7%-16-38.15万元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当月应退税额38.15万元免抵税额52-38.1513.85万元2、当月应纳消费税15010%15万元,107,第九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108,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109,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二)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三)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四)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110,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D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答案:B,111,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112,第十节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113,1、销售的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114,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如需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6、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而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如需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需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7、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115,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规定的有()A、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一律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B、销售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C、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D、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款,也可以直接抵减应纳税款,答案:B,116,练习1,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06年12月相关业务经营如下:(1)进口化妆品一批,关税完税价格255万元,支付海关地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费8万元,装卸费和保险费3万元。(关税税率20%,消费税税率30%,所有票据均合法并经过税务局认证)(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辅料共46.8万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3)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购进的农产品30%用于公司饮食部。,117,(4)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明由运输公司赔偿。(5)将进口化妆品的80%重新加工成成套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6)销售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货款全部收回,给予购货方销售折扣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7)取得的逾期化妆品包装物押金14.04万元。,118,要求计算(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2)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4)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总和;(5)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总和;(6)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19,答案,(1)进口环节应缴纳关税=25520%=51(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255+51)(1-30%)30%=131.14(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55+51+131.14)17%=74.31(万元),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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