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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 法律法规ppt课件(施工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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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 法律法规ppt课件(施工员).ppt

    江苏省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施工员(市政),主讲人:吴亮 联系方式:15250039203 邮箱:wuliang_,江苏省建设专业管理统一考试试卷分析 第二一部分 专业基础知识,一、单项选择 40题 每题0.5分 共20分(4选1)二、多项选择 20题 每题1分 共20分(5选多)三、判断题 16题 每题0.5分 共8分(正确A 错误B)四、计算题或案例分析题 2大题 8小题 共12分,建筑法律法规部分试题分值,第六章 建设工程法律基础,第一节 建设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第二节 建设工程履约管理中的证据管理第三节 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第四节 建设工程工期及索赔第五节 建设工程质量第六节 工程款纠纷第七节 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刑事风险简析第八节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及合同管理相关 法律法规节选,考试大纲,1.掌握“黑白合同”的形成原因及表现形式2.熟悉目前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3.了解(1)建设施工合同的概念(2)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意义和作用,一、“黑白合同”的形成原因及表现形式,“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特有的一个现象,又是一个长期以来困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却屡禁不止的一个难题。,所谓“黑白合同”,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提法,就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除了公开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垫资带资承包、压低工程款等。从而形成一“黑”一“白”两份合同。,表现形式,形成原因,建设方利用自身合同优势地位,对施工方提出各种苛刻条件。,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利益串通,规避招投标及行政监管。,发包方为了后期抬高商品房销售价而在备案合同中抬高价格。,“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后,案例2003年10月,XX建筑公司在XX餐饮公司举行的酒店项目施工招标中一举中标。该中标的工程承包造价为4673.2万元,但双方签约时,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前期垫资2000万元施工,承包方考虑到这是一个工程总额近5000万元的大合同,能拿到手不容易,于是就同意了发包方的要求。-典型的“黑白合同”,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专业人才缺乏,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少数合同有失公平,违法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合同文本不规范,“黑白合同”充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合同,二、目前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中存在问题,三、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意义和作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的建造工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意义:1.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2.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1.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和主线2.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基础3.建设施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争执和纠纷的重要证据,案例分析:被告某市房产开发商发出公开招标书,对某一幢住宅楼建设进行招标,原告A工程队在投标截止日前投了标,通过了开标,评标,定标,原告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进行了公证和订立了,约定建设工程面积为1000平方米,总造价为500万元,并约定该合同价款一次确定,今后发生有关费用的变动,不得再进行调整,并约定了其他有关的合同条款.然而,根据原告决算,由于建材价格上涨,实际造价已达580万.因此原告根据当地市建委的有关文件和政府关于建材的调整价格规定,要求被告补偿材料差价80万,但被告则处于同情,愿补偿8万元,因此双方分歧较大,原告告到法院。问:案件中原告提出的补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答题要点:案件中原告提出的补偿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因为合同主体合格(代理有效)、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符合有效合同的相关要求。此合同属闭合同(固定总价合同),要求补偿属合同变更,依法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变更。,考试大纲,掌握(1)证据的特征(2)证据的分类(3)证据的种类(4)证据的保全熟悉证据的收集及证明过程了解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1)证据的特征、分类,特征,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分类,本证与反证,本证与反证,本证与反证,依据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依据证据与实践事实的关系分类,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3)证据的保全,二、证据的收集及证明过程,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有计划有方向、合法、客观全面、深入细致、积极主动在建筑施工的几个阶段如何做好证据的收集、保管:(1)合同签订阶段,订立合同时已经形成的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2)开工阶段,(3)履约过程,合同(黑白合同),合同各项附件:双方签字盖章,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资料,材料设备使用前的检验资料,竣工报告的提交证据,固定甲方违约的证据,甲方要求延期开工的函件,回填土的证据、土方外运的证据,租用发电设备等的证据,证明付款条件满足的证据,施工许可证,甲方要求暂停施工的证据,施工配合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或质量问题的证据,停水停电及工期顺延的证据,等待施工指令的证据,会议记录、验收记录,(4)竣工结算阶段,竣工结算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的提交证据、对方签收证据,工程联络单,三、民事诉讼证据的概述,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考试大纲,1.掌握 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工程工程索赔应符合的条件熟悉(1)工程量签证的形式(2)工程量签证的法律性质(3)签证中应注意的问题了解(1)工程量的概念、作用及性质(2)工程量签证的的概念,一、工程索赔,1.工程索赔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发包人的指令和通知进入施工现场后,一旦遇到了不具备开工的条件(如三通一平未完成、动拆迁未完成、规划需要修改等情况)、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工期延误以及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单价的材料价格上涨等,在发包人拒绝签证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入索赔程序进行索赔。,工程索赔应符合的条件(1)甲方不同意签证或不完全签证的情况(2)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提出(3)在索赔时要有确凿、充分的证据,28d,向工程师发出,索赔事件发生,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向工程师发出,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未答复,答复,对承包人进一步要求,28d,28d,28d,28d,索赔事件结束,认可索赔,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28d,向工程师发出,2.工程量签证的形式,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变更,由承发包双方意见一致的协议,对于工程量签证已事先约定,1.工程量签证是指承发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因素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由承发包双方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是按照双方约定(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书面形式)的程序确认工程量。,二、工程量签证,3.工程量签证的法律性质,是一种协议,是一种补充合同,是对工程量确认的特殊程序,1.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们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工程量的变更(包括增加和减少),建筑施工企业在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应在变更事由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确认工程量,发包人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要求确认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同意建筑施工企业送交的工程量报告。,签证中应注意的问题,考试大纲,1.掌握影响工期的因素、工期索赔的目的及分类2.熟悉(1)建设工程竣工日期及实际竣工时间的确定(2)顺延工期的基本知识(3)建设工程停工的情形3.了解工期的概念,一、建设工程的工期,1.工期的概念 工期是指发包方、建筑施工企业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2.影响工期的因素(1)资金因素:如,业主拖欠设计费用造成图纸不能按时交付、资金投资方向转移等(2)社会因素:如,节假日交通、市容整顿,(3)管理因素:如,出现安全事故,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申请审批手续的延误等(4)业主因素:如,提出设计变更、施工条件不能及时提供、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等(5)自然环境因素:如,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文物的保护,二、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及实际竣工时间的确定,三、建设工程停工的情形,建设工程工期纠纷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对工期的约定脱离实际,不符合客观规律(2)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欠缺(施工管理、技术水平)(3)发包方应提供的勘察、设计条件不能及时提供(4)发包方不能按约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等,附1:合同法有关工程工期可能引起索赔的规定(1)第278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通知发包方检查。发包方没有及时检查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2)第280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3)第281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第283条: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顺延施工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5)第284条: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建筑施工企业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附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有关工程工期可能引起索赔的规定(1)第8条:关于发包方未能完成其义务,造成延误,赔偿建筑施工企业损失的规定。发包方未能履行合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建筑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建筑施工企业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2)第11条:关于发包方因其自身原因,推迟工作的规定: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建筑施工企业,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建筑施工企业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3)第12条:关于因发包方原因暂停施工的规定。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与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建筑施工企业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建筑施工企业可自行复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建筑施工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建筑施工企业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四、工期索赔,1.概述 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1)免去或推卸已延长的工期的责任(2)获得工期延长损失的索赔 建设单位解决办法:(1)不加速,按原计划实施,顺延工期(2)加速,酌情弥补施工方的损失,2.分类,工期拖延索赔,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其他索赔,按干扰事件分,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按合同类型分,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按索赔起因分,按索赔要求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按处理方式分,单元项索赔,总索赔,考试大纲,1.掌握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2.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原则3.了解建设工程质量的定义、特点,第五节、建设工程质量,一、建设工程质量概述1.定义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特性满足发包方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综合特性,2.特点(1)稳定性不强(2)隐蔽性较强(3)影响因素众多(4)验收的局限性3.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 物的因素、人的因素、环境的因素,“楼脆脆”事件介绍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内 上海楼脆脆倒塌 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并没有酿成特大居民伤亡事故。但是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楼歪歪”事件介绍 河北承德市公安局在该市凤凰御都、凤凰御苑小区团购的608套住房和300套车库存在窗框变形、卫生间未接上下水管道等问题,其中两栋楼倾斜,成了“楼歪歪”。,“楼薄薄”事件介绍 2009年11月12日下午,2由桐乡市建设局牵头,汇宇都市花园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开发商、验收单位,就房屋楼板厚度问题进行协商。设计单位表示,他们完全按照国家标准,楼板的厚薄是根据房间的跨度设计的,房间大,楼板厚,房间小,楼板就要薄一些。4米多宽的客厅,楼板厚度一般为12厘米。而房间里楼板的厚度一般为10厘米,卫生间的楼板厚度则可以再薄一些。,(1)物的因素,材料的因素(工程质量的基础),组成工程实体的各类机具,施工时使用的各类机具,(2)人的因素,机械的因素,人的专业素质,人所运用的工艺方法,技术方案,组织方案,(3)环境的因素,自动扶梯,别墅电梯,中央空调,振动棒,挖掘机,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水准仪,二、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原则,1.由于建设施工企业的原因出现的质量纠纷(1)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界定 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安全标准是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包方和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关于工程建设具体质量标准的约定只能等于或者高于国家的规定,否则,“约定”无效。(2)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应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等),2.由于发包方过错出现的质量纠纷(1)发包方的过错情形 发包方提供的设计本身存在缺陷,或者擅自更改设计图纸以致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发包方违反国家关于分包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2)发包方过错出现的质量由此产生的责任依法应由发包方承担,3.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擅自使用的法律规定(1)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2)具体使用 施工单位想要否定发包方的主张,应当满足以下三个前提:,建设工程未竣工,且尚未验收发包方擅自使用了建设工程发包方以是两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向施工单位索赔附:建筑耐久年限,考试大纲,1.掌握违约金、定金与工程款利息的有关内容2.熟悉工程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3.了解(1)违约金、定金、定金的概念(2)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及其审核的有关内容(3)延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一、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及其审核(教材P267),二、工程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不能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三、违约金、定金与个存款利息,1.概念 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定金作为法定的担保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数额的限定,定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价的20%;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一。“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2.迟延付款违约金和利息(教材P270),四、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1.概念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打折、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要点:1.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2.优先受偿权的建筑工程款项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如违约金3.建设单位逾期支付工程款,经施工企业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施工企业方能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催告形式最好是书面4.建设工程性质必须适合折价、拍卖,考试大纲,1.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刑事风险的特点及防范2.熟悉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刑事风险3.了解(1)刑事风险的概念(2)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一、刑事责任风险(了解),1.刑事责任风险 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在生产及社会活动中面临的可能因为实施危害行为而触犯刑法并受到刑事制裁的危险,2.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二、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刑事风险,1.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安全生产措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串通投标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5.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是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6.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7.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出逃抽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8.偷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建筑施工企业刑事风险的特点,(1)高技术风险诱发刑事风险(2)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低(3)建筑业市场不成熟,行政干预较多(4)资质挂靠现象多(5)低价投标、分包转包普遍,招投标开始,工程结束,刑事风险,温州动车追尾事故,2010年11月15日14时许,上海市中心胶州路靠近余姚路附近的一座约30层的公寓楼发生火灾。,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11.15特大火灾,人员伤亡: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遇难人数上升到58人,40余人失踪。死亡人数最多的火灾。财产损失:房产直接损失可能近5亿元。目前当地二手房市场成交均价在每平方米3万元左右。由于在胶州路公寓中,一梯六户的房型只有两户朝南,其他朝向均不太理想,因而价格悬殊较大。朝南的价格在每平方米2.9万元到3万元,朝北的单价则2.6万元。,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1.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2.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3.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4.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5.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违法分包:一些工程施工企业只求赚取利润,漠视安全生产,超出自身能力大量承接工程,然后肢解分包,致使一项工程可以赚取的利润被层层摊薄,各级分包单位为了压低成本牟取最大利润,便不顾下游分包商资质如何,勉强安排施工,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风险失去控制,隐患重重。,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四、建筑施工企业刑事风险的防范,(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施工,建立施工项目保证体系(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审核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并切实保证其正常运行(3)在市场竞争中,规范经营、遵章守法,注意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增强竞争力,抵制串通投标、围标,习题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A.3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C.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5年以上有期徒刑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并处罚金。,A.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C.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5年以下有期徒刑3.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处()A.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C.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5年以上有期徒刑,考试大纲,掌握(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中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及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八章中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及合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四章、第七章中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及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中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及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及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34条、第135条、第137条、第139条中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及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A公司因兴建办公楼与B建筑承包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之后,经A方同意,B分别与C建筑设计院和D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C对A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D根据C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C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D,D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A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C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A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A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B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A遂以C为被告向法院起诉.问:(1)上述四家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2)这起质量事件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答题要点:(1)A与B间承包合同有效;B与C间分包合同因为经A方同意也有效。但B与D间合同涉及主体工程,依主体工程不得转包的法律规定,此合同因违法面无效。(2)这起质量事件应该由B与C来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依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筑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版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说明的;(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第六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六),刑法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3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010年试题:(1)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之日起计算。A.竣工验收合格 B.按合同规定C.使用 D.工程结束(2)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年A.1 B.2 C.3 D.4(3)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消防单位,(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的(),认定无效。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B.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C.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D.以上三者全是(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方法由()制定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省建设厅 D.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6)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止。A.主体封顶 B.交付使用C.竣工验收合格 D.工程结束(7)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事A.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B.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约定的利息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C.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D.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应予支持,(8)多选: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的(),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A.偷工减料 B.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C.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D.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E.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9)多选:下列哪些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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