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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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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

    目 录第一章 工程特点及监控依据1一、工程特点1二、营业线安全监理依据1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2一、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范围2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重点5第三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流程6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9一、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9(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控制要点9(二)营业线路基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0(三)营业线桥涵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4(四)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监控要点20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目标23三、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手段23第五章 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24一、监理工作方法24二、监理工作控制措施26第一章 工程特点及监控依据一、工程特点1. 工程概况本标段为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监理第四标段(NAJZ-4 标),对应施工标段为NASZ-5标,包含以下工程:(1)包含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DK80+500- DK156+000(计75.5正线公里)范围内站前及站后全部工程(不含DK80+500- DK156+000铺轨工程)。(2)宁芜上行线改建线下工程和营业宁芜线改建线下工程(不含铺轨及T型梁架设)。(3)新建皖赣铁路与宁安城际同步实施线下工程(芜湖站至弋江段DK84+950DK100+200)。 2. 本标段营业线施工工程特点本标段营业线施工线路长,工点多,工期紧张,涉及路基、桥梁、涵洞。施工机械存在侵线、倾覆可能,路基可能造成营业线路基沉降、隆起,损坏行车设备等,涵洞接长打桩及基坑开挖有造成营业线路基沉降的危险,上跨营业铁路连续梁施工存在坠物危及行车安全的危险,施工车辆通过道口可能损坏道口设施,施工人员擅自上道或不按规定及时下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营业线施工无小事,保证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安全防护是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关键。营业线施工安全是标段内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监理站监理工作安全监控的重点。二、营业线安全监理依据1国家及铁道部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现行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规范、技术指南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2. 本工程设计文件。3上海铁路局局长一号令。4. 铁道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办法(铁办【2008】190号)。5. 上海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6. 上海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建发【2009】83号) 。7.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1170号) 。8. 上海局加强临近供电设备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机供函【2009】155号。9. 上海局有关进一步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工函2009260号)。10. 上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方案审查步骤和流程的通知(上铁运函【2009】1774号)。11.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运发【2009】451号)。12. 上海局关于重新公布影响营业线路桥设备安全施工有关规定的通知(工路桥函2009181号)。13. 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铁道部部令32号)。1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部令第29号)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一、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范围本标段营业线施工主要是临近营业线施工。1上海铁路局关于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界定距营业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为临近营业线范围。临近营业线施工属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外委工程建设等与营业线平行、交叉、接入,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营业铁路),有可能影响营业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钻探、勘测和各类施工。(2)挖掘机、起重吊机、旋挖钻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3)距营业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桥梁钻孔桩、承台等各种基坑开挖施工。(4)距营业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管桩、CFG桩、高压旋喷桩等各类加固地基施工。(5)非自行式施工机械、上跨铁路的越线架等自身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营业线栅栏的(无栅栏的为线路路肩、桥梁护栏等以外2m位置)。(6)利用定向钻、顶管等方法穿越线路的各类管线施工。(7)下穿铁路立交位于营业线两侧的工作坑、基坑及引道施工。(8)新建上跨铁路立交桥主体、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以及桥梁附属工程施工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9)对上跨铁路的立交桥和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侵入营业线范围上方的部分进行大中修、维修。(10)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等不足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11)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倾倒、吊臂旋转,起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12)凡是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13)电力线路跨越营业线的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14)其它直接或间接影响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安全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距营业线线路中心3 0m范围内)。2本标段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范围(1)湾里站改建工程湾里站改建里程为GK104+200GK107+003,全长2.803km,土石方8.6万方,框架涵6座(其中新建1座,接长出座)。(2)宁芜上行线改建工程宁芜上行线改建工程起止里程为GK113+000GK122+500,全长9.5km。主要工程有:1)宁芜上行线二环路特大桥二环路特大桥起止里程为GK113+748.99GK114+375.34,桩基中心与营业宁芜下行线特大桥中心线距离为8.214.5m。2)路基宁芜上行线改建工程路基总长6.65km。挖方9万方,填方12万方,地基处理方式有换填、水泥砂浆桩、岩溶注浆,新线中心与营业宁芜下行线中心距离为413m。3)涵洞接长宁芜上行线改建工程涵洞接长14座,营业涵洞帽石轨道外边缘距离为2.74.8m。(3)其他工程新本标段正线跨营业线桥梁施工、临近营业线路基及桥涵施工等。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重点1施工准备工作阶段(1)监理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参加营业线监理人员必须参加由上海路局组织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从事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监理站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及宁安公司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文件,熟悉营业线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2)编制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审批后,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学习。(3)审查营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阶段(1)人员安全行为检查对施工单位把关人员、安全防护员、驻站联系员的资格及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对大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操作证进行现场检查核实。(2)施工机械检查检查施工机械的完好情况、现场安装、转场及使用过程。(3)安全防护检查临近营业施工线物理隔离、维护加固、大型施工机械“一人一机”防护、防护员防护用品配备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4)变形监测检查检查监测点布设与保护、监测频率、监测数据分析处理与反馈。(5)应急预案检查是否按应急预案规定的品种、数量、存贮地点配备应急物资;应急预案的演练第三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流程1落实营业线施工监理人员,组织监理人员参加上海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营业线施工监理人员参加设计技术交底。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监理细则。4参与施工方案审查,施工方案经路局批准后,监督实施。5施工前准备工作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与行车、设备管理单位签订了安全协议、施工机械报验手续是否齐备、施工机械安装是否符合规定、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培训考试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作业人员、现场把关人员是否到位、施工计划是否批准等。上述准备工作无误,安全防护员、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监督员、旁站监理到位后,允许施工。6施工过程控制:实施定期检查、日常巡查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相结合进行营业线施工全过程安全监控。发现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当危及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营业线施工工作程序见下面程序图。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一、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控制要点1审查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上海铁路局关于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2审查施工单位“四员一长”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督促施工单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3参与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对临近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内容,与既有线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调查。4参与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审查流程和具体规定如下:(1)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指导下编制,并先行组织自审、完善。 (2)距离既有线大于安全距离(根据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 0 081 号)714条规定,“临近既有线施工的桥涵和其他建筑物基础时,应自基坑底边,按1:15向上推算,确定开挖对既有线影响程度。”)对既有线安全影响较小基坑开挖等同类施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编制统一的施工工法,施工工法按施工方案审查程序审查。 (3)由建设管理项目机构组织设计、施工(包括配合单位)、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铁路办事处等单位、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并形成会议纪要。(4)施工单位按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5)按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施工方案由路局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施工、施工配合、监理单位及路局相关业务处(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安监、铁路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查。(6)未经路局相关业务处室全部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运输部门可视为审查不完整,可不予安排施工计划。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及时与行车单位、设备管理等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6检查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7组织参加营业线施工监理的监理人员参加上海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8编写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二)营业线路基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 一般规定(1)营业线路基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2)营业线路基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建设、监理、设备单位共同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明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道路、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地下和空中管线等情况,并采取防护措施。设备迁改或施工影响设备安全时,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作业。(4)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营业线影响范围内设观测点,对路基变形、防护加固设备及线路几何尺寸进行监测直至稳定。发现问题,双方共同及时采取措施。(5)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施工、施工用电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安全施工技术规程(TB 10301-2009)的相关规定。(6)临时道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按铁道部现行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办理相关审批及验收手续,严禁擅自设置;2)电气化区段应设限高架;3)必须由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正式职工负责看守;4)使用完毕必须及时拆除。(7) 施工中的临时设施、材料、机具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材料应堆码整齐,稳固牢靠,并派人看守。(8)营业线20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品。(9)封锁线路及慢性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申报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严禁施工。(10)营业线路基施工应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经验收后方可施工。(11)影响营业线行车的路基爆破作业必须在线路封锁时间内进行,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设防护网、排架或棚架等防护。(12)爆破后必须立即清理限界内的土、石,抢修线路。经施工、设备管理及监理单位三方联合确认达到列车放行条件后方可开通。(13)营业线路基施工中破坏原有排水系统时应先建后断,所有的排水系统必须保持排水畅通,防止渗漏。(14)高处作业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1-2009)中的相关规定,并满足营业线安全防护。(15)施工防护标识、警示灯等不得影响铁路行车信号。(16)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及防护设施,照明灯光不应影响行车瞭望。机械车辆在夜间作业时,应防止灯光干扰行车信号。(17)营业线路基施工完毕,必须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2. 路堤帮宽(1)路堤帮宽前应调查列车运行情况、既有排水、加固防护设施、路基病害及既有路基填料种类等情况。(2)拆除既有路堤防护设施时除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1-2009)中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拆除植被防护坡面时,应随挖台阶高度挖除植被,不得全坡面一次挖除。当班开挖应当班回填,保持边坡稳定。2)拆除片石护坡、拱架防护坡面时,应随填筑进度自下而上拆除。拆除原路基边坡防护应与填筑同步进行。(3) 路堤帮宽除符合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2-2009)中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随时监测营业线路基稳定情况,防止既有路基失稳;2)挖除路肩影响道床稳定时,应设置挡砟墙、挡板等防护设施,防止道床边坡溜塌;3)弃土不得阻塞河道和营业线路基排水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环保规定。(4) 帮宽完成后,应立即恢复线路标志及相关设施。(5)路堤帮宽施工作业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3. 路堑拓宽(1)路堑拓宽时,应在营业线一侧设置防护设施,严禁材料、机具侵限。(2)拆除既有挡护、防护设施应保证既有路堑边坡稳定,必要时设置临时支撑进行加固或防护,并随开挖进度应自上而下分层、分段拆除,严禁一拆到底。(3)路堑拓宽应按照横断面自上而下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引发边坡不稳或坍塌。(4)路堑拓宽时应随时观测坡面稳定情况,有裂缝、危石和塌方迹象时应及时采取措施。(5)弃土不得阻塞既有排水设施,不得影响既有路基安全稳定及运营安全。(6)路堑拓宽施工作业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4. 路基加固(1)路基加固应在线路封锁或慢性条件下进行,并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2)采用注浆、挤密桩等方法加固路基时,应随时监测影响范围内路基及行车设备、周边建(构)筑物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3)预应力管桩施工1)当管桩距路堤坡脚小于20m时,应在营业线与离营业线最近的一排管桩之间预先设置一排应力释放孔,应力释放孔与第一排管桩之间距离为12m,孔间距34m,直径不小于30cm,孔深为管桩桩长的三分之二,但不得小于10m,钻孔完毕后采用碎石或中粗砂及时回填。  2)应先施工最靠近营业线的35排管桩,并按照与营业线的距离由近及远逐排跳桩施打。最靠近营业线的35排管桩施打时沉桩速度不应大于15m/h,其它管桩距路堤坡脚在20m内管桩沉桩速度不宜大于20m/h。(4)开挖影响既有路基稳定时,应采取支撑措施,并随开挖随填筑。(5)路基加固施工作业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三)营业线桥涵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 一般规定(1)营业线桥涵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经铁路相关部门审批,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配合协议,铁路运输部门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后,方可组织施工。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3)营业线上施工影响原运输区段限界的,必须根据机车车辆限界,制定施工临时限界并按规定上报铁路相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搭设的脚手架、堆放的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施工临时限界。(4)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铁路施工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驻站联络员及工地防护员必须经过铁路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5)施工前,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现场划定地下管线位置范围。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监护下,对管线进行探测,挖探沟确定其准确位置。地下管线探挖不得使用机械,对已暴露的管线必须采取保护措施。(6)凡涉及到营业线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必须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和“预报、确保、复诵”制度。(7)营业线桥涵施工中,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等建筑物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8)所有施工人员上道作业,必须按规定着装,及时按规定下道避车。应加强对机具设备和物资材料的管理,不得侵限,并应设专人看守。(9)安全保护区的施工应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监护,防止侵限。打桩机、旋挖钻、吊机等高大机械设备必须采取防倾覆措施。(10)在设有防护网区段施工,如需临时拆除防护栅栏,必须设专人24小时看守,闲杂人员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11)线路封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批准的线路加固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信号设备、机具、材料齐全完好,防护设施和人员到位。严格按批准的施工项目施工,严禁超前准备和超范围施工;2)严格落实要点登记手续,行车调度发布命令后方可施工;3)开通前,应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开通条件,及时办理销点手续;4)开通后,应安排专人巡查整修线路,保持线路处于良好状态。(12)慢性条件下,应安排防护人员昼夜值班,配齐防护用品,规范上岗接车;设置测速仪,发现列车超速时,应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13)营业线桥涵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高处作业、季节性施工和钢筋、模板、混凝土、预应力施工等除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3-2009)的规定外,尚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1-2009)的相关规定。2. 营业线增建二线桥涵(1)对影响营业线桥涵基础和路基稳定的施工,应先进行护坡桩的施工,后施工主体工程。(2)钻(挖)孔桩基础施工应考虑列车振动影响,加强防塌孔措施。泥浆池应远离路基坡脚,避免泥浆浸泡路基。(3)桩身钢筋笼应根据桩位与营业线的距离采取合理的分节段吊装并采取限位措施。(4)承台基坑开挖 1)基坑施工应按路局审定的方案进行支护,慢行条件下的基坑施工,应在基坑回填全部完成后方可恢复常速,否则,施工单位应申请顺延施工慢行计划。所有侵限施工必须在封锁点内进行。2)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回填基坑、拉锚等抢险措施,确保线路稳定:基坑临近线路一侧位移单日位移达2至3毫米且不收敛时或累计位移达10毫米时;当其余三面基坑位移达4至5毫米且不收敛时或累计位移达30毫米时;粉砂土地区基坑发生涌砂涌水漏砂时。3)基坑周围不得堆集材料、弃土等,以免影响基坑稳定。(5)钢板桩防护施工1)插打钢板桩时可能导致机具侵限的,应在天窗点内施工。基坑钢板桩支护严格按照路局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严禁擅自变更钢板桩类型、数量和尺寸。2)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工艺标准,确保钢板桩施工质量。    3)为防止线路横向位移,距路堤坡脚8米以内的插打钢板桩施工,要加强现场监控。    4)距路堤坡脚30米内的钢板桩必须在工务段监督下拔除,拔除前必须对基坑四周采用C类土或经过改良的D类土分层回填夯实,达到铁路路基设计规范规定的基床以下路堤的压实标准,回填质量应经监理签认。对拔除钢板桩后的所留缝隙进行灌浆或灌砂回填处理。拔除钢板桩时可能导致机具侵限的,应在天窗点内施工。5)软土地区拔除钢板桩还应执行如下规定:距路堤坡脚3米内的钢板桩禁止拔除;距路堤坡脚3米至8米内的,施工单位应在天窗点内或慢行条件下施工,同时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工务段,工务段接通知后应及时派员赴现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加强线路轨面养护。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拔桩速度,每次拔桩不得超过二根钢板桩,并在每次拔桩结束后立即向缝隙进行灌浆或灌砂回填。如果发现轨面发生变化,则立即停止拔桩。(6)脚手架、支架应符合安全规定,靠近铁路一侧不得侵限,且必须设置围护设施。(7)吊装、拆除墩台模板时,不得侵限。严禁在营业线轨道或桥梁上栓系牵引绳索。(8)排水涵接长施工,应有防洪涝应急措施。(9)交通涵接长施工,应联系交通部门采取疏导交通措施。设置夜间交通防护设施。(10)架梁时,所选方案不应影响营业线行车。(11)营业线增建二线桥涵施工作业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3. 跨线桥施工(1)靠近营业线的墩台施工按上述营业线增建二线桥涵的规定办理。(2)跨线悬臂挂篮、悬臂拼装设备及支架设计的安全系数应比一般情况大20。(3)跨线架设桥梁和设备过孔,应封锁线路。电气化区段,当梁底与接触网承力索距离不足2米时,应停电作业。当梁底高出接触网承力索2米以上时,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可不停电作业。(4)吊装、架梁时,起重机和架桥机应定位准确,起重能力应满足作业半径、吊重等安全要求,起重索具安全系数应符合现行铁路架桥机架梁暂行规程的规定。(5)已经吊装就位的构件、桥梁应摆放稳固。稳定性较差、迎风面积较大的梁、构件,在封锁时间内不能做永久固定时,必须增加临时支撑,使其稳固或将其捆绑牢固,防止梁或构件滚翻或跌落。(6)铁路局同意不封锁施工的跨线作业,施工时应在车站行车室进行施工登记,派驻驻站员,现场设防护,利用列车间隔进行。在电力牵引铁路上方进行施工时,应设置静电屏蔽保护和安全接地防护装置。必要时,在施工范围内,可将承力索和回流线加设绝缘套管。混凝土养生时,养生用水不得泄流。(7)跨线桥施工期间,必须在铁路上方设置围挡。(8)跨线桥施工作业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四)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监控要点1.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控要点(1)实行制造许可制度。对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对制造厂家的制造资质进行确认和审查,对不具备制造大型施工机械条件,没有获得相关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禁止使用其产品。(2)进行型式试验制度。对获得制造许可的厂家,其首台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合格。(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5)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6)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7)安全检查制度。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分级管理、分级控制,确定检查计划,定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8)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向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9)进行验收制度。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落实进场验收,监理单位应逐机验收,并按照相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专门机构做好检验、检测机构工作。(10)交接班签认制度。大型施工机械在交接班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班签认,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安排故障处理确保正常使用。2.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现场监控要点(1)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2)施工现场安装、拆装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负责人、安质部长、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3)CFG桩、钻孔桩等高大机具倾倒而侵入铁路限界,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多股能确保机具稳定的缆风绳,其中缆风绳应采用直径不小于9毫米的钢绞线,禁止采用尼龙绳、麻绳、钢筋等材料替代,锚固端应有足够抗拔力,不得将钢绞线系于树根、电杆或块石上。缆风绳与地锚间应采用与钢绞线拉力相适应的花篮螺栓拉紧,垂度不大于0.01L(L为长度);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不大于60度。(4)施工机械所在工地必须设置应急处理明示牌,清晰注明机械类别、危险源、安全责任人、应急处理措施、简明应急程序和应急电话等信息。(5)挖掘机、吊机等施工机械在作业时,其走行方向应设置为垂直既有线的方向,从而使其易倾覆方向为非既有线位置。(6)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施工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员必须现场把关。对地基承载有要求的必须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大型施工机械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7)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8)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把关。3.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监控要点(1)监理单位总监每月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少于3次,现场监理员每日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分析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2)强化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措施、防止制动设备失灵以及重要的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等措施的落实。对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主要检查防颠覆、防溜逸、防侵限以及防止擅自上道的卡控措施的落实。(3)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1) 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2)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大型机械操作。3) 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施工违章作业。4) 严禁大型机械带故障作业。5) 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没有经过专业部门批准擅自上道运行。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目标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的首要目标。1杜绝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消灭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2杜绝人身死亡责任事故。3消灭机械设备大事故及以上责任事故。三、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手段1方案审查与批准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程序报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等单位签订安全协议。2加强过程检查与控制(1)制定既有线施工安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检查、日常巡视、关键工序旁站监理等形式强化现场安全监控。(2)检查重点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到位、防护措施、警示标志、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安全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3)发现隐患及时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停工令等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停工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4)对本标段既有线施工安全巡视检查,总监或副总监每周不少于1次;监理站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每周不少于2次;监理组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分管范围安全检查每天不少于1次巡查。第五章 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一、监理工作方法1旁站监理对基坑开挖、支护、混凝土浇注及输送时安全措施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转场等进行安全旁站监理。2测量监督施工单位对脚手架、塔吊垂直度,模板工程支撑体系刚度、强度,施工用电和漏电开关进行检查测量,对不符合要求者,应指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督促施工单位对既有管线位置、数量进行探测,对施工可能影响既有线路基、桥梁基础沉隆的施工进行沉降观测。3试验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厂“三证”,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检测。4指令文件(1)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指令和要求的书面文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予以改正。(2)如遇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项目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1)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按施工项目分别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擅自施工的。3)未落实按程序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含变更施工方案)。4)凡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未到现场履行职责的,禁止施工。5)凡涉及行车安全、劳动安全,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6)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的或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7)安监、公安、设备管理、行车组织等部门和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指出的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隐患,未整改。  8)凡邻近营业线施工(包括平行、交叉),有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路材路料侵限的施工项目,未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3)如因时间紧迫,监理工程师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可用口头指令下达给施工单位,但随后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二、监理工作控制措施监理工作控制措施见下表。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控制措施表施工内容可能出现的问题拟采取措施施工准备1. 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施工计划未列入铁路部门施工计划;2.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3. 未对地下管线进行探测;1. 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施工计划纳入铁路运输部门施工计划后方可组织施工。2. 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铁路相关部门审批。3. 划定地下管线范围,挖沟探测准确位置,采取保护措施。现场人员管理1. 防护人员不足、素质不高;2. 违规上道、违规作业。1. 安排足够的安全管理(防护)人员,按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安排正式职工担任联络员、防护员等;2. 禁止劳务工单独上道或单独使用作业车辆和设备,加强现场管理,设置围挡,来车前停工迅速清理现场现场防护1 未配备防护用品;2 防护员站位不符合规定;3 联络不通畅;4 标志设置、维护不当;5 未对影响范围监测。1 配备需要的防护用品;2 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使用;3 配通讯设备、信号旗等,约定信号方式;4 合理站位(间距、视线);5 经常检查防护设施并验收,按规定监测。临时道路1 临时道路未经验收;2 无人看守。1 按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并验收;2 由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正式职工负责看守。临时道口1 未经审批、验收;2 未配相关设备;3 管理不善。1 按照铁道部现行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执行;2 加强检查。机械作业1 倾覆、冲入限界;2 违规掉头;3 擅自过轨;4 挂断空中电缆;5 灯光影响行车;6 违章作业或停放。1 提前调查行驶路线,评估其承载力、转弯半径、限高等要求,采取必要加固、加宽等措施;2 临近既有线临时道路设刚性防护桩;3 跟机防护、禁违规掉头和乱停放;4 机械过轨前报告并设防护;5 列车来临前停止作业、熄灭灯光;爆破作业1 擅自爆破;2 缺防护;3 相关人员未到位;4 留有隐患;5 未及时清理。1 制定爆破方案,按规定审批;2 根据要求设置防护、警示标志、围挡并验收;3 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4 爆破后对影响范围详细检查;5 爆破后立即清理,抢通线路。封锁施工封锁施工1. 擅自或提前进场;2. 准备不足;3. 相关人员未到;4. 移动停车信号显示和位置不符合规定;5. 危及邻线行车;6. 开通前未验收。1. 提前申报施工计划;2. 在不影响行车情况下做好相关准备;3. 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到位;4. 按铁路技术规程设移动停车信号;5. 对防护设施验收,不足5m的邻线来车前停工;6. 开通前及时清理现场,各方验收。慢行施工1. 移动减速信号显示和位置不符合要求;2. 施工影响行车。1. 按铁路技术规程设移动减速信号;2. 安排车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3. 设置围挡、警示标志并验收;4. 禁用干扰行车的信号;5. 来车前停止作业(含不足6.5m临线);6. 收工前检查营业线改建桥涵施工1. 未对既有桥墩台采取防护加固措施。1. 按要求采取防护加固措施。增建二线桥涵未采取合格措施,影响营业线桥涵和路基稳定。应先进行护坡桩的施工,后施工主体工程。跨线桥施工1. 设备安全系数不足;2. 坠物1. 安全系数应比一般情况大20;2. 在铁路上方设置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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