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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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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doc

    湖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1. 概述11.1. 湖北省既有建筑现状11.2. 湖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11.3. 节能改造技术的原则42.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2.1. 节能诊断与节能改造方案的确定52.2. 外门窗改造技术72.3. 遮阳系统改造技术92.4. 外墙节能改造技术122.5. 屋顶节能改造技术162.6. 空调系统节能改造202.7. 照明及供电设备节能改造222.8. 生活热水系统节能改造293.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13.1. 节能诊断与节能改造方案的确定313.2. 外门窗节能改造技术313.3. 遮阳系统节能改造技术353.4. 外墙节能改造技术383.5. 屋顶节能改造技术424. 附录471.概述1.1. 湖北省既有建筑现状我省属于典型的夏热冬冷地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夏季空调和冬季采暖需求逐年提高。2010年,全省城镇既有民用建筑面积9.46亿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为6.5亿平方米,公共建筑为2.96亿平方米,其中,除了近年来城镇地区新建的约2亿平方米建筑在执行节能标准颁布后新建,大量的存量建筑普遍缺乏节能措施,空调采暖能耗浪费大,室内舒适性较差。初步估算其中具有节能改造价值的建筑大约为1亿平方米,具有巨大的节能改造潜力。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一方面可以提升建筑用能效率,降低建筑用能需求,有效缓解建筑能耗增长压力;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建筑室内热舒适性,有效改变居住建筑室内夏季过热、冬季过冷的状况,减少室内噪声,更好地惠及民生。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改善民生战略的重要措施。根据湖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要求,湖北省“十二五”期间,完成15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和45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通过节能改造实现节约5万吨标准煤。1.2. 湖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1.2.1. 公共建筑(1)目标任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228号)提出十二五期间,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具体目标:争取武汉市列为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从2012年开始,组织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在35所高校开展节能改造示范。(2)工作要求:关于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鄂建墙20126号)文件要求,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要从制定改造实施方案、科学应用改造技术、加强改造实施管理等关键环节控制,确保改造工作的质量:(一)制订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各地要根据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下达的“十二五”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在做好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基础上,制订本地区“十二五”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按照节能改造计划安排,分年度对具有改造价值的高能耗公共建筑开展节能改造示范。重点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医院、宾馆、商场等用能需求高、建筑节能潜力大、节能效益显著的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二)科学应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要把握好一次性投资与长期节能效益的关系,项目实施要认真编制改造技术方案,积极采取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外遮阳、改善建筑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以及空调、照明系统等高能耗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武汉市要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加快实施与法国合作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项目,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探索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经验,为全省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有益经验。(三)加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管理。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加强设计、审图、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重点加强节能材料、产品的质量管理和改造过程的消防控制,确保节能改造工程质量与安全。加强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将建筑能效测评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实施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应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改造后纳入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现对改造效果的长期监测。1.2.2. 居住建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建科201255号)和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48号)文件,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23号),明确了改造的目标任务、原则、内容、方式、实施、验收及补资金筹措与使用等内容。政策文件详见附录。(1)目标任务:我省“十二五”期间完成45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任务分年度实施,其中:2012年80万平方米,2013年100万平方米,2014年120万平方米,2015年150万平方米。(2)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合理适用。窗改为主,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政府引导,多方投入。点面结合、重点突破。(3)改造内容:建筑外门窗改造、建筑遮阳节能改造、建筑屋面及外墙保温节能改造。(4)改造方式:集中成片改造、单栋房屋改造和单户居民改造。(5)组织实施:改造项目应综合考虑建筑物寿命、建筑所有权人改造意愿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改造方案应进行优化。改造施工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对改造项目选用的门窗、遮阳系统、保温材料等产品实行工程准入控制,鼓励选择获得国家节能性能标识、列入推广目录的材料及产品。(6)专项验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对改造项目的实施量、工程质量等进行专项验收并出具专项验收报告。(7)资金筹措与使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所需资金主要由受益居民及产权单位投入。中央财政对2012年及以后开工实施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补助,实施综合改造的补助标准为20元/m2;实施单项改造的补助标准分别为:建筑外门窗改造补助6元/m2,建筑外遮阳节能改造补助8元/m2,建筑屋顶及外墙保温节能改造补助6元/m2。各市县的财政配套补助资金标准由各地依财力自行规定。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已通过专项验收改造项目的实际完成工作量、改造内容及实际效果进行统计汇总,按时上报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统计报表将作为补助资金拨付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的依据。各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在改造任务完成后,对当地补助资金进行清算。1.3. 节能改造技术的原则1.3.1. 公共建筑(1)能改造项目的能耗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且10年之内不会被拆除。政府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应积极进行节能改造。(2)改造类型的确定应因地制宜,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与机电系统节能改造并重,各项改造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不超过10年。(3)节能改造所使用的外门窗、外遮阳设施、外墙和屋面的保温材料应质量可靠,鼓励选用列入省级推广目录的产品。1.3.2. 居住建筑(1)因地制宜,合理适用。在充分考虑地区气候特点、建筑现状、居民用能特点等因素基础上,确定改造内容及技术路线,优先选择投入少、效益明显的项目进行改造。(2)窗改为主,适当综合。改造内容应以门窗节能改造为主,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实施加装遮阳、屋顶及墙体保温等措施。(3)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改造应根据地区实际与旧城更新、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平改坡、房屋修缮维护、抗震加固等工作相结合,整合政策资源,发挥最大效益。(4)政府引导,多方投入。通过中央财政适当奖励、地方财政稳定投入,引导受益居民、产权单位及其他社会资金自愿投资改造,逐步建立稳定、多元的投融资渠道。(5)点面结合、重点突破。在实施单一项目改造同时,应选择积极性高、组织能力强、改造资金落实好的市县,优先安排节能改造任务,实现集中连片的推进效果。可以采取集中改造与分散改造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按照要求自行实施外门窗和遮阳节能改造,经核验后享受补助政策。(6)节能改造所使用的外门窗、外遮阳设施、外墙和屋面的保温材料应质量可靠,鼓励选用列入省级推广目录的产品。2.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1. 节能诊断与节能改造方案的确定2.1.1. 节能诊断与节能改造方案确定的工作流程如下:(1)对于政府投资的节能改造项目,工作流程应符合鄂管发201129号湖北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对于非政府投资的节能改造项目,可采用图2.1所示流程。图2.1 非政府投资项目节能改造方案确定流程图2.1.2. 建筑能耗现状调查包括供暖空调系统能耗调查、照明系统能耗调查和变配电设备能耗调查、生活热水能耗调查(适用于有生活热水需求的节能改造项目),具体如下:(1)供暖空调能耗调查信息包括建筑每年供暖空调的能耗、供暖空调时的室内空气温湿度、二氧化碳浓度、围护结构使用年数及其材料类型、供暖空调系统设备性能参数、使用年数及其工作状况。(2)照明系统能效调查信息包括建筑每年照明能耗、主要功能房间的照度、照明灯具的种类和性能。(3)供配电设备能耗调查信息包括变配电设备的类型、使用年数、供电回路的划分、工作负荷情况。(4)生活热水系统能耗调查信息包括热源设备、系统形式、使用年限、系统年能耗以及能效比,即系统瞬时输出能量与输入能量的比值。2.1.3. 改造项目节能薄弱环节诊断包括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空调系统能效诊断、照明系统和变配电系统能耗状况诊断以及生活热水系统能耗状况诊断。具体的诊断过程如下:(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根据调查信息确定各类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估算各类围护结构的能耗比例,确定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的薄弱环节。(2)空调系统能效诊断根据调查信息确定空调系统的能效比水平。判断空调系统的节能薄弱环节。空调系统的节能薄弱环节通常包括冷热源设备、水泵、空调末端设备、系统的自动调节和控制、管道与设备的保温。(3)照明系统、变配电系统能效状况诊断过程如下:根据调查信息识别照明系统的照度是否达标,实际运行的功率密度水平;识别变配电回路是否适合实际用电情况,是否适合建筑功能变更或扩展要求,变配电设备的能效水平。判断照明系统、变配电系统的节能薄弱环节。(4)生活热水系统能耗状况诊断过程如下:根据调查信息确定生活热水系统的能效比水平。判断生活热水系统的节能薄弱环节。生活热水系统的节能薄弱环节通常包括热源设备、系统的漏损与保温、系统的自动调节与控制。2.1.4. 确定节能改造方案之前应对节能改造必要性、预期效果进行评估。评估过程如下:(1)分析能耗诊断出的节能薄弱环节,估算出各个薄弱环节的改造所需经费,改造后节能效果和改造投资回收期。(2)根据项目主体结构剩余寿命、节能改造系统与设备器材的寿命以及估算出的节能改造投资回收期评估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当节能改造投资回收期大于项目主体结构剩余寿命或节能改造系统与设备器材的寿命时,没必要进行节能改造。2.1.5. 节能改造所采用的方案应根据节能诊断、评估的结果、初投资情况以及项目单位和改造投资方的意见来确定。2.2. 外门窗改造技术2.2.1. 既有公共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方式以整窗更换为主。2.2.2. 外门窗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综合传热系数应不大于3.0W/(m2·K)。当采用塑料窗框时,玻璃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3.0W/(m2·K);当采用断热铝合金窗框时,玻璃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2.4W/(m2·K);玻璃的遮阳系数不得小于0.72。常用建筑玻璃的热工与光学性能参数和常用门窗的传热系数见附录1。(2)建筑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其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6级。(3)建议采用内平开窗。当采用外平开窗时,应有牢固窗扇、防脱落的措施。(4)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2.2.3. 外窗改造施工要点如下:(1)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节能改造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2)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执行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或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3)节能改造材料供应商应有涉及材料生产、施工安装、验收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要求不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4)对于同时进行遮阳改造的情况,窗户的改造应为遮阳改造预留条件。(5)拆换外窗时,应减少对室内装饰的破坏,并做好窗框与墙体间的密封和防水处理。完成拆换后,应恢复所破坏的装修。2.2.4. 外门窗改造的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1)节能改造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2)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节能项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施工记录;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3) 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除应符合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或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改造后的窗扇应牢固、可靠、横平竖直,旋转试用无异常声响。改造后的窗户抽样检测指标传热系数、隔声性、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等均应符合节能改造设计要求。2.3. 遮阳系统改造技术2.3.1. 遮阳系统的分类与特点如下:(1)固定式遮阳包括水平或垂直固定外遮阳。固定遮阳的特点是构造简单,但在冬季也会遮挡太阳辐射热进入室内,增加冬季采暖能耗。另外,对于既有建筑改造,其安全性较难控制。(2) 活动式遮阳包括窗外卷帘式百叶或活动织物外遮阳以及中空玻璃内或双层窗之间设置可调节百叶。活动式遮阳的特点是可根据需要遮挡阳光,节能性和调光性均优于固定遮阳,但构造相对复杂,价格较高,并且有使用寿命的问题。另外,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窗外活动卷帘、活动百叶、活动遮阳蓬存在安全性问题。(3) 玻璃贴膜/涂膜即对既有外门窗的玻璃进行贴膜或镀膜处理。玻璃贴膜/涂膜的特点是施工简单,造价较低,可以改善热舒适性。 2.3.2. 在进行遮阳系统改造设计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 固定式遮阳材料可选用钢筋混凝土板或硬质PVC。锚固位置和锚固方式应根据既有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具体情况确定,应确保牢固安全。当采用硬质PVC材料时,其抗风能力应达到建筑遮阳通用要求5级及以上要求。固定遮阳的挑檐宽度应确保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南向不大于0.4,东西向不大于0.35。(2) 活动遮阳活动外遮阳的形式宜优先采用中空玻璃内置可调节百叶或双层窗之间设置可调节百叶。当采用窗外卷帘式百叶或活动织物外遮阳时,抗风性能应达到建筑遮阳通用要求5级及以上要求。活动外遮阳设计应确保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南向不大于0.35,东西向不大于0.25。(3) 玻璃贴膜/涂膜玻璃贴膜或涂膜后,外窗综合遮阳系数不大于0.5,可见光透射比不应低于0.4。2.3.3. 遮阳系统节能改造施工要点如下:(1) 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节能改造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2) 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执行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 237-2011。(3) 节能改造材料供应商应有涉及材料生产、施工安装、验收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要求不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4) 应充分考虑各分项节能改造之间的配合。(5) 外遮阳应在结合窗户和外墙改造时施工。(6) 对于采用内置百叶中空玻璃窗的外窗的遮阳改造,按第2.2.4条要求施工。对于其他方式的遮阳施工,应符合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的相关规定。(7) 玻璃贴膜施工要求除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建筑玻璃隔热膜应区分室内覆贴与室外覆贴,建筑玻璃隔热膜宜覆贴在玻璃室内面,如需覆贴在玻璃室外面时,应采用室外覆贴专用的建筑玻璃隔热膜。 建筑玻璃隔热膜需安全防爆功能时,膜应与窗框相固定。在建筑玻璃隔热膜安装后3天内,不应按压和擦拭玻璃贴膜面。2.3.4. 遮阳系统节能改造的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1)外遮阳工程除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 237-201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外遮阳应固定牢固,无安全隐患,色调须与整体建筑协调。手动活动外遮阳设施安装后应调节灵活,升降自如。活动式外遮阳抗风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电动式活动遮阳电机的耐久性满足设计要求。平开窗式外遮阳要按窗户要求制作和验收。(2)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文件;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节能项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施工记录;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2.4. 外墙节能改造技术2.4.1. 外墙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对墙体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原建筑结构进行复核、验算;当主体和承重结构安全性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设计时,不得随意更改既有建筑结构构造和组成材料。(2)外墙的改造方式包括:外墙外保温:将保温材料敷设在外墙的外侧;具有保温效果好、不占用室内空间的优点,但存在容易脱落伤人的问题。外墙内保温:将保温材料敷设在外墙的内侧;具有施工方便,不容易脱落伤人的优点,但存在楼板、内隔墙处热桥保温困难和占用室内空间的问题。(3)外墙保温材料选择:外墙节能改造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外墙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及热反射隔热涂料,彩色隔热涂料太阳光反射比应大于0.60,半球发射率大于0.80,白色隔热涂料太阳光反射比应大于0.80,半球发射率大于0.80。热反射隔热涂料应配套外墙专用底漆和柔性外墙腻子。热反射隔热涂料产品的耐人工气候老化性能和耐沾污性能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最高等级要求,其他性能还应满足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外墙保温材料热阻不应小于0.66(m2·K)/W。外墙宜采用的保温材料与保温厚度见表2.4-1。表2.4-1 外墙宜采用的保温材料与保温厚度保温材料名称导热系数W/(m·K)修正系数厚度mm热阻(m2·K)/W保温装饰一体化板保温芯材硬泡聚氨酯0.0241.2200.69保温芯材挤塑聚苯板XPS0.0301.2300.83保温芯材模塑聚苯板EPS0.0331.2300.76模塑聚苯板(EPS)(燃烧性能为B1级)033级0.0331.2300.76039级0.0391.2300.64硬泡聚氨酯板0.0241.2200.69改性酚醛泡沫板(燃烧性能为B1级)0.0301.2300.83岩棉板0.041.15300.65B04级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0.111.01000.91发泡陶瓷保温板(L型)0.0801.1600.68外墙内保温板保温芯材硬泡聚氨酯0.0241.2200.69保温芯材挤塑聚苯板XPS0.0301.2300.83保温芯材模塑聚苯板EPS0.0331.2300.76注:发泡陶瓷保温板是性能较好的保温材料,但目前国家、行业、湖北省尚无相关的技术标准。如果设计选用这类材料,应由当地节能办组织召开评审会。(4) 外墙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消防要求。2.4.2. 外墙节能改造的施工要点如下:(1)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节能改造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2)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执行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或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3)节能改造材料供应商应有涉及材料生产、施工安装、验收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要求不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4)外墙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操作地点环境温度和基层墙体表面温度均不应低于5,风力不应大于5级,避免雨天施工。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适当的防风、防雨、防雪措施;夏季施工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必要时应在脚手架上搭设防晒布。当选用B级可燃材料进行外墙保温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施工人员住宿。并做好可燃保温材料现场堆放管理,防止消防隐患。(5)外墙节能施工改造执行的标准见表2.4-2表2.4-2 外墙节能施工改造执行的标准名录保温材料名称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岩棉板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 25975挤塑聚苯板(XPS)(燃烧性能为B1级)薄抹灰膨胀聚苯乙烯保温板外墙保温系统JG149模塑聚苯板EPS(燃烧性能为B1级)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材料GB/T 29906硬泡聚氨酯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4改性酚醛泡沫板(燃烧性能为B1级)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PF) GB/T 20974B04级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42/T 743保温装饰一体化板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287发泡陶瓷保温板(L型)材料供应企业标准2.4.3. 外墙节能改造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1)下列项目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做隐蔽验收记录:结构基层处理;保温层的厚度及保温层的抹灰、粘贴、挂装与铺设工程;密封与增强(包括辅助锚固)处理。(2)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保温体系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节能项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记录;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3)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的验收程序、检验批的划分、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验收后应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确认。(4)外墙节能改造验收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以及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或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2.5. 屋顶节能改造技术2.5.1. 屋顶节能改造的设计、施工、验收应执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5.2. 屋顶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屋面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的安全质量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对主体和承重结构安全性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既有建筑,宜同步开展结构加固和节能改造。(2)屋面保温材料热阻不应小于1.05(m2·K)/W。屋面宜采用的保温材料与保温厚度见表2.5-1。2.5-1 屋面宜采用的保温材料与保温厚度保温材料名称导热系数W/(m·K)修正系数厚度mm热阻(m2·K)/W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一体化板0.0241.2401.39喷涂硬泡聚氨酯0.0241.2401.39挤塑聚苯板(XPS)(燃烧性能为B1级)0.0301.2401.11改性酚醛泡沫板(燃烧性能为B1级)0.0301.2401.11B04级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0.121.52001.11憎水型膨胀珍珠岩板0.0681.51201.18发泡陶瓷保温板(L型)0.0801.51301.08泡沫混凝土砌块(密度级别300)0.0801.51301.08泡沫玻璃制品(140号)0.0501.5801.07注:发泡陶瓷保温板和憎水型膨胀珍珠岩板是性能较好的保温材料,但目前国家、行业、湖北省尚无相关的技术标准。如果设计选用这类材料,应由当地节能办组织召开评审会。(3)对于坡屋面建筑,如果坡屋面下部为有人活动阁楼,屋面节能改造要求如下:保温材料应选用板材类和喷涂类保温隔热材料,不应采用散状保温隔热材料。保温隔热材料的表面密度不应大于250kg/m3。(4)对于平屋面改坡屋面建筑或者坡屋面下部为无人活动阁楼的建筑,屋面节能改造要求如下:保温层设置在阁楼楼板上。阁楼上的上人检修孔的周边和顶面应采用屋面保温层或热阻值相当的其它保温层包裹,其活动盖板中应包裹与屋面保温层热阻值相当的保温层。屋面保温层应沿檐口处的屋面梁(含墙)内侧面上翻至斜坡屋面板板底面。外墙外保温系统应做至檐口处瓦底面(含檐沟的屋面梁侧面)。当外墙采用内保温做法时,自屋面梁的底面标高(包括门窗套上口)至屋面板檐口顶标高部分(含檐沟内屋面梁侧面),应设置与内保温系统相同的外保温层或热阻值相当的其它外保温层。(5)平屋面改正置式屋顶节能改造应按以下要求设计安排其构造:找平层设置分格缝可兼做排气道,排气道的宽度宜为40mm。排气道应纵横贯通,并应与大气联通的排气孔相通,排气孔可设在檐口下或纵横排气道的交叉处。排气道纵横相间宜为6m,屋面面积每36m2已设置一个排气孔,排气孔应作防水处理。保温层下也可敷设带支点的塑料板。(6)平屋面改倒置式屋顶平屋面节能改造屋面保温层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倒置式屋面坡度不宜小于3%。当倒置式屋面坡度大于3%时,应在结构层采取防止防水层、保温层下滑的措施;坡度大于10%时,应沿垂直于坡度方向设置防滑条,防滑条应与结构层可靠连接。保温材料应采用体积吸水率不大于3%,且长期浸泡水不变质的保温材料,如挤塑聚苯板(XPS)、泡沫玻璃保温板等。当保温材料为挤塑聚苯板(XPS)时,保温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保温材料为泡沫玻璃保温板时,保温厚度不小于60mm。(7)对于有屋顶绿化的居住建筑,屋面节能改造要求如下:绿化填土区域可不另外敷设保温材料,非绿化区域的保温隔热层设计要求同本条第5款和第6款要求。绿化填土区域土壤的导热系数按0.5W/(m·K)计,屋面保温层和绿化土壤层的加权平均热阻不应小于1.05(m2·K)/W。2.5.3. 屋顶节能改造施工要点如下:(1)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节能改造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2)节能改造材料供应商应有涉及材料生产、施工安装、验收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要求不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3)应根据保温隔热材料的性能,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和预案。(4)实施屋面保温改造前,应对原屋面基层进行修补、清理。(5)屋面节能施工改造执行的标准见表2.5-2表2.5-2 外墙节能施工改造执行的标准名录保温材料名称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硬泡聚氨酯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4挤塑聚苯板(XPS)(燃烧性能为B1级)薄抹灰膨胀聚苯乙烯保温板外墙保温系统JG149改性酚醛泡沫板(燃烧性能为B1级)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PF) GB/T 20974B04级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42/T 743泡沫混凝土砌块(密度级别300)屋面保温隔热用泡沫混凝土JC/T 2125泡沫玻璃制品(140号)泡沫玻璃绝热制品JC/T 647憎水型膨胀珍珠岩板材料供应企业标准发泡陶瓷保温板(L型)材料供应企业标准2.5.4. 屋顶节能改造工程验收应满足下要求:(1) 下列项目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做隐蔽验收记录:结构基层处理;保温层的厚度及保温层的抹灰、粘贴、挂装与铺设工程;密封与增强(包括辅助锚固)处理。(2) 屋面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保温体系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节能项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各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记录;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3) 屋面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第2.5.1所列技术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中有关规定。2.6. 空调系统节能改造2.6.1. 适用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的冷热源、系统和主要设备如下:(1)冷热源包括电(不能直接作为供暖或空调热源)、燃气、工业余热、热电厂供热以及土壤、地表水、市政排水、空气的热量。(2)系统形式为冷、热双制空调系统。(3)常用的冷热源设备包括各类热泵机组、螺杆式或离心式冷水机组+燃气热水锅炉、VRV设备等。2.6.2. 空调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设计内容应根据节能改造方案(见2.1.5条)来确定。(2)应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冷热源设备应按冷热负荷计算结果选型。(3)冷热源设备的能效比(或效率)、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空调风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相关要求。(4)改造部分风管、水管的保温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相关要求。(5)冷热源设备、输配系统、末端设备应能根据负荷的变化情况自动调节和控制。(6)设计应确保大型设备,如冷热源设备的运输空间和运输、运行过程的建筑结构安全。2.6.3. 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施工要点如下:(1)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节能改造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施工组织方案应考虑节能改造建筑结构的具体情况,制定大型设备(如冷热源设备)的运输、安装的安全技术措施。(2)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施工质量应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3)节能改造的设备、材料供应商应有涉及材料生产、施工安装、验收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要求不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4)空调系统改造安装完成后,应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要求进行系统调试。2.6.4. 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的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1)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空调系统节能改造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节能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各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记录;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2)验收程序、分项工程的划分、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以及系统运行测试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验收后应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确认。(3) 空调系统节能改造质量验收除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中有关规定。2.7. 照明及供电设备节能改造2.7.1. 供配电及照明系统节能改造设备的种类与性能要求如下:(1)变压器一般性能、安全性能、防爆性能以及噪声和振动要求应分别符合相关标准,并应符合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970以及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的要求。(2)电动机的一般性能、安全性能、防爆性能以及噪声和振动要求应分别符合相关标准,其能效应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容差应符合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 755第11章的规定;电动机效率的能效限定值应按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GB/T 1032中的损耗分析法确定,其中杂散损耗按额定输入功率的0.5%计算;电动机效率的节能评价值应按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8613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3) 交流输入的电源转换装置的性能应满足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943的要求。(4)交流接触器的性能应满足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8的要求。(5)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时,所用的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应在满足原有照度值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各类节能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采用管型荧光灯时,其镇流器性能应满足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7896的要求。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采用双端荧光灯时,其性能应满足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的要求。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采用自镇流荧光灯时,其性能应满足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4的要求。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采用单端荧光灯时,其性能应满足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145的要求。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采用高压钠灯时,其性能应满足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3的要求,其镇流器应满足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574的要求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时,其性能应满足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4的要求,其镇流器应满足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3的要求。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采用无极荧光灯时,其性能应满足普通照明用自镇流无极荧光灯性能要求GB/T 21091的要求。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采用LED灯时,其性能应满足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T 24908的相关要求。当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采用其他种类节能灯具时,其性能均应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2.7.2. 供配电及照明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供配电系统当供配电系统改造需要增减用电负荷时,应重新对供配电容量、敷设电缆、供配电线路保护和保护电器的选择性配合等参数进行核算。供配电系统改造的线路敷设宜使用原有路由进行敷设。当现场条件不允许或原有路由不合理时,应按照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重新敷设。对变压器的改造应根据用电设备实际耗电率总和,重新计算变压器容量。未设置用电分项计量的系统应根据变压器、配电回路原设置情况,合理设置分项计量监测系统。分项计量电能表宜具有远传功能。无功补偿宜采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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