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交底(样本).doc
监 理 交 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议时间: 地点:主持交底单位: 主持人:接受交底单位: 项目经理:参加人员:(详见签到表)内容:一、 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本项目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其它合同性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及其它技术性手册、条文。本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已批准的项目文件、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及交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文件等。为本工程制定的有关技术文件和技术要求规定,如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等。监理过程中的检查验收资料、技术联系单、会议纪要、备忘录等。二、 监理工作内容:根据本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的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本工程的土建、水、电、空调、消防、智能控制智能系统、绿化、室外管网道路等范围。主要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协助业主做好投资控制等工作。三、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为合同关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也为合同关系,但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不是合同关系,而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1、监理单位与各施工单位虽无合同关系,建立在法律基础上(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承包商是建立在以及共同目标基础上的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法律法规建实施监理,各承包商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合同、法律法规接受监理,。但施工单位要避免两个误区:以各种借口拒绝接受监理的指令、通知等。不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返工、甚至于打击报复。监理与施工虽无合同关系,但他们有法律基础(建筑法 质量管理条例 )2、监理单位与业主是服务与委托的关系,监理工程师认真勤奋的为业主工作,业主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为监理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条件。业主也要请注意避免三个误区:业主代表与监理责权混淆,业主一干一杆子插到底,监理有责无权,成绩是业主的,一旦有事全是监理的错。;进度控制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一个三无(队伍无队伍无能力无实力)的队伍怎么能够把进度抓上去哪?(无队伍无能力无实力)个别业主没钱还想要进度,监理干着急没办法,希望业主不要埋怨监理,大家应齐心协力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业主、监理是一家,要信任他们,体现在技术方面、管理方面、法律责任、职业资格。四、 监理单位的权利:根据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中对委托监理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理享有以下权利:1、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2、 审查总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对不符合工程需要的,有权要求补充、更换。3、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4、 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5、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6、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7、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8、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9、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建设单位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10、 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监理的其它权利。五、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职责明确监理主要职能、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实质上是对自身监理工作的定位和承诺,是对“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执业准则的落实和体现,是协助业主在预定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内建成项目。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作用,利用预控手段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做好“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工作(本工程为协助业主做好投资控制),在主次排序上应该为质量是全面控制,工期是协调监理,投资是参与管理,安全是检查督促,施工技术资料方面是提示帮助,体现“监督、约束、协调、服务”,以实现合同的目标。监理的工作宗旨应该是“热情服务,监帮结合,积极参与,有效控制。”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技术优势,在工程管理中以提醒帮助的方式提醒承包商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下一步应做哪些事情,尽量将工程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减少返工损失或发生签证索赔事件。1、 我监理公司受建设单位的授权和委托,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建设进行监理。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我司成立了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其组织机构如下:总监理工程师陈晓林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万 荣土建监理组万 荣罗 彬水电安装监理组王步践合同投资监理组万 荣信息档案监理组张 思2、 监理工作职责:受建设单位的授权与委托,根据我司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司的主要职责是:(1) 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通过采取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和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等措施,督促和检查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2) 遵循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3) 为更加有效地对本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实施监理,我司根据有关合同、法律、法规,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本监理交底书,明确监理职责和权限、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内容等,承包单位有责任按本监理交底书配合我司工作,并将本监理交底及其要点传达到相关分包商、材料供应商、构配件及设备生产供应单位,以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3、 本工程监理机构分工如下:陈晓林同志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万荣同志担任总监代表兼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王步践同志担任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蔡举仲同志担任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张思同志担任合同及信息管理监理员,王庆刚同志担任见证取样送样监理员。各岗位职责如下:总监理工程师:(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12) 审核签认部分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3) 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场时负责现场的协调工作;(4) 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的要求和意见;(5) 负责本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工程师提出建议;(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9) 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监理员:(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4、 监理人员纪律、职业道德和廉政要求:监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监理单位应有有措施、有力度地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廉政的教育及检查。监理人员应加强自身的职业操守修养,应廉洁奉公,不应利用自身的管理资源做危害业主利益的事情。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言行,一经发现,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业主损失程度,业主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通报、清退出场;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危害程度保留对监理费用的减免权、保留对合同的终止权和对监理公司的索赔权。(1) 公正和文明管理: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行为公正无私,不得无故以任何私人原因影响工作。对施工人员不准无理刁难,应以明确的规定和规范去进行工作要求,要做到文明管理。(2) 严禁受贿:所有监理人员严禁接受承包商、分包商、材料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行的贿赂、赠予及请客吃饭。(3) 严禁谋私:所有监理人员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介绍施工队伍,介绍材料、设备供应商,以及其他谋私的行为。发现监理人员有上述违规问题,监理公司将要有切实的处理,并应及时将问题和处理结果通报业主。六、 根据建设单位委托,我监理机构在本工程施工阶段将进行下列工作,请施工单位予以大力协助、支持和配合。(一)、 施工准备阶段1、 施工进场后,监理机构应将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场资格审查,程序为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单位进场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符合合同要求则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进场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管理人员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机构及安全生产负责人登记表及相应的资格及岗位证书,复印件需公司盖章认可),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上岗的人员不得上岗;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如有变更,须报建设及监理单位审核,其他管理人员变更须报监理备案。3、 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人员进场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特殊工种人员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特种作业工种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及岗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需公司盖章认可),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上岗的人员不得上岗。施工过程中,新增加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报监理备案。4、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报审表及其附件,施工组织设计需经承包单位安全部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公司盖章;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特殊或关键施工工艺,尚应报送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5、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检测单位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检测结果不予承认;对非法定检测机构,监理机构应对其进行实地考察,施工单位应为监理机构的考察提供方便。6、 建筑材料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前,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告之监理机构提交建筑材料进场报审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时,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附件(吊牌、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注明等),并通知监理人员现场验货,否则不予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根据规定对其进行送检,需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检测的材料,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监理机构报告,由监理机构见证人见证员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取样和送检。对需复检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复检报告,监理机构对其进行验证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机构书面批准准予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不得用于本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厂家(如商品砼、钢材、水泥、水电消防用的各种管材、防水材料等)。7、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机构对其进行验证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机构书面批准准予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8、 建筑设备、机具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设备、机具进场验评表,未经监理机构签字同意,施工设备、机具不得用于本工程。9、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之前送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认真检查,符合要求后,项目经理应如实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将项目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报送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组织监理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并签署检查结论。10、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议记录应由设计单位整理并由与会人员签字,图纸会审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整理,设计单位签署会审意见,与会人员签字。11、 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把专职测量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报监理审核;施工单位应根据城建规划部门提供和的水准点、坐标点以及施工红线图等,作出包括建筑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标准轴线桩、示意图)等,填写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表及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并附城建规划部门提供的水准点、单体放样图及红线图报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并同意后方可施工。1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已进场的原材料,送试验室做好两强配合比,并提交监理机构。13、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报请监理机构检查施工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要求。14、 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单位应将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上岗证的有效复印件,提交给项目监理部审查和备案。15、 根据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6、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若本工程施工中存在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 土方开挖工程;(3) 模板工程;(4) 起重吊装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拆除、爆破工程;(7)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17、 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18、 现场的临时建筑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禁止用钢管、三合板、竹片、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工棚必须符合关于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19、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应该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其中交通指示标志、夜间红灯示警、以及防火、防爆、电气等有关安全措施和设施必须符合要求。20、 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在组装后必须进行有安全生产部门参加的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21、 当施工单位的前期准备工程工作完成后,工程具备开工条件下,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工程才可以开始施工。(二)、 施工过程阶段1、 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自检,对自检合格者记录签字后,施工单位应提前48小时向监理机构提交 报验申请表(A4表、一式两份,一份监理留底)及相关资料(“三检”记录、隐蔽记录、验收记录、轴线标高记录、重要的工序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的交底记录等),监理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及时通知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复查,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2、 配合施工单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未经现场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签字同意隐蔽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 本项目须进行隐蔽验收的分项工程有:a、 基础、主体结构的钢筋分项(含砖墙拉结筋,构造柱、过梁、栏板、女儿墙等零星构件钢筋);b、 天然地基持力层、桩基础终孔验收;c、 地面基层隐蔽;d、 安装预埋工程隐蔽验收;e、 铝合金及木门窗塞缝前隐蔽验收;f、 外墙基体及基层隐蔽;屋面、外墙保温各层隐蔽;g、 地下室外墙及底板、厨房、卫生间、屋面防水层施工前的基层隐蔽;h、 防水层隐蔽;i、 其它将被后续工序覆盖的需要进行验收的隐蔽工程。(2)隐蔽工程在具备下列条件后,承包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填写 报验申请表(A4表)7工程报验单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隐蔽工程施工所用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完整并已报监理验收合格;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并已填写质量检验评定表。(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接到工程报验申请后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对于未报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3、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分包工程开工半个月前,承包单位应填写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表),并提供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须提供的分承包单位资料如下: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关的许可证;企业简介及业绩材料;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本项目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资格及岗位证书;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分承包单位资格经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须重新选择分承包单位报监理审查。4、 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报验:对于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承包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进行见证取样,并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见证取样合格后,填写8建筑材料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材料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监理验收不合格或未报监理验收的材料不得使用,构配件进场报验程序同。工程设备及附属设备进场时,承包单位及时通知并提交设备相关材料,填写9设备选型报审表,应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共同进行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予以签认。见证取样检测、试验的规定:所有的试验检验必须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送检,方才有效。施工方填写实验委托单一式两份,一份送试验室,一份监理留存;凡出现监理未在委托单上签字的试验检测报告,一律无效。按区建管站的要求,所有实验检测的材料,按20%且不少于一组送经开区检测机构检测。现场不具备砼的同条件养护及标准养护的,不具备做试件条件的(如:无试块盒),一律不得浇筑砼,商品砼必须进行坍落度试验,否则,一律不得浇筑砼;每次浇筑商品砼之前,必须先把商品砼的有关资料报监理,否则不得浇筑砼。必要时,将组织对商品砼厂家进行考察。材料的试验检测必须按规范进行(如:挖孔桩每桩现场必须做试块一组)。水电、消防等按规定进行试(闭)水、通球、试压等试验。5、 主要计量器具报验:对于工程用的经纬仪、水准仪、电阻测试仪、万用表、兆欧表、压力表等主要计量器具,承包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检定合格证,报监理审查。6、 工程变更审查: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如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 不能够完全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应填写工程变更单报监理审查,如涉及到工程造价及施工工期的增加,尚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所有的工程变更皆须经设计人员签字确认、设计单位盖章,不得接受手续不完整的变更文件,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7、 砼浇捣令审批及砼浇筑记录:基础及主体结构砼、出屋面女儿墙、屋面细石砼找平层或保护层、垫层及挖孔桩砼护壁砼工程施工之前,承包单位须填写14砼浇捣令砼浇灌令,并附上相关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送的资料如下:1)砼开盘鉴定证明一式两份;2)砼配合比报告单一份;3)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和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以上资料复核无误、相应的隐蔽工程已验收合格、人员到位、机械就位、原材料供应能满足砼连续浇捣要求的情况下,签署砼浇捣令砼浇灌令,对砼浇捣进行旁站监理。未经监理同意,不得进行砼浇筑;每车砼进场后应进行检验记录,如实填写C4表砼浇筑记录,监理员对砼进行抽检记录。8、 模板支撑拆模报验:基础、主体结构梁板底模及悬挑结构模板支撑拆除之前应报监理验收,报验时须提供同条件养护砼试块抗压强度报告,填写相应的15拆模报验申请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有关的施工规范及已批准的模板支撑计算书,对拆模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时予以确认,未经监理认可,相应结构的模板支撑不得拆除。9、 沉降观测报验:承包单位应按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布设水准点、沉降观测点、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按单位工程提供沉降观测记录,沉降观测记录表应按检验(建)表5.1.7-12填写完整,每次沉降观测测量应提前12小时通知监理部,以便进行旁站监理。沉降观测成果符合要求时予以确认。10、 施工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做好各种试验检测,需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检测的,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机构,并配合监理方进行见证工作。11、 施工单位应完善工序控制,严格工序间的交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工程质量预控,对各工序操作巡视检查,严禁违章操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应及时纠正。12、 见证取样及送检管理:(1) 开工之前承包单位应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作为见证取样送检单位,并签定见证取样协议书,制定见证取样实施计划;(2) 相应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时均须通知见证员进行见证取样,并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及进场记录;(3) 砼浇捣及砂浆搅拌时,应通知见证员对试块进行见证取样,做好标识及养护工作;(4) 承包单位应建立见证取样记录表,见证取样数量须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见证取样不合格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于砼或砂浆试块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按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5) 应进行见证取样而未见证取样的,或见证取样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对相应工程进行质量评定,须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认定,并通过设计单位认可,方能进行质量评定。施工单位应完善工序控制,严格工序间的交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工程质量预控,对各工序操作巡视检查,严禁违章操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应及时纠正。13、 对应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施工,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4小时报告监理机构,并配合监理机构做好旁站监理工作。14、 对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应组织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对桩基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和桩基认定机构的确认报告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工程的施工。15、 当工程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取得建设单位和原设计人员认可的正式的变更通知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16、 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单位仅对工程实施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未经公司近水楼台授权,监理人员不得签署经济签证。17、 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项目监理部汇报,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在报告单中应阐明事故的经过情况及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性质、造成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补救措施及初步处理意见,对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监理单位报告。 对出现的质量事故应根据其性质及有关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对所采取的处理方案,承包单位应填写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并附上工程质量事故详细报告及事故处理方案,报监理审查。18、 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基础、主体结构中间验收之前,承包单位应提前三天将质控资料、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报监理审查,并填写 报验申请表(A4表)填写7表工程报验单,项目监理部对各技术资料复核无误后,对工程实物进行检查,而后报监理单位总工办进行实测、实量及观感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结构工程中间验收通知单报质量监督部门验收。19、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在进入现场时进行查验。20、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1) 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2) 必须编制拆装专项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3) 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自检,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有签字和书面记录的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4) 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验检测;(5) 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6) 在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的不得继续使用。21、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对高危险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施工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应当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介绍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22、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对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等文件中规定的应设防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实施。23、 施工项目部应按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定期组织检查。主要内容有: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标准;严禁作业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保持清醒头脑,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安全人员,避免发生事故;现场材料应分品种、规格堆放整齐,挂牌区分,要有醒目标志,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整洁,道路、地面按文明施工要求硬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由专职电工具体负责,持证上岗,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确保用电安全;施工现场应有必要的安全标识、标牌,各种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等;厨房、卫生间要勤打扫、清理,保持整洁;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应完整,并将检查记录书面报监理、甲方;监理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每次检查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临时用水用电方案的落实,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三)、 施工后阶段1、 施工单位及时报送工程技术资料,所有资料必须与现场同步进行,并签字齐全(任何情况下不得代人签字,否则监理不予认可);资料的份数应满足合同及相关规定,除隐蔽记录、施工记录、基础验坑(槽)、挖孔桩验收记录等外,所有资料监理均留底一份。施工单位及时报送工程的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由监理机构签认。2、 当施工中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得隐瞒,不得擅自处理,应立即通知监理机构,并会同建设单位、监理机构进行勘察,查明原因,对缺陷的严重程序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并作出鉴定,原则上一般性结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提请原设计部门出具处理方案,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处理方案进行处理。3、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本项目全部施工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提交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机构签认后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七、 监理方法1、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采取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手段,监理每个施工操作过程,监理人员及时签认每道工序、材料的报审。2、 当施工中发现问题时,监理机构将采取以下措施:口头通知:当施工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或施工可能造成工程隐患时,监理人员立即口头通知进行纠正。书面通知:对口头通知无效或在检查中发现了质量问题或隐患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现场施工受理人员及时督促纠正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对施工存在的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为避免造成更大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将根据监理合同下发工程暂停令,工程暂停期间施工单位根据监理要求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整改完毕并复查合格后,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复工报审表,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复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整改:(1) 未经验收进行下一道工序者;(2) 工程质量下降,经提出后,未采取改进措施或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而效果不好;(3) 擅自使用未经认可的或批准的材料;(4) 擅自改变设计图紙;(5) 擅自将工程转包;(6) 擅自同意未经审核通过的分包商进场作业;(7) 无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冒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八、 对建设单位和施工项目部的几点要求:为了便于工程的顺利进行,便于监理机构能与建设单位及时沟通,希望建设单位派代表驻现场,以便处理有关问题,协调有关方面工作;同时也希望施工单位给予密切配合和支持,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序控制、质量控制,重要部位应设立质量控制点,进行预控,以确保工程质量。为了工程在受控状态下优质、高效、有序地完成,建设单位的投资目标得到实现,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现场能够较好配合,对以下工作特作说明:旁站:旁站点的设立见规划中旁站策划细则,在施工本内容前施工方应向监理申报施工的具体时间,现场管理责任人;砼浇灌必须填报申请。经济签证:经济签证实行会签制;签证必须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监理单位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字;月进度款由总监签字。监理指令的回复和复查:按监理指令要求的时间回复,内容要求闭合。涉及质量改正的,在完成整改并自检后,报分管监理复查。施工方案的报审: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开工前7天报监理部,对于监理提出修改要求的,应在15天内完成修改或补充;对于屋面钢屋架、装饰、安装工程分项施工方案在组织设计中不详的,应在施工前报送施工方案。见证和平行检测:所有进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按规定要求应做测试的,均应在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砼、砂浆试块制作等必须在监理见证下制作,送检。工序验收:施工单位在完成自检后,再向监理申请验收。如施工单位自评等级与现场不符,监理按实际情况核验质量等级,工序核验结果参加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应按要求整改。监理巡视:对于一般工序,监理巡视时发现问题,即使尚未形成产品,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质量隐患。月进度报审和批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或约定的里程碑节点申报进度款,给监理一周的审核时间;当工程价款存在差异时,应按监理约定时间到现场计量,无故不参加计量核对时,则对监理核查结果不能存异议。在申报本月进度款时,施工单位应同时报下月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凡是周计划、月计划、工作来往函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有条件的盖上项目印章。监理所发的监理通知单及联系单,施工方在7个日历日内必须进行回复。凡是验收(如基础结构验收、主体结构验收等)施工单位必须有书面的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必须先报监理审查。九、 监理工作程序和监理用表质量检查评定表使用国家验收评定标准中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表格,承包单位完成每一道工序、每一分部项工程及隐蔽工程在完成自检合格后,采用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所附表A1A10格向监理工程师进行申报,本工程所需的辅表式样由业主提供。现将本工程监理程序和施工阶段工程监理表式样本发给施工单位,请予以按章执行。工程例会周例会:每周三14:30时周监理例会;检查、分析上期施工完成结果和原因,审批施工方制定的下期施工计划,解决工程中存的有关问题;对施工中出现的突发、多发问题,视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予以解决。例会参加人员:业主方 工地代表 施工方 项目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各专业负责人 质检员 安全员 分包方负责人 各施工阶段主要班组负责人监理方 现场负责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总包方在监理例会召开的前一天,将本期(上周四本周三)计划完成情况(含形象进度与工作量),相对于总控计划与月度计划的偏差天数,偏差原因分析,下期进度计划以及须采取措施书面报达监理。主要议题:本周质量,进度方面问题及协商解决办法;周进度计划报审;需要协调事项等。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能完成议定事项的原因及纠正方法;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计划目标及落实措施;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通报工程量核定完成量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其他有关事宜。月会:每月25日召开一次月度监理例会(如调整监理临时通知)。要求总包方在监理例会召开的前一天,将本期(上月26日本月25日)计划完成情况(含形象进度与工作量),相对于总控计划与月度计划的偏差天数,偏差原因分析,下期进度计划以及须采取措施书面报达监理。主要议题:当月质量,进度,计量方面问题及协商解决办法;下月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