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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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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doc

    j飞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20051214发布2006050I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儿J 2872005主编单位:长江航道局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2006年5月1日厶良交通虫版÷土2006·北京关于发布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 2872005)的通知交水发120051629号各省、A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 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由我部组织长江航道局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修订完成的内河 航道维护技术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 JTJ 287 2005,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 (,玎2s794)同时废止。本规范的第2 1 4条、第31 5条、第3 l 7条、第3 3 8条、第3 4 l条、 第4 2 7条、第4 2 10条、第4 2 18条、第5 3 4条、第7 4 4条、第9 1 1 条、第9 1 2条、第9 1 4条、第9 l 5条、第9 2 1条、第9 2 2条、第9 2 3 条、第9 2 5条、第9 2 6条、第9 3 1条、第9 3 3条、第9 3 4条、第9 5 i 条、第9 5 2条、第9 5 3条、第9 5 4条和第9 5 5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 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 2m21273号)具有同等效力。本规范由变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oo五年十二月t四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在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rrJ 28794)的基础 上,总结了我国近十几年来内河航道维护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 的先进技术和标准,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经反复修 改、补充完善而成。主要包括航道维护观测、航标维护、滩险河段 航道维护、航道整治建筑物维护、潮汐河口航道维护、年度维护计 划和技术考核、航道保护等技术内容。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 28794)颁布实施十几年来, 对我国内河航道的维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内河航 道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航道维护技术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航道 维护经验日益丰富,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 28794)已不 能完全适应内河航道建设发展的需要,为此,交通部水运司组织长江航道局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对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 28794)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第214条、第315条、第317条、第338条、第341条、第427条、第4210条、第4218条、第534条、第744条、第911条、第9 12条、第914条、第915条、第921条、第922条、第923条、第925条、第926条、第931条、第933条、第934条、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第954条和第955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 标200Z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共分9章29节和2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曹民雄陈国平】2基本规定:李矩海胡建新3航道维护观测:蔡国正王建中周良平4航标维护:胡建新李矩海谭炳安5滩险河段航道维护:曹民雄谭炳安吴焕兴6航道整治建筑物维护:王建中蔡国正周良平7潮汐河口航道维护:闵健行谭炳安曹民雄8年度维护计划和技术考核:曹民雄9航道保护:谭炳安胡建新王建中 附录A曹民雄周良平 附录B周良平本规范于2005年10月13日通过部审,于2005年12月14日 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 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水运司(地址:北 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223号,南京水利科 学研究院河港所,邮政编码:210029),以便荐修订时参考。2目次1总则 - ·2基本规定· -21一般规定·-22航道维护分类-2 3航道测报与航道信息发布·· n幢汜旺02 4航道维护管理一3航道维护观测- ·3 1一般规定一32航道维护水文测验··3 3浅滩航道维护测量-34长河段航道网测绘··4航标维护· H0m4 1一般规定-4 2航标的设置与调整·4 3航标的检查、保养与维修- m¨B5滩险河段航道维护·5 1一般规定·52浅滩航道维护·5 3急滩和险滩航道维护5 4弯曲狭窄河段航道维护·6航道整治建筑物维护·6 I一般规定·6 2航道整治建筑物的检查·6 3航道整治建筑物的维修与局部改善H巧"埔"墙掩博加7潮汐河口航道维护7 1一般规定· · ·7 2潮汐河口航道维护观测7 3浅滩航道维护7 4航标维护·· 。8年度维护计划和技术考核· ··81年度维护计划8 2技术考核9航道保护··91一般规定9 2临河工程 。9 3过河建筑物J=程19 4枢纽工程”9 5采砂、弃渣和其他活动附录A浅滩航道河床演变观测附录B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 ·· 丝丝规抖M;乌弱拍凹拶凹虬越M拍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附条文说明 · · · 卯四21总则101为统一内河航道维护的技术要求,提高内河航道维护的工 作质量和技术水平,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天然河流、湖泊、水库、渠化河流和人工运河 的IVII级航道的维护。国境河流和VII级以下航道的维护可参照执行。1O3内河航道维护应遵循分类维护、逐步改善的原则,为船舶 安全航行提供良好的航道条件。1O4内河航道维护应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 艺。105内河航道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2基本规定21一般规定211内河航道维护应根据航道条件和航道维护类别进行下列工作: (1)制定年度维护计划; (2)进行航道维护观测; (3)航标维护;(4)采取调标、改槽、疏浚和清障等维护措施,保证航道维护尺度标准; (5)航道整治建筑物的检查和维修; (6)技术指标考核;(7)航道保护。212航道维护标准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 标准(GB 50139)的规定,结合河流航道条件和航运要求,论证确 定。213运输繁忙的天然径流航道,宜在航道维护标准的基础上, 适当提高中洪水期的航道维护水深,并分月公布。214内河航道维护应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22航道维护分类221内河航道应根据航道等级和通航要求确定维护类别,实施分类维护。222内河航道维护类别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222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航道维护,应为一类维护:2(1)昼夜通航的IIv级航道;(2)昼夜通航且年货运量超过100万吨的VVII级山区航道;(3)昼夜通航且年货运量超过300万吨的VVII级平原航道;(4)昼夜通航且年货运量超过500万吨的VVII级运河航道 和水网航道;(5)年客运量超过100万人次的航道。2222季节性通航的I级航道的维护应为三类维护。2223条件介于一类维护和三类维护之间的航道维护,应列 为二类维护。223特殊河段的航道维护类别,经分析论证可进行适当调整。23航道测报与航道信息发布231航道测报应包括航道尺度、航标异动和航道其他重要变化 情况等测报内容。232枯水期出浅航道的航道尺度测报次数应符合表232的规定。中水期或洪水期出浅航道的航道尺度测报,应在表232 的基础上增加出浅期的测报次数。出浅区的具体位置和测时邻近 水位站的水位应同时测报。枯水期出浅航道的航道尺度测报次数表2 3 2航道维护类别枯水期 中水期 洪水期1,3天1次,当航道水深或宽度接近 515天1次,其 1030天1次,中通航海轮航道5 其中通航海轮航维护标准时,每天1天1次道10天1次次310天1次,当航道水深或宽度接近维1530天1次3060天1次 护标准时,每天1次每年测撤12次3233对航标增设、移动、撤销和改变灯质等异动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234重要的干线航道,特别是有海轮和特殊船舶通行的航道, 航道测报应备有标绘航标位置的航道图。山区河流航道可设置雾 情观察哨。235对航道尺度、航标异动和航道其他重要变化情况应进行核查和登记,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航道信息。236航道信息宜采用航道通告、通电或互联网的形式定期或不 定期发布。发布的航道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1)航道设标里程、发光航标里程和分月设标水深; (2)特殊航道的开放与封闭; (3)信号台和绞滩站的开班与收班时间; (4)通航建筑物的停航与复航; (5)航道工程施工对通航的影响; (6)与通航有关的其他航道信息。237通航桥孔变更和航道改槽等航道信息应提前12天发 布。当航道水深或宽度接近维护标准时,应每日发布航道浅滩段 的水深和宽度信息。238在一类和二类维护航道上,可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当日水位 和水情预报。在江面较窄和水位日变幅较大的航道上,可在岸上 设置供船舶直接观读的水尺。239当封冻河流恢复通航时,应对航道进行探测,并对浅滩段 航道尺度和航标设置情况等进行测撤和发布。24航道维护管理241航道维护区段的划分,应根据河道特性、航道维护类别和 航道网构成等因素,本着既便于统一管理,又适应分类维护需要的 原则确定。242 一类维护和一-类维护的航道,应由专、Ik维护队伍维护,维 护范围和维护标准应褶互衔接。4243三类维护的航道应主要利用自然条件通航,必要时应组织 维护队伍维护通航。244航道维护应按航道维护类别和航道条件合理配备船舶、机 械和仪器等设备,建立船舶基地、维修基地和器材仓库等生产设 施。53航道维护观测31一般规定311航道维护观测主要应包括航道维护水文测验、航道整治建 筑物观测、浅滩航道维护测量和长河段航道图测绘等。航道维护鲫0方法与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 203)的有关规定。312河流冰凌观测应根据通航要求和地区气候特征进行,观测 方法与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河流冰凌观测规范(sL 59)的 有关规定。313航道整治建筑物的观测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218)的有关规定执行。314运输繁虻的航道,宜在通航卡口部位对船舶通过量进行观测。315航道维护观测的测量控制系统应与国家测量控制网衔接。316一类和二类维护的航道维护观测,宜建立全河段或重点河 段的水位自动测报站。317航道维护观测的测量仪器应进行检定。318航道维护观测应对航道观测固定标志进行保护。319航道维护观测的成果资料,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并归档保 存。32航道维护水文测验321航道维护观测应根据航道维护要求进行水位、流量、流速、 流态和泥沙等水文测验。322对通航起控制作用的航道,当缺乏水位资料时,应设置固6定水尺进行一个水文年以上的水位观测。323通航枢纽下游航道,应在通航建筑物下游引航道口门区连 接段及下游河段设置固定水尺,观测多年水位变化过程,记录相应 的下泄流量,测定因河床下切所引起的水位降落值。324水库变动回水区航道,应根据具体情况在碍航滩段设置固定水尺进行长期水位观测,并应记录同步坝前水位及相应入库流量。325复核天然河流滩险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应在滩段受影 响范围内设置若干临时水尺,进行枯水期瞬时水面线观测,并应记 录相邻水位站的同步水位和流量。326因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而引起河床较大变化的河段,应在 枯水期进行该河段的瞬时水面线观测。327碍航的滩险河段应进行比降、表面流速、流向和必要的航 迹带观测,并应满足下列要求。3271比降宜观测河心水面比降,测点间距不得大于设计船 舶或船队的长度,在急流和陡比降段,应适当加密观测。3272表面流速和流向可采用浮标法观测,测点间距不得大于设计船舶或船队的长度,测线不得少于3条,其中主流区和各汉 道内应有测线通过。3273航迹带宜采用GPS技术观测,测点间距不得大于设计船舶或船队的长度,测区范围应包括整个滩段。328在枢纽上下游引航道口门区及连接段,应进行表面流速、 流向和流态的观测,坝下游航道,必要时应进行泄水波观测,并应 记录下泄流量、坝上水位和坝下水位。329航道的汉道浅滩,可在各汊道内布设水文测验断面,施测不同水位期的分流比和分沙比。33浅滩航道维护测量331浅滩航道维护测量的测区范围应包括浅滩及上下游深 槽的相邻部分。测量内容臆包括水r地形、表面流速、流向和比7降等,无明显变化的堤线、岸线和陆上地形,可采用已有测量成果。332天然径流航道和水库变动回水区浅滩维护测量的测次应 符合表3 32的规定。特殊重要的浅滩应适当增加测次。浅滩维护测量测次 表3 3 2浅滩性质 一类维护航道二二类维护航道三类维护航道 变化频繁的浅滩 3次年 2次年变化较大的浅滩2次年 1次年 根据需要安排 较为稳定的浅滩1次年 每2年1次333浅滩维护性测量应根据滩段的冲淤变化规律进行安排,宜 在汛后和枯水期进行。水库变动回水区的浅滩,宜在汛后和水位 消落期进行。封冻河流恢复通航后的第一次浅滩维护测量应在恢 复初期进行。334浅滩疏浚测量可在表332的基础上增加测次,测量范围 可适当缩小或主要限于碍航浅区,但测量图比应予扩大。变化频 繁的沙质浅滩疏浚工程中挖槽定线和施工放样使用的测图,宜在 开工前5天内测出。335运河和水网地区航道浅滩的地形测量可采用断面法进行。 断面间距应根据测量图比和河宽确定,港区、浅区和水流交汇处可 适当加密,测次间隔应根据浅滩的变化速率确定。336湖泊航道浅滩的测量范围应包括浅滩及连接段,横向测量 范围可扩展至航道边缘外25倍航道宽度处。滨湖航道和河湖 两相航道的浅滩维护测量,可按天然径流航道浅滩维护测量的要 求进行。337对碍航严重或水沙运动复杂的重点浅滩,应根据实际需要 进行河床演变观测。浅滩航道河床演变观测应符合附录A的规 定。338同一浅滩航道的维护测量应采用相同的坐标系统、绘图基 准面和测图比例。834长河段航道图测绘341一类维护航道,应进行长河段航道图测绘,并定期更新,更 新周期宜取810年,变化较大的航道可缩短为36年,较为稳 定的航道可延长至15年;二类维护航道,应根据维护要求测绘长 河段航道图或航道简图;三类维护航道,可测绘长河段航道简图。342长河段航道图测量应包括水下地形,陆上地形,助航设施、 与通航有关的建筑物、水上服务设施、城镇和其他重要地形地物的 位置或轮廓,尚应测量碍航物的位置和高程等。343长河段航道图应标绘距河口或主要港口整数里程、主要三 角点、水文站测验断面、各类水尺的位置及测量El期、测时水位等, 并附各主要建筑物的特征参数、沿程各地航行基面的数据和换算 方法等,必要时,应标绘洪、中、枯水航线的位置。344长河段航道简图可采用小于长河段航道图的图比,重点测 量滩险段的水下地形,对非滩险段的水下地形测量,可放宽断面间 距或沿航线及两侧进行纵向测量。94航标维护41一般规定411航标的维护内容应包括航标的设置、凋整、检查、保养和维 修等。412航标维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1)航标的位置正确,外形尺寸符合规定,颜色鲜明,灯光明亮,灯质和视距等符合要求;(2)航标通视有效范围内无遮掩物; (3)通行信号和水深信号揭示及时、正确; (4)航标维护正常率,一类维护不小于99,_二类维护不小于95,三类维护不小于90。413航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131一类维护航道航标的设置,应满足一类或二类航标配 布要求,条件优良的运河航道和水网航道可按重点航标配布要求 设置发光的航标。4132二类维护航道航标的设置,应满足二类或三类航标配 布要求,运河航道、水网航道和通航条件较好的天然航道,可按重 点航标配布要求设置发光或不发光的航标。4133三类维护航道可按重点航标配布要求设置航标。通航要求低且稳定少变的三类维护航道可不设置航标。4134各类航标配布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 志(GB 5863)的有关规定。414同一河流上的航标配布必须连续。415通航海轮的河段,内河航标和海区航标应合理衔接。lO416航道交汇处航标的配布应连贯、不混淆。417专设航标应根据航标所处的位置和作用进行设置,位于航 道上的专设航标应采用航行标志,位于非航道上的专设航标应采 用专用标志。418钢质航标备品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钢质浮具备品数量为在用数量的3040。在航标易 被碰损或水质对浮具有严重腐蚀的河段,备品数量适当提高;(2)专设航标浮具备品数量为在用数量的100;(3)航标索具、锚具、电源和灯器等航标器材备品数量为在用数量的50。42航标的设置与调整421同一水系或同一水网地区相同等级的航道,航标种类和外形尺寸宜一致。422航标设置应充分利用自然水深,并应满足规定的航道水 深、航道宽度和弯曲半径的要求。423一类和二类维护航道所设航标应编号或命名。424一类和二类维护航道水上过河建筑物的上、下游宜设置标 示通航净高的标牌,必要时应设置自动显示牌。425通航海轮的河段,宜在重点航标标位设置无线电航标或雷达反射器。426河床稳定的航道应按航标配布图设置航标,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4261航标位置和数量应根据水位或水深变化及时调整。4262发光航标里程应按规定的水位或时问延长或缩短。427通航条件变化较大的滩险航道,应根据航道变化情况和船 舶安全航行要求及时调整航标位置和数量。428岸标应设置在岸坡稳定、背景和通视条件良好的岸边。当 岸坡较高时,岸标标位距水面的垂直高度应满足船舶引用航标的 要求。11429碍航物浮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291浮标的数量应根据碍航物的形状大小和碍航程度确定。4292浮标的位置应满足侧向风压和流压作用下与碍航物 安全距离的要求。4293浮标的设置时间应根据航道维护水深和碍航的起迄 水位合理确定。4210标示航道界限的浮标应保证回转或摆动后所标示航道内 有规定的维护水深。4211泛滥标应在河岸或岛屿淹没前设置,并应在规定的水位或时间发光。4212通航控制河段应设置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和通行 信号台。通行信号台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控制范围和通视条件确 定。4213通行信号台开班和收班的时间或水位应根据控制河段的航道条件和船舶运行情况确定。4214通信困难的地区宜在航道浅段设置水深信号标或航道水深数字牌。4215专设航标的设置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42151临河工程的施工期临时专设航标的数量应根据施工 占用通航水域的长度和碍航程度确定。工程建成后,永久性专设 航标的数量应根据临河工程的碍航程度确定。42152过河工程的施工期和建成后,专设航标的数量应根据过河工程的碍航程度确定。42153拦河工程的施工期和建成后,专设航标的数量应按 工程需要和通航要求确定。42154未设通航建筑物的拦河工程应在r游和F游设置禁止通航信号标志。4216航标灯器和能源应满足性能良好、质量可靠、使用维护方便、环保和节能的要求。124217城镇、桥区和坝区等灯光杂乱地区的航标灯,应增强亮 度,航标灯的灯质应避免与其他灯光混淆。4218桥区、碍航礁石和滩嘴等关键位置的航标失常时,必须立 即恢复,其他航标失常时应及时恢复。4219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或调整航标应进行扫床: (1)新开辟航道和季节性航道开放前; (2)航道内的碍航物位置及碍航程度不明; (3)崩崖、滑坡和泥石流等碍航情况; (4)有变化的卵石河床航道水深接近规定的维护水深。4220存放在岸上或水中的备用航标不得与在用航标相混淆。4221陡涨洪峰或大量漂木到达前,应对水上航标采取保护措 施,洪峰、漂木或暴风雨雪后,应及时恢复失常或受损的航标。43航标的检查、保养与维修431航标检查、保养与维修的内容、技术要求和周期,应根据河 流特性、航道特点、航标类型及材质确定。432航标应进行El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下列情况尚应组织临时检查: (1)洪峰或漂木来到前后; (2)灾害性天气之后; (3)船舶执行重要任务之前。433航标的El常检查和临时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航道内水深是否足够,标位是否正确; (2)标志是否完好、牢固、整洁和鲜明; (3)锚链上有无缠挂物; (4)灯器和电源是否正常、有效。434航标的定期检查除应包括El常检查内容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全面探测航道浅变部位和可能发展的航槽;(2)夜航检查航标灯质和灯光亮度;13(3)逐个查看浮具有无损伤、积水和锚链磨损程度。435航标的检查内容可根据航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 用情况进行调整。436航标的检查方法可采用逐标检查和重点检测相结合的方 式。437航标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周期,可根据航道维护类别、航道特性和维护工作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371 一类和二类维护航道,日常检查的周期不宜大于5 天,定期检查的周期不宜大于20天。4372滩险河段成滩期和桥区、坝区、港区航道设标期,航标的日常检查应每天进行。4373已建立航标遥控遥测系统的航道,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周期可适当延长。438航标保养与维修的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4381岸标每年应清洗23次、油漆12次。钢质岸标每23年应进行1次除锈。4382钢质浮标每月应清洗23次,水线以上每年应油漆12次。4383当钢板厚度不大于6mm时,钢质浮标每2年应进行1 次检修和除锈油漆;当钢板厚度大j:6rm,时,钢质浮标每3年应 进行1次检修和除锈油漆。钢质灯船每5年应进行1次进厂检修 和除锈油漆。4384竹质和木质浮标的清洗和油漆次数应大于钢质浮 标。4385航道水尺和航道水深数字牌每年应清洗2次、油漆1 次。4386设置在河床变化较大河段的钢质浮鼓,每年宜进行2次活锚。439航标的灯器、电源和自动显示牌每年应进行1次质量检 验。145滩险河段航道维护51一般规定511浅滩、急滩、险滩和弯曲狭窄河段的航道应重点维护。512在特殊条件下,当航道维护标准水深、航宽和弯曲半径确 实难以兼顾时,可采取下列应急措施。5121在顺直航道上,可舍宽求深,但航宽不得小于现行 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规定的直线段单线航道宽度。5122在弯曲航道上,在航宽适当加大的条件下,弯曲半径 可小于维护标准,但不得小于3倍设计船队长度。513对采取维护手段仍难以达到维护标准的滩险航道,应加强观测研究,并提出治理建议。514航道疏浚和清淤的弃土,应对泥质性质和污染程度进行分 析,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避免二次污染。52浅滩航道维护521天然径流航道和湖区航道中的碍航浅滩可采取调标、改槽 或疏浚等措施进行维护。522浅滩航道维护的调标和改槽应采取航标调整和重新设置 航标及必要的疏浚措施。523浅滩航道维护疏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疏浚工程技术规 范)(yrj 319)的有关规定。524浅滩航道维护疏浚挖槽定线应符合下列规定。5241挖槽应与上下游航槽平顺衔接,挖槽轴线与流向的交1 5角不宜大于15。5242挖槽宜选在河床较为稳定或有利于冲刷发展的部位, 宜避开回淤区和移动滩体的下游。5。2。43湖泊航道上的挖槽,宜选择淤积较小、航程较短和疏 浚工程量较小的线路,并应注意风浪掀沙的影响,必要时可加大挖槽深度和宽度。5244当浅滩碍航严重时,在维护现行航道的同时,可开辟 预备航槽。525浅滩维护疏浚的弃土应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当不能利用 时,应抛置在不致造成航道回淤和其他不良影响的部位。526在IjJ区航道上维护疏浚卵石浅滩宜采用顺流进挖方法,当 挖槽较长时,可选择分条或分段施工方法,并应避免槽内出现碍航浅埂。527平原航道上维护疏浚沙质浅滩的施工方法应根据浅滩特 性和施工船舶特点分析确定。53急滩和险滩航道维护531急滩和险滩航道维护应包括航标维护和绞滩设施维护。532急滩航道应在下列情况下设置绞滩站: (1)一类维护航道,设计船舶或船队无法自航上行的急滩; (2)二类维护航道,设计船舶无法自航上行的急滩和设计船队无法分拖自航上行的急滩; (3)Z类维护航道,在较长的水位期内多数船舶或船队无法自航上行的急滩。533绞滩方法和绞滩设备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5331在船舶密度较大的维护航道上,应根据情况选择岸上 机械绞滩或绞滩船绞滩。5332在船舶密度较小的维护航道上,可选择岸上机械绞滩、围桩自绞或其他方式绞滩。534绞滩船和绞滩机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65341设绞的位置应考虑施绞距离、绞缆张角和接缆要求。 绞缆的张角不宜超过25。5342锚碇的设置和绞滩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5343绞机牵引力及绞缆设计拉力应与施绞船舶或船队的 最大负荷相匹配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5344绞滩站下游接缆处应设置接缆标。535绞滩站维护应对绞机和绞缆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536绞滩站施绞时应对被绞船舶或船队的基本情况进行了 解,明确相互配合的措施与联络信号,避免绞机超负荷等情况 发生。537有淤积变化的急弯险滩,应根据淤积物碍航程度适时安排 疏浚,调顺和加宽航道。54弯曲狭窄河段航道维护541弯曲狭窄河段航道每年应进行1次扫床,紧靠船舶停泊区 和城镇的弯曲狭窄河段航道、处于桥渡区和水流交汇处的弯曲狭 窄河段航道,一类维护航道的扫床次数每年不应少于3次,二类维 护航道的扫床次数每年不应少于2次。碍航的淤积物和障碍物应 及时清除。542在水网地区弯曲狭窄河段航道的维护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辟供较小船舶航行的副航道。543运河和水网地区弯曲狭窄河段航道中淤积变化较大且每年均需疏浚的浅滩,应在出浅碍航前进行疏浚。544运河和水网地区船舶会让困难或船舶调向困难的弯曲狭 窄河段航道,当条件允许时,可采取局部加宽或切嘴等措施进行维 护。545弯曲狭窄河段航道维护的弃土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5451当附近有废弃的河汊、倒套或深潭时,可将弃土抛置 其中。5452当条件具备时,应将弃土再利用。176航道整治建筑物维护61一般规定611航道整治建筑物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整治建筑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2)对受损坏的建筑物进行必要的维修; (3)对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善。612航道整治建筑物技术状况的检查应包括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检查记录应详实准确。613对受损坏或功能有缺陷的航道整治建筑物,应进行必要的 观测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维修或改善措施。614对航道整治建筑物的损坏部分进行修复加固即能保持原 有设计技术状况和使用功能者,应实施维修工程。615对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整治建筑物,应实施局部改善工程。616改善工程规模较大的航道整治建筑物维护应纳入基本建设项目。62航道整治建筑物的检查621航道整治建筑物技术状况的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现有尺寸与工程竣工验收尺寸有何差异; (2)建筑物附近河床与水流状况有无变化; (3)建筑物的功能是否正常;(4)建筑物有无缺陷和隐患。622航道整治建筑物技术状况的检查重点应符合下列规定。186221对丁坝、顺坝和锁坝,应检查坝根和坝面是否完好,背 水坡有无淘刷,丁坝和顺坝坝头是否受损塌陷,坝头附近冲刷坑是 否超过设计值。6222对各类潜坝,应检查坝根接岸处有无变化,坝身有无 沉降和坝下游的冲刷情况。6223对溪口导流坝和溪沟拦石坝,除应检查坝体完好状况 外,尚应检查导石和拦石效果。6224对拦截滑梁水的顺坝,除应检查坝顶高程有无变化和坝体是否完好外,尚应检查拦截滑梁水的效果。6225对护岸建筑物,除应检查建筑物陆上部分有无沉陷和 损坏外,尚应检测水下坡脚有无淘刷和变形、排水是否正常、护岸 上F游岸坡有无变化。6226对护滩建筑物,应检查滩面、周边和端部是否完好压载体有无松动或脱离,并观察护滩效果。623航道整治建筑物技术状况的检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6231整治建筑物水上部分是否完好、水下部分有无沉降和 变形的检查,可采用目测、照相、摄像或量测等方法。6232对易变滩段建筑物、险要部位重点建筑物和已发现有 明显损坏或未达到设计效果的建筑物,应采用仪器进行量测检查。624航道整治建筑物的检查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6241定期检查,每年至少应在汛后和流冰后进行1次检 查,对新建整治建筑物,建成初期3年内宜在枯水期增加1次检 查。6242临时检查应在山洪暴发、崩崖、滑坡和出现大量流木等情况后进行。625航道整治建筑物的技术状况,根据检查结果可分为下列四 类:(1)技术状况良好,功能发挥正常的为一类; (2)建筑物有少量变形,但不影响建筑物稳定和整治功能的为二类;19(3)建筑物损坏较明显,尚能发挥整治功能,但需及时修复的为三类;(4)建筑物损坏严重或有明显缺陷,已经或即将失去整治功能的为四类。626技术状况为一类的航道整治建筑物可不进行处理;技术状 况为二类和三类的航道整治建筑物,应制定并实施维修工程计划;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航道整治建筑物,应结合维修工程采取局部改 善工程措施。62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列为应急维修对象,并安排在当年维修:(1)坝根冲坍,已经出现串沟; (2)坝面严重剥离,影响整治效果; (3)坝身冲开缺口,可能使坝身分离; (4)坝头毁损严重,坝下冲刷坑发展迅速,影响坝体稳定; (5)坝体或护滩、护岸建筑物遭受严重破坏,已明显削弱整治效果。63航道整治建筑物的维修与局部改善631航道整治建筑物的维修,在通常情况下,可采取原样修复 办法进行维修。当出现特殊情况时,可按下列方法进行维修。6311当坝根出现串沟导致坝体严重损坏,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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