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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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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法课件.ppt

    ,重点:1.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2.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3.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哪些方面4.我国现行金融体系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调控职能,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章 金融法,难点:1.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剥离的理论与实践2.存款纠纷案件的范围、类型3.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章 金融法,讲授内容: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第三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节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第五节 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第六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信连华诉新港商业银行存单纠纷案课后思考题辅助材料最新研究进展,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章 金融法,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研究和反映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以及与银行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中的基本问题。它以健全金融法律机制、强化全社会金融法治为理念,将当今银行法的新观点融入了的基本内容,反映了现代金融法研究的新成果。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为依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从金融法中诸多实际问题出发,全面地阐述了金融法具体制度的主要内容,从而使之具有金融法业务的操作性。,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主要内容,第四章 金融法,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一节,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一节,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重点:1.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2.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3.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哪些方面4.我国现行金融体系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调控职能,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章 金融法,难点:1.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剥离的理论与实践2.存款纠纷案件的范围、类型3.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章 金融法,一、金融,所谓金融,按字面意思解释,就是资金的融通。广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流通体系,即是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狭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的总和。根据融通资金的方式不同,金融领域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四大产业。,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一节,二、金融法,(一)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关系可以分为金融业务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两个方面。金融业务关系包括:(1)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关系;(2)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同业资金融通关系。,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一节,一、金融,所谓金融,按字面意思解释,就是资金的融通。广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流通体系,即是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狭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的总和。根据融通资金的方式不同,金融领域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四大产业。,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一节,重点:1.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2.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3.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哪些方面4.我国现行金融体系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调控职能,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章 金融法,难点:1.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剥离的理论与实践2.存款纠纷案件的范围、类型3.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章 金融法,一、金融,所谓金融,按字面意思解释,就是资金的融通。广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流通体系,即是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狭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的总和。根据融通资金的方式不同,金融领域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四大产业。,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一节,二、金融法,(一)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关系可以分为金融业务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两个方面。金融业务关系包括:(1)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关系;(2)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同业资金融通关系。,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一节,二、金融法,(一)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关系可以分为金融业务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两个方面。金融业务关系包括:(1)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关系;(2)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同业资金融通关系。,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一节,二、金融法,(二)金融法体系1.银行法2.保险法3.证券法4.信托法5.票据法6.投资基金法7.期货交易法8.货币法,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一节,二、金融法,(三)金融法的功能1.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2.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金融市场行为,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的统一。3.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一节,二、金融法,(四)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改革开放前期,我国金融领域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金融法制极不健全。199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五法一决定”,标志着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3年12月十届人大六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一节,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二节,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一、中央银行法概述,(一)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二)中央银行法中央银行法是确立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与职责权限,规范中央银行的组织及其活动开展的法律规范总称。,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二节,一、中央银行法概述,(二)中央银行法1.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2.中央银行的职能3.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1)直接向国会负责,独立性较强型(2)名义上属于财政部,但实际上具有相对独立性(3)隶属于政府,不具有独立性型,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二节,一、中央银行法概述,(二)中央银行法4.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1)总分行制(2)复合二元制(3)跨国制(4)准中央银行制5.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二节,一、中央银行法概述,(二)中央银行法6.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及其操作7.金融监管体制(1)高度集中的金融监管体制,即由单一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2)复双层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即在中央和地方两级设立多家管理机构共同负责金融监管工作。(3)单层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即只在中央一级设立几家管理机构共同进行金融监管。,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二节,二、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一)我国的中央银行概述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依法制定和推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实施金融监管,以实现对经济宏观调控的特殊的国家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不仅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又具备“银行”性质,具有双重性质。,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二节,二、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1.领导机构2.分支机构3.咨询机构(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1.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二节,二、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4.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5.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6.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7.经理国库。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二节,二、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10.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11.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13.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二节,二、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五)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1.存款准备金政策2.基准利率政策3.再贴现政策4.再贷款政策5.公开市场业务6.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二节,二、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六)人民币管理1.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2.人民币的发行3.人民币的法律保护(1)人民币的防伪(2)禁止发行和使用变相货币(3)限制人民币进出国境(4)金银和外汇管制(5)残损人民币的兑换,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二节,二、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七)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1.财务预算管理2.财务收支与会计事务3.年度报表与年度报告,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二节,二、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八)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1.违反人民币发行及流通管理规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2.违反金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3.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4.其他组织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二节,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三节,第三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律制度,一、银行业监管体制沿革及立法,(一)银行业监管体制沿革1984年起,我国形成了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体制。1992年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将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1998年,国务院决定成立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保险业的监管职能从中分离出来。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成立银监会。,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三节,一、银行业监管体制沿革及立法,(二)银行业监管体制的立法我国的银行业的监督管理立法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监法),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银监法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三节,二、银行监督管理的立法目的和目标,(一)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立法目的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三节,二、银行监督管理的立法目的和目标,(二)银行监督管理的目标1.促进整个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信心;2.鼓励公平竞争,提升银行业整体竞争力。,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三节,三、银行监督管理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合理性原则(三)协调性原则(四)效率原则,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三节,四、银监会监督管理职责与机构设置,银监会监督管理主要职责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三节,四、银监会监督管理职责与机构设置,银监会监督管理主要职责5.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6.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7.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三节,四、银监会监督管理职责与机构设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5个职能机构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部、银行监管一部、银行监管二部、银行监管三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统计部、财务会计部、国际部、监察局(纪委)、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宣传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监事会工作部。,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三节,五、银行监督管理措施,根据银监法(第33条至第42条)的规定,银行监督管理措施包括:1.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2.检查、询问、查阅、复制权。3.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三节,五、银行监督管理措施,4.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5.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6.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7.撤销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三节,五、银行监督管理措施,8.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9.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三节,六、法律责任,(一)中国银监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2.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三节,六、法律责任,(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责任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违反管理人员任命程序、违反审慎经营的规则等的法律责任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三节,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节,第四节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一、商业银行法概述,(一)商业银行的性质1.商业银行是企业2.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3.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节,一、商业银行法概述,(二)商业银行的职能1.信用中介职能2.支付中介职能3.信用创造职能4.金融服务职能,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节,一、商业银行法概述,(三)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调整商业银行设立、变更、终止及其相关金融业务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业银行法是规定商业银行的职责、权利、义务和经营行为的法律规范。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于1995年5月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该法在2003年底做了修订,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2004年2月1日起实施。,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节,二、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一)商业银行的概念和体系1.商业银行的概念:我国商业银行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2.商业银行的体系: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由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的国有和股份制的商业银行组成。,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节,二、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经营原则1.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2.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1)效益性、安全性与流动性原则(2)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原则(3)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节,二、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经营原则2.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4)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5)严格贷款的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息的原则(6)依法营业,不得损害社会公益的原则(7)公平竞争原则(8)依法接受监督管理的原则,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节,二、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三)商业银行的设立1.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必须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要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5)要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节,二、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三)商业银行的设立2商业银行的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2)填写正式申请表(3)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4)办理工商登记。申请人持有经营许可证即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5)公告,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节,二、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三)商业银行的设立3.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有三种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有限商业银行4.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1)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节,二、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四)商业银行信贷法律制度1.有关存款的法律规定(1)对个人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商业银行应当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3)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4)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节,二、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四)商业银行信贷法律制度2.有关贷款的法律规定(1)贷款的概念: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由借款人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2)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原则 接受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的原则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 担保原则 自主经营原则,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节,二、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四)商业银行信贷法律制度2.有关贷款的法律规定(3)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达成的,将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贷给借款人,借款人按期偿还本息的协议。(4)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人民银行对资产负债比例的其他规定,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节,二、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四)商业银行信贷法律制度3.有关其他业务的法律规定(1)同业拆借管理(2)账户管理(3)结算管理,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节,二、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五)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1.商业银行的接管商业银行的接管,是指金融管理机关通过一定的接管组织,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全面控制和管理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2.商业银行的终止商业银行的终止,是指商业银行法人资格的丧失,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丧失,相应的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也就停止。,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节,二、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六)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1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参见商业银行法第73条至第77条的规定2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3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四节,一、政策性银行概述,(二)政策性银行的职能1倡导性职能2补充性职能3选择性职能4服务性职能,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五节,二、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一)我国的政策性银行的宗旨 政策性银行是为确保国家大型基本建设和大宗进出口贸易的顺利完成而设立,并向这些项目提供国家政策性专项贷款的专业银行。其目的是建立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从性质看,它是直属于国务院领导并在中央银行监督管理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五节,二、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一)我国的政策性银行的宗旨 政策性银行是为确保国家大型基本建设和大宗进出口贸易的顺利完成而设立,并向这些项目提供国家政策性专项贷款的专业银行。其目的是建立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从性质看,它是直属于国务院领导并在中央银行监督管理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五节,二、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二)我国的政策性银行简介 1国家开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经营和办理下列业务:(1)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2)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3)办理有关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借国际商业贷款等;(4)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5)办理建设项目贷款评审、咨询和担保等业务,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6)经批准的其他业务。,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五节,二、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二)我国的政策性银行简介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如下:(1)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部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2)办理粮、棉、油、肉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加工任务企业的贷款和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3)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贴息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其他财政贴息的农业方面的贷款;(4)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五节,二、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二)我国的政策性银行简介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如下:(5)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6)发行金融债券;(7)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8)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9)境外筹资;(10)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五节,二、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二)我国的政策性银行简介 3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如下:(1)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卖方信贷、买方信贷;(2)与机电产品出口信贷有关的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出口信贷的转贷,以及中国政府对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的转贷;(3)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4)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担保、进出口保险和保理业务,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五节,二、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二)我国的政策性银行简介 3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如下:(5)在境内发行金融债券和在境外发行有价证券(不含股票);(6)经批准的外汇经营业务;(7)参加国际进出口银行组织及政策性金融保险组织;(8)进出口业务咨询和项目评审,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提供服务;(9)经国家批准和委托办理的其他业务。,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五节,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六节,第六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度,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与特征,(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及分类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从事货币信用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不同标准,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有以下几对分类:1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非银行金融机构;2经营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经营非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3吸收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不能吸收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4单元制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总分机构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六节,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与特征,(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征1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创造货币和创造信用的能力大大低于银行。2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信托、保险、证券等业务,法律关系更复杂,业务规则更详细具体,监督更严格。3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冠以与自己所经营的业务相适应的名称,不能冠以“银行”字样,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六节,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制度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概述我国于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和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与法律地位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终止与清算,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六节,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制度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1)追偿债务;(2)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3)债权转股权;(4)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5)发行金融债券;(6)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六节,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二)城市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1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性质与法律地位城市信用合作社(简称城市信用社)是城市合作金融组织,是在城市市区内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法人出资设立的,主要为社员提供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六节,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二)城市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2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设立(1)有50个以上社员,其中企业法人社员不少于10个;(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章程;(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理事长、主任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六节,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二)城市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3城市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与管理体制 城市信用合作社实行单元制,主要在大中城市设立,依法不得设立分社、储蓄所、代办所等分支机构。城市信用合作社在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城市信用合作社在业务上依法受中国银监会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六节,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二)城市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4城市信用合作社业务范围(1)吸收社员存款;(2)吸收中国银监会规定限额以下的非社员公众存款;(3)发放贷款;(4)办理结算业务;(5)办理票据贴现;(6)代收代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7)办理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六节,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二)城市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5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简称联社)是由市区内城市信用合作社出资设立的,经中国银监会授权,对市区内城市信用社及联社所在地级城市辖区内其他城市信用社实行行业归口监督、管理协调,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管理经营型的城市信用社联合组织。,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六节,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律制度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概念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性质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2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3农村合作银行,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六节,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四)财务公司法律制度 1财务公司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入股、向社会募集中长期资金,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控风险、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的企业法人。财务公司在业务上受中国银监会的领导、管理、监督和稽核,在行政上则隶属于各企业集团。2财务公司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六节,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五)金融租赁公司法律制度 1金融租赁的概念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2.金融租赁公司的分类(1)按照行业分类:主要分专业租赁公司和非专业租赁公司。(2)按照性质分类:主要有专项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等。,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六节,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六)汽车金融公司法律制度1汽车金融公司的概念汽车金融公司是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2汽车金融公司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六节,复习思考题,1、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特点及其原则。2、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3、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体系。4、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5、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征、职能、分类。6、什么是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职能?,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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