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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房建筑法规第五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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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房建筑法规第五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课件.ppt

    第五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概述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修改,2023/3/27,1,城乡规划与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的概念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规划区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土地的合理利用、规划区的空间布局和规划区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2023/3/27,2,概述,城乡规划的作用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是保障城乡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的基础。城乡规划法1、我国城乡规划法规立法概况 城市规划法 1990年4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城乡规划法 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2、城乡规划法适用范围 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规划区)和主体的适用范围两方面。,2023/3/27,3,城乡规划可以分为城镇规划和乡、村庄规划,城镇规划 城镇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又可以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P81城镇总体规划P85 城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2023/3/27,4,城乡规划的分类,城镇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对城乡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规划;详细规划可根据需要编制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种。乡、村庄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2023/3/27,5,城乡规划的原则1、城乡统筹2、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3 关注民生4、提高规划的科学和规划实施的依法行政5、先规划后建设,2023/3/27,6,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四)城镇总体规划的具体内容(1)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8)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2023/3/27,10,(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消防、防洪、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10)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文化保护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12)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场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可以根据其规模和实际需要适当简化。,2023/3/27,11,城镇总体规划定额指标1、人口指标:2010年中小城市绿皮书显示,我国中小城市数目已达2160个,56%的地级以上城市为中小城市。划分标准为: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100万300万的为大城市,300万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巨大型城市。2、生活居住用地指标。指居住用地、公共建筑用地、公共绿地、道路广场等四项用地的人均用地指标(近期的和远期的)。规定城市每一居民占有生活居住用地,近期为2435、远期为4058。3、道路分类和宽度。城市道路按设计车速分为四级,并分别规定了各级道路的总宽度,不同性质和规模的城市采用不同等级的道路。还规定出干道间距、密度和停车场的用地等。,2023/3/27,12,4、城市公共建筑用地。规定分为市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三级。居住区人口规模一般按45万人、小区按1万人左右考虑;每一居民占有城市公共建筑用地的指标,近期为68,远期913。5、城市公共绿地。也规定分为市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三级。每一居民占有城市公共绿地的指标,近期为35,远期为711。城镇总体规划的成果P87分区规划的编制P88,2023/3/27,13,城镇详细规划编制城镇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与审批P88城镇详细规划的任务P89城镇详细规划的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建筑类型;规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规定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2023/3/27,14,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城镇详细规划定额指标 主要内容有:居住建筑技术指标,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的用地指标,建筑密度指标和公共建筑定额。居住建筑技术指标包括平均每人居住面积,住宅平面系数,房屋间距,住宅层数。规定大、中城市住宅层数以56层为主;小城市、工矿区和卫星城以45层为主。居住区用地和小区用地指标分别规定为每一居民 19.529和14.522;不同层数的住宅有不同的居住建筑密度指标。居住区级和小区级的公共建筑主要指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各种设施,平均每一居民拥有的建筑面积为 1.62.2,用地为57。,2023/3/27,15,城镇详细规划的成果P90乡、村庄规划的编制P90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注册规划师制度P91-95,2023/3/27,16,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城乡规划法第8条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第40条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规划公示内容包括城乡规划编制公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城乡规划监察监督公示和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公开公示。涉及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要公示。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的目的,是便于公民了解城乡规划,便于公民参与城乡规划,便于公民监督城乡规划。,2023/3/27,17,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建设应当遵循的规划要求,城乡建设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乡村建设应当因地制宜城市新区建设应当尽量利用现有条件普通的新区开发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卫星城镇的开发建设新工矿区的开发建设,2023/3/27,18,城市新区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应当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时序;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应当体现地方特色。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城市旧区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通常历史文化遗存比较丰富,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比较完整,但同时旧区也存在城市格局尺度比较小、人口密度高而且居民中低收入人群占的比例较高、基础设施比陈旧、道路交通比较拥堵、房屋质量比较差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更新和完善。所谓旧城区的改建即按照统一规划、对现有城区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造,使之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需要的建设活动。,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旧城区的改建原则: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概念和适用的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意见书。,2023/3/27,2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管理和审批 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上报设计任务书前,其项目拟建地址必须先经城乡规划部门审查,并取得其核发的选址意见书,然后方可连同设计任务书一并上报,否则,有关部门对设计任务书将不予审批。分级规划管理P 80,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能源的需求量、运输方式与运输量;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等。(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3)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还应当包括除建设项目地址和用地范围外的附图和明确有关问题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习题 1、城乡规划法自()年()月()日起施行。A、2007、1、1 B、2007、12、1 C、2008、1、1 D、2008、2、1,2、城乡规划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A、乡村规划B、村庄规划C、乡规划D、乡、村庄规划,3、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和()A、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B、总体规划、建设规划 C、总体规划、详细规划D、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4、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A、建成区B、规划区C、农业用地D、建设用地,5、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年。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年。A、105B、1510C、205D、2010,6、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审批。A、乡、镇人民代表大会B、村民大会C、县(市)人大常委会D、上一级人民政府7、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委托其具有()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A、规划行政等级 B、相应资质等级C、技术资质等级D、规划编制经历,8、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A、城镇总体规划B、城镇详细规划C、城镇体系规划D、控制性详细规划 9、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讨论同意。A、村委会 B、村党支部 C、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D、乡、镇人民代表会议,10、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A、选址意见书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D、规划条件通知书,11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予以公布。A、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B、规划条件通知书 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D、建设工程施工图,12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21条的规定,如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那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义务人应当是()A、建设单位 B、城市、县人民政府C、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2023/3/27,3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概念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是由个人和单位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2023/3/27,36,划拨方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管理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划拨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建设单位在取得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审核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各项文件,资料图纸等是否完备: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及总平面图,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对于具备相关文件且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出让方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管理 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机关 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条件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的要求为: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他要求。附图应当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边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2023/3/27,38,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是:申请并取得规划条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规划条件。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与国土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期缴纳完毕出让金,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领取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转让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受让方应当遵守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2023/3/27,4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用于确认有关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分为城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两类。城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3/3/27,4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2023/3/27,42,2023/3/27,4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规划条件的变更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2023/3/27,44,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不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2023/3/27,45,临时建设的规划批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修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2023/3/27,46,城乡规划的修改,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详细规划的修改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乡规划、村庄规划审批程序报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2023/3/27,48,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16、()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A、土地所有权B、规划条件C、土地使用权D、规划要点17、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规划条件通知书D、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8、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批准。A、城市、县人民政府B、城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D、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19、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A、依法给予困难补助B、依法给予生活补助 C、依法给予补偿D、依法给予赔偿,20、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等形式,听取()的意见。A、座谈会 建设单位B、座谈会 本地居民C、听证会 被许可人 D、听证会 利害关系人21、村庄规划在报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此处的“同意”是指()A、一致通过 B、相对多数通过 C、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D、过半数通过,2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外作出()。A、规划核准B、规划许可C、规划核定D、规划备案23、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A、强制拆除B、自行拆除 C、没收 D、转让,24、城乡规划法所称规划区,是指()A、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B、城市市区、镇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C、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D、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行政区域,25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等材料。A、建设工程设计方案B、环境影响评估报告C、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D、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6。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体现地方特色。A、新区性质B、发展方向C、建设规模和时序D、结构布局,27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A、修建性 核准B、修建性 备案 C、控制性 核准D、控制性 备案 28、在编制城乡规划时,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和()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A、专家 公众B、专家当事人 C、政府部门 专家D、政府部门 公众,29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A、3B、5 C、6D、8,30近期建设规划的法定重点内容为:()、公共服务设施、()居民住房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A、重大工程设施 最低收入B、重要基础设施 低收入C、重大工程设施 中收入D、重要基础设施 中低收入,31、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应在()中划定A、城镇体系规划B、城市总体规划C、城市分区规划 D、近期建设规划,案例,基本案情:某市于2009年制定了该市的城市规划并上报有关部门得到批准,但一直未对外公布。2013年经评估认为需要修改。于是该市立即组织设计人员着手进行规划的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完毕立刻向全市市民公布。你认为该市做法正确吗?,案情评析:不正确(1)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应向社会公布;(2)应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规划。修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规划应当依照原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案例: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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