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下的农业经营模式变革探讨经济学与农村研究等专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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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下的农业经营模式变革探讨经济学与农村研究等专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doc
1绪 论1.1论文选题的背景1978年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模式的推行,农户通过承包合同的形式,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一土地制度的创新,使农民可以在“包”来的土地上建立自己的家庭分散经营模式,激发了农户分散经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但是,由于农业生产分散经营模式本身的特性及土地制度在流转问题上的设计缺陷,决定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不能持续提高,并出现了两种情况:一方面,由于农民通过承包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完整,没有法定的永久使用权,使他们感到很大的不确定性,直接表现为对土地的投入逐年减少,致使地力持续下降,并且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部分农民离开土地,使土地撂荒现象大量出现;另一方面,由于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对于集体土地的转让,农民没有平等产权人权利,使集体农地不断向国家低价单向转移,造成了农民占有和使用的土地大量减少。据有关专家估计,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各级政府在征用农村土地过程中,给被征用土地农民造成的资金净损失竟达2万亿元。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现有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及现存经营模式框架内,农民在其资源禀赋约束下的投入产出已经达到了一个长期均衡点。所以,农地无法自由流转的家庭分散经营模式已日益陷入困境。因此,在生产技术短期内不可能出现质的飞跃的刚性约束下,进一步完善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及创新农业经营模式是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根本出路。转变思想观念,变革农业经营模式势在必行,那么完善农地使用权流转对经营模式的变革起怎样的作用?在农地使用权流转下农业经营模式变革的方向是什么?又该如何有效的实施变革?本文以成都市郫县农地使用权流转下农业经营模式的变革为基础,对这一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证的分析。郫县位于川西平原腹心,地处成都市近郊,幅员面积437平方公里,辖14个镇,常住人口48万,从事农业人口将近40万人。该地区生态环境优美,气候温和、光照较好、无霜期长、雨量充沛,年均气温15.7,年降水量951.6mm,年日照时数1286.9h,非常适合农作物种养殖。其区位优势、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突出,故有“银郫县”之称1。近几年郫县率先大力推行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并创出了“郫县模式”的土地整合办法,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很快,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面将近70%,是成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县。因此,以郫县为例,分析具有完整意义的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具有非常典型的现实意义。1.2论文研究的意义首先,本研究的理论意义:1)从农地制度变迁的视角,以演化的观点看待农业经营模式的变革,打开了农地使用权流转变迁的理论黑箱,从而能够重新认识农地制度变迁,即农地使用权流转的现实意义。2)深入分析农地制度变迁与农业经营模式演化的相关性,将土地制度与经营模式结合起来,分析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创新在农业现代化经营模式变革中的作用,避免了新制度经济学在这方面的偏颇,从而更贴近真实性。3)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具体模式的深入剖析,引入计量经济模型,直观了解各种组织模式的优缺点,提出一种较完善的经营模式,对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有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其次,本研究的现实意义:1)通过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影响因素、政策选择及相关绩效的研究,可以为中国农业经营模式改革的政策提供可借鉴的理论、实践依据。2)可以充分揭示中国农业现代化演进中的路径依赖性,说明中国农业滞后仍然有制度性的原因,进而提出相关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3)现如今补贴政策已经难以提高农民从事农业和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唯有实现农地使用权流转,将农地重新集中,改变“单干”的分散经营模式,以探求适度规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可以极大地改变当前耕地一方面不足,另一方面又存在严重闲置的状况。4)探索合理的农地使用权流转,更完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将有利于解决当前农业发展的瓶颈制约。总之,合理有序的农地使用权流转会加快农业经营模式的变革,带来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促进农业产业化;也有利于农业人口的非农化转移,加快农村城镇化发展。因为未来内需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就在于农民能否顺利实现由农业向非农产业人口的转化,这种模式的结果必将带来对教育、住房以及市镇公共设施和服务的巨大需求,带动国内消费需求的发展。因此,研究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下的农业经营模式变革,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对国内宏观经济运行走势的重要判断指标。1.3文献综述有关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选择问题,国内外已有不少学者进行了研究,并且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1)从国外的研究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制模式。合同制是指私人公司通过与农场主签订合同,在明确双方经济责任的基础上,以直接的业务往来向农场主提供服务的一种经营方式。合同制适应面广,农场主与农业合作社、私人公司、各种行业管理委员会之间都存在着该种模式。较典型的是法国的合同制,与其他国家相比,法国企业与农场主的关系更为紧密,形成了较完善的利益联接机制2。(2)农业合作社模式。指由农场主(农户)自愿联合起来形成的集体经济组织,旨在增强农业竞争力和维护农户利益。各国农业合作社内部的活动都遵循“自愿开放的社员资格、民主控制、社员的经济参与、自治和独立”等合作社原则。社员不仅可以得到初级农产品的利润,还可以得到农产品加工、销售后那一部分增值利润的大部分。合作社模式是国外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中最为普遍且发展较成熟的组织形式。(3)农工商综合企业模式。指工商企业通过将工商资本或金融资本直接投资,通过兴办工厂式的农业企业而渗透到农业中,或与从事高度专业化生产的大农场合作而实现的供产销垂直一体化经营格局。其实质是一个产权独立的统一企业。综合体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机械、养鸡、养牛等容易形成工厂化经营的领域。美国是实行该模式的代表。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农工商综合企业经历了从出现到稳定发展的过程。1978年时,其销售额占到农产品总销售额的22%。但由于该模式需要达到的要求较高,如庞大的经营规模、雄厚的资本等,且有可能导致垄断的出现。所以,农工商综合企业模式的发展受到一定限制3。 (4)联营体。联营体又叫混合型公司,是指由工业、商业、金融及农业企业等多种资本,以相互控股投资形式混合而成的联营体。其特征有:联营体的组织形式有合作制和股份制;它往往是跨国农业集团,参与农产品国际贸易;联营体还包括政府办的各种行业管理委员会。联营体是市场竞争中较高层次的组织形式,它一般形成对某个或某些行业的较大范围的垄断4。2)在国内,农业问题是重中之重,农业产业化发展之路如何走好是关键,近几年理论界围绕农业产业化作了广泛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实质和基本特征;(2)农业产业化产生和发展的条件(原因)和客观必然性;(3)农业产业化与农村改革、农业发展的关系;(4)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5)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有很多学者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其模式选择问题进行了大量有价值的研究,主要观点有:王学林,蒋永穆(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阶段划分及其相关措施2003)经分析得出:“专业市场农户”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较为初始形态,客观上也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因此,在发展中必然保持一定的比例;“公司农户”目前还是我国主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合作组织和其它形式在逐步发展之中。概而言之,我国目前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处于成长阶段,并在逐步向成熟阶段发展。陈军,隋欣(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分析2007)提出了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提倡不同的产业化组织模式,认为经济不发达地区适宜合作组织+农户模式,经济发达地区适合“公司+大户+农户”或“公司+协会+农户”模式。于兴江(安康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选择2006)提出要建立县级农业产业发展协会。蒋永穆,郭晓鸣,纪志耿(成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创新研究2007)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从“主导和操纵”到“引导和服务”过渡;要创新农村融资模式,探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预收农产品抵押贷款等新的融资途径,加快建立市场化的农业担保公司和农业保险公司;加强对农户的培育和人力资本投资,使其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另外,修正现有的农地管理制度,探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加工大户的用地性质问题。杨明洪(从“中心化模式”向“中间化模式”: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演化分析2008)提出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正在进行着从 “中心化模式”向“中间化模式”转变,“中间化模式”由于对外生交易费用的节约而具有较大的稳定性。杨明洪,孙继琼(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空间分布与影响因素分析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例2008)以各省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口数为权数,利用三批初次进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数,定量分析了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空间分布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中国农业产业化表现出较大空间分布性,地带内部差异构成了总体差异的主要部分。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空间分布基本不受全球化程度的影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各地区农、林、牧、渔业基本建设投资、公路营业里程与农业产业化的空间分布存在微弱的倒U型关系;第一产业产值、第一产业从业人口数、铁路营业里程、各地区财政支农情况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差异呈现单调递增趋势。井虹(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的载体2001)提出乡镇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基本载体。并建议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低、小、家与高、大、外结合,劳动密集型与科技密集型结合。曾尊固,熊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合作经济组织地域模式探析2000)提出四种比较有代表性的合作经济地域模式龙头加工企业牵头组织的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组织、专业营销联合体、专业协会+专业户模式,并探讨了其运行方式及其在不同农业部门、不同经营环节、不同地域的适应性。贾伟强(“公司+农户”组织模式的合作机制研究2007)详细分析了“公司+农户”组织模式的弊端,违约率高、利益联接机制不健全等,提出该种模式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如加强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等。柳金龙(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努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措施2006)指出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或“市场+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民增收。综观国内外研究成果,特别是国内研究成果,目前从理论层面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其模式选择问题已进行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但均没有提出较为完善的经营模式,而且从农地使用权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关联进而研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文献还很少,以及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创新进行实证建模分析方面也很欠缺。本研究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大量调研数据,建立计量经济模型,提出一种较为完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2农业经营模式转向产业化经营的现实必然与路径依赖我国农业经营模式在经历了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合作化经营、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分散化经营之后的今天,又面临着新一轮的变革。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变革方向日益明朗,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具有符合时代发展的巨大优越性。农业产业化是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而来自于实践的理论概念。至今学术界对其内涵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但对其实质的理解没有太大分歧。农业产业化的一般定义可概括为: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通过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整合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的增殖能力和比较效益,形成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协调的现代化经营模式1。其实质是经营一体化,由有关各方组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使各组成主体都可获得产业链的平均利润。2.1农业经营模式转向产业化经营的现实必然性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必将替代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模式,是不断健全我国农业经营模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实必然性主要表现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不可调和的弊端和产业化经营的巨大优势两方面。2.1.1现行农业经营模式的弊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分散化农业经营模式在其产生后的几年里,以“包产到户”的创新方式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生产力得到空前解放,农业得到极大发展。但是,随着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单干”已不再成为优势,分散化经营模式日渐暴露出弊端,主要表现是形成了三对在该经营模式下不可调和的矛盾。1)农业比较利益低下与农业增产增收的矛盾。一直以来,国家对农业产品实行价格保护,通过提高收购价来增加农民收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化不断成熟,国家提高粮食收购价的方法不再有效。因为农产品大多是工业品的原材料,农产品提价,引起工业品提价更多,农产品的价格始终最低。这使得农业与非农业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农业比较利益低下的事实使很多农民放弃耕种,抛荒土地,很多地方的农业甚至已沦为副业。对于政策规定必须种植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由于毫无积极性,农民多进行粗放经营。这又会使农业与非农业的收益差距进一步扩大,农业增产增收更成为不可能,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发展。不转变家庭承包的分散化经营模式,农业高成本、低效益、粗放经营、农民低收入的现状就将无法改变,农业比较利益低下与农业增产增收的矛盾只会更加激化2。2)农户分散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矛盾。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人多地少,且家庭承包经营又是在土地等生产资料平均分配的原则下进行的,这就必然导致了农业经营规模小而且分散。同样人多地少的日本,家庭农场土地经营的规模也均在1.1公顷以上,而我国承包后农户的平均土地经营规模却仅有0.530.63公顷,还分布在9.7块地域上,10亩以上就可算规模经营了3。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非常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主要表现有:第一,使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受阻,先进的农业机械与农业科技难以推广应用,还会使农资、工具等生产资料重复购置,利用率不高,无形中增加了农户的投入成本;第二,分散经营的农户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分散经营使农民独自面对市场,势单力薄、经济实力脆弱的个体农户根本无力抵御因市场竞争和需求变化而产生的巨大市场风险。且在市场交易中常处于不平等的谈判地位,高买低卖的现象普遍,农民利益流失严重;第三,农户信息严重缺乏。农户难以及时、准确掌握市场行情,难以对未来变化做出科学预测。生产决策只能是盲目跟风,这会造成产品过剩、销售困难、价格大跌,农民毫无收益可言。3)现行土地制度与解放农村生产力的矛盾。我国土地制度严重不适应现在的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及社会发展阶段。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家庭承包分散经营的土地制度的弊端已日益显现:首先,承包的土地缺乏法定的永久性使用权,使农户缺乏长期的投资热情,只顾短期收益,致使地力持续下降;其次,承包地产权主体不明晰,使用权自由转移困难,规模化经营难以进行。由于承包地产权主体缺位,土地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品进入市场交易。这就造成:一方面,有资本、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户主体无法扩大经营规模,以适应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一些想进入农产业领域投资的人,也因土地产权不明晰,投资法保护不力而望而却步;再次,集体土地的转让过程中农民没有平等土地产权人应有的权利。在农地转城地过程中,一方面集体农地不断向国家用地低价单向转移,造成耕地面积大量减少,另一方面,农村土地产权具体归属模糊,导致了谁权大谁说了算的局面。这些弊端严重阻碍了我国当前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2.1.2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优势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来源于实践,正是针对农业中实际存在的矛盾而提出的。因而,它符合农业和经济发展的方向,能够缓解农业发展中存在的种种矛盾,具有巨大的发展优势。1)有利于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基于家庭承包经营模式的特点经营活动范围小、信息不完全、对价格只能被动接受,使得农户只能处于弱势和不平等地位,根本无法适应市场经济4。而农业产业化经营诞生的本质就是实现农民与市场的对接。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生产基地,把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为其提供所需的市场信息、资金支持、技术指导等,以此增强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联接起来,从生产到销售实行一体化经营,使农户生产目标更加明确,进行生产也更有底气,农户的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可以增强农户参与大市场竞争的能力。可见,产业化经营可以使千家万户的农户与千变万化的市场对接起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2)有利于解决农户经营规模狭小、比较利益低下与农业现代化的矛盾。农业产业化经营强调农地集中,实现规模经营,从而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中大型农机具和高新生产技术的应用;农业产业化经营强调龙头企业的带动,从而有利于生产管理的企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强调扩大农业生产外延,通过把产品从生产到加工,再到销售的各个环节紧密联接起来,尽量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从而实现农产业的整体规模效益。这些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所以农业产业化与农业现代化的方向是一致的,是农业现代化实现的必经阶段和必要手段。综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来自国内外竞争的加剧,工业化和城市化不断的推进及深化,家庭承包分散经营模式已经失去了当年调动农户生产积极性的优势,相反,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桎梏。而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够解决当前农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模式再度创新,促进农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2.2农业经营模式转向产业化经营的路径依赖性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农业经营模式基本经历了三次创新,都是以土地经营权为核心的创新过程,是一条沿着土地经营权从农户分散经营到集体统一经营,再到家庭分散经营的路径模式进行的。先是从土地改革实现土地农民所有和分散经营,随后又经过高级社到人民公社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中统一经营,否定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此后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则是在继承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又对前一种经营制度进行否定的变迁过程。这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性的典型表现3。以农业预期潜在利润和报酬递增为动力的制度创新,是我国农村经营模式创新的路径依赖。农业经营模式转向产业化经营符合这一路径依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2.1利益诱致是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内在动力我们知道: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因是变迁创新的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每次制度创新的动因都是因为获利期望无法在旧制度安排下实现时,才导致了再度创新制度的动力。我国农业经营模式的三次创新都是利益诱致的结果,是广大农户不断追求潜在利润的过程。每次创新的更替,都是在原有旧模式已无法保证农民继续获取期望潜在利润,实现农业报酬递增时才发生的。土改时,土地农民个人所有,农民生产积极性很高。但很快这种农民土地个人所有制导致了农业规模效益的无法实现,也导致了农业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所带来的潜在利润的无法实现。农民在为追求农业潜在利润和为实现农业报酬递增努力的同时,其行为就推动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等创新经营模式的出现。但他们却在“左”倾思想指导下,未能促成起初创新的目的规模效益的出现和农业潜在利润的实现,反而还导致了“大锅饭”,丧失了激励机制,增大了监督成本和组织成本。由此可以使集体和个人实现各自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家庭承包经营模式应运而生,同样,家庭承包经营模式发挥了30多年的作用后,农业比较利益严重低下,农民生活贫困,该模式已经无法创造利益5。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兴办龙头企业,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可以改变现有的农户提供原材料,工业企业负责农产品加工的传统的生产二元结构,而是将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联接起来形成一条较长的产业链条,立足优势农业资源,大力发展加工业,加工业又会使农副产品大大增值,从而“反哺”农业。这不仅加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也加快了农业地区工业化的步伐。同时,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农户的经营规模逐渐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增长,抵御风险能力增强,从而实现农业期望潜在利润和报酬递增。2.2.2 产业化经营是诱致性与强制性的合理结合在农业经营模式创新变迁的过程中,政府并不是无能为力的,而是具有一定范围的选择自主权。政府的这种选择权,不仅会对新模式的生成、固化起到重要作用,而且同样还会对后来的新模式的创新变迁起到重大影响作用。政府明智的、强制性的模式选择,不仅可以为协调规范群众诱致性模式创新的生成和固化起作用,而且广大群众还可以在政府强制性模式安排下,依据环境和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需求变化,进行新的诱致性的模式创新和变迁5。1978年以前的农户个体经营和人民公社集体经营的经营模式均以强制性变迁方式为主,都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之后的家庭承包经营模式则是以诱致性变迁方式为主,由一些农民群众的自发行为倡导、组织、实施的变迁创新。当安徽省凤阳县农民自发的实施家庭承包经营模式时,人民公社集体经营是当时唯一合法的模式安排,其创新就自然成为非法的诱致性安排性质,但由于其很强的诱致性,使得政府承认了它的合法性。所以,诱致性和强制性两种变迁方式不是绝然对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很高的预期潜在利润且可以实现报酬递增,使很多农业发达地区自发的进行尝试。此后政府对此做出了支持的选择,这又使产业化经营具有了合法的、强制性安排的性质。在家庭承包经营模式不再适应生产力发展之后,在产业化经营的优势崭露头角之时,政府就果断、及时的宣传农业产业化经营,并在很多农业较发达地区鼓励率先试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之后,便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财政扶持、政策优惠等等,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迅速发展。所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强制性与诱致性的合理结合,二者缺一不可。2.2.3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效率与公平博弈的平衡建国后,我国农业经营模式的几次创新是一个不断寻求效率与公平最佳结合的过程,且是二者不断博弈的结果。土改时,土地个人所有具有很强的激励机制,创新绩效与农地利用配置效率都很高。另外,加上平均分配土地,又照顾了农地的社会公平功能,使效率与公平二者的博弈实现了起初的最佳平衡。但这种模式安排很有可能导致土地兼并,两极分化,最终牺牲公平,进而又牺牲效率的局面。随后的互助组、初级社时期,在农民个人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在自愿互利的公平原则下集体统一经营,又进一步提升了效率与公平博弈的最佳平衡度。而接下来的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却在提升社会公平,使土地集体所有并统一经营的同时,又在社会效率功能上,平均分配,使监督成本和组织成本加大,降低了激励机制的动力,进而降低了经济效率,出现了报酬递减的现象,使公平与效率的博弈又失去了平衡度,导致了后来的家庭承包经营模式的出现。在家庭承包经营模式刚推广时,该模式极大的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体现着效率,并且使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农民都在平均分配的土地上耕作,也体现了暂时的公平。但几十年后的今天,该模式不再适应不断提高的农业生产力,农业发展出现停滞,效率完全丧失。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不确定性,集体对农民土地使用权利的侵占,使得公平也无从体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出现,明确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使用权和自由流转权。同时农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促进了规模经营,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6。总之,产业化经营在既考虑了土地公平功能,又考虑了土地产出效率功能的情况下,使二者并重,再次出现了公平与效率博弈的最佳平衡。综上可见,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具有现实必然性和路径依赖性。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充分发挥产业链诸环节的协同效应和利益共同体的组织协同功能,有利于突破传统农产业被割裂的体制障碍和农户规模不经济的瓶颈,有利于发挥产业化优势和规模经济效益,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引自李大兵、景再方、司伟现代农业企业管理(2006)第10页。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还有很长一段曲折的路要走,必须坚定信念,认清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产业化经营又符合农业经营模式历次创新所形成的路径轨迹。这条路径轨迹不仅决定了产业化经营的创新方向,而且还会影响到产业化经营创新的绩效。所以必须坚定不移的走农业产业化经营之路,才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3现行模式评析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创新的必要性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必然在以家庭承包为主的分散化经营的基础上成为农业发展主导模式的前提下,如何加快农业经营模式的这场变革,即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核心问题。尽管近几年来郫县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取得了巨大成就,使郫县的农业快速发展,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生活蒸蒸日上。但郫县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较低,仍处于摸索、试验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的比较优势不突出,资金分散的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足,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较弱;二是产业基地的规模偏小,不能满足产业化经营的需要,农地使用权不能完全自由流转始终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制约因素; 三是企业和农户间缺少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使得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违约事件时有发生,而代表农户利益的专业合作组织仍需进一步壮大。这些不足之处使得郫县的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要改变这一现状,需要从现有的农业产业化具体经营模式入手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创新出更适合郫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模式。3.1郫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现有模式的一般分析随着郫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发展,基本经历了四种模式:“专业市场+农户”模式,“公司+农户”模式,“专合组织+农户”模式及园区带动型模式。3.1.1“专业市场+农户”模式 “专业市场+农户”经营模式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初始形态,为解决小农业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而逐渐形成的。其主要是指通过培育和发展专业的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充分发挥专业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市场、经纪人、农户之间的利益联接机制,经纪人与农户签订合同,按协议价格收购农户种植的农产品,农户按协议生产,将农产品卖给经纪人7。专业市场可以为生产和销售架起桥梁,使农户可以直接面向市场组织生产。专业市场的出现可以有效降低农户专业化生产的市场交易费用、风险和不确定性,不仅帮助农户获取专业化经营的收益性,而且还有助于农户获取批发销售环节的外部规模经济。郫县已经形成了多个大规模的专业市场,典型的有大型花卉苗木销售专业市场、蔬菜批发市场、西部水产市场等规模以上农产品专业市场5个。以2009年刚刚建成的西南地区最大的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为例,市场内交易面积达4万平方米,有固定经营户400余户,日入市经营人员5万余人次,成交量56万公斤。以购销合同方式进入市场的农户20000多户,营销、运输户650户,种植大户674户。市场与13个省(区、市)260个县的600余个经营单位建立了购销联系。在批发市场带动下,催生出4000多个蔬菜经纪人和200多家蔬菜大户,50多家蔬菜加工厂,农民收入30%来源于蔬菜产业8。但是,在该模式中,首先专业市场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松散。农户直接面向市场独自进行生产,缺乏健全的组织者,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双方违约率都较高。其次,由于地方财政压力造成的行政干预、地区封锁和由部门利益强化的产供销脱节及市场垄断,使得农村市场运行不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发育不全,现有批发市场的数量很少,已有批发市场存在设施不全、信息不灵等问题。同时,该种模式的使用范围有限,仅适用于加工层次少、只进行初级分类整理即可出售的如新鲜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的产业化经营,缺乏深加工,不利于提高农业的比较收益。可见,这种初始形态的经营模式是很不稳定的,只能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外部环境保障。3.1.2“公司+农户”模式“公司+农户”模式指以有实力的大型乡镇企业为龙头,通过签订农业合作经营合同为手段,与农户建立固定的互惠互利的农产品供销关系,来实现公司和农户双方利益的一种经营模式。该模式为农户规避了不确定的市场风险,解决了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同时为企业确定了充足的农产品来源。该模式在郫县扩展迅速,据统计,到2008年底,郫县已有龙头企业80多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4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14家,出口创汇企业3家。全县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现产值为20亿元,年产值亿元以上的产业化龙头企业4家。但是,据调查,“公司+农户”模式的履约率仅为20左右,违约率高达80%。龙头企业违约占70%左右,农户违约约占30%9。双方高频率的违约行为说明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很不稳定的,该种模式存在缺陷。一是公司与农户的联系缺乏经济上的稳定性。分散的农户按照合同约定份额进行生产,龙头企业由于监督的成本过大而无法对各个农户的生产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就可能出现农户所提供的农产品以次充好;当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合同所约定的价格时,农户就可能故意违约,而将农产品转售市场。相反,公司较农户具有更强的市场意识,且能获得充分的市场信息,这些是分散的农户无法具备的优势,就可能出现公司在收购农产品时压价压级;当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低于合同所约定的价格时,公司就会有违约而从市场上收购的利益驱动9。出现双方违约的原因在于违约后没有有效的惩罚措施,因为任意一方违约后,另一方都会因为胜诉的可能补偿远赶不上提起上诉的高成本而放弃诉诸法律。也就是说,在“公司+农户”模式中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二是龙头企业与农户所获得的利益份额不对等10。龙头企业获得大部分,而农户只能得到蝇头小利。同时,农户在微弱的合作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农户只有履行合约的义务,而没有生产决策权或意见权。双方如此悬殊的不对等地位使得该模式存在很多隐患,无法顺利运行。3.1.3“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衔接农户和市场的较先进的中介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而不是合作组织的利益最大化;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专业合作组织与社员之间形成内部交易市场,代表社员对外与市场发生交易。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快速发展。近年来,在党的惠农政策指导下,郫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涌现。到2008年底,郫县各类专合组织已发展到198个,主要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运输业等多个门类。专业合作组织通常又分为农民技术协会、专业协会、专业研究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中以专业合作社为主。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以入股方式建立起来的农民自己的组织11。郫县食用菌合作社是郫县最著名的专业合作组织,食用菌合作社由郫县安德镇的种植大户和农科所研究员合伙经营,经营利润的30%作为积累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发展,利润的40%按出资额比例分配,剩余的30%按社员实际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进行二次返利12。对于新兴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来说,尽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该模式还处于摸索阶段,管理机制不完善。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不够规范,特别是财务管理不规范,记流水账。另外,农业职业经理人涉入专合组织的较少。在合作社经营过程中搭便车现象突出,造成除核心成员外,一般小农户参与性不强13。第二,尽管叫做农民自己的组织,实则仍是政府规划建立并管理,则可能出现政府过度主导趋势,使利益机制倾斜,损害农民利益。但如果立即把管理权交给农民,农民由于自身文化、科技水平限制以及传统习俗的影响,专业合作组织仍然前景堪忧。第三,利益联接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够多,尤其是农机、植保、水利等田间作业服务性的专业合作组织较少;且规模普遍偏小,融资难度大,专业合作组织普遍感到资金不足,贷款难、融资难。使得该模式缺乏发展资金和自我发展能力,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够强。第四,认识不到位。没有形成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更好舆论氛围。有的地方领导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部分农民对该模式的作用认识不到位,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还不够高。3.1.4园区带动型模式园区带动型模式即企业对生产基地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建设,由农户按统一技术要求,统一原材料,统一生产过程,进行标准化生产,再由企业进行统一收购加工,统一销售。郫县的园区建设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园区和种植园区。郫县充分发挥“郫县豆瓣”原产地证明商品的品牌优势,积极打造“中国川菜产业化基地”,在优先发展的安德镇建立了农产品加工园区,园区规划面积800亩,集中引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川菜原辅料加工项目。园区建设仅一年,已有19个企业进驻,实际到位投资2.28亿元。郫县还通过建设集花卉生产、交易、科研、信息于一体的“蜀都花卉产业园”,带动全县花卉产业的发展。该产业园位于友爱镇清溪村,已建成面积2000亩,引进了绿化工程企业48家,总投资超过8000万元。当地农民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委托村社与园区管委会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由园区管委会统一进行管理和招租。土地流转户不仅得到由园区管委会统一支付的每年每亩1200元的租金收入,还成为园区的产业工人。现在园区内务工的当地农民达1200余人。2008年,园区内务工人均收入达3000元以上,加上土地租金,当地农民的人均收入达到了5000元。在园区的辐射带动下,全县花卉种植面积由园区建设前的4万余亩扩大到现在的9.4万亩,花卉产值由1.6亿元增加到5.4亿元8。园区带动型模式是郫县依据优势特色而创出的一种产业化经营模式,有效带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然而,这一新型的经营模式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园区内入驻的企业之间缺乏相互协作的经济联系。各企业较多的是独立经营,没有形成一个建立在合作竞争基础上的互动机制和完善的社会化市场组织网络。园区内各企业只有建立专业化分工协作和密切的经济联系,形成各企业都融入其中的文化经济氛围,园区内各企业才能获得外部经济和创新优势。二是园区与农户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各种新技术等因素所带来的巨大收益大部分由园区获得,作为“生产工人”的农户仅仅是生产工人,只能获得劳动工资。这严重打击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13。甚至引发了农户经常不履行合约的现象。这将非常不利于园区带动型模式的发展。三是发达的园区个数较少,规模偏小,园区带动的作用力不强14。农地使用权流转使大规模土地集中是园区建设的前提。尽管郫县农地使用权流转局势良好,但家庭承包经营下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和随意性导致了农地大规模流转仍存在困难,目前农地使用权的流转状况无法满足园区进一步建设的需要,致使农业园区无法形成规模,发展受到限制。3.2对四种经营模式的计量经济分析为了检验各种模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是否显著,本文建立了相应的计量经济模型,通过四种经营模式分别对带动农户数、农户收入、合同履行率三方面的具体影响,应用问卷调查得来的数据进行计量分析。3.2.1实证数据来源和总体情况说明本次调研以走访和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共走访了郫县所辖15个镇中的唐昌镇、安德镇、红光镇和团结镇四个镇下的15个村,主要有唐昌镇的战旗村、火花村、金星村和西北村;安德镇的月耳村、安龙村、交通村和金沙村;红光镇的红星村、仁和村和八里村;以及团结镇的平安村、永定村、白马村和石桥村。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农户对各种模式的了解情况、所持态度和参与情况、2008年的年总收入及农户和企业的合同履约情况等。此次共发出问卷调查表500份,收回295份,其中有95家农户未参与任何一种经营模式。对数据进行初步统计分析可得出各种模式对农户的带动情况及履约情况。首先,各种模式带动农户的总比例约为68%,还有约32%的农户没有参与任何一种经营模式。这说明农户对产业化经营的参与度仍不算高,各种经营模式尚未充分调动起农户的积极性。除去95家未参与任何一种经营模式的农户,在剩下的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