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整体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的证伪效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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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整体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的证伪效应 论文关键词:生态整体主义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证伪效应 论文摘要: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种价值观念,这两种价值观念在环境伦理学界、哲学界、环境法学界中都有很多争议。非人类中心主义又被分为“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对“生态中心主义”从内容上做了辨析和重新界定,认为“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自然价值论”所形成的环境伦理理论,不应被称作“生态中心主义”而应叫做“生态整体主义”,这样可以排除人为设定的“中心”对环境保护价值理念造成的偏失,而“生态整体主义”把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而不是把人类的利益作为最高价值,把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持续存在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根本尺度,因此它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都有证伪的作用。它的理论整合,是可供选择的谨慎而又开放地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有效价值观。 O前言 近300年历史的工业文明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积累中已形成了一场全球性的生态危机。这场危机使人类开始反思人类的生活方式和传统的生产方式给环境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并寻求一种真正能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在这种反思中,产生了西方的环境伦理思想和环境哲学思想,现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和环境哲学思想大体可以分为“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是走入“人类中心主义”还是走入“非人类中心主义”,一直以来是环境伦理学界、环境哲学界、环境法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而现实中“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生物中心主义”在解决环境问题中,均有偏失之处,都不能正确地指导环境保护活动,不能真正指导人类建构一种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律机制,因而也不能成为现实的、有效的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的价值观。从这一现实出发,我们应该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在解决环境危机和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具有的伪价值性进行诊视和分析,并对“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生态中心主义”进行辨析和重新界定,从而寻找一种现实的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整体主义”的价值观念。 1“人类中心主义”的诠释与反思 “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是现代生态学出现以后,被人们用来指称近、现代西方主流生态哲学文化的一种说法,是西方文化的一贯立场,它从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出发,认为人是生态系统的中心,是宇宙的中心,不承认自然物具有内在价值,只承认自然物满足人的需求的工具价值,强调人类的道德主体地位,信守人类利己主义原则,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归结为人与人的利益关系,把人对自然关系的伦理简单地看作人类伦理的延伸,注重探索自然的奥秘并进而征服自然,缺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在这种生态哲学观念主导下,人们习惯于认为自己是自然的立法者而凌驾于自然之上,把自然万物当成人类取之不尽的资源库,把征服自然看作是自己最大的乐趣和成就,一切都是以人为尺度。“人类中心主义”经历了古典人类中心主义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两个阶段。 古典人类中心主义是同神学世界观相联系的,中世纪神学世界观把人类中心论建立在托勒密的地球中心说基础上,按照这种理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人可以征服、利用和统治自然界,这便形成了古典人类中心主义。古典人类中心主义者为了说明人类在生态系统中的中心地位又提出了四种立论基础:一是自然目的论,即认为人“天生”就是其他存在物存在的目的,动物、植物和其他没有生命的自然客体是为人而存在的,是人存在的工具,因而人对他们没有任何道德义务。 二是神学目的论。基督教从宗教的角度强化了自然目的论。基督教和天主教认为,人是高于其他存在物的生命形式,是大自然的主人,而非成员,其他创造物都是上帝创造出来为人类服务的,是为了人类的利益而存在的,人对大自然的统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三是灵肉二元论,即认为人不仅有躯体,还拥有不朽的灵魂或心灵,是一种比动物和植物更高级的存在物,而动物和植物只有躯体没有灵魂,充其量只是一架自动机,完全可以把动物当作机器来对待。四是理性优越论。即认为人是理性存在物,理性是人的本质,理性使人高于其它存在物,因而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道德的关怀;动物不是理性存在物,人们对待非理性存在的任何一种行为都不会影响理智世界的视线,因而把它们仅仅当作工具来使用是恰当的。古典人类中心主义把自然当成满足人类幸福的工具,主张征服自然、统治自然,甚至对任何非人类生物进行残酷的屠杀,对自然资源进行毁灭性的开发,是一种人类沙文主义。正是由于人类沙文主义的狂妄和丧心病狂地滥用自然使地球出现了环境危机,因此,在对古典人类中心主义的反思中产生了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剔除了神学的影响,把自己的立论基础建立在现代科学特别是生态学的基础上,主张理性地认识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从自然满足人类需要和自然的工具价值出发,提倡限制人的欲望,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并保护环境资源,认可人类对自然的责任,承认自然对人的精神价值,以便能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长期需要四。然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仍然是一种认为人是宇宙中心的观点,它的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或一切以人为尺度,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在现代史上,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用来证明人的优越性和人的特殊地位的证据主要是人的理性或理性的某种变种。其理论的核心:一是人具有理性,因而具有自在的目的和内在价值,其他一切缺乏理性的存在物都只具有工具价值。人可以把其它非理性的存在物当作工具来使用,包括丰富人的精神世界。二是非人类存在物的价值不是客观的,是人的内情感的主观投射的产物。人是所有价值的源泉,没有人在场,大自然就只是一片“价值空场”。三是道德规范只是人的行为规则,非人类存在物不是伦理体系的原初成员;道德自律能力是拥有道德权利的基础。非人类存在物不具有道德自律能力,因而拥有道德权利是不恰当的;人对非人类存在物的关心只应限于那些对人类有用的自然物,而且对这些自然物的义务只是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 总之,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在对古典“人类中心主义”反思的基础上,从人类价值的唯一性路径去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这无疑是环境伦理观的一次飞越,然而对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不把人类以外的生命个体、种群、生态系统和地球生物圈当成道德关怀的客体,只把人类对环境的关心和保护当成人类之间伦理关系的延伸”的观点进行诊视和反观,可以看出“人类中心主义”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存在的诸多伪价值性: (1)“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基点人与自然对立的“二元论”导致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不现实性。“人类中心主义”将人视为自然的主宰,确立了人作为认识主体和价值主体的地位,而将自然作为人类的统治对象,人为地树立了人类这个“中心”,否定了自然的内在价值。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环境保护,最终是从人的需要出发的。然而,人类的欲望是无穷的,贪欲是人的本性,通过控制人欲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平衡,是不现实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也是虚妄的。 (2)“人类中心主义”虚无理性导致科学的变质和生命的机械化。“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但是人类理性主要是用来认识自然界的,当认识理性转化为技术理性并与之结合之后,理性就成为征服自然和满足人类欲望的工具。智性的科学走向了工具性的机械主义,科学的绝对支配作用使科学成为宗教,成为超越善恶的虚无理性:“除了机器和市场之外,一切都不复存在”;“科学技术的特点在于用机器复制并实现人类的特质和技能,以自动性复制有机性将主动性和意向性的反应变为条件反射,直到使生命机械化”21。科学开始用于克隆和人工受精,出现了科学僭权社会提出建议,决定权在科学手中,科学成为支配和征服的代名词,产生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专家式的环保,治标不治本,使环境危机无法从根源上得以解决。 (3)“人类中心主义”的现代性偏执导致事实与价值绝对二分,使人类更趋于“拜物”。“人类中心主义”是现代性的重要特征之一,现代性观念本能地只相信“进步”和“未来”,而衡量进步和未来的标准又是物质性的。“进步还是倒退”的标准取代了“好与坏”的标准,“使现代人已本末倒置,不是用好标准去衡量某种新事物的是否对,而是倒过来用新本身来判断一切是否好”。善恶、对错、是非已在新潮与否中变得不重要,事实和价值绝对分开,个体和群体不再保留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工具标准化、消费标准化、市场标准化只能推动个体和群体不断地趋向“拜物”,从而使环境、资源的压力更大而不是减轻,更不能形成对人的欲望的有效控制。 (4)“人类中心主义”的权利主体观否定了所有生物的生存权利,最终也将导致对人类自身生存权的侵犯。“人类中心主义”从人类能够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出发,只承认人类才存在权利,认为对非人类存在物是不能谈论是否存在权利的,这就间接否认了生物的生存权利,从而导致了对所有生命和生物圈的野蛮侵犯,导致了物种的灭绝,导致了生态环境的失衡和恶化,从而使人类自身的生存权利也受到了侵犯。 (5)“人类中心主义”的“人类”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从而使理论不能转入实际的制度层面,无法实现环境的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作为一个集合概念,“人类”是所有人类成员的共同体,它不包括生命共同体和自然共同体,那么,谁来代表“人类”,是前代人还是当代人甚或是后代人?是富人还是穷人?这一概念在“人类中心主义”理论中的模糊,使当代人代表了人类,而当代人的利己主义和个体的物质欲望使“人类中心主义”提倡的限制人的欲望,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并保护环境资源,认可人类对自然的责任都难以实现,难以在制度层面上得以很好地确立。前代人和当代人为自己的利益而为的行为,并没有考虑后代人的环境权,在这一点上破坏了代际公平,资源的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也使代内公平受到了极大的破坏,环境正义在这里已经不存在了。 2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诠释和重新界定 “非人类中心主义”是和“人类中心主义”相对的概念,“非人类中心主义”(AntiAnthropocentric)从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命体的利益出发,通过生物进化论和生态科学来认识人类生命和非人类生命在进化过程与生物圈的有机联系和各自的地位,提出自然本身(包括动物、植物、物种甚至河流、岩石、生态系统)有内在价值,强调人与自然价值的平等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对待自然物的伦理规范和行为规则。 21对“非人类中心主义”各流派的诠释“非人类中心主义”主要包括五大流派: 一是以彼得·辛格和汤姆·雷根为代表的“动物解放论”(又叫动物权利论),它从感知能力或从生存权利出发,要求人类尊重动物的生存,不要对动物施加使其痛苦的错误行为。 二是以保尔·泰勒为代表的“生物中心主义”(Biocentifsm)。它以生命个体的目的为依据,主张把道德对象的范围扩展到人以外的生物。 三是以利奥波德为代表的“大地伦理学”。“大地伦理学”从环境整体性出发强调了物种、生态系统和生物圈整体的价值,第一次明确了生态共同体的界限,提出了“当一个事物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I41,这就是生态系统“和谐、稳定和美丽”三原则。它强调要从生态整体性的角度看待和判断人类对待自然的行为的对错、善恶和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 四是以A奈斯为代表的“深层生态学”。1973年,奈斯发表了浅层生态运动和深层长期生态运动论纲,该论纲中提出了生态整体性的8条原则:各种生物都有内在关联;原则上生物圈平等主义;维护多样性原则;反对世界上的等级制;向污染和资源枯竭挑战;复合性而非复杂性;地方自治和非中心化等。1995年,奈斯在深层生态学的8条修正一文中进一步强调了自然的内在价值,并提出了“生态的可持续性”原则,使生态整体主义进一步完善。“深层生态学”肯定一切生命形式存在和发展权利的平等性,主张人的自我实现与所有生命自我实现的统一,要求人类通过自我实现来维护生物圈的繁荣。 五是以罗尔斯顿为代表的“自然价值论”。罗尔斯顿以价值分析作为突破点,创立了自然的内在价值理论,认为原野有自存价值,重视了自然生态整体性和内部客观价值的关系,提出了“完整”和“动态平衡”两原则阎,认为包含人在内的生态系统是一个动态平衡的完整的系统。 综合分析“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各种观点可以看出,“非人类中心主义”肯定自然物存在着内在价值,并由自然物的内在价值推论出人类对自然物的道德价值;从各流派的立论基础可以看出,“生物中心主义”是在“动物解放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此“动物解放论”也属于“生物中心主义”的范畴,它们强调有机体个体的价值和权利,以生物为中心,认为生物个体的生存具有优先性,但是没有把生物有机体放在生态整体中考虑,没有考虑到物种和生态系统比个体生物更重要,因此二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所以被统称为“生物中心主义”。“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自然价值论”提倡整体主义的环境伦理思想,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认为不仅生物,而且非生物的自然存在物、寄生物及其环境构成的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都是道德关心的对象,强调生物物种和生态系统的价值和权利,因而被称作“生态中心主义”(Ecocentrism)。 22对“生态中心主义”的辨析和重新界定 目前,伦理学界和哲学界将“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自然价值论”3种称为“生态中心主义”是有其偏失之处的,由于这3种理论的核心思想是,把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而不是把人类的利益作为最高价值,把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持续存在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根本尺度,作为评判人类生活方式、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终极标准,所以应将其叫做“生态整体主义”。 生态整体观古已有之,如中国古代的“天人和一”,古希腊的“万物是一”、“存在的东西整个连续不断”等,都是生态整体观念的雏形。2O世纪,在对技术、工业、人类活动对环境和自然的负面影响的不断反思中,在环境问题的警钟声中,在波涛汹涌的环保运动中,在生态学13益成熟的条件下,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奈斯的“深层生态学”、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都从人与自然的系统性思维出发,对生态整体主义进行了系统的论证使生态整体观系统化而成为“生态整体主义”。之所以将其叫做“生态整体主义”而不应叫做“生态中心主义”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首先,生态整体主义的基本前提是“非中心化”,其核心特征是强调生态的整体性及其内部联系,而不人为设定“中心”,从而避免了人为设定“中心”的优先性,防止了“重此轻彼”现象的发生;其次,人是自然的组成部分,是生态系统中的物种,人与自然构成了整体,在这一整体中,彼此依存才能体现各自的价值,二者是共生互动的关系,无所谓谁为“中心”;第三,人与自然是平等的,人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人应尊重自然,这种平等只能在生态整体性中体现,离开了生态整体性,设定“中心”,要么人类高于自然,要么自然高于人类,所以既不能设定“人类中心”也不能设定“生态中心”,而应从整体出发;第四,可持续发展是生态整体主义的组成部分,超越人类个体的利益,保护生态整体性,才能谋求人类整体利益和人类的持续发展,才能实现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第五,事物在整体中实现有序,体现彼此间的关系和价值秩序;如果人为地确立某一“中心”,就会割裂事物之间的联系,破坏整体的价值秩序;第六,只有从整体系统出发对环境加以包括,才能遏制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防止“顾此失彼”现象的发生。 3生态整体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的证伪效应 2O世纪7O年代以前,“人类中心主义”是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学的主流话语,对环境问题的讨论和环境保护制度的设计都是在这一话语框架内进行的。2O世纪7O年代之后,由于环境危机的进一步加剧,“人类中心主义”被认为是这一结果的罪魁祸首,这时“非人类中心主义”应运而生。以“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主义”、“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自然价值论”为代表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学的各种理论是在面对现实世界人与人和人与自然的两大关系中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是人类哲学史和人类伦理史上的一大变革。特别是“生态整体主义”(包括“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自然价值论”)在思维方式上采用矛盾和谐的辩证思维方式,强调整体中对立和冲突的存在,把对立和冲突作为整体和谐的条件和事物发展过程中实现整体和谐的手段,从而使其具有了一定的理论生命力。虽然“人类中心主义”、“生物中心主义”、“生态整体主义”有其共同性,三者都“强调理性地认识人类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的有机联系,为了人类的长远生存利益,必须建立一系列人类利用和保护自然的伦理道德规范,以促进人类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但是生态整体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都有证伪和矫正作用,具体表现在: (1)“生态整体主义”“以生态系统中任何事物互相联系的整体主义思想来看待和处理环境问题,在哲学世界观上,坚持人与自然相统一的一元论”矫正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人与自然对立的“二元论”思想,使对抗伦理转向为共生伦理,为环境保护运动从“浅层”进入“深层”奠定了价值观基础。在实践操作层面上,“生态整体主义”解决了“人类中心主义”把自然存在物仅仅当作对人有利的资源加以保护遇到的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如由于人的知识不完备,理性有限,人类一时无法确认某类自然物是否对人类有价值,是否需要保护的问题。如果把这一问题放在生态完整性中就会很自然地得到解决,因为从生态整体出发应对其加以保护是需要的,这改变了只从人的需要出发去保护环境的现实。 (2)“生态整体主义”矫正了“人类中心主义”的虚无理性,认为所有的自然物都有内在价值,生命物种权利平等,它的价值不依赖人类的需要而在生态整体中存在,在生态系统中每一存在物都有其功能性。从这一点出发,消除了“人类中心主义”中理性是征服自然和满足人类欲望的工具理性思想,使科学不再成为宗教,成为超越善恶的虚无理性,还科学不断探索自然的本来面目,使科学在对自然关爱的基础上成为解决环境危机的工具。同时“生态整体主义”也对“人类中心主义”者提出的“只有人才是道德主体”的命题提出了质疑,如像道德自律能力、使用文字符号这类能力,动物虽然不具有,但许多人也不具有,为什么不具有这类能力的人就是“道德顾客”? (3)“生态整体主义”认为人类环境危机是人类文化危机的产物,是旧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社会经济和文化机制不合理的产物,是现代性的偏执导致的事实与价值二分的结果,所以“生态整体主义”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的价值观念来矫正现代人善恶、对错、是非和“拜物”观念,改变现代消费模式、生产方式和社会政治机制,形成对人的无理欲望的有效控制。 (4)“生态整体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人类社会这一生态子系统内部关系的和谐、公平、公正,对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谐是不可缺少的,生态整体主义不仅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同时强调改善人类子系统内部关系,使人的尊严和价值得以实现,人权得到保障,人与人的关系得到改善,社会公正、生态正义得以确立,这些对生态系统整体性的保持至关重要。这正如罗尔斯顿所说的:“在已被人类征服的土地与现存原始自然的比例98:2)是如此悬殊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还试图靠牺牲非人类存在物(生态系统、物种)的方法来解决人际内部的分配问题(源于不公正、特权、政府机制的无能、社会的麻木不仁)”,那不仅是“徒劳无益的”,而且很可能成为“权势集团保护既得利益的一种烟幕”,这说明“生态整体主义”也是将人类社会和代际公平、代内公平放在生态整体系统中加以考虑的。这一点对“人类中心主义”有一定的证伪效应,即“人类中心主义”所倡导的生态运动反对污染和资源枯竭的目的只是追求不同人类群体特别是发达国家人民的健康和物质上的富裕,而“生态整体主义”反对污染和资源枯竭的目的追求的是所有国家、群体、物种和整个生物圈的利益,追求的是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自我实现”。 (5)“生态整体主义”认识到人是有局限性的物种,也是还在演进中的物种,在这种局限中人类也有不理性的一面,这矫正了“理性人”的假设,强调限制人的自利行为,明确人类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和整体价值之间的长久关系。同时认为人是富有同情心的物种,同情心使人类能够超越自身的视野、经验和利益的局限性去认识和关怀万事万物。 (6)“生态整体主义”认为,人类伦理有不断外扩进化的趋势,它从自我、家庭、部落、地区、国家、种族、人类向外逐步扩展。现在应从人类共同体扩大到生物共同体和自然共同体。而“生物中心主义”将生物个体从生态整体中单列出来加以保护,强调其中心地位,在生态整体性的重要性已被人们认识的今天更是不可取的,“生态整体主义”对其有绝对的证伪作用。 尽管这里强调了“生态整体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的证伪作用和其本身的价值,但并不是说“生态整体主义”就已完美无缺了。“生态整体主义”自身的理论仍然有不完善之处。例如,“生态整体主义”承认了非人类存在物的内在价值,但是非人类存在物内在价值的本质是什么,它的存在应以什么为标准,这些问题至今仍然未得到解决。同时,在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进行思考时,首先要分清“人类中心主义”言说的层次,即在认识论、生物意义上和价值沦意义上对其进行分析;其次,任何一种环境伦理学,都必须首先肯定人的生存和延续,一种不包含人的福利的伦理学是没有生命力的;第三,环境伦理学的不同派别代表了人类环境道德的不同境界,他们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相互补充的,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因而通过不同派别的理论整合,建立一种开放统一的,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道德目标的环境伦理是必要的。“生态整体主义”就是我们所选择的谨慎而又开放的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有效的伦理学与哲学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