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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文学论文语体学视野下的“除非”句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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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文学论文语体学视野下的“除非”句研究.doc

    语体学视野下的“除非”句研究 摘要:文章首先指出以往对“除非”句的研究长期无法得出确论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未从语体角度对“除非”语料进行全面考察。我们根据功能域理论将语体分为四类,揭示出“除非”句语料的语体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了不同语体中“除非”句的P型和Q型语序。其次以法律语体中“除非”语料的分布情况证实了“除非”不止表示一种语法意义。最后,从“伪条件式”除非句的衍生环境来揭示了语体的差异。 关键词:除非;语体;语法意义;衍生环境 一、语言学史上的“除非”之争及“除非”语料的语体分布(一)语言学史上的“除非”之争早在20世纪20年代,胡适与吴承仕及徐一士、徐凌霄兄弟就围绕着“除非”的词义、词性展开了激烈论争。这就是语言学史上著名的“胡吴之争”及“胡徐之争”。此后60余年间,学界围绕着“除非”的语法意义及逻辑关系继续展开论争(关于语言学史上的“除非”之争,详见张虹倩、刘斐,2010)。 虽然前贤时彦极大推进了对“除非”句的研究,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对“除非”句到底是表示一种语法意义还是两种语法意义长期以来没有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张谊生,1992)。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以往研究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语料问题。这表现在两个方面:(1)以往研究中缺乏大规模的语料调查,缺乏频率统计。比如以往绝大多数研究者都认为“除非”的基本句式有“除非才”和“除非不”。但在我们调查的4000多句现代汉语“除非”句语例中,“除非才”仅有206例。(2)以往研究中所采用的语料几乎都是文学作品中的语料,而对其他语体(如法律语体、新闻报道语体)中的“除非”句缺乏研究。由于这两方面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研究结论的可信度。我们在北大语料库中共搜索到4341句“除非”句,其中合格语料4261句。我们拟从语体角度对这4261句除非句进行穷尽性分析,以期取得新的进展。 (二)“除非”句语料的语体分布语体的分类问题是语体研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学术界较为认同的划分标准是李熙宗(2006)、丁金国(2004)提出的“功能域”标准。李熙宗(2006)指出“功能域”是“由对语言运用起着制导作用的各种功能性因素的集合体与交际功能分化的语言功能变异类型形成稳定互动适应关系而造成的属空间范畴的语体依存体”。关于语体的具体分类,以往研究中主要有以下观点。(1)两分法。张弓(1963)把语体分为“口头语体”、“书面语体”两大类,书面语体再细分为文艺、科学、政论、公文四小类。(2)三分法。郑颐寿(1984)以实用性和艺术性为两极,将语体分为实用体(下分为应用语体、科学语体)、边缘体(下分为科学文艺、文艺性政论)、艺术体(下分为散文体、对白体、韵文体)三类。(3)四分法。程祥徽(1979)根据交际内容、交际目的和交际场合特点将语体分成:日常交谈语体、叙事语体、抒情语体、论证语体四类。(4)五分法。林裕文(1985)把语体分为政论、科学、文艺、公文、口头语体五类。(5)开放分类法。李熙宗(2006)将现代的“功能域”划分为日常交际、公文事务、科学技术、电子传播、书面传播、政治评论、艺术交际等。 北大语料库的语料分为13类:翻译社会科学、翻译文学作品、社会科学、文学作品、影视剧、报纸、刊物、新闻稿、法律案例、法律、规则、合同、条例。为便于研究,我们根据功能域理论将以上13类归入四种语体:文艺语体(包括文学作品和翻译文学作品)、科技语体(包括社会科学和翻译社会科学)、口头语体(影视剧台词)、新闻语体(包括新闻稿、报纸、刊物)和法律语体(包括法律案例、法律、规则、合同和条例)。“除非”语料在各类语体中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从上表可知,在所有语体中,文艺语体的“除非”句所占的比例为49.42%,但文艺语体以外其他语体所占的比例达到50.58%,超过了文艺语体的比重。 可见,以往研究中只研究文艺语体中的“除非”句而忽视对其他语体中“除非”加以分析是不够的。这也是以往研究长期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研究结论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不同语体中“除非”句P型语序和Q型语序的分布情况张谊生先生(1992)认为现代汉语“除非”句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几乎都是作为后续句以补充或修正前面的主句”。我们将“除非”后面接的条件分句标记为P,将“除非”句的结果分句标记为Q。据张文的观点则现代汉语“除非”句的压倒性语序是“Q,除非P”。张文以此为出发点来研究除非句,从而得出“除非”句“不是表示先决条件的,而是用来追加补充的”的结论。我们认为其立论基础值得商榷。我们将“除非”句的语序分为两类:P型语序:指条件分句P在前,结果分句Q在后的语序,即“除非P,Q”。 Q型语序:指结果分句Q在前,条件分句P在后的语序,即“Q,除非P”。 “除非”句不同语序在不同语体中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由上表可知,在现代汉语“除非”句中,总体而言,还是P型语序略占优势为1.211。因此,张文立论基础,即认为现代汉语“除非”句中Q型语序占压倒性优势的观点并不符合实际情况。以此立论基础得出的结论也就值得进一步研究了。 由上表可知,P型语序和Q型语序在不同语体中,其分布情况有重大差异。在文学作品中Q型语体占明显优势,而在法律语体中P型语体占明显优势。 张文语料几乎全部来自文学作品,因此会得出现代汉语Q型语序占压倒性优势的结论。而如果我们以法律语体为研究对象则会得出与张文完全相反的结论,可见只有全面考察“除非”句在不同语体的分布情况,才能得出较为可信的结论。 三、语体学视野下“除非”的语法意义(一)关于“除非”所表语法意义的五种观点语言学史上关于“除非”的语法意义大致有五种观点:(1)吕叔湘(1956:428;1980:125)认为表示“唯一条件”。(2)黎锦熙(1924:295;1934:65)认为表消极条件。(3)黎锦熙、刘世儒(1962:143)及张谊生(1992:178)认为表排除条件。(4)胡裕树(1987:408)认为表特定的条件。(5)侯学超(1999:93)认为兼表“排除条件”和“唯一条件”。我们在指出以往各种观点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运用事件框架理论及焦点理论指出“除非”表“必备条件”和“排除条件”两种语法意义。(详见刘斐、张虹倩,2011:45-51)除运用事件框架理论和焦点理论证明“除非”不止一种语法意义之外,我们还可以从“除非”在法律语体的分布情况证实“除非”不可能只表一种语法意义。 (二)从法律语体“除非”句的分布看“除非”的语法意义“除非”在北大语料库法律语体的各小类中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由上表可知,虽然法律语体中“除非”出现的次数不少,总共达到了433例。但是绝大多数出现在“条例”中,占了78.8%,而在法律语体中法律效力最强的“法律”中仅出现了8例。可见,“除非”句在“法律”中出现的频率是非常低的。为了证实以上结论,我们又对郭昭军汉语语料库检索系统中的796部法律文本进行了检索。在所有796部法律文本中,仅有1.13%的文本(即9部法律文本)出现了“除非”句,而“除非”句的用例也仅仅只有13例,且法律效力最强的“法律”中跟北大语料库一样只有8例。如下表所示由上表可知,在法律语体中“除非”句出现的频率非常低。那么是否意味着,法律文本中不需要表示“排除关系”呢?我们对这796部法律文本中表“排除关系”的“除外”进行了检索,共有32.66%的法律文本(260部)出现了662例“除外”。可见,在法律语体中“除外”得到了广泛使用,且“除外”与“除非”出现的频率相差悬殊。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法律文本中的“除外”(以下标为a式)几乎都可以转换成“除非”句(以下标为b式),如: (1)a式:第三百五十三条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b式: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2)a式:第七十条托运人对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所遭受的损失或者船舶所遭受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此种损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托运人或者托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b式:托运人对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所遭受的损失或者船舶所遭受的损坏,除非此种损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托运人或者托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不负赔偿责任。 既然所有法律文本中的“除外”都可以转换成“除非”句,可见“除非”可以表示“排除关系”的语法意义,但在法律文本中“除外”与“除非”出现的频率相差悬殊,又说明“除外”已经基本替代了“除非”的位置。那么,“除外”为什么替代“除非”的位置呢?因为“除外”只表示“排除条件”,而“除非”表示两种语法意义:必备条件和排除条件。法律语体要求表意明确,绝对不允许出现歧义的情况,因此单纯表示“排除条件”的“除外”替代了“除非”。从“除非”在法律语体的分布可以从侧面证明,“除非”除了具有排除条件的语法意义外,确实还具有别的语法意义,否则如果其只是单纯的表示排除关系,不可能导致与“除外”的分布频率差别如此之大。 四、从“伪条件”式“除非”句的衍生环境看语体差异常规“除非”句中条件分句P所代表的事件都是可以或可能实现的,但在我们调查的4261例“除非”句中,存在665例“除非”句中的P所代表的事件无法实现,占了总例句数的15.63%,这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现象。我们将这类特殊的修辞性“除非”句称为“伪条件”式除非句。 (一)伪条件句的类型 根据P所代表事件的不同类型,我们还可以将“伪条件”式除非句再分为三类:1.绝对伪条件句这类“伪条件”式除非句中P所代表的事件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如:(3)傻英雄正在思想的时候,就听西面一墙之隔,忽有哭啼的声音,叫道:“儿呀,儿呀!父女再要相逢,除非地府阴曹。不想上天真绝人之路,我念书之人没做过损阴伤德之事,为何这样报应?”(清·三侠剑)(4)我想起端甫何以说得稚农的病如此厉害,我看他不过身子弱点罢了,不免再去看看他是何情景。想罢出门,走到林慧卿家,与稚农周旋了一会,问他的病如何,吃了端甫的药怎样。 稚农道:“总是那样不好不坏的。此刻除非有个神仙来医我,或者就好了。”(清·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5)胜爷又想起亲生之子、娇儿胜奎,父子欲要相见,除非鼓打三更,老父若有魂魄,回到直隶莫州梦中相见。想到此处,胜爷心似刀搅,英雄的眼泪不轻落。(清·三侠剑)例(3)中“地府阴曹”是迷信的事物,并不存在,自然也不可能到“地府阴曹”去实现“父女再相逢”了。例(4)“神仙”是传说中的事物,也不存在,因此不可能出现“有个神仙来医我”这一事件。例(5)中,人死之后不可能有“魂魄”,因此“父子相见”也是不可能的。可见,绝对伪条件句中条件往往一些不存在的事物,这也决定了这类事件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在绝对伪条件句中是用绝对无法实现的条件P,来说明结果的绝对无法实现性。 2.相对伪条件句 相对伪条件句中P所代表的事情虽有发生的可能,但概率极小,基本没有可能实现。如:(6)儿,此生休想同衾枕,要相逢除非是东海捞针。如今兀自不思省,那苗良不投一下佳音回讣音。(元·荆钗记)(7)若不除得那昧心贼,依旧把俺那门楼盖,则除非把俺杨家姓改!他则待赚俺孩儿寻罪责,则今朝将你个都管亲差。(元·谢金吾诈拆清风府)(8)叫他细想,凭他嫁到谁家去,也难出我的手心。除非他死了,或是终身不嫁男人,我就伏了他!(清·红楼梦)例(6)“东海捞针”虽有可能,但在茫茫大海捞打细针,等于天方夜谭,说话人以此几乎不可能实现的条件来说明“此生休想同衾枕”。例(7)“把俺杨家姓改”虽然是可以做且可能发生的事情,但却是说话人不愿意做也不可能做的事情,说话人以此表达对仇人势不两立的强烈情感。例(8)“他死了”与“终身不嫁男人”也是可能发生但概率极小的事情,说话人以此暴露出急欲控制、霸占对方的黑暗心理。相对伪条件句用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件作为条件,以此表明结果的无法实现性。 3.追补式伪条件句 追补式伪条件句中P所代表的事情是有可能发生的,但由于追补分句的存在,导致即使P所代表的事件发生了,依然无法改变结果,因此这里的P也是一种伪条件。如:(9)我送他出去,顺便关门。他却回过头来道:“侄哥,我不过借来做本钱,明日赢了就还你。”说着去了。我关好了门,重复进内。我母亲道:“你给了他多少?”我道:“没有多少。”母亲道:“照你这样给起来,除非真是发了财;只怕发了财,也供应他们不起呢!”(清·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10)我不是说你和你妈结了婚,那不成体统,谁也不能和自己个的妈结婚。我是说你想和你妈结婚可是结不成,因为有你爸,除非你爸被阉了,但就是你爸被阉了也无济于事,因为有伦理道德。(王朔·顽主)例(9)中“发了财”本可导致“能供应他们”的结果,但由于追补分句的存在“只怕发了财,也供应他们不起呢”,导致“发了财”成了“能供应他们”的伪条件。例(10)中由于追补分句“但就是你爸被阉了也无济于事”存在,使得“你爸被阉了”成了伪条件。 以上三类伪条件句的区别在于:绝对伪条件中的P所代表的事物往往是不存在的事物,如迷信、神话中的事物等,因此P所代表的事件也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而相对伪条件中的P所代表的事件虽有发生的可能,但概率极低(如“大海捞针”),或者事件主体对该事件的意愿极低(如“改姓”),基本没有实现的可能。追补式伪条件中P所代表的事情是可能发生或者事件主体非常愿意发生的事件(如“发财”),但由于追补分句的存在,导致即使该事件发生也无法得到预计的结果,因此也属于伪条件。 (二)从伪条件句的语体分布看语体差异“伪条件”式“除非”句在不同语体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从上表可知:(1)伪条件式除非句大量存在于文艺语体和口头语体之中。 (2)新闻语体中的伪条件式所占比重较少。 (3)在法律语体和科技语体中几乎不存在伪条件式,特别是在法律语体的433例“除非”中没有一例使用了伪条件式除非句。 从伪条件式除非句的衍生环境可以看出不同语体之间的差异。法律语体要求用语严谨,表意精确,要求“除非”句中的P是可以实现的特定条件,否则即为无效的法律条文。科技语体注重思辨推理,逻辑性极强,要求条件分句P与结果分句Q之间具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因此在法律语体和科技语体中伪条件式“除非”句出现的频率极低,特别是法律语体中根本不出现。新闻语体追求报道的真实性和可信性,要求条件分句P是可能实现的事件,因此新闻语体中伪条件式除非句出现的频率也较低。 伪条件除非句实质上是一种修辞性除非句,这类“除非”以条件的不可能来强调结果的不可能(如绝对伪条件句和相对伪条件句)或者条件虽有可能发生但也无济于事(如追补式伪条件句)。伪条件句的这一特点恰恰迎合了文艺语体的需求,文艺语体以用语的生动活泼,表现手法的丰富多样为其特点,为伪条件句的产生提供了最为适应的衍生土壤。口头语体中为了适应交际的需要,也往往采用伪条件句来加强语言的效果,因此伪条件句在文艺语体和口头语体中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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