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毕业论文设计.doc
本 科 毕 业 论 文 (设 计)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The study of chinas taxation issues of e-commerce作 者 专 业税收学指导教师 分 院财政与税收学院二一一年五月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摘要:随着淘宝网、易趣网、卓越网等各大网络商城的迅猛发展,我们的生活也变的越来越便利,电子商务已不再只是虚拟的概念,而实实在在地渗入到世界各个角落。电子商务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从而减少了交易时间、交易场所,降低了中间环节的流通费用,相对与传统的贸易方式,大大减少了交易成本,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电子商务是近年来伴随着社会进步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这种新型的商务交易模式,带来了无限的商机,同时也给传统的税收体制和税收征管模式带来了巨大挑战。本文将对电子商务税收难题进行分析,探索适合于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及征管方式,提出鼓励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关键词:电子商务; 税法 ;问题 ;税收对策 The study of chinas taxation issues of e-commerceAbstract:As intemet shops like taobao,ebaye,zhuoyue devleopping so fast,our life become much easier, Ecommerce is not only aconception,but truly takes part in every fieldEcommerce is the trade through the computer net,reduces the trade time,space,and decreases much costs of the trades relative to the traditional ways,therebycompanies can get more profitEcommerce is a new type trade comes out by the advancement of the societ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his new trade brings China lots of chances,and many challenges tO the revenue system as wellThis issue will analyze e-commerce taxation problems,study the good e-commerce taxation policies at home and abroad, and explore the suitable taxation policy for e-commerce of ChinaKey words:E-commerce ;Taxation ;Issue;Tax policy 目 录摘要I目 录II1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11.1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电子商务提供宏观环境11.2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为电子商务提供了技术保障11.3消费者需求的提高,对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了现实的要求12 我国电子商务相关税收问题的基本现状12.1有市无序的隐形市场分析12.2税收地域管辖权相关问题分析22.3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及缺失问题分析32.4税收执法力度可行性分析32.5电子商务其他相关税收问题43.培育和完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对策53.1统一思想认识,变自发交易为自觉调控53.2加快建章立制,变无序交易为规范交易53.3健全市场网络,变隐形交易为有形交易53.4健全法制法规,变法制空白为有法可依5参考文献71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1.1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电子商务提供宏观环境电子商务就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将整个贸易活动电子化、网络化和数字化。 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首先是一种商务活动,不仅是指以因特网作为信息交换的平台,还包括因特网、内联网、外联网以及其它广域网、局域网作为工具来进行交易的形式。从狭义上讲,目前人们所说的电子商务一般是指基于因特网的交易活动。 1993年,我国宣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社会主义的大国,宣布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已逐步形成以消费者为主导的新的市场供求关系,企业和消费者的地位也正在发生着悄然的相互转变。与传统市场相比,在以网络为环境的电子商务市场中,消费者与企业的交流、沟通更加频繁,使消费者有了更多的主动权。同时,企业可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求,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成为时尚,这又将进一步诱发消费者更多的个性化需求。1.2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为电子商务提供了技术保障开展电子商务要以Internet 网络平台为基础,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网络技术有直接关系, 因而Internet网络技术是电子商务相关的关键技术之一。电子支付可以确保接收信用卡的商家和信用卡的持有者都经过认证, 是可信赖的。SET 协议中使用许多安全手段, 如数据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电子认证技术和电子信封技术等等。目前我国主要采用以上两种协议进行电子支付。SET 协议中使用许多安全手段, 如数据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电子认证技术和电子信封技术等等。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 它需要很多先进技术来支撑。虽然有些技术已经发展到了成熟阶段,但仍然有许多是最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新技术, 甚至还有许多新技术不断涌现出来。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网络运营商和软件开发商等多方面的技术提供和实施。1.3消费者需求的提高,对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了现实的要求我国已逐步形成以消费者为主导的新的市场供求关系,企业和消费者的地位也正在发生着悄然的相互转变。与传统市场相比,在以网络为环境的电子商务市场中,消费者与企业的交流、沟通更加频繁,使消费者有了更多的主动权。同时,企业可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求,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成为时尚,这又将进一步诱发消费者更多的个性化需求。2 我国电子商务相关税收问题的基本现状 2.1有市无序的隐形市场分析首先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企业经营使用的场所、机构、人员都可以“虚拟化”。企业申请一个网址后,就可利用它来宣传自己的产品、列出产品的价格、接受订货等,而不需要实际设置机构、租用固定的经营场所、雇用工作人员。企业可以编写一个程序接受消费者的定货,而不需要中介和销售人员。 电子商务贸易方式的特点是方便、快捷、节约成本。传统商务方式所用的信息及其载体被数字化了,纸质凭证被电子数据所代替。但由于电子数据容易被删除、修改,这就给跟踪、审计电子数据带来了困难。其次,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凭证、账册和各种报表的基础上的,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等审查,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但电子商务却是以无纸化交易的数字化信息存在的,可以随时修改且不留痕迹,使税收审查失去了最直接的可依赖的纸质凭证。此外在传统的税收征管中,很大一部分是通过中介环节代扣代缴的,而电子商务的出现,则给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直接的交易机会,弱化了商业中介代扣代缴税款的作用,加大了税务机关征管工作的难度。最后,互联网贸易的发展刺激了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联机银行与电子货币的出现,使跨国公司交易的成本降至与国内相当。已经被数字化、电子化的电子货币,可以迅速将资金转移。通过互联网进行远距离支付,资金通过网络直接支付给销售方,使得税务机关无法获得其交易的真实情况,税收征管难度很大。计算机加密技术的运用使纳税人可以用加密、授权及用户名多重保护等来隐藏交易信息,而税务机关在征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法律对纳税人知识产权和隐私权保护的规定,从而为企业偷漏税提供了天然屏障。2.2税收管辖权相关问题分析电子商务本身所特有的交易方式决定了它的无国界性。因特网是开放性的,易于访问,缩短了供需双方的距离。消费者不必亲临现场,就能了解产品性能,进行价格、服务谈判,完成某些交易过程。其次还有流动性。任何人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部电话就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国际贸易活动,不必在一地建立传统商务活动所需的固定基地。传统的税收管辖权包括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并行这两种税收管辖权,但互联网的出现模糊了地域界限,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企业利用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只需装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便可以买卖数字产品,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认定,提供服务的一方可以远在千里之外,因此电子商务使得收入来源地的判断出现了争议。首先,常设机构的概念受到冲击。在国际税收中,现行的税法通常以外国企业是否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作为判定其是否为本国居民的依据,而在电子商务中,商家只需要在互联网上拥有一个自己的网址、网页即可向全世界推销其产品和服务.并不需要现行的常设机构作保障。因而也就难以判定是否为本国居民。其次,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冲击。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或控制中心为准,而电子商务中企业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国家。税务机关将很难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就形同虚设。此外,电子商务还将导致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当存在国际双重或多重征税时,一般以所得来源国税收管辖权优先。而在电子商务中,“一址多机”的电子信箱使得交易场所、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地址难以判断,因而所得来源地难以分辨。另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多是电子商务产品和服务的输入国,如果只片面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将被动摇,显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因此,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重新确认已成为重要的税收问题。再次,税收的国际协调面临挑战。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加大了商品、技术、服务在全球的流动,客观上要求各国在电子商务的征管问题上进一步取得统一的步骤与策略,但各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差异又使得税收的国际协调面临着巨大的挑战。2.3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及缺失问题分析 电子商务极大地促进了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显示出了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但同时它全新的商务运作方式对传统的商业经济管理模式和方法形成了巨大冲击,特别是对现行税收制度、税收管理模式提出了全面挑战。根据专家学者们的共同观点,电子商务的发展除了依赖于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社会的信息化程度以外,制约电子商务普及和发展的“瓶颈”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缺乏必要的法律环境、担心政府会对此课以重税、互联网还存在着可靠性与安全性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在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当中,前两个因素都与税法有关。这是因为,就第一个方面而言,在一定社会中从事某些商业活动所需要的法律环境,除了这个社会当时的法制状况外,更重要的是这个社会对于规范这些商业活动的法律态度是否积极、法律规范是否健全、法律执行是否到位。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这项商业活动才有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它的经济利益才有可能是可预测的和有保障的。其中,一方面由于税法本身是一个社会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由于税收本身是任何一项商业活动都必须负担的一种费用,因而税法对税收的规范程度和执行情况也将直接影响着这项商业活动的最后利益。因此,对于任何一项商业活动所需要的法律环境而言,税法都是其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新兴的电子商务而言,更是如此。就第二个方面而言,由于税收是对私人财产的一种强制性的剥夺,因此为了不使其过份地剥夺私人财产、伤害私人利益,影响其投资和扩大再生产的活动,当代世界各国都对其从法律上做了严格的规范和限制,这就是著名的税收法定原则。它是现代各国税法中的一条最为重要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各国现行税法都没有将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的商业贸易方式纳入征税的范围,这就使得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处于一种不确定性之中,电子商务经营者所担心的政府会对此课以重税,就不是没有道理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要首先修改现行税法,或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进行专门的立法。 综上所述,在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前两个因素中,税法都在其中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2.4税收执法力度可行性分析 税收执法力度可行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传统计征体系和计征手段的不适应性。首先,传统的计征手段不能对电子商务的交易信息实行有效跟踪。对于信息流产品的交易和远程劳务,要求其按常规方式进行税务登记,而后照章纳税是很难的,漏征漏管的可能性很大。其次,税收征管离不开对凭证、账册和报表的审查,为了确认纳税人申报的收入和费用,纳税人需要保留准确的会计记录以备税务当局检查。传统上,这些记录用书面形式保存。然而,电子信息技术的运用,在互联网的环境下,订购、支付、甚至数字化产品的交付都可通过网络进行,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电子凭证可被轻易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基础。 其次,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术的发展加剧了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难度,税务机关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对纳税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的保护规定,又要广泛搜集纳税人的交易资料,难度很大。使得传统征管和稽查方法陷入窘境。 再次,电子商务为纳税人逃避税务稽查提供了高科技手段。建立在互联网之上的电子邮件、可视会议、I P电话、传真等技术为跨国企业架起了实时沟通的桥梁,跨国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轻易地就可以将产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的成本“合理地”分布到世界各地。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将轻而易举。任何一个公司都可以利用其在避税国设立的网站与国外企业进行商务洽谈和贸易,形成一个税法规定的经营地,而仅把国内作为一个存货仓库,以逃避国内税收。 最后,电子货币的转移不易被监督,将对税法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联机银行与电子货币的出现,使跨国交易的成本降至与国内成本相当。电子货币可以迅速转移到国外,通过互联网进行远距离支付。这样一些公司就可以利用电子货币在避税地的“网络银行”开设资金账户,开展海外投资业务。 总之,由于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存在困难。若要达到和传统商务一样的税收征管有效程度,代价将是非常高昂的。2.5电子商务其他相关税收问题首先,税种确认和税额计算的影响。比如,对现行所得税的课税影响现行所得税法主要着眼于有形产品的交易,对有形产品和无形财产的销售和使用及劳务的提供都作了区分,并且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和适用税率。然而电子商务的产生后,有形商品以数字化形式交易,使得传统的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特许权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税务机关很难通过现行税制确认一项所得究竟是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导致课税对象的混乱和难以确认,从而难以判定其适用的税率和征收的手段。又如,对现行增值税课税的影响。现行增值税都是适用目的地原则征收的,目的地的确认是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增值税的关键,但在电子商务中,就数字商品和信息服务而言,销售者不知道其用户所在地,也不知道其服务是否输往国外,也就不知道是否应申请出口退税。同时用户也不能确定所收到的商品是来源于国内还是来源国外,也就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应补交增值税。此外,由于联机计算机的IP地址可以动态分配,同一台电脑可以同时拥有不同网址,不同的电脑可以拥有相同的网址,并且用户可以利用匿名电子信箱掩藏身份,使税务机关清查供货途径和货款来源更加困难重重,影响了税额的计算,而且导致目的地原则难以为继,对税负公平原则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厂商和消费者拥有了在世界范围直接交易的机会,改变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地位,大大削弱了中介的代扣代缴税款的作用,减少了税务监管的环节,全球企业集团内部高度一体化,更易于跨国公司将利润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进而在不同税负地区进行收人和费用分配,以实现避税或逃税。 对税收征管体制的影响。现行的税收征管体制是建立在对卖方、买方监管的基础上的,而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无法追踪、掌握、识别买卖双方的交易数据,各国现行税法都没有将电子商务纳人征税的范围。 其次,纳税义务人的身份难以确定。传统的贸易模式下,交易双方是明确的,很容易被界定,而在网络贸易尤其是国际间电子商务中,情况则复杂得多。就我们现有的税法而言,税务人员征税是依据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在居民税收管辖权中,目前各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一般是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为标准。而在电子商务中,一个企业的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世界上多个国家,或根本不存在于任何国家,这就给税务人员判定法人居民身份带来困难。对于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而言,在国际间网上贸易时,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时所涉及到的常设机构判断原则也遇到了障碍。传统的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而在因特网中,一个公司可能在世界各国设立用于电子商务的Web服务器,而没有派驻员工,一台服务器能否被视为常设机构,域名只是用于计算机通讯的一个逻辑地址(网址),本身能否构成“经营场所”,这些情况如何确定纳税义务人都将是电子商务征税所面临的问题。最后,电子商务的所得性质难以划分。在因特网上,发布广告、远程教学或医疗、视频点播、炒股、拍卖、软件下载等,这些交易活动所得属于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所得,是买卖商品所得还是转让无形资产所得或是特许权使用所得,所得类型不同,适用的来源规则就不同,税收政策也不一样。3.培育和完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对策 3.1统一思想认识,变自发交易为自觉调控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从源头防止税源流失。不可否认,电子商务的确存在很多税收问题,但要做到治标又治本就必须从纳税的源头,纳税人身上入手。在国家大力宣传税收必要性的今天,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也应强调电子商务税收的必要性。根据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特别是是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子技术尚未发展成熟的今天,在电子商务买卖交易自发进行的同时,自觉申报纳税无疑是必须的。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引导市场自发调控税收,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将翻开新的篇章。3.2加快建章立制,变无序交易为规范交易我国目前应确立鼓励、公平、技术和协调等四个方面的应对政策。 首先,鼓励政策。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因此,我们拟定的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要突出体现鼓励政策,特别是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初级阶段。对现行税收制度和征管制度的改革和调整应以不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基本前提,即使是在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税制也要顺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方向。 其次,公平政策。在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时,特别要注意不能对不同的商务形式造成税收歧视。对相类似的经营收入在税收上应公平对待,不应考虑其收入是通过电子商务形式还是通过一般商务形式取得的。电子商务税收公平政策的基本取向应该是,使传统贸易主体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的税收负担相对公平合理。 再次,技术政策。要以高技术手段解决由于高技术的发展带来的税收问题。紧跟电子商务技术发展的步伐,研制开发跟踪、监控和自动征税系统。实施智能化征管,是我国未来税收征收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最后,协调政策。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解决不可能独立进行,必须融入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的大环境中去考虑。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活动在电子商务合同、电子商务支付规则以及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安全和标准等方面亟需规范。3.3健全市场网络,变隐形交易为有形交易研制开发智能征税软件,形成网上自动征税系统。组织技术力量集中攻关,通过技术手段克服征管难题。征税软件要强制加装在所有提供电子商务活动的网络服务商的服务器上,要求所有提供电子商务的网络服务商必须在网上贸易活动中运行该智能征税软件。做到所有客户在网上达成交易、签署电子交易合同前,必须点击纳税按钮才能实现交易。对于直接使用电子货币支付交易款项的,点击纳税按钮后则自动计算税款并划入指定的账户。 3.4健全法制法规,变法制空白为有法可依根据电子商务的特征和本质研究制定税收征管政策和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修改完善现行税制,补充有关应对电于商务的条款。以现行税制为基础,对由于电子商务的出现而产生的税收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条款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对网上交易暴露出来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等方面的问题适时进行调整。对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以及关税等税种增加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规定,明确网上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所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同时研究确定电子商务的网址和服务器视同为常设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活动所在地等问题。 其次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以便及时对企业实施监控。加大税收征管科研投人力度,紧紧围绕银行资金结算这一关键环节展开税务稽查。利用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利用电子商务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电子商务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的同时,也提供了机遇,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再次,在税收征管和稽查过程中加强国际情报交流和合作。由于电子商务是全球化、网络化、开放化的贸易方式,其高流动性、隐匿性削弱了税务系统获取交易信息的能力,更会引发诸多国际税收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离不开国际税务协调管理机构的配合和支持。 总之,电子商务在经济活动中的应用是必然的发展趋势,针对电子商务所带来的税收问题,我们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在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的阶段,尽早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完善电子商务税收的管理措施,加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管理。参考文献1方美琪.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2田文英,宋亚明,王晓燕.电子商务法概论.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3 邓晓兰,张秦.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及启示兼论我国电子商务征税政策,2001(05).4何珩.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及对策思考J,2007(04).5李淑君.浅议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及对策J,2003(10).6李琪.中国电子商务.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7梁平,徐晨.网络贸易与税收对策研究.税务研究,2000.8梁伟样.网络经济对税收制度的影响J,2003.9吕延杰.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研究报告.北京:邮电学院出版社,2003.10刘占军,陈艳.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的新课题J.经济师,2003(09).11邱峻.关于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讨J.扬州大学税务学报,2001(02).12王擎.税务局盯住网上拍卖经营者以新作旧为偷税.中华工商时报,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