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UDC.doc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 502732009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of boiler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20090319 发布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73-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5.0.2(4)、6.3.2(2、3、7)、6.3.3(2、4)、10.0.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三月十九日目 次1 总则12 基础检查和放线23钢架34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54.1 锅筒、集箱54.2 受热面管74.3 受压元件焊接94.4 省煤器、钢管式空气预热器115 压力试验136取源部件、仪表、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156.1 取源部件156.2仪表176.3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187 燃烧设备217.1炉排217.2 抛煤机247.3燃烧器248 炉墙砌筑和绝热层268.1炉墙砌筑268.2 绝热层269 漏风试验、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289.1 漏风试验289.2 烘炉299.3 煮炉309.4 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3110工程验收32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341总 则1.0.1 为了提高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水平,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民用、区域供热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 3.82MPa的固定式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铸铁锅炉、交通运输车用和船用锅炉、核能锅炉、电站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当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必须停止安装,并报告建设单位。1.0.4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基础检查和放线2.0.1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就位前,其基础位置和尺寸应按表 2.0.1 的规定进行复检。表 2.0.1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基础位置和尺寸的允许偏差复检项目允许偏差(mm)纵轴线和横轴线的坐标位置20不同平面的标高020柱子基础面上的预埋钢板和锅炉各部件基础平面的水平度每米5全长10平面外形尺寸±20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020凹穴尺寸200预留地脚螺栓孔中心线位置10深度200每米孔壁垂直度10预埋地脚螺栓顶端标高200中心距±22.0.2锅炉安装前,应划定纵向、横向安装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点。2.0.3锅炉基础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纵向和横向中心线,应互相垂直;2相应两柱子定位中心线的间距允许偏差为±2mm;3各组对称4根柱子定位中心点的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5mm。3钢架3.0.1钢架安装前,应按施工图样清点构件数量,并应对柱子、梁、框架等主要构件的长度和直线度按表3.0.1的规定进行复检。表 3.0.1钢架主要构件长度和直线度的允许偏差构件的复检项目允许偏差(mm)柱子的长度(m)804826梁的长度(m)104130635085010柱子、梁的直线度长度的 1,且不应大于 10框架长度(m)1061308350105012拉条、支柱长度(m)503510041015061508注:框架包括护板框架、顶护板框架或其它矩形框架。3.0.2安装钢架时,宜先根据柱子上托架和柱头标高在柱子上确定并划出 1m 标高线。找正柱子时,应根据锅炉房运转层上的标高基准线,测定各柱子上的 1m 标高线。柱子上的 1m 标高线应作为安装锅炉各部组件、元件和检测时的基准标高。3.0.3钢架安装允许偏差及其检测位置,应符合表 3.0.3 的规定。表 3.0.3钢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测位置检测项目允许偏差(mm)检测位置各柱子的位置±5任意两柱子间的距离间距的 1,且不大于 10柱子上的 1m 标高线与标高基准点的高度差±2以支承锅筒的任一根柱子作为基准,然后测定其它柱子各柱子相互间标高之差3柱子的垂直度高度的 1,且不大于 10各柱子相应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长度的 1.5,且不大于 15在柱脚 1m 标高和柱顶处测量两柱子间在垂直面内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长度的 1,且不大于 10在柱子的两端测量支承锅筒的梁的标高05支承锅筒的梁的水平度长度的 1,且不大于 3其它梁的标高±5框架两对 角线 长度框架边长25005在框架的同一标高处或框架两端 处测量框架边长250050008框架边长5000103.0.4当柱脚底板与基础表面之间有灌浆层时,其厚度不宜小于 50mm。3.0.5找正柱子后,应将柱脚固定在基础上。当需与预埋钢筋焊接固定时,应将钢筋弯曲并紧靠在柱脚上,其焊缝长度应为预埋钢筋直径的 68 倍。3.0.6平台、撑架、扶梯、栏杆、柱和挡脚板等,应在安装平直后焊接牢固。栏杆、柱的间距应均匀;其接头焊缝处表面应光滑。平台板、扶梯、踏脚板应可靠防滑;3.0.7扶梯的长度不得任意割短、接长,扶梯斜度和扶梯的上、下踏脚板与连接平台的间距不得任意改变。3.0.8在平台、扶梯、撑架等构件上,不应任意割切孔洞。当需要切割时,在切割后应进行加固。4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4.1 锅筒、集箱4.1.1吊装前,应对锅筒、集箱进行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锅筒、集箱表面和焊接短管应无机械损伤,各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 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2锅筒、集箱两端水平和垂直中心线的标记位置应正确,当需要调整时应根据其管孔中心线重新标定或调整;3胀接管孔壁的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12.5m,且不应有凹痕、边缘毛刺和纵向刻痕;管孔的环向或螺旋形刻痕深度应不大于0.5mm,宽度应不大于1mm,刻痕至管孔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4mm;注:表面粗糙度数值为轮廓算术平均偏差。4胀接管孔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表 4.1.1胀接管孔的直径与允许偏差(mm)管孔直径32.338.342.351.557.560.564.070.576.583.689.6102.7允 许 偏 差直径0.3400.4000.460圆度0.140.150.19圆柱度0.140.150.194.1.2锅筒应在钢架安装找正并固定后,方可起吊就位。非钢梁直接支持的锅筒,应安设牢固的临时性搁架;临时性搁架应在锅炉水压试验灌水前拆除。4.1.3锅筒、集箱就位找正时,应根据纵向和横向安装基准线以及标高基准线按图 4.1.3所示对锅筒、 集箱中心线进行检测,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3的规定。表 4.1.3锅筒、集箱安装的允许偏差(mm)检测项目允许偏差主锅筒的标高±5锅筒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与安装基准线的水平方向距离±5锅筒、集箱全长的纵向水平度2锅筒全长的横向水平度1上、下锅筒之间水平方向距离和垂直方向距离±3上锅筒与上集箱的轴心线距离±3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的水平和垂直距离;过热器集箱之间的水平和垂直距离±3上、下集箱之间的距离,上、下集箱与相邻立柱中心距离±3上、下锅筒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2锅筒横向中心线和过热器集箱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3注:锅筒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两端所测距离的长度之差不应大于 2mm。图 4.1.3 锅筒、集箱间的距离1上锅筒(主锅筒);2下锅筒;3上集箱;4下集箱;5过热器集箱;6立柱;a上、下锅筒之间水平方向距离;b上、下锅筒之间垂直方向距离;c上锅筒与上集箱的轴心线距离;d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水平方向的距离;d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垂直方向的距离;g上、下集箱之间的距离;h上集箱与相邻立柱中心距离;l下集箱与相邻立柱中心的距离;e上、下锅筒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s锅筒横向中心线和过热器集箱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4.1.4 安装前,应对锅筒、集箱的支座和吊挂装置进行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接触部位圆弧应吻合,局部间隙不宜大于2mm。2支座与梁接触应良好,不得有晃动现象。3吊挂装置应牢固,弹簧吊挂装置应整定,并应进行临时固定。4.1.5锅筒、集箱就位时,应在其膨胀方向预留支座的膨胀间隙,并应进行临时固定。膨胀间隙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4.1.6锅筒内部装置的安装,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锅筒内零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2蒸汽、给水连接隔板的连接应严密不漏,焊缝应无漏焊和裂纹;3法兰接合面应严密;4连接件的连接应牢固,且应有防松装置。4.2 受热面管4.2.1安装前,应对受热面管子进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子表面不应有重皮、裂纹、压扁和严重锈蚀等缺陷。当管子表面有刻痕、麻点等其它缺陷时,其深度不应超过管子公称壁厚的 10%;2合金钢管应逐根进行光谱检查;3对流管束应作外形检查和矫正,校管平台应平整牢固,放样尺寸误差不应大于1mm,矫正后的管子与放样实线应吻合,局部偏差不应大于2mm,并应进行试装检查;4受热面管子的排列应整齐,局部管段与设计安装位置偏差不宜大于 5mm;5胀接管口的端面倾斜度不应大于管子的公称外径的 1.5%,且不大于 1mm;6受热面管子公称外径不大于 60mm 时,其对接接头和弯管应作通球检查;通球后的管子应有可靠的封闭措施,通球直径应符合表 4.2.1-1 的和 表 4.2.1-2 的规定。表 4.2.1-1对接接头管通球直径(mm)管子公称内径252540405555通球直径0.75d0.80d0.85d0.90d注:d为管子公称内径。表 4.2.1-2 弯管通球直径R/D1.41.81.82.52.53.53.5通球直径(mm)0.75d0.80d0.85d0.90d注:1 D为管子公称外径;d 为管子公称内径; R为弯管半径;2 试验用球宜用不易产生塑性变形的材料制造。4.2.2硬度大于和等于锅筒管孔壁的胀接管子的管端应进行退火,其退火应符合下列要求:1退火宜用电加热式红外线退火炉或纯度不低于99.9%的铅进行铅熔化后进行,并应有温度显示仪进行温度控制。不得用烟煤等含硫、磷较高的燃料直接加热管子进行退火;2 对管子胀接端进行退火时,受热应均匀,退火温度应为 600650,退火时间应保持1015min,胀接端的退火长度应为100150mm;退火后的管端应有缓慢冷却的保温措施。4.2.3 胀接前,应清除管端和管孔表面的油污,并打磨至发出金属光泽,管端的打磨长度不应小于管孔壁厚加50mm。打磨后,管壁厚度不得小于公称壁厚的90%,且不应有起皮、凹痕、裂纹和纵向刻痕等缺陷。4.2.4 胀接管端与管孔壁的组合,应根据管孔直径与打磨后的管端外径的实测数据进行选配;胀接管端的最小外径不得小于表 4.2.4-1的规定,胀接管孔与管端的最大间隙不得大于表4.2.4-2的规定。表 4.2.4-1胀接管端的最小外径(mm)管子公称外径32384251576063.570768389102管子最小外径31.3537.3541.3550.1956.1359.1062.5769.0074.8481.7787.71100.58表 4.2.4-2胀接管孔与管端的最大间隙(mm)管子公称外径324251576063.570768389102最大间隙1.291.411.471.501.531.601.661.891.952.184.2.5 胀接时,环境温度宜为 0及以上。4.2.6 正式胀接前,应进行试胀工作。且应对胀接的试样进行检查、比较、观察,其胀口端应无裂纹,胀接过渡部分应均匀圆滑,喇叭口根部与管孔结合状态应良好,并应检查管孔壁与管子外壁的接触印痕和啮合状况,管壁减薄和管孔变形状况,并应确定合理的胀管率和控制胀管率的完整的施工工艺。4.2.7 胀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端伸出管孔的长度,应符合表 4.2.7 的规定;表 4.2.7管端伸出管孔的长度(mm)管子公称外径3263.570102伸出长度7118122管端装入管孔后,应立即进行胀接;3基准管固定后,宜采用从中间分向两边胀接或从两边向中间胀接;4胀管率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管子胀接过程中采用内径控制法时,胀管率应为1.3%2.1%。采用外径控制法时,胀管率应为1.0%1.8%,胀管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2.7-1) (4.2.7-2)式中:H内径控制法时的胀管率;H外径控制法时的胀管率; 1胀完后的管子实测内径(mm);2未胀时的管子实测内径(mm) );3未胀时的管孔的实测直径(mm); 4胀完后紧靠锅筒外壁处管子实测外径(mm);未胀时管孔与管子实测外径之差(mm)。 2) 额定工作压力大于2.5MPa的锅炉其胀管率的控制,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5胀接终点与起点宜重复胀接10mm20mm;6管口应扳边,扳边起点宜与锅筒表面平齐,扳边角度宜为 12°15°;7胀接后,管端不应有起皮、皱纹、裂纹、切口和偏挤等缺陷;8胀管器滚柱数量不宜少于4只;胀管应用专用工具进行测量。胀杆和滚柱表面应无碰伤、压坑、刻痕等缺陷。4.2.8胀接工作完成后,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应检查胀口的严密性和确定需补胀的胀口。补胀应在放水后立即进行,补胀次数不宜多于 2 次。4.2.9胀口补胀前应复测胀口内径,并确定补胀值。补胀值应按测量胀口内径在补胀 前后的变化值计算。补胀后,胀口的累计胀管率应为补胀前的胀管率与补胀率之和。累计胀管率宜符合本规范第4.2.7第4款规定。其补胀率应按下式计算: ( 4.2.9)式中 补胀率; d1补胀后的管子内径(mm)。4.2.10 同一锅筒上的超胀管口的数量不得大于胀接总数的4%,且不得超过15个,其最大胀管率在采用内径控制法控制时,不得超过2.8%,在采用外径控制法控制时,不得超过 2.5%。4.3 受压元件焊接4.3.1受 压元件的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锅炉受压元件 焊接技术条件 JB/T1613和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接头 力学性能试验方法JB/T1614的有关规定。4.3.2锅炉受压元件焊接之前,应制定焊接工艺指导书,并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符合要求后,应编制用于施工的焊接作业指导书。4.3.3 受热面管子的对接接头,当材料为碳素钢时,除接触焊对接接头外,可免做检查试件;当材料为合金钢时,在同钢号、同焊接材料、同焊接工艺、同热处理设备和规范的情况下,应从每批产品上切取接头数的0.5%作为检查试件,且不得少于一套试样所需接头数。锅筒、集箱上管接头与管子连接的对接接头、膜式壁管子对接接头等在产品接头上直接切取检查试件确有困难时,可焊接模拟的检查试件代替。4.3.4在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附近,应采用低应力的钢印打上焊工的代号或画出焊缝排版图。4.3.5锅炉受热面管子及其本体管道的焊接对口应平齐,其错口不应大于壁厚的 10%,且不应大于 1mm。4.3.6对接焊接管口的端面倾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3.6的规定。表 4.3.6对接焊接管口端面倾斜的允许偏差(mm)管子公称外径108108159159允许偏差手工焊0.81.52.0机械焊0.54.3.7管子由焊接引起的变形,其直线度应在距焊缝中心 50mm 用直尺进行测量,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3.7 的规定。表 4.3.7焊接管直线度允许偏差(mm)管子公称外径允许偏差焊缝处 1 m范围内全长1082.55108104.3.8管子一端为焊接,另一端为胀接时,应先焊后胀。4.3.9有机热载体炉受热面管对接焊缝应采用气体保护焊接。4.3.10受压元件焊缝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焊缝高度不应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2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孔;3焊缝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两侧咬边总长度不应大于管子周长的20%,且 不应大于40mm。4.3.11锅炉受热面管子、本体管道及其他管件的环焊缝,在外观检查合格后,应进行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探伤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JB/T 4730.2和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波检测JB/T 4730.3的有关规定,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其对接接头焊缝射线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级,超声波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级;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其对接接头焊缝射线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级;2 额定出水温度大于或等于120的热水锅炉,其对接接头焊缝射线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级,超声波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级;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其对接接头焊缝射线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级;3 有机热载体炉受热面管对接接头焊缝射线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级,超声波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级。4.3.12采取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时,其探伤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蒸汽锅炉额定工作压力等于3.82MPa,公称外径小于等于159mm时,探伤数量不应少于焊接接头数的25%;蒸汽锅炉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2MPa,公称外径小于等于159mm时,探伤数量不应少于焊接接头数的10%;蒸汽锅炉在各种额定蒸汽压力下,公称外径大于159mm或公称壁厚大于或等于20mm时,焊接接头应进行100%探伤。2 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公称外径大于159mm时,射线探伤数量不应少于环缝总数的25%,公称外径小于或等于159mm时,可不探伤;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或等于120,公称外径小于或等于159mm时,射线探伤数量不应小于环缝总数的2%,公称外径大于159mm时,每条焊缝应100%射线探伤;3 有机热载体炉辐射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射线探伤数量不应少于焊接接头数的10%,对流管段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射线探伤数量不应少于焊接接头数的5%;4 当探伤的结果为不合格时,除应对不合格焊缝进行返修外,尚应对该焊工所焊的同类焊接接头增做不合格数的双倍进行复检。当复检仍有不合格时,应对该焊工焊 接的同类焊接接头全部进行探伤检查;5当焊接接头经探伤检测发现不合格时,应找出原因,并应制订出可行的返修方案后进行返修,同一位置上的返修不应超过三次。补焊后,仍应对补焊区做外观和探伤检查。4.3.13管子上所有的附属焊接件,应在水压试验前焊接完毕。4.3.14管排的排列应整齐,不应影响砌砖和挂砖。4.4 省煤器、钢管式空气预热器4.4.1铸铁省煤器安装前,宜逐根进行水压试验。4.4.2每根铸铁省煤器管上破损的翼片数不应大于该根翼片数的5%;整个省煤器中有破损翼片的根数不应大于总根数的10%;且每片损坏面积不应大于该片总面积的10%。4.4.3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4.3 的规定。表 4.4.3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支承架的水平方向位置±3支承架的标高05支承架的纵向和横向水平度长度的 14.4.4钢管式空气预热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4.4 的规定。表 4.4.4钢管式空气预热器安装的允许偏差(mm)项 目允许偏差支承框的水平方向位置±3支承框的标高05预热器垂直度高度的 14.4.5钢管式空气预热器的伸缩节的连接应良好,不应有泄漏现象。4.4.6在温度高于 100区域内的螺栓、螺母上,应涂上二硫化钼油脂、石墨机油或石墨粉。5 压力试验5.0.1 锅炉的汽、水压力系统及其附属装置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5.0.2 锅炉的主汽阀、出水阀、排污阀和给水截止阀应与锅炉本体一起进行水压试验。安全阀应单独进行试验。5.0.3 锅炉水压试验前应进作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筒、集箱等受压元部件内部和表面应清理干净; 2 水冷壁、对流管束及其它管子应畅通;3 受热面管上的附件应焊接完成;4 试压系统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6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压力表经过校验应并合格,其表盘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3倍。 5 应在系统的最低处装设排水管道和在系统的最高处装设放空阀。5.0.4 锅炉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表 5.0.4-1、表5.0.4-2的规定。 表 5.0.4-1 锅炉本体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MPa)锅筒工作压力试验压力0.8锅筒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20.81.6锅筒工作压力加0.41.6锅筒工作压力的1.25倍注:试验压力应以锅筒或过热器集箱的压力表为准。表5.0.4-2锅炉部件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MPa)部件名称试验压力过热器与本体试验压力相同再热器再热器工作压力的1.5倍铸铁省煤器锅筒工作压力的1.25倍加0.5钢管省煤器锅筒工作压力的1.5倍5.0.5 水压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压试验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当环境温度低于 5时,应有防冻措施; 2 水压试验用水应干净,水温应高于周围露点温度且不应高于 70。合金钢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韧脆转变温度; 3 锅炉应充满水,并应在空气排尽后关闭放空阀; 4 经初步检查应无漏水后,再缓慢升压。当升压到 0.30.4MPa时应检查有无渗漏,有渗漏时应复紧人孔、手孔和法兰等连接螺栓; 5 压力升到额定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应检查各部位,且应在无漏水或变形等异常现象时关闭就地水位计,继续升到试验压力。锅炉在试验压力下应保持 20min。保压期间压力下降不应超过0.05MPa;6 试验压力应达到保持时间后回降到额定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应有水珠和水雾,胀口处不应滴水珠; 2)水压试验后应无可见残余变形。5.0.6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时,应返修。返修后应重做水压试验。5.0.7锅炉水压试验后,应及时将锅炉内的水全部放尽。立式过热器内的水不能放尽时, 在冰冻期应采取防冻措施。5.0.8有机热载体炉在本体安装完成后,应以额定工作压力的1.5 倍进行液压试验;试压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5.0.5条的规定。5.0.9有机热载体炉气相炉气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密性试验时,安全附件应安装齐全; 2 气密性试验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有防冻措施。 3 气密性试验用的气体,应采用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试验气体的温度不得低于5;4 气密性试验应在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或系统循环压力,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应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或泄漏后,应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min。达到规定试验压力时应稳压10min;并应采用发泡剂检查所有焊缝和法兰连接处、人孔、手孔、检查孔等部位,应无渗漏现象。5.0.10每次压力试验应有记录,压力试验合格后应办理签证手续。6取源部件、仪表、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6.1 取源部件6.1.1 压力管道和设备上的取源部件及一次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压力管道和设备上宜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开孔;2 取源部件的材质、结构尺寸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接,必须在防腐和压力试验前进行。6.1.2 测温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测温元件应安装在介质温度变化灵敏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不应安装在管道和设备的死角处; 2 温度计插座的材质应与管道相同;3 温度仪表外接线路的补偿电阻,应符合仪表的规定值。线路电阻值的允许偏差,热电偶为±0.2;热电阻为±0.1;4 在易受被测介质强烈冲击的位置或水平安装以及插入深度大于1m、被测温度大于 700时,应采取防弯措施;5 安装在管道拐弯处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的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重合;6 与管道呈倾斜角度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交;7 与管道相互垂直安装时,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8 温度取源部件与压力取源部件安装在同一管段上时,压力取源部件应安装在温度取源部件的上游。6.1.3压力测量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力测点应选在管道的直线段介质流束稳定的地方,取压装置端部不应伸入管道内壁;2 当检测带有粉尘、固体颗粒或沉淀物等混浊物料的压力时,在垂直和倾斜的设备和管道上,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在水平管道上宜顺物料流束成锐角安装; 3 在倾斜和水平的管段上安装压力取源部件时,取压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测量蒸汽时,取压点宜选在管道上半部以及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 45°夹 角的范围内; 2)测量气体时,应选在管道上半部; 3) 测量液体时,应在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 0°45°夹角的范围内; 4 当就地压力表所测介质温度大于 60时,应在二次门前安装 U 型或环型管; 5 当就地压力表所测量波动剧烈的压力时,应在二次门后应安装缓冲装置。6.1.4流量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流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2 在规定的直管段最小长度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取源部件或测温元件; 3 节流装置安装在水平和倾斜的管道上时,取压口的方位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量气体流量时,应在管道上半部; 2)测量液体流量时,应在管道的下半部并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3) 测量蒸汽流量时,应在管道的上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 0°45°夹角的范围内;4 皮托管、文丘里式皮托管和均速管等流量检测元件的取源部件的轴线,应与 管道轴线垂直相交。6.1.5 分析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位置应设置在流速、压力稳定并能准确反映被测介质真实成分变化的位置,不应设置在死角处; 2在水平或倾斜管段上设置分析取源部件的位置,应符合本规范 6.1.3 第 3 款的规定; 3气体内含有固体或液体杂质时,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其轴线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应大于15°。6.1.6 物位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位置应选在物位变化灵敏,且物料不会对检测元件造成冲击的位置; 2 静压液位计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远离液体进出口。6.1.7 风压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压的取压孔径应与取压装置管径相符,且不应小于 12 mm;2 安装在炉墙和烟道上的取压装置应倾斜向上,并与水平线所成夹角宜大于30°,在水平管道上宜顺物料流束成锐角安装,且不应伸入炉墙和烟道的内壁; 3 在风道上应逆着流束成锐角安装,与水平线夹角宜大于 30°。6.2仪表6.2.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外观及封印完好,附件齐全,表内零件无脱落、损坏,铭牌清楚完整,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2 单表性能符合设计精度等级和满足设计使用的要求。6.2.2仪表及控制装置校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仪表的变差应符合该仪表的技术要求;2指针在全行程中移动应平稳,应无抖动、卡针或跳跃等异常现象,动圈式仪表指针的平衡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规定; 3电位器或调节螺丝等可调部件,应有调整余量; 4仪表的阻尼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规定; 5校验记录应完整,当有修正时应在记录中注明。 6校验合格后应铅封,需定期检验的仪表,还应注明下次校验的日期。6.2.3压力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就地安装的压力表不应固定在有强烈振动的设备和管道上;2测量低压的压力表或变送器的安装高度宜与取压点的高度一致;测量高压的压力表安装在操作岗位附近时,宜距地面 1.8m 以上,或在仪表正面加护罩; 3锅筒压力表的表盘上应标有表示锅筒额定工作压力的红线; 4压力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吹扫的位置。6.2.4流量检测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流量检测仪表的节流件应在管道吹洗后安装,安装前应检查其介质进出方向,环室上“+”号一侧应为介质流入方向,节流件的端面应垂直于管道轴线,其允许偏差为1°。孔板的锐边或喷嘴的曲面应迎向被测液体的流向;2安装差压计或差压变送器安装时,应检查其正、负压室,与其测量管及辅件连接应正确。引出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6.2.5分析取样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析取样系统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安装,被分析样品的排放管应与排放总管连接,且应将排放总管引至室外安全地点;2可燃气体检测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所测气体的密度确定。密度大于空气时,检测器应安装在距地面 200mm300mm 的位置;密度小于空气时,检测器应安装在泄漏区域上方位置。6.2.6液位检测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玻璃管、板式水位表的标高与锅筒正常水位线允许偏差为±2mm;表上应标明“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和“正常水位”标记。2内浮筒液位计和浮球液位计的导向管或其它导向装置必须垂直安装,并应使导向管内液体流动通畅,法兰短管连接应保证浮球能在全程范围内自由活动; 3电接点水位表应垂直安装,其设计零点应与锅筒正常水位相重合。4锅筒水位平衡容器安装前,应核查制造尺寸和内部管道的严密性。安装时应垂直, 正、负压管应水平引出,并使平衡器的设计零位与正常水位线相重合。6.2.7电动执行机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动执行机构与调节机构的转臂宜在同一平面内动作,传动部分动作应灵活, 并无空行程及卡阻现象,在1/2开度时,转臂宜与连杆垂直; 2电动执行机构应做远方操作试验,开关操作方向、位置指示器应与调节机构的开度一致,并在行程内动作应平衡、灵活,且无跳动现象,其行程及伺服时间应满足使用要求。6.2.8阀用电动装置的传动机构动作应灵活、可靠,其行程开关、力矩开关应按阀门行程和力矩进行调整。6.2.9用煤粉、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装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 置。点火控制程序和熄火保护系统的动作值应按规定进行整定,并应作模拟试验,动作应灵敏可靠。6.2.10信号装置的动作应灵敏、可靠,其动作值应按设计规定进行整定,并作模拟试验。6.2.11热工保护及联锁装置应按系统进行分项和整套联动试验,其动作应正确、可靠。6.3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6.3.1阀门均应逐个在工作压力的1.25倍下进行严密性试验, 且阀瓣与阀座密封面不应漏水。6.3.2蒸汽锅炉安全阀的安装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阀应逐个进行严密性试验;2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符合表 6.3.2 的规定。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6.3.2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对有过热器的锅炉,按较低压力进行整定的安全阀必须是过热器上的安全阀;表 6.3.2 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MPa)额定工作压力安全阀的整定压力0.8工作压力加0.03工作压力加0.