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哲学论文“人与天调”——《管子》生态伦理思想及其现代意蕴.doc
“人与天调”管子生态伦理思想及其现代意蕴 “人与天调” 管子生态伦理思想及其现代意蕴王辉摘要人与天地自然的和谐发展是生态伦理的核心理念,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管子在人与天地自然的关系上,既强调人之主体性的“人君天地”,又强调人与天地自然共生共荣的“人与天调”,从而实现人与天地自然的和谐相处、协同发展,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实践科学发展观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管子;生态伦理;天地自然;和谐中图分类号 B22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40633 (2010) 0203005管子“非一人之笔,亦非一时之书”1已成定论,但它仍有其独特且系统的思想体系,其中就包括它的生态伦理思想。 管子是以“天有其常”的自然之天为哲学基础,以“人君天地”为实践动力,以“人与天调”为价值旨归,遵循“以时为宝”的实践原则建构并践行其生态伦理思想的。它的生态伦理思想强调人与天地自然的和谐共处,协同发展,蕴含朴素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今天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芒。批判且理性地继承之,对于化解人与自然的紧张与矛盾,解决现代人们的生态危机都有着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天有其常”:管子生态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天人关系是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是生态伦理思想的形上基础。殷周时期,天被称作“帝”或“天帝”,显然具有宗教的色彩。当时的人们认为天在宇宙世界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宇宙万物与人事祸福的主宰者。相形之下,人只能服从、听命、受制于天,成为天帝手中的玩偶。也就是说,在天人关系上,天与人是统治与被统治、役使与被役使的关系,而人没有丝毫主动性。这样,就注定没有生态伦理思想的存在可能,而只有命定论的滋生之地。 那么,管子又是如何界定天,认识天人关系的呢?“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礼。一设而不更,此谓三常。”2(管子·君臣上)这句话表达三层含义:其一,“天”与“地”、与“人”对言,表明天与地、人都是宇宙世界中的自然存在,天不再是统摄宇宙万物的至上神。其二,天、地、人并举,昭示着天、地、人在宇宙世界中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天不再是具有至高无上地位的主宰者。其三,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礼,即是说天、地、人分别具有常象、常形、常礼的独特规律性。 可见,在管子这里,天已不是宗教之天,而是自然之天。与之相应,春秋冬夏之更替、四时之长短、昼夜之变化等均不再由至上神所掌控,它们都是阴阳二气推移、作用、变化的结果,即“春秋冬夏,阴阳之推移也。时之短长,阴阳之利用也。日夜之易,阴阳之化也。”3(管子·乘马)由此可知,天之神秘性为自然规律性所替代,天、地、人作为宇宙世界的自然存在,均是按照其内在规律性而运行。这种对天的认知之意义在于:天人关系不再是天制人、天御人的统驭与被统驭的关系,而是天人相分、天人有别的新型关系,两者分别处于相对独立的运行系统中,从而使得人摆脱天之宗教束缚,确立了人的主体性地位,也使得生态伦理的存在得以可能。 不过,这里的天人相分并不是绝对分离,而是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的相对分离。 “凡道无根无茎,无叶无荣。万物以生,万物以成,命之曰道。”4(管子·内业)与宇宙万物均生于天帝的神定论有别,管子认为天并非宇宙世界的本原,实际上,其自身也只是宇宙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而真正使得宇宙万物得以生,得以成是虚无无形之道,它才应该是天地万物生成与持存的最终本原。这样,就不仅表明天与人在存在序列上相对平等的,均是宇宙世界的自然存在,而且更重要的是昭示天与人均是宇宙世界这一有机系统的一部分,必然有着密切的内在关联,两者可以通过虚无无形之道实现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融通,故在此种意义上天人在本质上又是相合的。质言之,天人相分是天与人得以存在前提基础,天人相合是天与人彼此发展的最终归宿,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无疑,管子的这种分中有合、合中又分的天人观必然要推及至其生态伦理思想中,成为其生态伦理思想的形上基础。人是天地自然的人,天地自然是人的天地自然。一方面,天地自然与人分别处于一个相对独立的运行系统,按照其自身特有的内在规律性而敞开、变化、发展自身,即“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礼。”另一方面,天地自然与人又皆生发于道,以道而生,得道而成,从而形成一个相生相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宇宙世界。因而这就要求人应该辩证地看待人与天地自然之间的关系,既要清楚看到天人相分,又要高度重视天人相合;既要确定人的主体性地位,又要尊重天地自然的内在价值;既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又要遵守天地自然的客观规律性,从而缓解人与天地自然之间的紧张,使得他们在异中求同、同中存异,并行不悖地协同发展。 二、“人君天地”:管子生态伦理思想的实践动力在管子看来,人与天地自然均以道而生、据德而成,不可须臾偏离之。而“道在天地之间也,其大无外,其小无内,故曰不远而难极也。虚之与人也无间”5(管子·心术上),“虚者万物之始也”6(管子·心术上),道是虚无无形的,具有虚静的特性,故人与天地自然均承继道之虚静的特性,即“天主正,地主平,人主安静。”7(管子·内业)如此,人与天地自然理应和谐相处、协同发展,并育而不害。 然而,这种和谐、协同还只是人与天地自然的静态平衡,显然具有自在的原初统一性之性征。而随着人之生命的敞开与人之主体性的阐扬,这种静态平衡与原初统一性势必要被打破、否定与超越。 因为,就事实层面而言,人之生命的维系与持存,必然需要从自然界获取生产与生活资料,“衣食之于人也,不可以一日违也”8(管子·侈靡),而人向天地自然获取生产与生活资料时,就必然打破人与天地自然的静态平衡;就价值层面而言,人之生命的存在意义,就在运用心之思虑、官体之能在尊重自然内在价值的基础上认识自然、利用自然,变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自由发展。而人认识与利用自然,实现自身自由就一定将确证自身的主体地位,从而与天地自然相分,这也就必然要否定与扬弃人与天地自然的原初统一性。 所以,管子提出“人君天地”9(管子·度地)以确证人的主体地位。在此,人已不是往昔伏在天帝脚下的奴仆,而是知天察地,把握自身命运的主体性存在。“天或维之,地或载之。天莫之维,则天以坠矣;地莫之载,则地以沈矣。夫天不坠,地不沈,夫或维而载之也夫!”10(管子·白心)管子对天为何不坠、地为何不沉的不竭追问,不仅表明人对天地自然奥秘的浓厚兴趣,而且表达人运用理性之思认知天地自然之规律性的强烈愿望。不仅如此,管子指出,人在认识天地自然之规律性的基础上,还可有效利用这些规律性为人类服务。因此,它要求统治者熟知“天地之气,寒暑之和,水土之性”11(管子·七法),熟悉水、旱、风、雾、雹、霜、疫、虫等自然灾害的运行规律,并设定水官等各级官员加强灾害管理,督促人民利用冬之闲时谨修水利设施,做好防火消毒工作,完善各项防范工作,从而减轻、去除自然灾害对人类造成的危害,变祸为福,化害为利。12(管子·度地)此外,人也可以运用自由意志认识自身,合理地控制人之欲望与情性,从而确立人的主体地位与实现自身价值。不可否认,人天生具有不可人为除去的“趋利避害”之情性,“凡人之情,得所欲则乐,逢所恶则忧,此贵贱之所同有也。近之不能勿欲,远之不能勿忘,人情皆然。”13(管子·禁藏)然而,人之情性的满足应该是有一定合理限度的,如果对人之情性不加限制地任其发展,人就可能毫无忌惮地掠夺自然资源,破坏生态平衡,不仅损害天地自然的内在价值,而且伤及人自身的存在与发展。因此,管子警示人们,为了更好地使人的主体性得以凸显,就应该理智且谨慎地运用自由意志,合理选择自身行为,顺天之道而行,循地之理而动,尊重天地自然的内在价值。否则,就必然事败功毁,遭受惩罚,为自己的错误选择付出应有的代价:“阴阳不和,风雨不时,大水漂州流邑,大风飘屋折树,火爆焚,地燋草。天冬雷、地冬霆。草木夏落秋荣,蛰虫不藏。宜死者生,宜蛰者鸣,苴多螣膜,山多虫螟。六畜不蕃,民多夭死,国贫法乱。”14(管子·七臣七主)可见,人与天地自然之间的真正和谐不可归结为人类被动地完全听命、服从于天地自然而维持人与天地自然的原初静态平衡,如果这样,人的主体性就会丧失,人也就失去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所以,在此意义上,人与自然的静态平衡是暂时的、偶然的,而只有两者之间的动态发展才是永恒的,必然的。在人与天地自然的动态发展中,人无时无刻不得不面对人为与自然、人的主观能动性与自然的客观规律性的矛盾与紧张。而解决自然与人为的矛盾与紧张的合理方法,就在于人不仅要确证自己的主体地位,主动地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而且要把自己的欲望与情性控制到合理的范围内,尊重自然的内在价值,与天地自然和谐相处,实现人与天地自然的动态平衡,协同发展。3 三、“人与天调”:管子生态伦理思想的价值旨归显而易见,对宗教之天的神秘性之祛魅,促使人开始问天、疑天、戳天,从而确立人的主体地位,使得人获取主动认识天地自然、改造天地自然的行为动力。可是,这也存在使人只关注人的主体性,而忽视天地自然内在价值与规律性,进而偏向惟我独尊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危险。与之同时,天人相分虽然可以让人从宗教神灵的束缚与压制中解脱出来,给予人以意志自由,但是也极有可能使人与天地自然之分绝对化、形式化、抽象化,而遗弃人与天地自然之间更为本质的天人相合。这些都应该是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观的生态伦理思想所拒斥、批判与超越的。 可持续发展观认为,天地自然具有不依赖人的内在价值,人在生产活动中要尊重、维护自然的内在价值,在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能动性、主体性的同时,也要自觉遵循天地自然的客观规律性,进而建立一种人与天地自然相和相养、互利共生的新型和谐伦理关系,推动人与天地自然的协同发展。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管子提出了“人与天调”15(管子·五行)的生态伦理思想,并以此为价值旨归为人类描绘了一幅人与天地自然和谐相处的精美画卷。 在管子这里,天地万物都是宇宙世界的自然存在,均为生生不息的宇宙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它们并非无价值、无意义、无德性的抽象存在,而是生于道,据于德、有价值、有意义的具体存在。有学者认为,“管子生态伦理思想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将自然现象道德化,即将人类的德性推广到物类。对物类不是从物理与化学等方面去研究,而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去说明,赋予它们以人的德性。”16这种赋予物类以人之德性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管子·心术上云:“虚无无形谓之道,化育万物谓之德。”17(管子·心术上)其实,这里化育万物之“德”实际上与孔子“君子怀德”18(论语·里仁)的人之德性有异,倒是与老子“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19(老子·第五十一章)的“德”有相通之处。 管子之“德”与老子之“德”均是依归于“道”,是道在宇宙世界中的具象,也是万物得以生成与持存本质规定性,而非独指人之德性。换言之,道是宇宙万物的“大共名”,与道相比,德是处于相对较低层次的序列,而人之“德”与物之“德”又均是德的具体化,即人之德性是人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物类的内在本质性,与之相对,其他物类的德也是他们得以独显自身的内在本质性。实际上,其他物类的德是与人之德处在同一层次,并非生发于人之德。由此可知,把物之德视为人之德的赋予,为人之德的推广,就有误解作者本义之嫌,有失公允。 所以,天地自然的存在意义与价值不是外在的人之赋予,而是内在的以道而生,据德而成的。这样,人就不可随心所欲地无视、改变乃至破坏天地自然这种内在价值。也就是说,在事实层面上,天地自然是以道为本根的自然存在;在价值层面上,作为宇宙世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天地自然既具有独特的运行规律,又有着独特的存在意义与内在价值,即天之常象、地之常形,这也是不可人为改变、破除与毁弃的。其实,天地自然本身就是事实与价值、实然与应然的辩证综合、合二为一。反过来说,人同样是宇宙万物的一种,是生于道、畜于德的,有其存在意义与内在价值的存在,即人之常礼,这也是天地自然不可损益的。 既然人与天地自然均具有自身存在意义与内在价值,并且两者通过形上之道与德实现共生共荣、相互融通,那么,人倘若要使自身存在的价值得以实现,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就不仅应该依其自身内在本质而行,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自觉认识、利用天地自然,变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使天地自然为人类服务,而且在实践中也应尊重天地自然的内在价值,遵循其内在规律性,不违天、不逆天,进而实现“人与天调”,使得人与天地自然能够和谐共处,协同发展。 四、“以时为宝”:管子生态伦理思想的实践原则无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任何理论只有转换为现实的实践观,运用到社会实践中,才能显示出其现实性与合理性。因此,管子不仅提出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人与天调”生态伦理思想,而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以时为宝”的生态伦理实践原则。 “时”是管子的一个重要范畴,共有386见,依据不同的语言背景,可训为时间、时期、时节、时机等义。在管子这里,“时”是形上之道在现实社会的具象与表现,更多地表征道之规律性与变动性,“天不一时”20(管子·宙合)。 就其具体表现而言,时通常是指岁月日夜的变迁,“岁有春秋冬夏,月有上下中旬,日有朝暮,夜有昏晨半,星辰序各有其司”21(管子·宙合);就其本质而言,时之变化推移就是阴阳二气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具有不为人所损益的恒常规律性,“时之短长,阴阳之利用也”。所以,人要“以时为宝”,遵循时之变化推移,应该根据时日月岁的变迁演化而不断校正与改变不合时宜的行为,实现与时之变化的相合相随,与天地自然的交融相通。 因此,管子在实践中高扬“人君天地”,阐扬人的主体性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天地自然的内在价值,提出“以时禁发”22(管子·立政)的生态实践准则,警示人在开发、利用自然时要符合时节,与天地自然的发展规律相合,从而促进人与天地自然的协同发展。立政篇云:“修火宪,敬山泽林薮积草;夫财之所出,以时禁发焉。使民于宫室之用,薪蒸之所积,虞师之事也”23(管子·立政)人的物质需求的满足需要自然界不断提供自然资源,故为能使自然界得以可持续发展,管子就专门设立虞师之职管理山泽林薮等自然资源,维持生态平衡,禁止在山泽林薮处堆积枯草以防火灾,按时封禁与开发自然资源的采伐以保证人们的建房造屋、烧饭柴草之用。而且,管子还要求”民之知时”24(管子·山权数),根据阴阳二气的变化,“春者阳气始上,故万物生。夏者阳气毕上,故万物长。秋者阴气始下,故万物收。冬者阴气毕下,故万物藏”25(管子·形势解),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做到“春嬴育,夏养长,秋聚收,冬闭藏”26(管子·四时)。它认为,惟有如此,才能做到顺天时,利人事。否则,就必然将“春凋,秋荣,冬雷,夏有霜雪”27(管子·四时),逆气上升,阴阳失调,国多灾殃,遭受天地自然的惩罚。 不仅如此,管子对统治者也提出“务时而寄政”28(管子·四时)的生态伦理行为规范。 管子认为,天地自然运行变化具有恒常规律性,“地之生财有时”29(管子·权修),所以人民要因时而动,严格按照四时从事农业生产,从天地自然中获取生产生活资料,否则,就会阴阳失调,深受其害,“凡在趣耕而不耕,民以不令。不耕之害也。宜芸而不芸,百草皆存,民以仅存。不芸之害也。宜获而不获,风雨将作,五谷以削,士民零落。不获之害也。宜藏而不藏,雾气阳阳,宜死者生,宜蛰者鸣。不藏之害也。”30(管子·轻重己)为此,管子要求统治者熟知春秋冬夏之终始,“务时而寄政”,以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千万不要违背四时“作工起众,立宫室台榭”31(管子·乘马数)因为这类徭役不因时而行,必将误农时,伤农事,即“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千人之繇,十万亩不举。”32管子·巨乘马)要而言之,无论是“以时禁发”,还是“民之知时”,抑或是“务时而寄政”均是管子“以时为宝”生态伦理实践原则在具体实践领域的运用,其价值旨归均是实现“人与天调”,人与天地自然的和谐相处、协同发展。然而,这种和谐与协同已不是人类被动地服从、受命于天地自然,而是在确立人类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前提下,人类积极、主动、自觉地实现与天地自然的相和相养,共生共荣、协同发展。 五、结语管子以自然之天、天人相分为前提,深刻察知“天有其常”这一自然事实,并以此为基础,既确立人的主体地位,明确“人君天地”的实践动力以阐扬人的主动性、积极性、能动性,又注重人与天地自然的和谐发展,提出“人与天调”的价值旨归以实现以人天地自然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在“以时为宝”的实践原则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将其生态伦理思想推及各个社会实践领域。如此,管子把人的主体性与天地自然的客观性,人对天地自然的利用与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在人与天地自然分中有合、合中又分、分和互动的辩证发展过程中完成其生态伦理思想建构与实践。而且,管子要求上至君臣卿相,下至普通民众都要尊道贵德、涵养心性,谨守“节欲之道”33(管子·内业),合理地控制自身欲望,从而实现身与心、欲与性、人与天地自然的动态平衡,而这正是为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人们所忽视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