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证券发行与承销第四章模版ppt课件.ppt

    • 资源ID:3910645       资源大小:439KB        全文页数:49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6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6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证券发行与承销第四章模版ppt课件.ppt

    证券发行与承销第四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长沙劳动西路营业部,1,2,目录,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比较重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一、保荐业务(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开展保荐业务的基本要求1.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0月17日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P1012.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应当依据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依照规定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3.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两家。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其一起担任。(二)保荐业务规程1.保荐业务管理(1)保荐业务内部管理制度,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a)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荐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保证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控制风险,提高保荐业务整体质量。(b)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部核查制度、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制度。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多选题,每年都考)(2)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为其负责的每一个项目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并存档备查,保荐机构定期检查。保存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整个工作的全过程,保存期不少于10年。保荐业务底稿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2.保荐业务规则(P102)保荐机构应当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1)尽职调查。保荐机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证监会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2)推荐发行与推荐上市。保荐机构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方可推荐其发行上市。,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发行证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下列文件:发行保荐书、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多选题)、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保荐书中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保荐书的必备内容包括: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保荐机构承诺事项、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多选题)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必备内容包括:项目运作流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上市,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保荐书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此时,除了发行保荐书要签字外,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请注意)应同时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上签字。(3)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组织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对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等。(4)持续督导。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为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次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1个完整会计年度。,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为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3个完整会计年度;上次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公告年度报告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是持续督导的一个重要内容(特别注意)。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三)保荐业务协调(P108)1.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与发行人(保荐业务当中三大主体)(1)关于保荐协议。保荐机构应当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行业规范协商确定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费用。保荐协议签订后,保荐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注意记忆日期)报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监局,特别注意)备案。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2)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权利,1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3)保荐代表人承担责任的情况: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的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事项不符;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的12个月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的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之日起的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的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并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20%以上;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1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4)发行人的义务2.保荐机构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 保荐机构应当组织协调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发行人为证券发行上市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其专业能力存在明显缺陷的,可以向发行人建议更换。,1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四)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为了规范和指导保荐机构编制、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2009年3月,中国证监会制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1.工作底稿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从事保荐业务全部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与保荐业务有关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各种记录的总称。2.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1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3.工作底稿的内容:(P110,共11项,了解)4.工作底稿的其他要求:工作底稿可以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文档留存,其中重要的工作底稿应当采用纸质文档的形式。以纸质以外的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工作底稿,应当以可独立保存的形式留存。工作底稿应当至少保存10年。5.工作底稿目录:(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文件第二部分,保荐机构从事保荐业务的记录第三部分,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1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要求(共11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年修订)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具体要求:1.发行人应按第9号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2.第9号准则附录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3.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4.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3份;在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校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5.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6.发行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1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7.申请文件应采用幅面为209毫米295毫米规格的纸张,双面印刷。8.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字样。9.申请文件的扉页应标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有关中介机构项目的负责人的联系方式。10.申请文件章与章之间、节与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11.发行人在报送书面申请文件时,还需要有一份电子文件。,1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三、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人发行股票时,就发行中的有关事项向公众作出披露,并向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邀请性文件(特别注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四、招股说明书摘要1.招股说明书摘要是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概括,是由发行人编制,随招股说明书一起报送批准后,在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及发行人选择的其他报刊上刊登,供公众投资者参考的关于发行事项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2.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无须包括(重点记忆)招股说明书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内容;招股说明书摘要内容必须忠实于招股说明书全文,不得出现与全文相矛盾之处;招股说明书摘要应尽量采用图表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方式准确披露发行人的情况,做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招股说明书摘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特定的格式和必要的记载事项的要求编制。,2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五、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专业报告。其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的1年。由封面、目录、正文、附录、备查文件五部分组成。该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和备案;该报告不涉及国有资产的,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后生效。1.正文 评估基准日期:在评估报告中,应当写明评估基准日期。该项日期表述应当是评估中确定汇率、税率、费率、利率和价格标准时所实际采用的基准日期。,2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评估方法和计价标准: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各类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计价标准和所采用的币种。在按规定采用人民币以外的币种计价时,应当在评估结果中注明所折合的人民币价值。评估日期:评估报告中应当写明评估报告的出具日期。评估人员签章: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章,并应当由评估机构的报表人和评估项目负责人签章。2.资产评估附件(了解),2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3.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定(共12条,需要掌握以下几点)(1)资产评估报告要由委托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验证、确认(必须记住,多选题)。(2)资产评估报告要写明基准日,不得随意更改。(3)资产评估报告书应当写明评估工作中资产计价所使用的货币种类。一般以人民币计价,如经济行为必须使用其他币种的,可以使用其他币种,但需要在评估结果中注明折算成人民币的价值。(4)资产评估报告书应当有明确的评估价值结果,可以用文字表述,也可以列表表示。,2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六、审计报告(变化较大,特别注意)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一)审计报告的内容(P118,变化较大,特别注意)1.标题。统一为“审计报告”2.收件人。应当是审计业务的委托人,用全称。3.引言段。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2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二)审计意见的类型:(P119,变化较大,特别注意)1.无保留意见:完全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2.非无保留意见3.保留意见 4.否定意见5.无法表示意见,2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七、盈利预测审计报告(如有)盈利预测审计报告是指发行人对未来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预计和测算。预测期间的确定原则为:如果预测是在发行人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作出的,则为预测时起至该会计年度结束时止的期限;如果预测是在发行人会计年度的后6个月作出的,则为预测时起至不超过下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止的期限。如果拟上市公司不能作出盈利预测,则应在发行公告和招股说明书的显要位置作出风险警示。,2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八、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概述1.两者是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2.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问题依法明确作出的结论性意见。3.律师工作报告是对律师工作过程、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事实及其发展过程、每一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出的详尽的、完整的阐述。(多选题),2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4.律师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律师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发表肯定性意见的,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及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程度。(二)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句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必备内容(P122123,了解)九、辅导报告 1.辅导报告是保荐机构对拟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辅导工作结束以后,就辅导情况、效果及意见(多选题)向有关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报告。,2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比较重要),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006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一)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1.主体资格(6条)(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比较重要),(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注意,没有监事)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比较重要),2.独立性:(7点,多选题)(1)完整业务体系、独立经营能力(2)资产完整(3)人员独立(4)财务独立: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5)机构独立(6)业务独立(7)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3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比较重要),3.规范运行(P130,7点)(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重点记忆):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比较重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4)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5)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3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比较重要),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多选题)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3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比较重要),(6)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7)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3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比较重要),4.财务与会计:(共10点,P131132,第6点为重点内容)(6)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特别重要);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比较重要),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5.募集资金运用(P132P133)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6.环保核查(P134,全新内容,出题重点,非常重要),3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比较重要),(二)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1.基本条件(4条,重点),3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比较重要),(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与主板上市相同)(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2.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要求。(P35,6点,了解)3.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P135,了解)4.其他条件。(P135136,了解),4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比较重要),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和内核(P137)(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辅导及验收1.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中国证监会不再对辅导期限作硬性要求2.辅导对象:公司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3.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完成后,应向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监局)进行验收。(二)保荐机构的内核:(P137139,共12点,了解(三)承销商备案材料(内容已取消),4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比较重要),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主板上市申请的核准程序,创业板与主板基本一致)1.申报:发行人按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2.受理: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重点记忆)作出是否受理决定。3.初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文件初审。,4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比较重要),4.预披露: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5.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6.决定: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4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比较重要),(二)发审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重点)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发布实施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1.发审委的构成和职责(1)发审委的组成(P141,重中之重)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注意,常考点)。,4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比较重要),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l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不是“年”)。发审委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第二,熟悉证券、会计业务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第三,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第四,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第五,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发审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第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第二,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第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第四,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的其他情形。发审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发审委委员解聘后,中国证监会应及时选聘新的发审委委员。,4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比较重要),(2)发审委的职责。(P142,6点,不是太重要,重点强调3点):第三,不得泄露发审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第五,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接触;第六,不得有与其他发审委委员串通表决或者诱导其他发审委委员表决的行为。(3)发审委委员的回避。(P143,非常重要),4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比较重要),2.发审委会议(1)一般要求:发审委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发审委委员不得弃权发审委会议结束后,参会发审委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审核意见、表决结果等会议资料上签名确认,同时提交工作底稿。发审委委员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只进行一次审核。被邀请到会的行业专家没有表决权。(2)普通程序:发审委会议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申请,适用普通程序规定。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同意票数达到5票(特别注意)为通过。经出席会议的5名发审委委员同意,可以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暂缓,4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比较重要),表决一次。在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表决通过后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发行人发生了与所报送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不一致的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可以提请发审委召开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对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重新进行审核。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的参会发审委委员不受是否审核过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限制。3.对发审委审核工作的监督 中国证监会对发审委实行问责制度(选择题)。发审委会议审核意见与表决结果有明 显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所有参会发审委委员分别作出解释和说明。,4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比较重要),四、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要求 1.提示:发行人更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重新履行申报程序,并重新办理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受理手续。2.发审会后更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原则上应重新上发审会。3.更换后的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应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审计报告出具新的专业报告,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4.发行人在通过发审会后更换中介机构的,证监会视具体情况决定发行人是否需重新上发审会。,49,

    注意事项

    本文(证券发行与承销第四章模版ppt课件.ppt)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