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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我国企业推广加速折旧法的探讨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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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我国企业推广加速折旧法的探讨毕业论文.doc

    对我国企业推广加速折旧法的探讨摘 要 加速折旧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工业化国家兴起的一种折旧法,当今发达国家大都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是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追求当期利润最大化等原因,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主要还是采用直线法,固定资产折旧率比起发达国家还是比较低。但是在全球范围内经济的飞速发展、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和国际环境下,采用加速折旧法不仅具有减轻公司所得税,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在的问题等好处,还是实现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走向世界市场的必然趋势。本文通过比较我国的折旧法和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折旧法,发现我国在实行加速折旧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实行加速折旧法诸多益处的分析,得出我国企业推广加速折旧法的必然。再结合我国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形势等国内和国外环境的分析,提出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我国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对推广加速折旧法提供有利条件,最后指出企业在采用加速折旧法的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关键词: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法 折旧额对我国企业推广加速折旧法的探讨加速折旧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个西方工业化国家便开始推广采用,现如今全球范围内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产品更新换代的步伐不断加快,发达国家更是在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时候大都采用加速折旧法。而我国现阶段企业在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时大都还是采用直线法,而且由于税法规定的限制,即使企业使用加速折旧法也要经过很多复杂的程序,年末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对多提的折旧费用还要进行纳税调整。由于这些因素,导致我国企业的产品更新速度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求,或者公司不得不将生产机器和设备提前报废,造成大量的无形损失。因此改变我国现在的折旧法使用状况,推广加速折旧法是十分必要的。一 我国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法的现状1.1我国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法有很多种,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其中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统称为直线法,而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统称为加速折旧法。企业会计通则第10条规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幅度。”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1条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用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的固定资产折旧普遍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速度较慢,固定资产更新周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固定资产无形损耗增大,公司必须更新设备才能更上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会计界为此进行了广泛讨论,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提高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势必增加成本、减少利润,导致财政收入减少,主张逐步提高折旧率。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现行的折旧率偏低,固定资产的再生产周期太长,不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力,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根据实际了解,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选择时,大部分采用的是直线法,只有符合税法规定的一些大中型企业才会使用加速折旧法。1.2我国企业固定资产普遍采用直线法的原因分析 我国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中都明确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其中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统称为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统称为加速折旧法。根据实际了解,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选择时,大部分采用的是直线法。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国家的政策导向使企业回避采用加速折旧法 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法虽然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但一般情况下要求企业只能采用直线法对固定资产计提计提折旧,对加速折旧法则的使用限制十分严格,除非经过国家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批准。同时,税法也规定,如果企业不符合使用加速折旧法但是实际中使用了加速折旧法的,应在交纳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这种做法与我国过去十几年的国情向吻合。过去的十几年,是我国进行市场经济探索的初步阶段,国家的财力十分有限,为了顺利实施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国家必须通过增加财政税收来进行经济建设。而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各种税收中数额最多的是企业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鼓励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当期的折旧费用就会增加,相应的税前利润减少,从而递延交纳所得税款,这就不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因此,国家制定的法律政策严格限制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即使有些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采用了加速折旧法,在缴纳所得税时,也要根据税法进行调整,从而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大部分企业为了避免麻烦进行二次计算,便以税法为导向,采用直线法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追求当期利润最大化使企业回避采用加速折旧法 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还是占大多数,这些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当期利润利润最大化。对这些追求当期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会使当期的折旧费用增大,相应的利润减少,这样会影响到企业的整体形象,也影响到企业的再融资、投资的能力,因此这些企业不愿意采用加速折旧法。1.3我国实行加速折旧法的现状 我国会计制度规定的加速折旧法主要有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但是,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有一些是相互矛盾的。税法规定只有诸如技术进步较快、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于强震荡、高腐蚀状态的一些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计税价值、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一定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不得低于规定年限的60%、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这三种折旧方法。同时还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送交税务部门备案,还要在年末企业所得税汇算是对多提的折旧费用进行纳税调整。这样以来,即使是符合采用加速折旧法条件的企业会也因程序上的复杂和会计核算的繁琐而望而却步,改之使用直线法,这对于推广我国的加速折旧法是十分不利的。二 推广加速折旧法的必然性由于现在世界范围内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不断加快,为了争取更多的市场,企业间竞争也日趋激烈,这就要求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获得更多的运营资金,同时跟上市场需求的步伐。尤其我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大量商品涌入我国市场,这不仅是国内企业的竞争,更是我国企业和众多国外大企业的竞争,对采取加速折旧法的迫切性也更显现出来,同时,也是我国会计理念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趋同、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下面就具体分析采取加速折旧法的必然性。2.1加速折旧法的发展和特点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满足生产发展的和企业管理的要求,会购置大量的固定资产,如办公设施和生产设备。这些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会改变其原来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会随着使用无形地转移到产品的生产成本中去,或者构成企业的期间费用,这部分价值在会计上叫做折旧。根据现代的会计理念,固定资产的这部分损耗又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前者是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引起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损失,后者则是由于技术上的进步而造成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损失,如产品的更新换代导致先前生产的产品没有市场,因而企业不得不报废原有的生产设备。每个会计期间折旧都以折旧费的形式计入成本或费用,企业不仅要考虑到固定资产的有形损失,还要考虑其无形损失。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对后者的考虑尤为重要,因此就引出了对折旧方法的选择问题。加速折旧法最早始于西方工业化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经济高速增长,企业之间竞争加剧,一些新兴工业开始崛起,如电子计算机、半导体、核技术等,使得固定资产损耗速度大大加快,无形损耗也日益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开始竞相推行加速折旧法,并使之法律化。 加速折旧方法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在开始几年中提取的折旧率高于后几年,其后每年递减。但这并不影响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限内提取的折旧总额,只是在不同年度提取的折旧额有明显差别;二是开始几年的利润和税金较少,但以后逐渐增多。但这也并不影响折旧期内利润和税金的累计总额,只是利润和税金在不同期间的配置有所差别而已。2.2采取加速折旧法的必然性分析1.实行加速折旧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在现如今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许多企业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而加快产品的更新,这样就需要对生产设备提前报废,由此会形成大量的无形损耗。而避免或减少这种无形损耗的唯一办法就是加快提取固定资产的折旧。因为加速折旧可以增大当期的费用,减少当期利润,这样就可以减少企业的当期税负,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来进行生产设备的更新,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 同时,加速折旧还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一方面,加速折旧使折旧费用尽快进入成本,对企业的经营风险起到分散的作用;另一方面,使费用尽快转换为资产,增强了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从而促进市场经济风险机制的形成。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能减轻公司所得税,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提折旧,从而增加了当期的成本费用,减少了当期收入,也就减轻了企业当期的所得税税负。而后期,计提的折旧费不断减少,期间费用的减少相应的增加了当期的收入,当期的所得税税负也随之加重。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在的问题固定资产价值准备是在固定资产期末计价时由与固定资产已出现减值迹象而对可收回金额进行的估计,通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反映。由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企业根据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环境以及固定资产所处的市场近期是否发生重大状况等情况对固定资产的价值做出的判断,同时又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来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计提比例,加之会计人员的素质各不相同,所以对固定资产价值的估计有很大的人为因素,容易导致利润操纵。另外,在进行利润的核算时,固定资产的折旧作为生产成本计入营业利润的核算中,而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作为非营业费用计入非营业利润的核算中,这样就影响到了企业的利润核算。而根据加速折旧法的理论依据,它既考虑了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又考虑了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固定资产的减值问题,因此应扩大加速折旧法的应用范围,特别是在涉及到高新技术的电子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时。4.采用加速折旧法有利于企业对固定资产存续期间持有费用的均衡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的费用主要是折旧费和维修费用,而维修费用按照以往经验和规律看,一般是前期发生较多,后期发生较少。如果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由于折旧费每期都一样,而维修费呈现的是递增趋势,所以二者之和也将呈现递增趋势,这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很不利的。若采用加速折旧法,由于加速折旧法下折旧费是呈现递减趋势,而维修费呈现递增趋势,二者之和就会是固定资产的年均费用趋于均衡,所以从这点看,采取加速折旧法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是更有利的。5.加速折旧较好的体现了会计准则中的配比原则和稳健性原则,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会计核算体系由于固定资产在刚投入使用时,各方面性能比较好,生产效率高,能生产出更多的产品,给企业带来的收入就较多,所以多提些折旧。到了使用后期,由于设备性能的逐渐下降,生产效率也会随之下降,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会减少,企业的收入额也会随之减少,这时候对固定资产少提取的折旧就应该相应减少。这与会计中的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完全相符合。会计核算中的稳健性原则,要求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充分估计可能承担的损失和风险,尽量将其降至最低程度。使用加速折旧法, 将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提前提取,使投入的资金更快的收回,这样就充分估计了可能的损失,减少了企业损失的风险,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6.实行加速折旧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走向世界市场的需要目前,西方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采取的折旧方法大都是加速折旧法,如英国主要采取的是余额递减法,其固定资产的折价率最高可达25%;澳大利亚采取高折价率,大多数固定资产年标准折价率高达20%33%;日本允许选择余额递减法,机器设备折旧率为20.6%,经政府批准可加提折旧34%55%。我国应该吸取国外先进的管理办法,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法,实现企业更好的经营。尤其我国2001年加入WTO后,更应该在会计制度上与国际趋同,顺应当今国际潮流。 由此可以看出主要发达国家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大大高于我国目前的折旧率水平。这样以来,我国的折旧方法,尤其是折旧率与国际尚存在较大差距,直接影响到我国销往国际市场的产品的价格和质量,很可能会降低到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如果要更好的发展国际市场,实行加速折旧是个必要步骤。三 采取加速折旧法的可行性分析 虽然加速折旧法还未得到广泛的采用,但是国内经济大环境和国际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为加速折旧法的推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有利的条件,推广加速折旧法势在必行。3.1国内经济环境的有利因素1.科技的飞速发展是我国推广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大前提 现阶段,大部分企业的固定资产,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设备,并不是因为自然因素的损耗而报废,而是因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无形损耗而报废。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更加现代化、智能化的高级生产设备也应运而生,导致未到报废期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者由于市场需求的不断提高,生产厂家为了争取更多的市场,生产出的商品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产品花样不断翻新,种类层出不穷,更新换代的速度不断加快,使得企业原本生产的产品不再被市场接受,其生产设备也就相应的提前报废了。所以,如果企业在这个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旧产品更替周期不断缩短的今天,还是继续采用直线法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将使用年限预计为十几年或几十年,注定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企业应该树立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尽快收回固定资产投资的理念,改用加速折旧法,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2.国内经济的稳步发展是我国推广加速折旧法的重要保证自从上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家采取各种宏观调控措施发展我国的经济,到上世纪末,我国已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综合国力迅速提高,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平稳的发展阶段。我国2007年财政收入突破5万亿,达到了51000亿元,2004年至2008年的五年时间里,中国财政收入累计约20万亿元。另外,近几年我国的税收增长速度也保持在20%到25%之间,远远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比如,2004年我国GDP同期增长9.5%,而全国税收收入增长了25.7%;2006年GDP增长11%,而全国税收收入增长了22%。2008年我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5·12”大地震,中央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从中央财政基金中便调入600亿元支持抗震救灾。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现阶段已经实现国富民强,国库已经有大量储备。这样以来,就应该相应的给人民减负,具体来说就是减低企业税负,扶持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在国内和国际上的竞争力。事实上,我国政府已经出台很多政策减轻企业的税负,譬如从2007年起开始推广新会计准则;把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3%降至25%。这些都是因为我国的财政收入实现了稳步的增长,所以,企业采取加速折旧法给国家财政带来压力的情况已经不存在。3.2国际环境的有利因素 国际上大多是发达国家早就开始使用加速折旧法,在科学技术决定生产力水平的今天,国际会计委员会也顺应全球的发展潮流,为了鼓励对新技术的发明和使用,推广对加速折旧法的使用。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国际环境的影响越来越紧密,尤其我国2001年加入WTO后,不应只顾眼前利益,应该顺应世界经济的大潮,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理念趋于一致,提高在国际范围内的竞争力。四 我国推广加速折旧法的具体措施推广加速折旧法已经是我国经济适应时代的必然趋势,所以公司要结合自身条件,在不同情况下采取具体措施对加速折旧法予以使用,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在具体政策上对加速折旧法予以扶持。4.1我国政府推广加速折旧法应采取的具体措施折旧的计算和提取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税负轻重,但不同的税制条件会使折旧对企业的利润和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一般地,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则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有利,所以国家要在税法规定上给企业创造更有利的条件。诸如,2007年3月16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得到了统一,适用统一的税率25%,此外还规定了两档低税率:小型微利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可在实行新税法的当年,对技术进步等原因引起折耗较大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法,增加税前扣除,减少税前利润,这样就可以节省所得税支出。这不仅相对减轻了内资企业的税负,还为内资企业规模的扩大和自我创新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4.2我国企业推广加速折旧法应采取的具体措施1.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的计算方法 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的加速折旧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我国税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这三种折旧方法,具体计算方法是: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2.适合采用加速折旧法的行业企业只要是生产出的产品更新速度快、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荡、高腐蚀状态下的行业企业都应该推广使用加速折旧法。我国税法规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术进步较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还有,对于一些国内处于建立初期的企业,需要大量资金而不是分配利润,而加速折旧法具有前期费用多利润少的特点,给股东分配的利润就少,这样企业在前期就可以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后期企业有了基础不再需要太多资金,正是回报股东的时候。所以。这样的企业比较适合采用加速折旧法,若采用直线法则没有这样的优点。3.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应做的具体工作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企业会计人员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相应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相应改变折旧方法。企业应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然后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至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股东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报送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会计核算方法后,就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法定程序,报送有关各方批准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4.3企业在采取加速折旧法应注意的问题 采用加速折旧法虽然有诸多好处,但企业在选择使用时还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不同情况下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加以分析运用,不要因小失大、顾此失彼。1.实行加速折旧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加速折旧法因为其前期折旧费用多、利润少,后期折旧费用少、利润多,相当于延期缴税,根据货币时间价值的原理,等于企业获得了一笔毫无风险的无息贷款,但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导致企业前期的成本费用较大,影响到公司的短期经济效益,增大公司的经营风险。2.所得税减免期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现所得税款的递延缴纳,但是在如果企业正处于税收减免的优惠期间,由于前期计提折旧较多,后期计提折旧较少,使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视可能是相反的,使得企业不但没少缴税,反而会增加税负。例如,甲公司在2003年12月1日购进一台机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是1000万元,预计使用5年,净残值忽略不计。2004年2008年每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2004年和2005年为免税期。用两种折旧法分别计算这5年的平均税负:直线法: 每年折旧额:800÷5=160万元 5年内平均每年税负:(1000×3200×3)×25%÷5=120万元双倍余额递减法: 第一年折旧费:1000×40%=400万元 第二年折旧费:(1000400)×40%=240万元 第三年折旧费:(1000400240)×40%=144万元 第四、五年折旧费:(1000400240144)÷2=108万元 5年内平均税负:(1000×3144108108)×25%÷5=132万元显然,采用加速折旧法比采用直线法每年增加税负12万元,可见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但没有节省税收,反而增加了税负。3.加速折旧在5年补亏期亦可能增加企业税负我国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亏损弥补期限和办法做出了统一的规定,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税前利润补亏,但是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因为税法规定较为严格,所以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通过对未来获利水平的预算,采用合理的折旧方法,使企业在相同的经营状况下获得最大的实际收益。例如,乙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固定资产提折旧,2002年当年实现亏损8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利润累积额为6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这600万元可以全部用来弥补亏损而无需纳税,但剩下的200万元就必须在2008年缴纳完当年企业所得税后剩下的利润来补亏。而与乙公司经营情况相同的丙公司,采用的是直线法提折旧,在收入相同放入情况下,计算出的企业当年亏损额为600万元,此后的5年税前利润累积额也为600万元,这样企业亏损的600万元可全部用税前补亏政策弥补,2008年则无需再为亏损而纳税,实际税负为零。这样,在两个企业收益完全相同的情况下,由于采取的折旧方法不同,乙企业比丙企业多承担50(200×25%)万元的税负。4.加速折旧应服从企业利益最大化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企业的会计报表要按时向提供给利益相关者,如工商税务部门、公司股东、债权人等,上市公司还要定期向社会公众报告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公司股东会根据报表情况,计算出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负债情况等。如果企业为了实现少纳税的目的而采用加速折旧法从改变其费用额和利润额等,会导致企业所有者得出错误的结论,影响到其制定公司的战略政策。向银行贷款时,也可能因报表中显示出的利润减少或亏损使银行失去对其放贷的信心,企业就可能错过发展壮大的良机,这样的做法对于企业来说就得不偿失了。因此企业要周全考虑、权衡利弊,选择适合公司整体利益的折旧方法,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综上所述,我国现在的折旧率由于各种原因比起发达国家还是比较低,这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很不利的。而采用加速折旧法不仅促使我国企业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尤其在当今这个科技突飞猛进、发明层出不穷的时代,全球经济日益紧密,我国企业更要树立采用加速折旧法的意识,政府也应该出台各项政策推广加速折旧法在我国的使用。参考文献1 付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应用J.会计月刊,2008,(30),48.2 毛乾梅.加速折旧利弊谈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317),9596.3 王骁.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思考J.华商,2002,(30),104105.4 黄本健.完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探讨J.新西部,2008,(12),5153.5 吴洪波、齐云翎.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J.经济论坛,2004,(877),120.6 肖彦、张莉.固定资产折旧法对净利润的影响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29),112113.7 赵明钟.加速折旧法存在的问题与改进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0,(11),7.8 刘慧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J.泰山乡镇企业职工大学学报,2007,(3),1112.9 卢永华.企业财务会计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2.10 刘永泽.中级财务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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