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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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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doc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5月目录前言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总则13.1目的与任务13.2程序13.3计量单位43.4补充规定44准备工作44.1人员准备44.2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44.3建立样本图斑特征库45 资料检查45.1要求45.2提交核查资料45.3检查内容56内业核查56.1 变化流量流向审查56.2 自动筛查56.3 图斑分类66.4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检查66.5 重点地类图斑和未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检查67地方整改98复核99“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109.1要求109.2 核查内容与方法1010国家修改数据库1011核查主要成果1011.1内业(复核)核查成果1011.2“互联网+”在线核查成果1111.3外业实地核查成果1111.4 核查结果报告1111.5 评价结果1112质量控制1112.1基本要求1112.2工作实施1113质量评价1213.1县级调查成果质量评价1213.2省级调查成果质量评价12附录13附录A县级国土调查成果整体评价表13附录B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15附录C县级调查成果质量评价表16附录D“互联网+”在线核查记录表18附录E外业实地核查记录表19附录F质量检查记录表20附录G疑问图斑截图要求21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的目的、任务、程序、内容、方法、要求和质量控制及评价等。本规定适用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94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国土调查办发20196号)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国土调查办发20199号)3总则3.1目的与任务3.1.1目的国家统一组织,遵循实事求是、以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按照统一的成果核查规范和标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的国土调查成果进行内业全面核查和外业重点核查,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3.1.2任务国家组织专业队伍,对经省级检查合格的地方调查成果进行核查,检查图斑的地类、边界、属性标注等信息与实地现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检查专项调查成果的正确性。核查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含相关专项用地调查成果核查),同时,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成果核查,并相应开展调查成果质量评价等工作。3.2程序3.2.1 经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由省级三调办报送到全国三调办。3.2.2 全国三调办组织人员对成果进行内业核查。其中,利用计算机全图斑自动筛查出地方调查错误信息;对重点地类图斑和未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先随机检查两个乡镇的调查成果(简称乡镇抽查),然后开展逐图斑检查;对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抽取一定数量的图斑,开展地类抽查和边界抽查。3.2.3全国三调办依据检查结果(自动筛查、乡镇抽查、地类抽查和边界抽查)对调查成果进行评价。质量评价不合格成果返回地方全面整改;质量评价合格成果,继续完成逐图斑检查后,检查结果一次性反馈相关省份,地方对错误图斑进行修改,对疑问图斑进行修改或补充举证。3.2.4 省级三调办将整改后成果报送全国三调办。3.2.5 全国三调办组织人员对整改成果进行内业复核。复核通过的,开展数据库质量检查。3.2.6 对复核仍确认错误的图斑,直接修改数据;对复核不能确定地类或边界的图斑,采用“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实地核查的方式,开展外业实地核查。3.2.7 全国三调办组织人员对复核仍确认错误的图斑,根据“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实地核查结果直接修改数据,并反馈地方进行确认。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流程图参见图1。图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流程图3.3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单位采用亩或平方米。3.4补充规定省级三调办可参照本规定,开展本地区调查成果核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作补充规定。4准备工作4.1人员准备应对参加核查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熟悉调查内容和方法,以及举证照片和遥感影像地类判读方法,规范核查程序,统一核查方法和要求等。4.2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包括计算机、软件系统、移动通信终端以及交通工具等。4.3建立样本图斑特征库收集核查区域的主要地物与地貌特征、气候等自然地理因素,以及耕作方式、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习惯等社会经济情况资料,利用地类样本采集成果,对样本举证照片拍摄位置、拍摄角度、拍摄时间、季节等情况进行分析,并依据影像的光谱特征、几何特征、纹理特征、成像时间、地物间的相关关系,建立各区域样本图斑特征库。5 资料检查5.1要求按照三调成果提交的相关要求,对照地方提交核查的县级调查成果,进行资料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等内容的检查。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反馈省级三调办进行补充完善,地方需重新提交,方可开展核查。5.2核查所需资料5.2.1基础数据包5.2.1.1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原始数据格式、标准数据交换格式、元数据、权属代码表等。5.2.1.2汇总表格包括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汇总表、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汇总表、第三次土地调查有关情况统计表等。5.2.2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地方获取的县级城镇村范围内高分辨率DOM及其元数据。5.2.3“互联网+”举证成果DB包形式,包括地类样本(DLYB)、初次举证(CCJZ)、补充举证(BCJZ)、在线举证(ZXJZ)和附件(FJ)。举证成果中还应包括举证图斑信息表,mdb格式单独存放在举证成果目录文件夹下。5.2.4扫描资料包括“临时用地”土地审批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5.2.5文字报告包括第三次国土调查情况说明(含省级检查情况等),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5.3检查内容5.3.1资料完整性检查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对缺失情况进行记录。5.3.2成果规范性检查检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对不规范情况进行记录。5.3.3数据有效性检查检查国土调查数据库、举证数据包、文字报告、汇总表格等数据是否能正常打开及使用,对无法正常打开的情况进行记录。6内业核查开展全辖区100%的地类一致性检查。检查图斑地类、属性标注信息与遥感影像、举证照片是否一致,同时,检查图斑边界的准确性以及相关专项调查成果的正确性。6.1 变化流量流向分析对比三调数据库与原土地调查数据库各地类面积差异,分析各地类流量的变化趋势,找出差异较大或变化趋势较明显的地类重点核查。6.2 自动筛查以县(区、市)为单位,利用计算机全图斑自动筛查出地方调查错误信息,认定为错误图斑。6.2.1对原地类是耕地(包括二调是耕地和历年变更调查新增耕地),调查为园地、林地、其他草地、坑塘等的,未标注“即可恢复”的或“工程恢复”的,认定为错误图斑。对按园地、林地、草地等调查,原地类部分为耕地,且耕地面积比例大于图斑面积50%的,未标注“工程恢复”的认定为错误图斑。对原地类不是耕地或可调整地类的,标注“即可恢复”的或“工程恢复”的,认定为错误图斑。6.2.2 对二调不是林地的图斑,不得标注林区耕地或林区种植园用地,否则认定为错误图斑。6.2.3对二调可调整地类图斑范围外,新增的可调整地类图斑,包括历年变更调查新增的可调整地类,没有去掉可调整地类属性并标注恢复属性的,认定为错误图斑;三调是可调整地类的,未标注“即可恢复”或“工程恢复”属性的,认定为错误图斑。6.2.4对拆除未尽图层范围内的图斑,原地类是设施农用地,按建设用地调查的,认定为错误图斑。6.2.5对临时用地图层范围内的图斑,未按建设用地调查的,认定为错误图斑。6.2.6 检查耕地图斑是否填写属性标注以及属性字母填写是否正确。6.3 图斑分类6.3.1核查图斑分类。根据三调数据库与原土地调查数据库、国家依据影像判读结果,将调查图斑分为重点地类图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新增设施农用地、耕地内部二级类调整、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等)、未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和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三类。6.3.2 错误图斑分类。将错误图斑分为两种情况,即地类认定明显错误图斑,以及图斑属性标注错误以及应补充举证等非明显地类认定错误的图斑。对于地类认定明显错误的图斑,直接计入错误图斑个数,计算其差错率;对于非明显地类认定错误的图斑,首次计算县级差错率时,暂不计算为错误图斑,待修改或补充举证材料后仍认定为错误图斑后,再参加错误图斑个数计算。6.4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检查以县(区、市)为单位,采用抽样检验方法,随机抽取县级图斑总量的1%(不少于1120个)开展地类抽查和边界抽查。6.4.1地类抽查对照遥感影像,检查图斑地类和属性标注的正确性。对遥感影像判读地类与三调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或遥感影像无法准确判断的图斑,认定为疑问图斑,形成矢量数据,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要求地方逐一实地拍照。根据举证结果,逐一检查上述图斑地类和属性标注与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并记录错误图斑信息。6.4.2边界抽查套合国家下发行政界线数据(包括各地按程序调整国家认可的界线数据),检查地方上报调查成果中行政界线是否与国家下发行政界线一致。调查成果中行政界线与国家下发行政界线一致的,认定通过检查。对照遥感影像,根据三调数据库中图斑边界与遥感影像的套合情况,检查地方是否重新建立数据库。图斑边界与遥感影像套合精度应符合三调数据库建设规范要求,对图斑分割合并不合理,图斑边界不重合等较为明显的系统性错误,认定为错误图斑。对综合后图斑面积超过或者小于影像实际范围面积的10%,故意调整图斑边界的,认定为错误图斑(不包括因影像精度造成的图斑界线偏移等引起的错误误差)。6.5 重点地类图斑和未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检查对重点地类图斑和未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结合地方提交举证照片和遥感影像,逐图斑开展检查。6.5.1 照片合理性检查举证照片通过方位点坐标、举证图斑信息表(按类型举证的图斑也可在举证图斑信息表中列明)与三调图斑进行匹配。检查“互联网+照片”的拍摄角度、拍摄方向和拍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举证不规范的,影响地类认定的,认定为错误图斑。对影像特征不明显的,应检查多角度举证照片。6.5.2地类检查6.5.2.1耕地图斑检查A新增耕地检查对未提供举证照片,影像判读能够准确认定为耕地的,认定通过检查;对举证照片为耕地的,认定通过检查。对新增耕地标注为“休耕”或“未耕种”的重点检查,举证照片存在耕种迹象的,认定通过检查。B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图斑检查检查影像和举证照片反映的农作物种植类型以及灌溉设施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对按水浇地或旱地调查,举证照片明显为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认定为错误图斑。对按旱地调查,举证照片或遥感影像明显存在灌溉设施的(沟渠,水井,坑塘等),包括非工厂化的蔬菜种植大棚,认定为错误图斑。6.5.2.2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地类图斑检查a)调查为园地的图斑,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为果园、茶园、橡胶园等种植园用地的,认定通过检查。b)调查地类为林地的图斑,遥感影像或举证照片显示为乔木、竹类、灌木的,认定通过检查。c)调查地类为草地(不含原农用地调查为其他草地)图斑,举证照片为生长草本植物的,认定通过检查。d)调查为其他地类图斑,图斑地类与遥感影像或举证照片特征不一致的,认定为错误图斑。6.5.2.3原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图斑检查调查地类为其他草地的,举证照片为树木郁闭度大于0.1、灌木覆盖度大于40%、正在耕种或存在耕种痕迹、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和其他农用地等的,认定为错误图斑。调查地类为河流水面的,举证照片为农用地或推土特征的,认定为错误图斑。对国家已经批准的生态退耕,以及部分省份采煤塌陷地区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应提供当年批准的生态退耕或采煤塌陷区域的范围。6.5.2.4可调整地类图斑检查实地现状为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可调整地类图斑调查的,认定为错误图斑。6.5.2.5湿地图斑检查逐图斑检查图斑地类、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对图斑地类与遥感影像或举证照片特征不一致的,认定为错误图斑。6.5.2.6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检查a)对未提供举证照片,遥感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为住宅小区、规模化工厂、明显高层建筑、村庄、公路等建设用地的,认定通过检查。b)对遥感影像特征不能准确认定为建设用地的,检查举证照片。举证照片为建设用地的,认定通过检查;举证照片为推平、动土、堆土的,且未在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信息的,认定为错误图斑;举证照片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特征的,认定为错误图斑。举证照片为已拆除(并未拆除到位),原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的,认定为错误图斑。c)对调查为公路等建设用地的图斑,举证照片或遥感影像是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认定为错误图斑。检查路面图层的图斑与遥感影像一致性,与遥感影像不一致的,认定为错误图斑;公路图斑未在路面图层表示的,认定为错误图斑。6.5.2.7空闲地检查现状能够准确判断用途的或不在城镇,村庄、工矿范围内的图斑,调查为空闲地的,认定为错误图斑。对调查地类为空闲地的,举证照片为空地,且原地类为20类,认定通过检查。6.5.2.8建设用地标注检查检查城镇村范围是否在城镇村等用地图层表示,并依据遥感影像检查201,202范围是否集中连片。同时,对照举证照片及遥感影像,依据图斑的分布和位置,检查建设用地图斑属性标注是否符合要求。a)对标注为20x属性的拆除图斑,举证照片为农用地的或原地类不为20x的,认定为错误图斑。b)对标注203属性的,调查地类为非建设用地的图斑,检查图斑的位置和分布,图斑位于村庄内部,且举证照片或遥感影像为耕地或林地等,认定通过检查;图斑位于村庄周边,举证照片或遥感影像是耕地或林地等,认定为错误图斑。图斑位于村庄周边的,原地类为203,举证照片或遥感影像是耕地或林地等农用地的,单宅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连续形成一个图斑,按农用地调查并标注203属性的,认定通过检查。c)标注为205属性的图斑,举证照片或遥感影像为耕地、林地或坑塘等,认定为错误图斑。d)对标注为201或202属性的图斑,举证照片或遥感影像为城镇内部的林地、绿地、水面等的,认定通过检查;举证照片或遥感影像为城乡结合部的林地、水面等的,认定为错误图斑。6.5.2.9新增设施农用地图斑检查a)对内、外部举证照片均为设施农用地的(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认定通过检查。对于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为耕地周边集中连片的简易看护房,认定通过检查。b)举证照片为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特征的,认定为错误图斑;内部举证照片不能明确反映畜禽养殖等设施农用地情况的或未提供内部举证照片的,认定为错误图斑。c)原地类为设施农用地,举证照片为未拆除到位(推平或混有瓦砾)的,调查为建设用地的或未利用地的,认定为错误图斑,调查为设施农用地的,认定通过检查。6.5.2.10农村道路图斑检查对调查为农村道路的图斑,自动量取图斑宽度,对路面宽度小于8米的,套合国家公路网范围,不在国家公路网范围内的,认定通过检查。对路面宽度超过8米的,抽取图斑数量的10%进行检查,对举证照片或遥感影像为明显公路的图斑(含沿道路走向人为分割成2条(含以上)农村道路图斑的),认定为错误图斑。6.5.2.11临时用地图斑检查检查临时用地是否提供批准文件,对未提供批准文件,认定为错误图斑。检查临时用地图层的图斑与批准文件的一致性。检查过程中,对遥感影像或举证照片特征为住宅小区、规模化工厂、明显高层建筑、村庄、公路等明显不符合临时用地规定的,记录图斑信息。6.5.2.12光伏用地检查检查光伏用地图层范围内的图斑是否按地表地类调查,同时,检查遥感影像或举证照片是否为光伏板用地。套合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信息,核对依法批准的光伏用地是否按建设用地调查。对在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信息范围内,未按建设用地调查的,认定为错误图斑;对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信息范围外,按建设用地调查的,认定为错误图斑。6.5.2.13推(堆)土区图斑检查对未在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信息范围内的图斑,按建设用地调查的,认定为错误图斑。6.5.2.14拆除未尽图斑检查对拆除未尽范围内的图斑,检查影像和举证照片是否为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未尽,若实地已复绿或复耕,认定为错误图斑。6.5.3专项用地调查成果检查6.5.3.1 耕地细化调查成果检查对标注河道耕地、湖区耕地、林区耕地、牧区耕地(草原)、沙荒耕地(周围沙地)的图斑,检查图斑分布和位置,并依据举证照片及遥感影像检查地类一致性。6.5.3.2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成果检查对原地类为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斑,检查是否按现状调查以及举证照片及遥感影像与实地的一致性,对按现状进行调查的,认定通过检查;对按建设用地调查,影像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特征的,认定为错误图斑。6.5.4内业核查结果反馈对内业核查认定错误和有疑问的图斑,反馈地方,要求省级三调办对地类核查认定不通过检查的图斑进行整改。7地方整改地方按照内业核查结果,对核查认定的疑问图斑和错误图斑进行逐图斑实地核实。对确属调查错误的,修正调查结果;对举证材料不完备的,补充相关举证材料。8复核8.1将初始三调数据库与整改数据库进行叠加比对,结合地方补充的举证材料(包括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检查应修改的错误图斑地方是否修改正确,对修改正确的认定通过复核,对修改不正确或未修改且无合理解释说明的,认定为错误图斑。8.2疑问图斑和错误图斑之外的图斑不得修改。8.3对复核认为可以通过遥感影像直接确定边界的的错误图斑,直接修改数据。9“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采用“互联网+”云计算、卫星导航定位等技术,通过外业核查人员现场定位,数据、照片(视频)实时传输和动态调度,开展“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9.1要求对复核不能确定地类和边界的图斑,采用“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实地核查的方式,开展外业实地核查,根据检查结果修改数据。“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对地类的认定应与三调调查方法一致。9.2 核查内容与方法9.2.1准备工作9.2.1.1国家确定需要开展“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工作的区县及图斑。9.2.1.2利用国家统一核查平台将核查任务及数据发送到相关人员的移动设备。9.2.1.3相关人员根据“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图斑情况及分布,制定合理的路线。9.2.2“互联网+”在线核查9.2.2.1国家统一安排各县区“互联网+”在线核查的具体日期。9.2.2.2核查人员到达地点后,与国家核查人员进行在线互联,接受国家核查人员的调度和指挥,录制图斑实地情况,并由国家核查人员对重点地物进行照片拍摄。9.2.2.3国家核查人员依据在线互联拍摄的视频及照片,对图斑地类的正确性进行审核。9.2.3 外业实地核查9.2.3.1外业人员携带装有外业终端软件的外业调查设备赴实地,开展图斑地类认定和图斑边界测定工作,填写认定结果。9.2.3.2将认定地类的图斑成果上传到web端进行成果审查;将图斑边界的成果生成矢量数据。10国家修改数据库全国三调办依据核查结果,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修正。11核查主要成果11.1内业(复核)核查成果11.1.1矢量成果。11.1.2图件成果。11.1.3核查(复核)记录表。11.4.1内业核查结果报告。11.2“互联网+”在线核查成果11.2.1“互联网+”在线举证成果。11.2.2“互联网+”在线核查记录表。11.4.2“互联网+”在线核查结果报告。11.3外业实地核查成果11.3.1外业实地核查举证成果。11.3.2外业实地核查记录表。11.4.3外业实地核查结果报告。11.4 核查结果报告11.5 评价结果省级成果质量评价报告(含分县评价结果)。12质量控制12.1基本要求三调成果核查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监理和验收制度。核查任务承担单位要成立专门的质量检查组,以县(区、市)为单元,对核查工作的各个阶段进行三检,并接受全国三调办的抽查和核查监理组的监督检查。12.1.1自检、互检、专检由核查任务承担单位的质量检查组负责组织实施。12.1.2监理由全国三调办负责组织实施,从核查单位遴选部分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必要时从省级三调办抽调部分技术人员进行补充,遵循回避原则,对核查工作进行监理检查。12.1.3验收由全国三调办组织实施。12.1.4自检、互检、专检、监理和验收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或代替。12.1.5各阶段的检查内容完整、方法正确。12.2工作实施核查工作的每个阶段都要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每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12.2.1自检:自检比例为100%,发现错误及时修改,并填写质量检查记录表。12.2.2互检:互检比例为50%,发现错误应及时记录,并通知对方修改成果后再进行检查。12.2.3专检:专检比例为30%,质量检查组对自检和互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全面检查,发现错误应及时记录,成果经修改后再次检查,直到合格为止。12.2.4监理:核查监理对抽样检查、逐图斑检查、复核、“互联网+”在线核查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理,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检查核查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发现的问题,监督核查单位予以纠正。12.2.5验收:由全国三调办在核查任务结束后,统一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定。13质量评价13.1县级调查成果质量评价13.1.1以县(区、市)为单位,根据内业检查认定的错误图斑个数占检查图斑总个数的比例,计算差错率,对调查成果进行质量评价。13.1.2差错发生率是指检查认定的错误的图斑数量占全部检查图斑数量的比重,公式如下:Hr=NbrNb×100%公式中:Nbr错误图斑个数。Nb检查图斑总量。13.1.3在调查成果质量核查中,对自动筛查差错率超过1%、乡镇抽查差错率超过3%、地类抽查差错率超过1%或边界抽查差错率超过3%,认定为县级调查成果整体质量不合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部反馈地方,要求省级三调办组织相关县(区、市)进行全面整改,并按时重新提交调查成果。13.1.4上述四项检查差错率均低于限值的,认定县级调查成果整体质量合格。继续完成逐图斑检查后,连同自动筛查、随机抽查发现的错误信息和问题,一次性反馈相关省份,由省级三调办组织有关县(区、市)进行修改,并按时提交整改结果。13.2省级调查成果质量评价13.2.1根据内业核查结果,统计各省(区、市)县级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县区个数,计算省级调查成果不合格率,对省级调查成果质量进行评价。不合格率是指县级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县个数占已提交县级调查成果总数的比重,公式如下:Hr=NbrNb×100%公式中:Nbr县级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县个数。Nb已提交县级调查成果总数。13.2.2 经检查评价,对省(区、市)的不合格县区数累计超过已提交县级调查成果总数10%的,判定该省级调查成果质量评价不合格。附录附录A县级国土调查成果整体评价表表 A 县级国土调查成果整体评价表任务编号核查县(区)代码核查县(区)名称检查日期检查图斑个数检查图斑面积疑问图斑个数疑问图斑面积疑问图斑占检查图斑个数比例(%)疑问图斑面积占检查图斑面积比例(%)核查单位名称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意见疑问图斑个数疑问图斑面积备注图斑筛查检查是否存在实施方案中禁止调查的情况图斑检查地类一致性检查1新增耕地图斑检查检查影像、照片是否为耕地耕地内二级类变化检查影像、照片是否为耕地,支持三调耕地二级类2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图斑检查检查影像、照片是否为园地、林地、草地等3原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图斑检查检查影像、照片是否为未利用地,并检查地方是否提交省级报告。4湿地图斑检查检查影像、照片是否为湿地,并检查对应地类5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检查检查影像、照片是否为建设用地6空闲地检查在城镇,村庄、工矿范围内且不能准确判断土地用途7新增设施农用地检查检查影像、照片是否为设施农用地8农村道路图斑检查路面宽度不大于8m,且不在国家公路网范围内9临时用地图斑检查检查影像、照片是否为临时用地且三调图斑地类为建设用地10光伏用地检查检查影像、照片是否为光伏用地,在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数据范围内的调查为建设用地,否则调查为原地类。11推(堆)土区图斑检查检查影像、照片是否为推(堆)土区12拆除未尽图斑检查检查影像、照片是否为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未尽属性标注检查1建设用地标注检查标注信息是否符合要求专项用地调查成果检查1耕地细化调查成果检查图斑标注信息与图斑位置是否一致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成果检查数据库地类是否与实地一致可调整地类图斑检查实地现状地类是否符合调查要求;是否为新增可调整地类图斑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提交照片数量有效照片数量备注照片合理性检查是否符合举证要求检查项目检查内容特殊流量类型特殊流量面积备注变化流量流向审查是否有特殊变化流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问题记录备注图斑边界与 DOM 套合程度检查根据图斑边界与DOM套合情况,检查地方是否重新建立数据库核查结果综述附录B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表 B_县(区、市) 图斑一致性核查记录表面积单位:亩序号内业核查备注行政区划代码图斑标识码权属名称权属代码数据库地类图斑面积原数据库地类国家判读地类图斑边界是否合理是否提供照片照片是否合理照片判读地类照片核查结果影像判读地类标注属性核查结果耕地细化标注核查结果核查结果核查结果说明(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填写说明:序号:按图斑标识码顺序编号。行政区划代码:填写该图斑所在县的行政区划代码。图斑标识码:填写图斑在三调库中图斑标识码。权属名称:填写该图斑所在的权属单位的名称。权属代码:填写该图斑所在的权属单位的代码。数据库地类:填写三调数据库中该图斑的地类编码。图斑面积:填写图斑面积,(单位:亩)。原数据库地类:填写原数据库中该图斑的地类编码。国家判读地类:填写内业调查信息提取结果中该图斑的判读地类。图斑边界是否合理:填写图斑边界与 DOM 套合程度检查结果,通过检查的填写“Y”,不通过检查的填写“N”。是否提供照片:提供照片填写“Y”,未提供照片填写“N”。照片是否合理:合理填写“Y”,不合理填写“N”。照片判读地类:按照照片实际情况填写建设用地、耕地、种植园地、林地、草地、在建、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公路、农村道路、推填土、临时堆放、简易工棚、光伏用地、广场、仓储用地、拆除垃圾未清除、硬化(未硬化)空地、光伏用地等。影像判读地类:填写遥感影像判读地类编码。标注属性核查结果:填写根据举证照片及遥感影像检查耕地种植属性标注、种植园用地标注、建设用地标注的结果,通过检查的填写“Y”,不通过检查的填写“N”。耕地细化标注核查结果:填写根据举证照片及遥感影像检查耕地细化调查的结果,通过检查的填写“Y”,不通过检查的填写“N”。核查结果:通过检查的填写“Y”,不通过检查的填写“N”。核查结果说明:填写通过和不通过核查原因。备注:其他要说明的信息。附录C县级调查成果质量评价表表C 县级调查成果质量评价表序号代码县名自动筛查乡镇抽查自动筛查情况标注耕地种植属性图斑标注林区种植园用地的图斑标注林区耕地地的图斑可调整地类图斑拆除未尽图斑临时用地图斑乡镇抽查情况湿地(00)耕地(01)种植园地(02)林地(03)草地(04)图斑总数错误图斑总个数差错率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总数错误图斑总个数差错率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表C 县级调查成果质量评价表(续)乡镇抽查地类抽查边界抽查建设用地(05-09)交通运输用地(10)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其他土地(12)地类抽查情况湿地(00)耕地(01)种植园用地(02)林地(03)草地(04)建设用地(05-09)交通运输用地(10)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其他土地(12)边界抽查情况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总数错误图斑总个数差错率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个数错误图斑个数图斑总数错误图斑总个数差错率附录D“互联网+”在线核查记录表表D “互联网+”在线核查记录表省(区、市)市县(区)核查情况核查记录序号行政代码图斑编号图斑类型中心点坐标遥感数据时相内业预判地类图斑面积图斑特征地类一致性外业认定地类是否举证未举证类型举证说明备注XY12345678910111213141516说明:遥感数据时相:根据图斑提取所依据的遥感影像的数据时相填写,填写至日,如“20180506”。图斑类别:图斑类别分为偏移图斑、在建图斑和地类不一致图斑三种,根据图斑所属类别分别标注相应代码,其中,偏移图斑标注“PY”,在建图斑标注“ZJ”,地类不一致图斑标注“BYZ”。内业预判读地类:根据影像特征内业预判图斑地类,填写相应地类代码。根据影像特征内业难以判定单一地类的可填2种复合地类,用“/”进行分隔,如02/03。图斑面积:单位“亩”地类一致性:外业调查核实地类与内业预判地类一致性,一致填写“Y”,不一致填写“N”。外业认定地类:填写外业调查核实主要地类编码,存在多种地类时,可填写2种或以上地类,用“,”(半角)隔开。是否举证:填写该图斑是否实地举证并提交举证照片,已举证填写“Y”,未举证填写“N”。未举证类型:填写未举证情况的类型说明,偏移图斑填写“PY”;已标注种植属性图斑填写“YBZ”;调查地类与影像特征明显一致图斑填写“YXYZ”;不一致部分为狭长或小图斑填写“XTB”;同一道路或影像特征明显的同类型图斑可按类型举证填写“LXJZ”,并在本表第16项“备注”中填写按类型举证的典型图斑编号;其他情况填写“QT”。举证说明:填写图斑外业调查核实需要说明的情况。附录E外业实地核查记录表表E 外业实地核查记录表省(区、市)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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