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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常用法律知识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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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常用法律知识问答.doc

    一、婚姻家庭篇 1、男女双方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结婚?男女双方结婚的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是:(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在我国,男不得早于22周岁结婚,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禁止重婚。结婚除了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排除下列情形:(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有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2、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3、结婚后,夫妻之间相互应当承担什么义务?结婚后,夫妻之间负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主要指配偶性生活排他的专属义务;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指一方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生活上遇有困难,另一方有义务在精神和经济上予以支持。 4、结婚后,夫妻之间享有什么权利?结婚后,夫妻之间有财产共有的权利,不论双方收入多或少,婚后收入都属于二人共有,除非另有约定。一方的继承、受赠也都由双方共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约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除非留有遗嘱,婚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属于一方生前的财产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 5、离婚时,婚前给付的彩礼或嫁妆能够返还吗?婚前给付“彩礼”、“嫁妆”是不少地方的传统习俗。实践中,彩礼为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该满足三个条件:(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就是说,离婚时如果确实存在(2)、(3)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的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对于嫁妆,主要法律依据是我国婚姻法第18条中关于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和第19条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6、婚前一方出资,并以自己名义购买的的房产,结婚后是否会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不会。象这种情况,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关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有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为夫妻共同所有。 7、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应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其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8、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是结婚前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婚前一方的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9、在我国,能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吗? 同居关系不仅包括未婚同居关系,而且也包括一方已婚的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若涉及财产、子女纠纷的,可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符合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10、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纠纷应如何处理?此类纠纷可通过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割,与解除婚姻关系时分割财产的原则类似。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11、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应如何处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同居期间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原则是婚姻法第25条中关于非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同居期间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人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12、通奸是否构成重婚罪?通奸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秘密地、临时地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通奸的双方对外不以夫妻名义、对内不共同生活。我国法律并不认为通奸是犯罪行为,要与重婚罪加以严格区别,但通奸是不道德的行为,是受到社会所唾弃的行为。13、婚前财产协议是什么?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还没有对“婚前财产协议”做明确的概念描述。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基础在于我国婚姻法第19条中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的规定。婚前财产协议应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做出的约定,此约定在婚前、婚后都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14、口头婚前财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是口头协议,其效力应以夫妻双方均无异议为条件。 15、婚前财产协议必须要公证才能生效吗?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婚前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婚前财产协议只要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就可以生效。 16、哪些财产在结婚后仍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结婚而变为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都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归夫妻共同所有。 17、婚前财产协议中约定的房产的赠与在转移登记前是否可以撤销?涉及房产转让的婚前或婚内的财产约定,其法律性质为赠与协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187条还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因此,婚前财产协议中约定的房产赠与在转移登记前是可以撤销的。 18、夫妻间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履行扶养义务? 夫妻间履行扶养义务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一方确实需要抚养;二是对方确实具有扶养能力。一方确实需要抚养主要是指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生活水平将急剧下降,不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对方确实有能力抚养,指应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应该是从婚姻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并且是有相应经济能力和经济条件承担给付的,可能通过物质上的资助等方式使另一方能够生活,摆脱困难境地。 19、在我国夫妻分居满2年,法院是否可以判决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形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在这里要注意两个法律要点:一是时间上要求满两年,在外独自居住的租房协议或者独立居住的小区物业的证明或者亲属邻居的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明分居以及分居时间的证据;二是分居的原因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有些因为工作、留学、照顾父母等特殊原因导致夫妻双方两地分居的,一般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20、夫妻分居会改变这期间取得的财产的共有性质吗? 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财产中除某些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属个人财产外,一般情况下如无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为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规定的精神,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除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外,各自使用的财产和收益的财产仍应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21、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吗? 分居其间夫妻各自对外的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根据债务发生的原因,如果是为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或本人的正常生活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如果为个人不应有的消费或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投资所负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 22、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不动产登记簿上载名的一方是否有权擅自处分该不动产? 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处分该房产,都需要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才可以。虽然一方不能擅自处理该房产,但擅自处分该房产的效力问题,还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并不是绝对无效。 23、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有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有房屋不能绝对说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虽然民法通则、婚姻法、物权法等法律都有就未经共有权人同意,擅自买卖房屋行为无效的规定,但同时也有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相关规定。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以购房人是否是善意、有偿作为判断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效力的条件,只要购房人能证明夫妻双方同意,该合同有效。如果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人与卖房夫妻不熟悉,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如果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要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举证责任在购房人,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此行为是夫妻双方同意的,也就是说,要满足购房人是否善意、有偿这两个条件,该购房合同才能有效。 24、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中财产价值如何确定 ?审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若属于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确定;处理财产时的市场价值高,以处理财产时的市场价值确定。 25、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债权人能否以夫妻一方故意逃避债务为由撤销该协议?依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无需行使撤销权。当一方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时,债权人认为协议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时会损害自己利益时,有权行使撤销权。 26、在我国,办理离婚有几种方式? 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离婚必须到法院由法院判决离婚,不能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进行。 27、协议方式离婚的利与弊?协议方式离婚的优势在于时间短、费用低。时间短是说只要手续齐全,当事人一般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书,而诉讼离婚所需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几个月。费用低是指无论家里财产多少,离婚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一般只收取10元左右的手续费。而离婚诉讼,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收费的,共有财产越多,法院收费就越高。目前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另外,如果涉及财产保全或财产价值评估的,还要另行交纳保全费或评估费。相比诉讼离婚而言,协议离婚的成本小得多。但是协议离婚也有弊端,首先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书,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执行。其次是由于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离婚协议写得过为简单,导致今后在财产、子女问题的处理上产生纠纷。第三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8、协议离婚与法院调解离婚有什么不同?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法院调解离婚是诉讼离婚方式,适合于双方或一方在国外、不能亲自回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或由于一方或双方不在原户籍所在地居住,导致协议离婚手续不能办理的当事人。在此情况下,可由一方作为原告到法院起诉,立案后,及时与法院民事审判庭联系,因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已达成合意,可以走速裁程序。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达到在较短时间内离婚的目的,并且法院的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 29、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 当事人想通过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的,应该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没有经过民政局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需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对于民政机关没有备案登记的假结婚,也需要通过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2)双方对离婚须达成合意。只有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的,不能协议解除。(3)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适用协议离婚,必须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30、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下面五种情况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1)只有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也就是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的;(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包括在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注册的。 31、应该在何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如果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和现在住的地方不一致,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2、协议离婚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吗?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如一方不能到场,只能通过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33、离婚时应按什么原则进行债务清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双方都有清偿责任,以共同财产偿还。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如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除另有约定外,也应视为共同债务。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个人债务包括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按照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也应由本人偿还。某些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如果确实是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经查明属实的,应按共同债务处理。以上是离婚时债务清偿的原则。 34、当事人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时达成的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须在协议离婚一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此外,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5、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一般由哪方抚养? 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果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6、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37、孩子的抚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确定后,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可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有下列几种:(1)抚养人得了严重疾病,经治不愈,有可能影响子女身体健康的;(2)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力再抚养子女的;(3)抚养人因犯罪被判刑,不能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的;(4)抚养人道德品质败坏,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的;(5)抚养人的家庭情况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如受继父母歧视、虐待等;(6)子女本人有正当理由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 38、离婚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吗? 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往往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一方提出一次性支付的要求时,在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并且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同时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法院才可能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39、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怎么办?可以分几种情况处理:(1)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当事人若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来采取措施。当事人还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3)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40、孩子的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孩子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41、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标准在今后还可以变更吗? 可以,子女的抚养费在离婚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增加或减少。增加的情况一般包括:(1)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父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如果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或根据情况要求增加抚养费。 4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43、父母离婚后随父母一方生活的子女,是否可以解除对另一方的赡养义务? 父母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只是确定了子女抚养的责任,而不是由谁抚养就归谁所有。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并不因为父母的离异而消除,也不因子女随哪方生活而改变。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母或母亲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有赡养扶助父母双方的义务。 44、法院是否可以强制进行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指用医学及人类学等学科理论和技术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 45、家庭暴力该如何认定?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家庭暴力,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多为配偶关系,并以家庭住所为特定的行为场所。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三种行为方式。主观上行为人存在明显的故意和目的性,一般过失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客观上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暴力行为,或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使受害人受冻挨饿、不给治病等。家庭暴力与日常的争吵、吵闹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家庭纠纷行为的重要区别在于暴力行为达到一定程度,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 46、发生了家庭暴力问题,可以到哪里求助?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发生了家庭暴力问题,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或者公安机关求助,构成伤害罪或虐待罪的,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47、家庭暴力实施者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3)刑事责任。当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当这种暴力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属性时,就触犯了刑法,可能构成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 48、离婚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应该满足以下要件:(1)相对方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请求方无过错。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严重过错行为仅限于以下四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请求方须为无过错。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根据过错相抵原则,任何一方均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3)因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夫妻离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需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一方不得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49、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应在何时提出?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区分以下不同情况处理:(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二、遗产继承与赡养篇50、遗产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通常我们都知道,人死了就可以继承遗产了。死亡时间的确定在遗产继承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法律对死亡时间的界定有着明确规定。死亡在法律上又细分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一是生理死亡时间的确定。又叫自然死亡,是公民生命的终结,比如因疾病死亡、车祸死亡、被害死亡等。确定这类死亡时间的依据是医院的死亡证明书;如果户籍登记册中有死亡时间登记的,以户籍登记时间为准。如果二者不一致,以死亡证书为准。如果继承人对死亡的时间有争议,则由法院进行查证,并以法院查证的时间为准。二是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是指公民的生命不确定是否终结,由法院依法定程序推定其已经死亡。法院宣告某个公民死亡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1)公民下落不明,而且要达到法定时间;(2)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如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3)须由法院依法宣告。除了法院,其他任何人或机构都无权宣布某公民死亡,也不会引起继承的开始。51、哪些遗产可以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我国的继承法对公民的合法遗产范围有明确的规定:(1)公民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蓄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其他合法财产。还有一些财产和人身权利,虽曾属于被继承人所有,但并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具体包括:(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人身权利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宗教信仰自由权、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权利被侵犯取得的赔偿权等。(2)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包括: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具体有:公共财产使用权、自留山、自留地、鱼塘、果园、滩涂、水流、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财产代管权;继承权、受遗赠权、劳动工资权等。(3)还有一些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比如:国家、集体的财产;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处分的财产,如生前已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和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所有的财产;被继承人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发给死者亲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被继承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财产等。 52、在遗产继承中,怎么划分遗产分额? 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方式中遗产的分配原则是:(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就作大体均等的分配。(2)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在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另外,如果继承人之间自行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的。53、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吗?我国继承法第9条中有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女性无论是否出嫁,无论是否初婚还是再次结婚,都和男性平等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女儿出嫁后,仍与儿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丈夫死后,妻子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改嫁,这些权利都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能以“男尊女卑”为由来阻挠女性正常的继承权。另外,只要是在同一继承顺序中,不管是女儿还是儿子,也不管是姐妹还是兄弟,都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份额应当男女相同。继承份额的不同不因男女性别而有所差异,只因所尽义务多少而有所不同。54、丈夫死后,妻子改嫁,可以带走所继承的遗产吗?按照我国继承法第30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丈夫去世后,妻子依法继承了相应的遗产,这些遗产的所有权就发生转移,属于妻子所有了。既然已是她的个人财产,那她如何使用,他人是无权干涉的。同样,如果是妻子去世丈夫再娶,也同样有权处置自己所继承的合法财产,任何人都无权阻拦。55、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一般情况下,儿媳妇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仅是因配偶而产生的姻亲关系,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如果在丈夫或妻子去世后,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续赡养公婆、岳父母,并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也就是说,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是有条件的,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儿媳、女婿必须丧偶。如果配偶还活着,即使尽了再多的赡养义务,他们也不能被列为继承人。(2)必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但包括提供主要的经济生活来源,还要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吃、穿、起居等照料护理。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明确规定,只有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才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56、子女的遗产父母是否能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基于双方之间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父母和子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父母依法可以继承子女的遗产,养父母可以依法继承养子女的遗产,继父母依法可以继承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的遗产。 57、继承人能放弃遗产吗?财产继承权是我们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既可以依法行使这项权利、接受遗产,也可以依自己意愿、放弃继承遗产。放弃遗产必须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做出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一旦明确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永久失去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变更、撤销。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代理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他们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了遗产的继承人,也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的义务。58、如果非婚生子女不被生父承认,还能有继承权吗?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婚姻法第25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继承法第10条也明确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主要是由父母的过错,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任何歧视和危害非婚生子女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子女的继承权是源于与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非父母的婚姻状况和夫妻关系的改变。因此,生父母是否承认非婚生子女,并不改变子女与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会影响继承权的行使。59、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所谓继子女,就是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继子女对其生父母依法享有继承权。至于继子女是否还能享受继父母的遗产,这要取决于他们之间有无相互扶养关系。不论是继父母扶养了继子女,还是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只要一方扶养了另一方,就是有了扶养关系,就可以相互继承。假如他们双方之间没有抚养关系的存在,继子女就不能继父母的遗产。这里的“抚养关系”不仅指经济上的扶助,而且还包括生活上的照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此,继子女是能够同时继承继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的。60、什么是养子女?养子女能否继承养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就是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依法办理了有关收养收续、合法收养的子女。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可以看出,养子女在继承范围和顺序上,和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与养父母依法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此同时,其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养子女是不能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除外:(1)如果养子女对其生父母扶养比较多,担负了较多的赡养责任,那么,他可以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养子女能分得适当的遗产也并不是以继承人的身份,而是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身份。因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才能获得。(2)收养关系消除,子女又与生父母恢复了关系的,就可以取得对生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即行恢复;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恢复,则须以书面方式取得双方一致同意。”61、父母子女之间声明脱离关系,相互间还能继承遗产吗?父母与子女间的继承权是基于他们之间的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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