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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公示简介:20 制盐结论与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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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公示简介:20 制盐结论与建议.doc

    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0万吨/年制盐工程 结论与措施20 结论与措施20.1结论20.1.1公司概况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是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在泰安注册成立的全资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采卤和制盐。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始建于1971年,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下属的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1.1 现有工程概况(1)采卤矿区: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DM3区段岩盐矿位于大汶口盆地马庄岩盐矿区,规模为60万t/a·卤折盐,其环评于2011年11月11日通过了山东省环保厅的审查批复(鲁环审2011269号文),目前已建设完成,可为变更工程提供60万t/a·卤折盐。(2)园区中化供热中心:变更工程厂内中化供热中心环评大汶口石膏工业园中化供热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5月2日取得了泰安市环保局的批复(泰环审201227号)。该项目规模为2×75 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主要向本工程及周边企业供热。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可与拟建制盐工程同时投产。20.1.1.2 变更工程概况变更工程为100万吨/年制盐工程,位于大汶口石膏工业园区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现有厂区内。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制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12月8日通过了山东省环保厅的审查批复(鲁环审2011279号文),原环评批复的生产工艺为“烧碱纯碱卤水净化+机械热压缩法制盐工艺”。企业在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建设周期、投资利润、公共设施配套等各方面因素后,建设过程中对“100万吨/年制盐工程”制盐工艺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制盐工艺采用“石灰芒硝二氧化碳法卤水净化+六效真空蒸发制盐工艺”,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制盐车间、卤水净化车间、盐仓库、输盐栈桥、循环水系统等。变更工程投产后公司现有的采卤矿区开采能力将不能满足原料卤水生产需要,不足部分(40万t/a卤折盐)2015年9月-2017年5月外购于鲁源岩盐有限公司;自2017年6月起来源于公司计划开采的DM4-DM6矿段。变更工程六效蒸发制盐使用蒸汽量88.54t/h,依据泰安大汶口工业园热力规划(20122020)厂内现有中化供热中心仅能供应50t/h蒸汽。为保证变更工程正常运行, 2015年9月-2017年6月,变更工程用蒸汽主要依托厂内的中化供热中心(50t/h)和新矿集团泰山盐化热电厂(38.54 t/h)。中化供热中心计划的扩建2台75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2用0备),2017年6月建成,项目扩建投产后蒸汽全部由中化供热中心提供。20.1.2工程建设产业政策符合性变更工程生产的散湿盐含有水分,若采用包装将增加结块的几率,影响后续使用,故变更工程未设置自动包装线,其他均符合盐业管理条例(1990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51号)、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全国制盐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以及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盐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各项要求,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3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变更工程在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30)中的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30)的要求。变更工程位于岱岳区满庄镇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工业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岱岳区满庄镇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变更工程厂址东临萧大亨路、北临满兴大街,不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鲁环审201020号”文审查的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区域环评范围内,但根据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大汶口石膏工业园规划控制面积的通知(泰岱政发201062号),变更工程位于最新规划的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区内,所占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已取得土地证(泰土国用(2013)第D-0069号、泰土国用(2013)第D-0070号、泰土国用(2014)第D-0116号),项目建设符合大汶口石膏工业园总体规划。20.1.4 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变更工程3km环境空气评价半径内共有敏感点15个,最近的村庄新庄村位于变更工程厂界东北方向240m处。20.1.5 污染因素控制与污染物排放20.1.5.1 废气变更工程本身不产生SO2、NOX、烟尘等烟气污染物,从厂内中化供热中心引来部分烟道气用于卤水净化,参与反应后的废烟道气通过二级反应桶顶部直接排放,外排污染物浓度可以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的要求,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最终通过变更工程二级反应桶顶部排放的烟气污染物量分别为废气量1105.28万m3/a、SO20.778t/a、NOX0.774t/a、烟尘0.031t/a。变更工程的无组织废气来源于制盐车间盐泥堆场产生的盐尘、盐仓库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盐尘,无组织排放粉尘量0.75t/a。20.1.5.2废水变更工程排水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设有生产废水收集回用系统、生活废水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变更工程生产废水全部返回采卤矿区,生活废水经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大漕河,变更工程最终排入大漕河的废水量2124.3m3/a、COD0.106t/a、NH3-N0.011t/a。20.1.5.3固废变更工程没有危险废物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有钙镁泥渣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生活垃圾量为33.21t/a,钙镁泥渣总量为5.407万t/a。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钙镁泥渣由泰安鑫发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不外排。20.1.5.4 噪声变更工程主要噪声源为泵、压缩机、离心机、冷却塔等,噪声值在7395dB(A)之间,已建成冷水塔等噪声源距离南厂界仅10m。工程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除南厂界外,其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20.1.6 环境质量现状20.1.6.1 环境空气本次环评3个环境空气监测点监测期间SO2、NO2小时及日均值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TSP、PM10、PM2.5出现超标现象,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060、0.133、0.373,超标原因为周围农田裸露,乡村道路硬化较少,形成一定的尘源所致。20.1.6.2 地表水本次环评大漕河3个监测断面氨氮、CODCr、BOD5均有不同程度超标,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673、1.000、1.167倍;3#监测断面高锰酸钾指数、氯化物超标,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160、0.136倍;其他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氨氮、CODCr、BOD5等因子超标原因主要是大漕河两岸多为村庄,村民向河内排放生活污水所致。20.1.6.3 地下水厂区附近各地下水监测点位均有水质指标超标现象:1#点位硝酸盐氮超标,超标倍数为0.153,2#点位氨氮、高锰酸钾指数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2.420、0.770,3#点位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氮、硫酸盐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0.904、0.301、1.413、2.614,地下水水质不能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要求。水质超标主要由井口没有遮挡,生活面源污染引起。20.1.6.4 声环境变更工程四个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功能区标准要求。20.1.7 环境影响20.1.7.1 环境空气变更工程投产后,正常工况下厂界粉尘浓度能够满足相应的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其他颗粒物限值要求;附近的环境敏感点新庄村的粉尘由于环境本底值已经超标,导致叠加贡献值以后粉尘浓度不能满足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SO2 、NOX浓度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因此,正常工况下变更工程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变更工程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制盐车间的盐泥堆场和盐仓库边界外50m的范围,均位于厂界内,因此变更工程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综上所述,变更工程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考虑,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20.1.7.2地表水变更工程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生活污水量为2124.3m3/a,经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处理后,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大漕河,最终排入大漕河COD 0.106t/a、NH3-N 0.011t/a,所以,变更工程排入大漕河污染物量很低,工程建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20.1.7.3地下水变更工程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入大漕河。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见附件26),工程厂区地面做了硬化处理,车间地面、盐泥堆场、废水池、事故池等均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排水管道选用了防渗性能好的管材,如高分子聚氯乙烯管等,各污染防治区渗透系数均小于1×10-7cm/s。变更工程投产后需采取严格的厂区用水、排水管理措施,做好排水管道的维修管理工作,避免跑、冒、滴、漏造成地下水污染。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有效地防止变更工程对厂区附近地下水造成污染,工程投产后对周围地下水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不会影响当地地下水的原有利用价值。20.1.7.4噪声变更工程投产后除南厂界夜间超标外,其余厂界昼间与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区标准要求,南厂界夜间超标原因主要是已建成冷水塔等噪声源距离厂界太近造成的。根据预测,南厂界外65m处噪声能满足标准要求,该区域划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点;南厂界外245m处噪声能满足2类区功能区夜间噪声标准要求。依据石膏工业园总体规划图(图3.4-3),变更工程南厂界至南留大街之间(两者距离约350m)的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在此范围内无村庄分布,因此工程投产后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变更工程厂界周围及运输路线1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所以工程建设和产品运输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20.1.7.5固废变更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钙镁泥渣和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无危险废物产生。变更工程钙镁泥渣集中收集后送泰安鑫发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不外排,可靠可行。固废暂存场地采用有效的防渗处理,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故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很小。20.1.8 环境风险变更工程无重大危险源,风险主要来源于卤水桶的泄漏;变更工程在生产工艺、工程设计、设备和材料选择、生产管理等方面充分考虑了预防、控制、削减环境风险的相关措施。在罐区严格防渗,罐区配有围堰、导流设施,设置事故池;当卤水等液体发生泄露时,物料可以及时流到事故池收集处理,不会通过渗透和地表径流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其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是可行的。20.1.9总量控制20.1.9.1 总量控制变更工程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2124.3m3/a)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经过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COD 50 mg/L,NH3-N 5 mg/L),经漕河支流汇入漕河。经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处理后年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量为:COD 0.106t/a,NH3-N 0.011t/a。上述总量指标在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变更工程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SDZL(2015)82号)。变更工程本身不产生SO2、NOX、烟尘等烟气污染物,由于变更工程从厂内中化供热中心引来部分烟道气用于卤水净化,卤水净化后通过反应沉清桶顶部排气筒排入外环境废烟道气1105.28万m3/a,SO20.778t/a、NOX0.774t/a、烟尘0.031t/a,其污染物排放量包含在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中化供热中心排放量中,无需新申请总量。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园区中化供热中心项目SO2排放量 65.2t/a、氮氧化物排放量48.6t/a,泰安市岱岳区政府“十二五”期间分配给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SO2 排放量73.7t/a、氮氧化物排放量245.93t/a,未超出分配总量指标。20.1.9清洁生产变更工程所用动力清洁,符合我国的能源政策要求;单位产品综合物耗、能耗水平较低;所选用的生产工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所选用设备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变更工程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1.10公众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方式采取在园区网站、附近村庄张贴公示、调查问卷发放和发布简本三种形式,公众参与过程符合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要求。公众参与结果表明,92%的被调查者赞成本项目开工建设,8%的被调查者不表态。20.1.11项目原卤和蒸汽来源(1) 卤水来源现有的采卤规模不能满足变更工程的生产需要。因变更工程已基本建成,为保证原卤供应,企业已与泰安鲁源岩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10年期的40万t/a卤折盐供销协议,由泰安鲁源岩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将输返卤管道铺设至DM3矿段河口采区泵站,经卤水输入泵站并入DM3输卤管道输送至变更工程厂区,均衡返回淡卤水。 按照合同,泰安鲁源岩盐采卤矿区输卤及回卤管线2015年8月可与DM3矿段输卤及回卤管线连接,DM3矿段输回卤管线管径为DN400,管内物料最高流速可达552m3/h(折160t/h卤折盐),设计年运行7680小时,可运送122t/a(卤折盐),能够满足变更工程100万t/a(卤折盐)原料卤水输送要求。依据泰安鲁源岩盐有限责任公司2×60万吨/年制盐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泰安鲁源岩盐有限责任公司2×60万吨/年制盐扩建工程原卤也由自己的采卤工程提供,该项目预计2017年下半年开始建设,建成后则无足够的原料提供给变更工程,为确保变更工程原料的供给,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拟尽快完善DM4-DM6矿段的手续。目前DM4-DM6拍卖前的基础工作已经完成,按计划2015年10月可通过招拍挂取得矿权,2016年6月前完成矿山环境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后取得采矿许可,并取得环评等手续,同时开展矿山设计和施工准备工作。建设单位承诺于2017年6月前建成投产,为变更工程提供充足的原料(40万t/a卤折盐)。(2)蒸汽来源变更工程属于泰安市大汶口石膏工业园热力规划(2012年2020年)近期规划建设的建设项目。变更工程投产后实际用汽88.54t/h,大于“热力规划”中的规划用汽量50t/h,中化供热中心近期可为其提供50 t/h的蒸汽,尚有38.54 t/h的蒸汽空缺。因热用户减少,新矿集团泰山盐化工分公司热电厂热负荷减少,截止到目前,新矿集团泰山盐化工分公司热电厂的3台130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2用1备)实际外供蒸汽48t/h(实际供热情况见表2.6-3),富余供汽能力182t/h,在泰安鲁源制盐扩建工程投产前可为拟建制盐工程提供38.54t/h的蒸汽。蒸汽管道由新矿集团泰山盐化工分公司热电厂负责铺至变更工程厂外,预计2015年8月铺设完成,蒸汽冷凝水返回新矿集团泰山盐化工分公司热电厂。依据泰安市大汶口石膏工业园热力规划(2012年2020年),结合园区发展,中化供热中心扩建工程拟新增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满负荷运行设计外供蒸汽135t/h。根据大汶口石膏工业园管委会出具的关于园区供热情况的说明,中化供热中心远期规划用户中的海宏纸业(35 t/h)和大容矿业板厂(30 t/h)扩建项目均不再建设,空出60 t/h的余量,可分配给变更工程38.54 t/h蒸汽。2017年6月前泰安鲁源制盐扩建工程尚未建成,新矿集团泰山盐化工分公司热电厂可为变更工程提供38.54t/h蒸汽,保证变更工程正常生产,且不对其他用热单位产生影响;2017年6月起中化供热中心即可为变更工程提供充足的热源(88.54t/h),且不对其他用热单位产生影响。20.1.13 总体评价结论变更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其建设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以及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基本原则。综合来看,变更工程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才具有建设可行性。20.2措施与建议20.2.1措施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把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并保证正常运行,具体措施见表20.2-1。表20.2-1 变更工程环保措施一览表项目环保措施及设施效果废气卤水净化产生废烟道气由二级反应桶顶直接排入大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速率标准要求。废水生产废水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废水经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大漕河。生活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等级和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相应的废水接收标准。噪声车间内布置、隔音及消音等措施。除南厂界外,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钙镁泥渣由泰安鑫发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全部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防雨、防腐、防渗暂存场四周均设置导流沟,导向事故水池。生产车间、仓库、物流装卸车区等均采取了地面防渗措施,一般固废储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采取防渗措施,设备、管道选用了耐腐蚀的钛材或不锈钢,排水管道选用了防渗性能好的管材,如高分子聚氯乙烯管等。20.2.2建议(1)在工程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应切实落实好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使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2)为减少施工期的水土流失,开挖土方应避免在雨季进行,施工后应及时绿化,缩短地表裸露时间;(3)加强生产管理,尽量减少物料消耗,尤其应尽量减少物料在输送、转运等环节产生的损失。(4)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实施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增强企业员工环保意识,切实落实环保政策。(5)加强对循环冷却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尽量提高循环倍率,减少新鲜水消耗。20-9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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